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于波士顿牧师世家的爱默生14岁那年(1817)进入哈佛学院。同年冬季假期开始在叔父瑞普利(Samuel Ripley)创办的学校任教,并以此支付学费。在校期间他对诗歌创作和修辞学感兴趣,在日记中曾表示想当一名修辞学教授。[6]1821年毕业后,在其兄威廉(William Emerson)创办的洛克兹伯里(Roxbury)女子学校任校长。1823年,在威廉去德国学习神学期间,爱默生独当一面管理学校,同时兼任教师。1825年,因为女子学校关闭,他执教于凯姆斯福德(Chelmsford)。一年以后,重新返回洛克兹伯里,后来又执教于坎布里奇(Cambridge),直到获准担任波士顿第二教堂的牧师。
在爱默生所处的年代,哈佛学院毕业的年轻人,其出路无非两条:或者任教于某一学校,或者去做牧师。爱默生的第一次选择教师职业,由于其生性腼腆羞怯[7],可以说是以失败告终(也有学生回忆他“貌似严厉,却苦口婆心”)[8]——但无疑除去个人因素,也有教育体制的问题。他在日后的演讲和论文中集中火力抨击当时的学校教育制度和教育方法,正因为他本人对此有切肤之痛——这位“不情愿的中学教员”(The Unwilling Schoolmaster)[9]最终却成了美国教育改革的倡导者和参与者。
在担任波士顿第二教堂牧师的同时,爱默生于1829年被选入波士顿学校委员会,负责督导波士顿拉丁文法学校以及梅休学校(Mayhew School)等三所学校。拉丁文法学校是他的母校,他自然应该恪尽职守;梅休学校由于管理的问题,也占用了他大量时间和精力。无休止的会议,辩论,和走访,使得他无暇看书和写作,但他却乐此不疲,从中获得了关于美国教育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因出色的工作而连任分会的主席。[10]另外,他还曾在公理教会创办的安多弗神学院担任教职,主讲的课程为《教会史》和《牧师的职责》。
1834年,爱默生搬迁到康科德老家居住(即霍桑所谓的Old Manse),并成为当地学校委员会的终身委员,担任过秘书和主席。几乎与此同时,他又出乎意料地被选为西点军校的巡视员。稍后又进入哈佛学院的督导委员会——当爱略特校长(Charles William Eliot)在哈佛厉行改革之时,爱默生仍是委员会成员之一。这一时期,虽然事务繁忙,但他却严肃认真地履行了职责,受到人们的推崇和尊重。到他的晚年,虽然记忆力和精力已大不如从前,但由于他在教育界的崇高声望,仍于1874年获得英国格拉斯哥大学荣誉校长的提名[11],也算是对他在教育方面终身成就的一种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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