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它在社会发展中又逐渐分化为诸如道德、艺术、宗教、政法思想、哲学、科学等各类社会意识形式,共同织造了历史唯物主义所描绘的社会意识理论。
现今流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著作,也没有将教育工作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提出来加以研究。我们认为,意识作为与物质相对应的哲学概念,涵盖了社会领域的一切精神现象。既然教育工作活动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特殊实践活动,这就意味着有一种源于教育工作实践又反过来指导教育工作活动的社会意识形式。
首先,教育工作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固然离不开一般的社会实践,追本溯源,它也是人们在改造社会的实践中产生的。但是,培植教育工作意识的最重要的基础不是一般的社会实践而是人们的教育工作实践,教育工作意识只能在教育工作实践中形成而不能在一般的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中形成。也就是说,虽然教育工作实践离不开社会一般实践,教育工作意识同其他社会意识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但教育工作实践毕竟有别于一般实践,教育工作意识也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因此,教育工作意识是对教育工作实践的直接反映。脱离教育工作实践的人,是无法形成教育工作意识的。
其次,在教育工作实践中,各种社会意识都充分发挥其作用。离开了人类在各类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社会意识形式,无论是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或是具体的教育工作实践,都无法进行。但是不同形式的社会意识,其指向又各有侧重和区别。比如自然科学,它主要用于指导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政治法律思想,则主要用于指导人们改造社会的社会实践;宗教、哲学,主要指向人们的思想,直接改造的是人的思想观念。教育工作意识不同,它不是直接指向上述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而是指向教育工作实践活动,用于指导、组织、调整各类教育实践活动。
最后,教育工作实践是教育工作主体对其客体的对象性活动,是教育工作者的能动性活动。因此,教育工作意识主要是教育工作者的意识,不是或主要不是受教育者的意识。人只有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角色进入现实的教育工作领域,才可能产生教育工作的冲动、形成各类教育工作意识。对于处在受教育地位的大多数人来说,也可能形成自己若干关于如何开展教育工作的观念或想法,但因置身教育工作实践之外,这种教育工作意识是模糊不清、片段零散的。所以,教育工作意识主要不是作为一般社会实践参与者的其他社会意识,而主要是教育工作实践者所拥有的教育工作意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工作实践中直接形成并反过来直接影响、指导教育工作实践活动的教育工作心理、教育工作观念、教育工作理论、教育工作方法统称为教育工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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