二、国际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更广阔的参照系
跨国高等教育对一个国家来说既有教育输出,又有教育输入,当前发达国家是高等教育的主要输出国,呈积极发展趋势,排在前三位的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他们在国际上都有一定影响,政府和大学都积极推进教育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他们输出高等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教育贸易收入;此外,还有扩大文化影响的社会效益目的以及渗透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政治目的。
跨国高等教育输出国都很重视教育质量。首先,注重法规建设,依法监督在境内其他国家的办学水平,保证跨国办学的教育质量。其次,建立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制度及相应的组织机构,以保证境外办学能达到本国相等的教育质量,使本国留学生能受到具有相当水平的教育服务。第三,选择师资力量、办学水平、教学设施和教育质量都较高的办学合作者,有利于在教育质量上将监管国内大学的办法沿用到对输出国办学教育质量的监控上。
跨国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多样化,这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开始跨国高等教育建立在教育国际间交流和项目合作的基础上;之后在友好学校、姊妹学校之间开展;接着是共同开展教育、科研合作项目;近几年来,则越来越多地以海外分校、远程教育的方式出现。各种形式之间并不是替代作用,所以就构成授权办学、学分转移、项目合作和海外分校等多种办学形式,以适应不同国家、不同阶段、不同需要的现实状态。
高等教育输出国维护本国教育主权的意识强。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入境的留学生都必须按照所在国的教育法规和政策、学校的规章和制度接受高等教育;对到其境内开展的跨国高等教育,则表现出谨慎、限制的态度,他们通过规定办学性质、严格的办学标准、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制度、复杂的申办程序、不开放某些办学形式等来限制入境办学。另一方面,到境外办学,竭力坚持要将本国高等教育的要求沿用到境外,尽可能实现到境外办学的多重目的。
相对高等教育输出国而言,输入国或进口者大部分都是经济欠发达国家或地区(除香港之外)。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能力不足以满足本国或地区高等教育的需求,客观上依赖外援来缓解供需紧张的矛盾。马来西亚、香港、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在对待进口高等教育上的态度都比较开放,政府以欢迎和鼓励的政策促进其境内的合作办学活动。
以上跨国高等教育输入国(地区)在合作项目的监管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各自的切入点不同。马来西亚把跨国高等教育项目列入私立院校的管理范畴,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行监管;香港则严把入口关,把国外提供的所有课程分门别类地划分为注册课程和豁免课程,负责为教育消费者提供全面的信息。香港实行的这些办法充分表现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教育服务贸易中的透明性原则。以色列“求贤若渴”,制定的法规条文处处流露着开放、宽松的姿态。
尽管各国(地区)都表现出欢迎、开放的态度,但从其法规细则中,无处不体现对教育主权处心积虑的保护。马来西亚对教学语言、民族文化教育的限定等是维护其教育主权的突出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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