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说:“人的依赖性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在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4]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普遍重视实践范畴,因此,只有置身于现代历史语境,以现代思维方式为思考工具,以当代各国理论研究成果为基础,科学地揭示实践的含义,才能准确界定实践活动。正如肖前先生指出的:“实践活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5]
衡量实践的标准应该是双重而非单向的,这也是马克思用实践规定物质和精神的原因。所以,我们既不能说实践活动就是精神活动,也不能说实践活动就是物质活动,而是二者兼而有之的活动。人类的三个活动领域是交织在一起存在的,物质活动以交往活动为前提,又经常同精神活动相伴。实践是人类全部生活的基础,并普遍地存在于人类生活的三个领域。下面结合三个活动领域对实践表现形式进行分析。
1.物质活动中的实践
如前所述,能动性和现实性是衡量实践的双重标准。物质活动本身就具有现实性、客观性和物质性,但不是所有的物质活动都会必然具有能动性。在人类的物质活动中,只有部分活动拥有人所具有的本质性的特性,即主观能动性。因此,可以说只有部分物质活动属于实践活动。
人类的物质活动可以被粗略地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物质活动,主要满足人类本身的生存需要;另一类是人化物质活动,主要满足人类自身的发展需要以及其他高级需要。物质生产活动既包含在两类物质活动中,又统摄两类物质活动,因此属于实践活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物质生产有两个层次的理解:直接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马克思进一步强调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特点是再生产活动,特别是扩大再生产活动,整个社会都纳入到商品的生产领域。物质活动无非就是对于物质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直接生产活动是比较明确的实践活动,这里不必做过多讨论。关于分配活动,马克思认为,从整个社会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生产资料的分配关系是再生产活动中生产关系的起点和基础,应该属于生产活动;对于生活资料的分配关系来说,加入劳动力再生产的部分也已经成为新生产的条件。关于交换活动问题,马克思指出:“只要产品交换是用来制造供直接消费的成品的手段。在这个限度内,交换本身是包含在生产之中的行为。”[6]因此说,作为生产的交换不能成为目的本身,必须成为从生产到再生产的必然环节。最后,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消费属于生产环节,生活资料的消费要看它是否为再生产制造了劳动力的条件。
因此,不难看出:分配、交换和消费中存在部分游离于生产活动之外的物质活动,它们不属于实践活动,比如针对资本家自身生活的分配和消费,为了不当得利而进行的以交换为目的的交换等。
自然物质活动和人类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主要涉及人的本能性的基本活动领域,通常被概括为饮食男女,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吃、穿、住,另一类是包含性活动的人类自身生产。一般物质生产活动都符合能动性和现实性的双重标准,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认为只要被纳入到生产领域就是实践活动,物质生产活动不是实践标准本身。所以,为了满足吃、穿、住、性、生育这些自然活动的需要而进行的生产、分配和交换活动属于实践活动。但是,生存产品的消费不是实践活动。
人化的物质活动是为了满足人类发展和其他高级需要而进行的物质活动。其中为了满足人类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属于实践活动,因为即使是生活消费,也是促进人的发展,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活动。而为了满足其他高级需要的活动则不具有这样的性质,有关它的生活资料的分配、交换和消费就不属于实践活动。
2.交往活动中的实践
人类的交往活动可以被分成两大类:物质交往活动和精神交往活动。物质交往活动又可以再分为两个层次:自然性的物质交往,即饮食男女活动中的交往;物质生产活动和政治伦理活动中的交往,生产中的分工,直接生产后的分配、交换等经济活动,阶级斗争、社会改革、社会革命以及其他各类政治、法律和道德活动中的交往都属于这一类活动。精神交往活动也可以再被为两类:一类是没有阶级性的科学技术信息类的交往,另一类是具有阶级性的意识形态领域的精神交往,如政治法律道德思想、哲学、宗教、艺术交流等。本书重点探讨的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可以被归纳为第二类精神交往活动。
人类活动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类交往具有普遍性。交往活动中的能动性主要表现为交往活动主体的自觉性,也就是说,人类是在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交往;交往活动中的现实性就是交往活动主体通过交往确立组织程度不同的群体。因此,不是任何交往活动都属于实践活动。
西方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萨特的历史人类学对交往有过论述,萨特将人类经历交往所形成的关系分为集合和群体两类。“所谓集合是指众多个人的惰性聚合。……集合也有不同的类型,例如,一群人聚集起来等候公共汽车是一种在场的、直接的集合,而不同的听众在某一时刻共同收听无线电台节目则是一种不在场的、间接的集合。萨特认为,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集合都不是积极意义上的实践共同体。”在此基础上,萨特又按照自觉和固化的程度把群体分为三种,即合并的群体、有组织的群体和机构。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交往活动,只要具备了自觉的交往意志和现实的组织形式及功能,切实地改变社会关系,就是一种具有实践性的交往活动。
3.精神活动中的实践
由于实践标准具有普遍性,所以精神活动中的实践也不会存在特殊的标准,同样必须遵循能动性和现实性的统一。
分析精神活动中的实践,关键是要关注精神活动的现实性。因为,精神生产活动具有现实性,所以,这类活动属于实践活动。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精神生产活动并非精神活动的全部。
肖前先生在《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中指出:“当我们在揭示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时,这里的‘实践活动’是包括还是排除了人的观念性活动呢?对此,我们的回答是:既包括人的观念活动,又没有包括人的观念活动。换句话说,凡是那些渗透、纳入、参与实践活动的观念性活动,就是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和组成要素,而且是实践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和要素。不然,人的实践活动就成了盲目的、无对象化的物的活动。反之,那些仅仅停留在头脑中的主观活动、思维活动,即完全没有参与实践活动的、没有被现实对象化的观念性的活动,我们就把它作为与实践活动相对应、相区别的观念性活动。”[7]分析这段论述可以发现:一部分意识活动是属于实践活动的。人的精神活动属于人的观念活动,其活动内容涵盖人类理性的和非理性的思想活动,认识世界、主观观念的形成,创造精神产品,实现精神产品生产由不系统向系统转化,精神生产活动涉及科学、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宗教、艺术等意识活动的各个领域。精神生产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精神生产活动表现为强烈的目的性和对外指向性,是精神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主体从客体获得信息,经过独立思考、加工,生产出可以影响外部世界的精神产品,通过物质载体使精神产品参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精神生产活动位于精神活动中较高层级,是人类社会实现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后才会出现的实践活动,“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8]。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不断分科和独立化的过程,就是人类精神生产不断发展、系统化的过程。因此,精神活动包含精神生产活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非物质生产中,甚至当这种生产纯粹为交换而进行,因而纯粹生产商品的时候,也可能有两种情况:(1)生产的结果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它们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而流通,如书、画以及一些脱离艺术家的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2)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9]因此,精神生产可以按照精神生产的产品与精神生产者之间的不同关系分为两种。
精神生产是否具有现实性是判定精神生产是否是一种实践的一个关键性争议。现实性“有两种含义:(1)与可能性相对,指一切实际存在的东西。即自然现象、社会历史现象和思想的总和。它通常与幻想、空想相对立。(2)指现有的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表现为必然性的东西,即作为合乎规律的存在。它与虽然存在但已失去必然性的事物和现象相对。”[10]前者包括自然、社会现象以及以客体方式存在的思想;后者正如黑格尔所说,“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11]。
现实性不是现存性,现存的事物不一定是合乎规律的,不是现存的东西也不一定就没有现实性,只要它是合乎规律的,具有必然性的,总会成为现存的事物。实践理论的特点是追寻应然的世界,实现主观的外化。
精神生产的现实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精神生产的产品体现了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一方面,精神产品的公开和传播,丰富、影响和改变着主体的精神世界,从而现实地改变人的言行举止。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的:“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2]另一方面,符合客观规律的精神产品还可以成为改造世界的力量。马克思曾说:“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的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识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固定资本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它表明,社会生产力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不仅以知识的形式,而且作为社会实践的直接器官,作为实际生活过程的直接器官被生产出来。”他还预言说:“资本的趋势是赋予生产以科学的性质,而直接劳动则贬为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因素。”“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相反的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13]
其次,精神生产成为社会化大生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什么是非生产劳动,因此也绝对地确定下来了。那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当然也包括同那些靠资本家的利润存在的不同项目,如利息和地租交换的劳动)。凡是在劳动一部分还是自己支付自己(例如徭役农民的农业劳动),一部分直接同收入交换(例如亚洲城市中的制造业劳动)的地方,不存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和雇佣劳动。因此,这些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么,他就是生产劳动者;而一个缝补工,他来到资本家家里,给资本家缝补裤子,只为资本家创造使用价值,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前者的劳动同资本交换,后者的劳动同收入交换。前一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后一种劳动消费收入。”“作家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的著作的书商发财,也就是说,只有在他作为某一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他才是生产的。”[14]因此,精神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精神活动领域的实践不仅限于科学实验,包括教育工作在内的所有精神生产活动都属于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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