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思维与综合思维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思维共同研究的方法。在形式逻辑思维中只是作为处理一般经验材料的方法进行探讨的,矛盾分析思维法则是辩证逻辑思维中研究的重要问题。
1.分析思维方法
分析就是人们在思维活动中,把研究对象由统一整体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各个方面或独立特征的要素,并对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或各种要素分别进行研究,揭示出它们的属性和本质,也即从未知追溯至已知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简称分析,也称分析思维或分析方法。
任何一个客观事物都是由各个部分或各种要素组成的复杂的有机整体,同时任何事物都构成一个独立系统,它们是通过自身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各样的现象表现出来的。同时,任何一个客观事物或现象又与其他事物或现象处于相互联系之中。对于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复杂的、有机整体的自然事物或现象,仅凭直观是无法认识它们的各种特殊的属性和本质的,也更无法认识它们的根本属性和规律。因此,为了从总体上揭示和把握研究对象的性质及其规律性,必须了解复杂事物的各个部分或各种要素的性质和特点,也就是分析各种矛盾及矛盾的各个方面的特殊性。
运用分析的思维方法研究事物,必须把被考察的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或组成要素在思维过程中暂时地从总体中抽取出来,抛开无关紧要的因素和相关影响,以对各部分或要素的单独作用进行深入的研究。
分析的任务就是对事物的各个部分或要素进行研究,了解研究对象的属性和本质,并使人们对事物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为进一步把握、揭示事物总体的性质与规律奠定基础。分析的初期目标是要考察研究对象的各组成部分或要素,在运动变化中的各自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关联系与制约关系,为进一步寻求判断事物的各种属性的基础“情报资源”提供前提条件。
分析方法的基本特点有以下两点:
第一,暂时地分割,孤立地进行研究,变整体为部分、变复杂为简单、化难为易,加深对事物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深入事物或现象的内部了解和掌握各个细节,揭示内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因素的本质。
从不同的角度看分析的种类,有多种形式,其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具体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第一,从分析要达到的目的来看,可分为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是择取对象的某种特定性质,确定对象的某种特征,使之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也可以说定性分析主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定量分析则是为了确定对象各种要素、成分的数量、规模、大小、速度等。也就是说,定量分析要解决的是有多少的问题。
第二,从分析方向来看,可分为单向分析、双向分析和矛盾分析。单向分析,即分析一事物的影响和作用,研究单向因果联系。双向分析,即不仅分析单向因果联系,而且分析作为结果的现象是否反过来对于原因产生作用,是研究双向因果联系。矛盾分析,则是专门研究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事物,对其矛盾着的各个方面加以对比,以便把握对立双方的性质、数量和相互关系。
第三,从分析的客观对象来看,可分为要素分析和结构分析。要素分析即分析构成对象整体的各个要素成分或方面。结构分析主要是分析各要素间的关系,如因果关系、互动关系、反馈关系等,是把握构成对象的基本手段。
分析方法着眼于研究对象内部的各个细节,因此有助于分辨真相和“假象”,以及哪些是无关的因素,从而摆脱假象和无关因素的影响。使用分析方法可以透过事物的现象去研究其组成部分的结构、特点和属性,掌握它们的相互关系及作用方式,进一步认识研究对象的性质与规律。
应当指出,分析方法主要着眼于局部的研究和分割孤立的考察,容易忽视事物间的有机联系,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对此问题予以充分注意。
2.综合思维方法
(1)概述
“综合”一词有多种解释。从创造性思维角度出发,综合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以问题为中心的按一定的规律和模式有序地组织材料和整合材料的思维方法。
综合方法就是在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概括或总结,在思维中把研究对象的各个组成部分或各种要素,再组合成有机整体。它是从整体上揭示和把握事物性质及根本规律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从已知引导到未知、从局部引导到全局。
综合思维是通过对所得到的与某个问题、任务、计划相关的全部认识加以比较、分析、组合、归纳、类比,从总体上、宏观上透视找出各要素、各部分、各层次之间的内在联系,按一定的方式和要求予以整合,使之形成整体性、系统性的认识。
综合的任务和目的在于它不是局部创新的叠加,而是对局部创新的扬弃,是从有机整体上揭示和把握研究对象的根本性质及根本规律,变局部的合理性为总体或全局的合理性,以解决生产实践、科学实验或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提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对于复杂的事物对象,综合思维还必须注意到综合的多元性、层次性和复杂性,综合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
(2)综合的作用
第一,综合是贯穿研究领域始终的基本思维方式或方法。随着研究工作的开展,每个学科领域都将形成自身完备的系统,系统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分支)是彼此联系、相互制约的,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和未来发展的内在联系。随着横断科学的发展,一个学科领域或一个学科又与多个学科领域产生更为广泛的联系,而构成更大的系统。因此,对这些学科的研究必须具有系统综合的观点为指导,用综合的方法解决问题。
第二,综合是对多种思维结果的扬弃。在创新活动中,广泛运用发散思维、类比思维、直觉、想象等思维形式和方法进行思考,思考过程多是以具体问题为诱导,所产生的思想观念往往是局部的、分立的、“就事论事”的,由于缺少系统的、全局的指导因而可能是不完全的、不精确的,是针对特殊矛盾而产生的,有时彼此是相互对立的,这一切都必须以整体观念用综合方法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进行合理的有机合成。
第三,运用综合方法有助于克服分析方法的局限性。分析方法是对局部的认识,而非最终的目的,它是探索自然奥秘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和环节,是为综合做准备的;综合则是对分析结果进一步的理性认识,是在分析基础上的科学组合和扬弃。
第四,运用综合方法弥补演绎法的不足。演绎法在从一般推理导出个别事物的属性时,无法反映具体事物属性的多样性。综合是在分析研究具体实践中积累丰富而真实经验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得出的一般性结论能够反映出研究对象的多样性本质,因此,所得出的一般性结论比较全面,也更可靠,从而弥补了演绎法的不足之处。
(3)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 分析综合就是对立统一,既区别又相联系,不可分割。
分析与综合的区别是:分析是理论思维把研究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并加以研究的方法,它是化整体为部分,化整体为单元,由未知追溯到已知;而综合则是理论思维变部分为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化单元为整体,由已知引导到未知。分析与综合又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切实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分析是综合的基础。要使研究的结果能够正确地反映事物多样性的统一,就必须以客观事物多样性的统一为基础。人们研究事物,一般是先分析、后综合,也就是说,正确的综合必须是先分析研究对象多样性同内部各个方面的本质及各种因素的特点,而后进行综合。问题是一种表象,而问题的实质是事物内部的矛盾;解决矛盾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矛盾是由事物内部各个方面的本质和特点在事物内部各个部分相互联系与作用产生的,因而只有了解事物内部的联系并进行周密的分析,才能使问题的“面貌”明晰地呈现出来,才能做好综合工作。全面地了解整体的特性与规律,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也就没有综合的前提。恩格斯曾精辟地指出:“思维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联合为一个统一体,同样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1]上述论断也反映了分析是综合的基础这一辩证关系。
其次,综合是分析的完善和发展。分析本身不是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而只是认识事物的一种手段,分析本身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对事物或现象的研究和认识,还必须进一步深入,通过综合,以便揭示出研究对象最根本的性质和规律。
最后,分析与综合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分析与综合在统一认识过程中,各自行使与这一总的认识过程一定阶段相适应的职能。在认识过程的前期,分析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认识过程的后期,当对研究对象的分析已达到一定程度,对研究各个方面的本质有了充分的认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科学事实之后,分析便转化为综合而成为主要矛盾。当综合得到一般原理、结论,并以此去分析未知的客观事物或现象时,分析又转化为主要矛盾方面,而综合又降为次要矛盾。这种螺旋式的循环往复,使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断地扩大和加深。
在自然科学中,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就是一个不断分析和不断综合的辩证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分析—综合—再分析—再综合……的不断深化的发展程式。
综上所述,分析与综合是对立统一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两种思维和研究方法。只有从对立统一关系去认识分析方法,才能深刻理解把两者结合起来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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