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客体作为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系统的两极,其性质、结构和功能是完全不同、截然对立的。所有“党史国史教育”活动,都是由特定的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与之对应的工作客体构成的。如果分不清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客体,或混淆二者界限,就会产生思维和决策的混乱。同时,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客体之间,还存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研究二者的辩证关系,可以从动态上把握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的实质。
首先,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客体作为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实体系统的两极,是以对方为其自身存在的条件。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之所以居于主体地位,是因为存在着可供他们教育的客体;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客体之所以成为被教育的客体,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客体必须接受主体的教育。如果没有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就无所谓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客体。没有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客体,也不可能形成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两者的性质和地位是相互制约的。
其次,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客体之间又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作用于客体,或者说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客体受主体的制约。人们常常就将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活动单方面理解为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对受教育者主动施加的种种影响。在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过程中,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也受到其客体的作用和制约。这是因为:第一,“党史国史教育”活动计划必须根据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客体的现状做出,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不能离开受教育者实际情况制订计划;第二,“党史国史教育”活动计划的实施有赖于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协调,特别有赖于作为客体的人与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的合作。如果两者不能合作,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便无法开展;第三,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的工作行为不能是任意的,他们必须接受纪律的约束和相关人员的监督。因此,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绝非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单方面作用于客体的单向活动,而是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双向活动。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不应仅仅理解为教育工作者的能动活动,还应理解为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合作活动。
再次,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客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中,人被划分为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客体两类角色。在特定的场合,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客体的划分是确定的,一个人或者扮演前者或者充当后者,而不能同时兼任两者,否则就无角色可言也无从进行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但是在社会活动的大系统当中,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客体的界限又是相对的,一个人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多种多样、不断变化的。在具体的活动中,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支持受教育者自主策划课外活动,丰富“党史国史教育”内容。同时,受教育者也要积极参与“党史国史教育”活动,并学会角色转换,在不同场合负相应的责任、做不同的事,尽量避免角色冲突。
最后,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客体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直接同一性。从某种意义上讲,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可以是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客体,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客体也是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客体的关系不仅表现为两者外在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转化,甚至还表现为两者内在的直接同一,使二者结合于一人之身。所谓二者内在的直接同一,是指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以自身言行为工作对象,人既是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又是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客体,或者说教育工作者一身二任或二位一体。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不仅是教育工作者的事,也是广大受教育者的事。只有当主客体直接同一,人人都把自己既当成主体又当成客体,才能把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逐步建设成为高质量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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