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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客体矛盾分析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样一来,两者的矛盾又可归结为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过程中人与人的对立统一关系,分别表现为主体与客体在利益和责任、指挥和服从、纪律和自由三方面的矛盾现象。因此,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要得以正常开展,必须明确每一教育工作系统成员的责任和满足其应得到的利益。

世界是充满矛盾的,矛盾存在于一切领域。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也是一个矛盾世界,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过程本身就是解决各种矛盾的过程。如在决策过程中,存在主观目的和实现可能的矛盾,组织目标和社会条件的矛盾,参谋智囊人员同决策人员的“谋”“断”矛盾;在调整控制过程中,存在计划与执行的矛盾,环境和组织的矛盾,离散和协调的矛盾;等等。显然,这些矛盾的产生有其极为复杂的根源。那么,在上述各矛盾中,贯穿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过程始终、决定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基本性质的矛盾,就是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这对矛盾决定着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性质,引发其他矛盾的产生并制约其他矛盾的解决。因此,研究这一矛盾便成为做好“党史国史教育”需要关注的一项重要命题。

一般意义上,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客体的矛盾是指充当主体的人同作为客体的人和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但是,对物的使用也是在对人进行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时出现的。这样一来,两者的矛盾又可归结为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过程中人与人的对立统一关系,分别表现为主体与客体在利益和责任、指挥和服从、纪律和自由三方面的矛盾现象。这三种矛盾,在近现代史教育实践环节中表现非常突出。

1.利益和责任的矛盾运动

利益是满足人们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的范畴。现实生活中,有多少种需要就有多少种利益;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判断利益也就有不同的社会历史标准。责任作为与利益相对的概念,是指人们在社会中所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职责。人们要从社会或组织那里获得利益的满足,就必须担负相应的社会义务和尽到一定的责任。如果不负责任就无法得到相应的利益;反之,不满足一定的利益,人们也就无责任可言。

开展“党史国史教育”实现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的目标,首先依赖于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系统成员合理分担一定的责任和获得相应的利益。如果不承担一定的责任就不可能进行有效工作,也无法满足自身的利益。因此,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要得以正常开展,必须明确每一教育工作系统成员的责任和满足其应得到的利益。其中,教育工作者有其工作的责任和与之相应的利益,受教育者也有其参与的责任和与之相应的利益,只有当二者各尽其责、各得其利的时候,主客双方才能耦合为一个动态组织系统,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才能够持续、有效地进行下去。

但是在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中,利益和责任常常又是不统一的。这是因为,利益作为满足人们需要的表现形式,它具有一种由外到内、由他人到自己的收敛性和排他性。如果缺乏有效的组织约束机制,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会本能地唯利是图。同理,责任意味着向他人和社会做贡献,它具有由内到外、推己及人的社会发散性和自觉性,只有通过有效的组织约束和道德教化,才能使受教育者树立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负起社会责任。一般来说,趋利是人的本能,责任是人的后天获得和社会再造,利益和责任的相互排斥实际是由人的生物性和人的社会性之间的对立决定的。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过程之所以无法避免这一矛盾,就源于此。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之所以必要,也在于通过相关活动可以使两者统一起来,避免受教育者群体中出现唯利是图和逃避责任的现象。在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中,是否增加教师全程参与的实践环节一直是部分高校争论的话题。因此,在开展试点阶段,可以通过部分教师的责任感和奉献来实现。但是,在扩大规模的时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让全体教师在付出劳动、承担责任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利益。

2.指挥和服从的矛盾运动

“指挥”是一个组织学概念,在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中是指教育工作者运用组织赋予的权力根据决策对受教育者行使指导、施加影响的行为过程。

“服从”是指受教育者接受教育者的指令,按照教育者的意图而参与活动的过程。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的重要原则,就是指挥统一、令行禁止。如果放弃指挥或者拒不服从,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就不可能进行。指挥无方或服从勉强,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也难以奏效。

在进行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时,指挥和服从一般不会自然达到统一,而是在经常的矛盾运动中求得一致的。之所以会经常出现矛盾,大致有两方面主要原因:

一方面,资源分配不公,受教育者因感到没有成就感而不愿参与活动。在开展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时,如果在资源分配上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大多数学生成为看客,不利于活动落到实处。因此,在设计活动时就应努力让更多的受教育者参与其中,这样受教育者才会有所收获。

另一方面,价值观念不统一,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缺乏一致的价值观念。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不仅是少数教育工作者的事,更是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共同的事业,它需要大家对教育目标取得共识,上下要有共同的价值观念。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和人的社会地位、主观需要是不完全相同的,基于不同的社会地位和主观需要,各人的价值观念也不可能自然地取得一致。尤其是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由于他们处在不同的地位、年龄,生活阅历的明显差异必然会导致价值观念存在明显的区别,二者经常发生观念冲突,这就可能导致教育工作者提出的想法被受教育者曲解乃至抵制。

在完备的组织系统中,以指挥为主的教育工作者和以服从为主的受教育者处在经常的矛盾状态中。要做好相关工作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时不允许采取简单的强制命令,而应伴之以教育、引导和激励,使广大受教育者心服口服、自觉服从。第二,指挥应以上下共识为基础,服从则以真理为前提。反对不做调查研究的瞎指挥,提倡服从真理,尊重权威。第三,力求指挥的正确和服从正确的指挥,为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创造一种良性循环的格局;教育工作者越是充分考虑受教育者的意志和服务于受教育者的利益,受教育者就越会自觉服从其指挥;同时,受教育者越是服从教育工作者的指挥,支持他们的工作,教育工作者的指挥就会越有效,积极性越高,越能体现受教育者的智慧和服务于受教育者的利益。

3.纪律和自由的矛盾运动

教育工作者要做好近现代史教育工作,必须制定相应的纪律;同时,要变盲从、屈从为自觉的服从以发挥广大受教育者的主动创造性,又需要自由。

纪律和自由是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中的又一矛盾,两者也常常通过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表现出来。所谓纪律,是为保证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有序进行、实现教育目标而制定的各种行为规范,纪律主要由教育工作者来监督执行。自由有多重含义,相对于组织纪律而言的自由主要指受教育者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行动的自主性和行为的自觉性与自律性。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之所以能够进行,既要有统一的组织纪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大家的行动;又要有一定的自由,以使个人能独立地完成具体任务。没有纪律,就无法约束人们的行为使组织形成合力,自然也就做不好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没有自由,受教育者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按教育工作者的指令行动,受教育者就会因丧失自主性和自觉性而成为没有主见的人,也实现不了培养有理想的爱国公民的目标。由此可见,纪律和自由作为矛盾的两个侧面,是相互依存、彼此作用的。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教育工作者代表的组织纪律和受教育者代表的个人自由这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过程。但是,纪律和自由的对立统一运动不是自发完成的,它作为社会规律之一,必须通过人们的正确认识和有效的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才能实现。但是,由于认识的偏颇和历史的局限,纪律和自由曾长期被人们对立起来,在历史上曾出现过两种错误的工作理念:一种是只强调纪律而排斥自由的工作理念。在这种理念支配下,往往会将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纪律片面地理解为对受教育者的约束和行为强制,试图将受教育者的一切言行都简单地纳入工作的目标。在这种理念支配下的工作模式中,纪律就是一切,人们的一言一行无不受到组织的限制和监督。自由在这里没有合法的地位,受教育者的主动创造性被看作不安本分而受到鄙视甚至遭到惩戒。持这种观点的人无法理解纪律和自由的辩证关系,长此以往,一方面,因剥夺受教育者的用正当渠道发表个人想法的权利,必然引起他们的对抗或使之逐步失去主见,纪律无法起到真实的效用;另一方面,也助长了教育工作者的专擅任性,使之我行我素。与只讲纪律不讲自由的工作理念相反的另一种模式,就是只讲自由不讲纪律的自由主义工作理念。自由主义者肯定人的自我力量、尊重人的自由创造、批判专制主义蔑视人的种种观点,无疑具有部分的真理性,但是却忽略了团体章程和纪律约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导致无政府主义倾向,甚至使“党史国史教育”偏离方向。

因此,在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中,教育工作者既要警惕无视自由只讲纪律的工作方式,注意尊重受教育者首创精神,维护人们的自由权利;又要反对破坏纪律的极端自由主义,严格组织纪律,培养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2页。

[2]《习近平接受金砖国家媒体联合采访》,《人民日报》,2013年3月20日第一版。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4-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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