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630年为标志,英国清教徒一分为二(“分离派”前此已移居尼德兰):一支以温斯罗普为首领,以马萨诸塞海湾公司的名义,整体搬迁至新英格兰;另一支仍留在英国国内。虽然二者不乏共同的宗教信仰和政治主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改变,其差异性也越发明显。首先,英国清教徒尽管有过短暂的辉煌,但相对于长期处于统治地位的英国国教(圣公会),还是处在受压制受迫害的境地,其政治主张也鲜有实践的机会,因此他们所吁求的无非是宗教宽容和政治自由。与之相反,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在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政体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凡持不同政见者皆遭驱逐(如威廉姆斯和哈钦森夫人)。这样在排斥了异己力量后,他们不单维护了“清教部落”的纯洁性,也使得政令的推广更为顺畅——这对于新英格兰的教育实践,无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清教思想的核心,首推“契约”概念。正统加尔文教派强调上帝对人的绝对权威,人除了无条件服从,别无选择。而清教徒则将社会组织建立在天恩之约,教会之约,和公民之约这三大契约之上。[43]类似于犹太人出埃及的新英格兰迁徙之举,在清教徒看来,是蒙恩获选的重要标志。其人既为上帝拣选之“选民”,则理当肩负起开拓蛮荒,教化民众的重任,最终建立起一座万人瞩目的“山巅之城”——一座堪称道德楷模的人间天堂。因此,照科顿·马瑟的见解,教育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自由的基督教社会的中心问题。[44]
很显然,要在远离文明世界的荒野之中开辟出一个可以看见圣徒们演示基督徒之间友谊和活力的理想天国,教育首当其冲。因为教育不仅可以传递人类的精神文明和文化遗产,而且能够提升人的道德水准,引领人向着理想的天国迈进。
新英格兰清教徒的教育方略,首先自儿童入手。因为他们相信,“儿童是在罪恶之中孕育并且生来道德败坏。”[45]按照普利茅斯清教领袖威廉·布莱德福的解释,他们由荷兰辗转来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担心儿童的教育。“他们的许多孩子,由于这些原因和那个国家青年的极度放纵,以及那个地方的无数诱惑,被邪恶的榜样引上了奢侈和危险的歧途,变得放荡不羁,与父辈分道扬镳。”[46]同样地,温斯罗普也对当时英格兰的儿童教育状况感到痛心疾首,“学习和宗教的源泉如此腐朽(还包括他们难以负担的教育费用),以至于最聪慧,最有前途的孩子也在大量邪恶的榜样和那些神学院腐败管制的影响下变得腐化,堕落,彻底垮掉了。”[47]为了免于这样的恐惧和担心,清教徒在新英格兰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地教育的革命。
众所周知,加尔文教历来重视教育:著名的日内瓦滨江学院曾由加尔文本人亲自关怀和管理;公共教育的举措最早也是在日内瓦共和国施行。继承了加尔文教遗绪的清教徒一踏上北美大陆,便开始尝试建立免费的初等教育体制。
在E.P.卡伯莱(E.P.Cubberley)选编的《外国教育史料》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到1645年马萨诸塞州洛克兹伯里(Roxburie)关于建立一所免费学校的协议:“洛克兹伯里居民出于对其后代严谨的关怀,考虑到文化教育对他们的孩子将来能胜任教会和州里公共事业是多么必要,一致赞同在本镇建立一所免费学校,并同意每年给校长20磅年金,这笔年金由宅院和(本镇居民)各捐助者捐赠的部分土地中视以后继承得到赠地的情况按不同的比例筹集。为了有效地执行协议,居民们选出了几个公共不动产管理人……他们所享有和接受的上述每年的租金或金额,只限用于洛克兹伯里免费学校。”[48]
事实上,早在新英格兰移民定居不久的1642年与1647年,马萨诸塞殖民地便先后公布了关于强制教育的法令(详见上节)。由此可以发现在新英格兰犹如在宗主国一样,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学校,一类是以读写为目的城镇学校,为普及初等教育而设,另一类是以升学为宗旨的文法学校,在当时应当属于较高的水准——18世纪后,经过改良成为中学(High school)。这一划分对于后来美国教育体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另外,从学校教育的经费来源看,存在着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和城镇公共经费两种不同渠道。根据格拉丁·墨菲(Geraldin Murphy)的细致研究,免费教育在新英格兰各城镇,往往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洛克兹伯里,免费意味着对资助者的孩子免费,在塞勒姆指的是对所有贫穷的孩子免费,在伊普斯威奇是对有限的孩子免费,在戴德汉姆是对所有的孩子免费。[49]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一种模式,即对所有孩子免费的教育模式,经过热心教育的清教人士的大力提倡,逐渐在新英格兰殖民地上占据了主导地位。19世纪中叶公共教育运动滥觞于马萨诸塞州,此际已初见端倪。
很显然,1647年法令的颁布在马萨诸塞及新英格兰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首先,在该法令颁布后的第一个10年中,马萨诸塞三分之一达到50户的城镇设立了简易学校,而全部8个100户以上的城镇都建立了文法学校。此外,在它的影响下,后来从马萨诸塞分裂出去的康涅狄格在1650年颁布了完全相同的法案,并在兼并了纽黑文的1672年重申了该法令的修正案。后来并入马萨诸塞的普利茅斯也分别在1658年和1677年对当地居民提出了设立简易学校和文法学校的要求。[50]
美国历史学家福克斯(Dixon R.Fox)曾说,“当上帝把我们平平安安地带到新英格兰之后,我们建筑了居住的房舍,筹备了一切生活必需品,安排了敬奉上帝的合宜场所,并且成立了政府,我们其次所切望和关怀的事就是促进学习和使学习在子孙中延续下去。”[51]这句话概括了新英格兰清教徒教育方面的主观愿望,而滕大春先生在《美国教育史》中将马萨诸塞称为“新英格兰教育的样本”[52]则是对清教徒教育实践的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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