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 业
中国古代有“百业之谓”,这表明复杂的职业分类在古代就有。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有了职业的区分,才有了职业化的劳动者。不过,发达的职业观念和典型的职业概念,是到了现代社会才有的。
1.职业的内涵及特征
从词义学角度分析,在我国古代,“职业”这个词由“职”和“业”两个字组合而成。所谓“职”,包含着社会职责、天职、权利与义务的意思,如《尚书·周官》中的“六卿分职”;所谓“业”,包含着从事业务、事业、事情、独特性工作的意思,“业”是“士农工商所从事的工作”,如《汉书·萧望之传》中的“家世以田为业”。“职业”一词连用,最早出现于《国语·鲁语》中,即“昔武王克赏,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赂来贡,使勿忘职业”。“职业”一词的英文为profession,起源于拉丁文的profession,意为共同目标[16]。在德语中,“职业”(Beruf)一词意为天职,是个人毕生应当为之而不懈奋斗的目标。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职业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用以谋生的工作。《现代汉语词典》对“职业”的解释为“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职业”的解释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类别”。因此,职业是一种社会存在,它表现为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体现一种行业标准,这一社会存在在人们的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成为人们的一种活动方式。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1991年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认为:职业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的,并随着社会分工的稳定发展而构成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同工作方式。职业不仅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谋求生活来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美国学者泰勒认为,职业的社会学概念可以解释为一套成为模式的与特殊工作经验有关的人群关系。这种观点不仅将职业视为工作,而且还将它视为一种在社会关系中的特定工作。职业是个人与社会联系的重要纽带,个人通过工作同他人结成社会关系。日本著名社会学家尾高邦雄则指出:“职业是社会与个人、整体与个体的连结点。通过这个点的动态相关,形成社会的基本结构,个体则通过职业活动对社会和整体的存在和发展作贡献。”[17]我国也有学者认为:职业是个人进入社会的物质生产或非物质生产过程后获得的一种社会地位,个人通过这一社会位置加入社会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18]。
综上所述,职业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为获取基本物质生存资料,求得生存、发展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工作。其一,劳动是创造一切财富的源泉,人要生存,必须通过劳动把自然界的自然资源加工为物质财富,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其二,通过职业,不仅可以保证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能促进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其三,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可以依靠职业这个平台得以表现,社会又通过职业给予个人回报,满足个人的物质及精神需要。
通常语境下,职业与工作是一对近义词,可以相互替换。职业是工作类别的称呼,需要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去认识,即存在于不同时期、不同组织中的同一类工作,如教师职业、医生职业、律师职业等。但是,并非所有的工作都能称其为职业,严格来说,职业应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一是目的性。职业是以谋生为目的的,从业人员的工作动机往往是为了获取现金或实物报酬,能成为个人维持自己及家庭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或者为个人带来精神满足,使之成为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反映出个人的社会地位。二是社会性。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由于社会分工是与生产力的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生产力越发展,社会分工就越细致,职业就越多样化[19]。三是群体性。职业是从业人员在特定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从事的一种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互关联、相互服务的社会活动,一项工作之所以称其为职业必须具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数。职业行为不仅是一种个体行为,更是一种群体行为。四是规范性。职业是专业分工的结果,有行业要求和从业标准。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当的技术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而且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道德规范。五是稳定性。职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形成,并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2.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职业不仅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而且在人的社会生活中还占据着特殊重要的地位。社会学家休斯顿认为:“现代人在人际对应的诸多角色中,以他的职业角色为主角色,是这个角色决定了他的生活形态、人生价值取向及他人对他的评价。”[20]职业是人的需求,也是人实现全面发展、承担社会义务的最重要条件。然而,职业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引起的社会分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劳动在创造人的同时也导致了职业的产生。在原始社会初期,氏族成员之间只存在以性别、年龄等生理因素为基础的自然分工,不存在社会分工,因此也就没有明确的职业存在。但从原始社会后期开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出现了三次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分工,并相继产生了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等四种职业。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离,再加上不可调和的阶级对立和斗争,使得社会内部分工进一步细化,各种各样的职业也就相应产生。不同职业或行业也逐步形成了自身特殊的共同利益、共同义务以及共同兴趣、爱好、习惯和心理传统。各种职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秩序,也产生了各自特殊的道德要求。
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以后,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社会化和专门化程度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分工和生产机构内部分工越来越具体明确,形成了许多新的职业。特别是18世纪中期以后,欧美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工业技术革命,机器大工业代替了工场手工业,大机器生产使劳动分工更加细致,职业种类不断增加。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日益进步,社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产业结构不断提升,消费需求不断拓展,新的职业加速涌现,使得现如今的职业种类已远非“三百六十行”所能概括。据有关报道,目前全世界有近4.3万种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年版)将我国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职业)。自2004年8月建立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至今,我国已发布了11批共114个新职业。
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相对固定化,导致了具有专门社会职能的各种职业的形成。社会职业分工的出现,不仅大大推动了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发展,而且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的标志。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21]
综上所述,职业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社会分工是职业产生的基础,社会分工的发展决定和制约着职业的发展与变化。
二、职业化
1.职业化的含义
职业化和职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化”,按照《新华字典》的解释,其中一条是“放在名词或形容词后,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革命化、农业机械化、工业现代化、科学化、绿化”。这里既包含了过程的含义又包含了状态的含义。可见,“化”是由“不是”到“是”的一个动态过程。顾名思义,职业化即应该指由“不是一个职业”而转变为“成为一个稳定职业”的动态过程。显然,从词性上说,职业是名词,职业化是动词,是指一项工作的职业品质和职业程度不断提高从而形成为职业的过程,由此可见职业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和演进的过程。
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带来了职业的区分,从而导致了职业化的劳动者。在国际上,最早实施职业化的主要是欧洲和美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国家,如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使得英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英国培养了大量具有职业化精神和素养的人才。在我国,由于职业化兴起较晚,人们对职业化还缺乏充分的认识,关于其内涵,学术界也尚未形成统一、权威的定义,目前主要有这样几种解释: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的阐释,职业化可以从两个角度去理解,一是从职业生涯发展的角度,即从事这份职业可以作为终生的事业来对待;二是从职业资格和标准的角度,即从事这个职业要有一定的标准、资格和要求[22]。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认为,职业化意味着以专门从事某类工作为业的人们形成独特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生活方式以及专门思维模式的趋势[23]。
张建国提出职业化包括由内而外三个层次的含义:从业人员应该体现出一种职业素养,而不是依凭个人兴趣自行其是;从业人员应该掌握相当程度的专业技能;职业化应该有本行业特定的行为规范或行为标准,而且从业人员做事要符合该行为规范或行为标准的要求[24]。
笔者认为,职业化是指一种工作在知识、技能、观念、思维、态度、心理上逐渐符合职业标准,有一定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职业地位的过程。具体来说,一方面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职业技能是职业化的基本要求,体现出一个从业者的职业胜任能力。它关注从业者了解的专业知识的精深程度,关注从业者掌握哪些职业技能,关注从业者的工作成果等。比如,律师需要对法律有深入的了解,要有很强的辩护能力、取证水平等。另一方面按照既定的行为规范开展工作是职业化的具体体现。职业行为规范也叫职业行为标准,是经验的积累。规范是效率和效果的保证,能对工作中的疏漏进行有效的防范。职业化程度高的从业者总能按照规范来开展自己的业务工作,以确保少犯和不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效果。
2.职业化的内容
职业化既是一种工业文明以来社会大分工的结果,也是一种趋势和过程,更是现代管理的一大特点,它使得现代社会有序,易于管理,同时有利于缜密的专业化分工。
具体来讲,职业化包括五方面内容,即职业化意识、职业化心态、职业化道德、职业化技能和职业化行为规范[25]。
第一,职业化意识。职业人对职业劳动的认识、情感、意向和评价等心理反应的综合表现形式,具有支配和调节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的作用。职业意识在职业化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它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历一个由模糊到清晰、由片面到全面、由摇摆到稳定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职业化意识包括敬业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协作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等。
第二,职业化心态。在职业活动中,从业者对所从事的职业及自己能否胜任职业的心理反应。境由心生,一个人的职业心态,决定了他的能与不能,成功从好的心态开始,好的心态决定成功。要想成为好的职业人,需要具备的职业心态主要有:积极的心态、主动的心态、谦虚的心态、双赢的心态、包容的心态、自信的心态、给予的心态、行动的心态、学习的心态、奉献的心态、服从的心态、竞争的心态、专注的心态、感恩的心态等。
第三,职业化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从业者需要具有的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它是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职业道德是事业成功的保证,有助于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促进本行业的发展及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内容。
第四,职业化技能。简单地说就是胜任工作的技术和能力,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职业资质。学历认证是最基础的职业资质,通常就是进入某个行业某个级别的通行证。二是资格认证。资格认证是对某种专业化的东西的一种专业认证。三是职业通用管理能力。处理好与上司、下属、同事之间的关系和沟通、协作与配合的能力,对自己的时间、心态进行有效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第五,职业化行为规范。职业人要遵守的正确行事规范,是职业化的外在标志,包括职业化思想、职业化语言、职业化行为等方面的内容。要使职业人拥有良好的职业化行为规范,一方面要在职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详细规定从业者应遵守的规范内容,另一方面,要通过专门培训、学习及采用激励和监督等措施来形成行业内统一的行为规范。
3.职业化的标准
职业化标准是判断某一行业是否达到职业化水平的重要衡量尺度。一般来说,一个行业发展成为一个专门职业,大致包含以下标准[26]。
第一,有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其成员受过专门的职业教育或训练。这是实现职业化的最关键因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一个职业化程度高的从业者,必将成为一个优秀的从业者;一个拥有稳定的专业队伍且团体职业化程度高的职业,必将会成为一个受社会尊敬的职业。
第二,有专门的专业知识的支持。专门的专业知识是指一定范围内相对稳定的系统化的知识,它是从业者知识结构中的主体部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应用知识,是职业化实现的理论基础。
第三,在社会上享有相应的专业声誉。为职业在社会上创造相应的专业声誉,是实现职业化,维护职业从业人员队伍稳定和增强其归属感、荣誉感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拥有专业声誉的职业能使从业者获得经济地位。在职业活动中,从业者通过贡献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承担岗位职责并完成工作任务为单位和社会做贡献,为此,社会和单位会为从业者的劳动付出回报,从而使从业者获得一定的经济地位。另一方面,拥有专业声誉的职业能使从业者获得社会地位。职业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不同职业的从业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也不尽相同,表现为从业者在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一般来说,拥有专业声誉的职业能获得较大的社会地位。
第四,有法律、法规或政策对专业边界的保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为了保护各类职业的健康发展,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其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具有在本专业领域进行研究的能力。专业成员具有在本专业领域进行研究的能力,是职业化发展的持久动力。职业化不仅要求其成员要很好地掌握现有的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还要求不断创新,以增强职业活力和生命力。
三、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化
目前,我国有些职业的职业化都比较成熟,如医生、教师、律师、运动员,而辅导员职业化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学术界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高校辅导员职业化是一项长期性的重大任务,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是辅导员队伍稳定发展的保障。
1.高校辅导员是一种职业
据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底,全国高校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的总量为91808人,此外,还有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29329人,班主任212851人[27]。至2012年,全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大约有3000万人,按教育部师生比1∶200的规定配备专职辅导员,我国高校专职辅导员应有约15万人。
我国对“新职业”是这样界定的,指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新职业具有以下几个特性:一是目的性,即有人专职从事此业赖以谋生;二是社会性,即为他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三是规范性,即是合乎法律规范的;四是群体性,一般要求有不少于5000人的从业人员;还有就是要求有稳定性和独特技术性。显然高校辅导员岗位的现状完全满足国家对“新职业”的规范界定。
2.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内涵
职业化的核心是把高校辅导员看作是一种职业,而不仅仅是一个工作岗位。据此,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对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做出界定:高校辅导员职业化是从业人员通过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教育培养或培训,从而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事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根据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全面履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并获得职业地位,在高校中长期甚至是终身从事辅导员职业,在其职业岗位上服务于社会以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并且推动相应制度、机制等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
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应该包含四层含义[28]:一是从社会分工看,高校辅导员成为一种具有普遍原理和专业技术要求的专门化职业。辅导员工作并不是任何学校、任何专业的毕业生都可以胜任的,它就像律师、医生等高度专业化的职业一样,是一个多门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又自成专业体系的一个社会职业岗位,没有受过辅导员专业训练者是不能够胜任的,其工作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二是从就业条件和途径看,高校辅导员具有规范的从业标准。辅导员作为一种职业,有完善的辅导员职业的准入、考核、晋级、淘汰等机制。三是具有相应的职业化组织和职业标准等制度。辅导员作为一种职业,必须有自身的职业机构、职业标准、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四是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作为职业化的高校辅导员,不仅应具有高校教职员工在社会上的同等地位,还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地位。
3.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内容
高校辅导员职业化是将高校辅导员工作作为一部分人的长期稳定工作的过程。依据对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内涵的理解,按照演绎思维方法,可以逻辑地推理出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基本内容。
第一,辅导员的职业化素养。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心态。为了社会正常存在和健康发展,社会中的各个行业都有体现本质特征的道德准则,这是高校辅导员职业化最根本的内容。其中,职业道德包括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关心尊重学生、追求卓越、承担责任等。
第二,辅导员的职业化行为规范。它包括职业思想、职业语言、职业行为等内容。一是辅导员应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理想不能定位在维持自己和家庭生活的手段上,也不能满足于发展个性、发挥个人才智和兴趣、爱好层次上,而必须把教书育人、思想政治教育这一“职业”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崇高事业相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是一项职业,而是崇高的事业。二是辅导员应有良好的职业语言。语言,是人类所特有的用来表达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信息的基本工具。辅导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因此,在运用语言服务学生时,一定要注重目的性、对象性、诚实性和适应性,才能达到真正服务学生的目的。三是辅导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行为。辅导员身处学生工作的第一线,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是一种直接有力的模范,他们的言传身教必然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自身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与党中央保持思想、政治和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使自己的思想、语言和行为符合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要求。
第三,辅导员的职业化技能。它包括职业知识、职业资质、资格认证、社会认证等内容。各个职业不仅有其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而且也要有其所必需的专业技能,高校辅导员队伍要实现职业化,就必须具有从事该职业所要求的职业技能。一是职业知识。高校辅导员队伍要实现职业化,必须有从事该职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如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专业的知识。二是职业资质。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是进入这个行业的通行证。三是资格认证。就是要有一门专业,也就是说在取得学历时所学的专业。比如: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机械、法学等。四是社会认证。社会、教师、学生是否认证你的人格、品行、能力等,是否能从事这项职业。
4.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标准
高校辅导员职业化是指辅导员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它有着不可替代的职业要求和职业特点,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当然也应有相应的职业培养机构和职业标准保障制度。依据职业化的标准,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标准应该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拥有稳定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其成员受过专门的职业教育或培训,具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成员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他们不仅应具有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知识和理论,而且还应具备较高的心理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和社会活动能力等,能够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经验为学生提供指导,成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专家[29]。稳定的辅导员队伍是确保学生工作具有连续性,向职业化发展的基本条件。据梁金霞、徐丽丽对全国103所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状况的调研结果显示,有62.2%的人任职时间为2.5年,任职5年以上的只占总数的16.5%[30]。可见,辅导员的流动性很大,辅导员队伍不稳定,已成为影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
第二,具有独立的辅导员专门理论知识的支持,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支持。这是辅导员工作职业化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基础。如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最早的理论基础是英国传统的“替代父母制”(in locoparents),美国高校专职辅导员产生于20世纪初期,早期被称为“学生人事工作者”(student personnel service)。1964年学生人事协会颁布了“高等教育学生人事工作者硕士培养指导大纲”[31]。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动荡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学生发展理论(student developmental theory)应运而生,尤其是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生事务的含义(Student Learning Imperative,简称SLI)理论,逐渐成为目前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指导思想[32]。
第三,辅导员队伍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在社会上享有专业声誉。2006年7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这一规定明确了辅导员的身份,具有自身不可替代的职业要求和特点。因此,高校辅导员工作职业化要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业培养机构和职业保障制度,保障辅导员队伍拥有相应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在社会上享有专业声誉。
第四,辅导员有系统的法规、政策和健全的规章制度的保障。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革命和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国家决定在高等学校对学生实施政治辅导员制度。1952年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规定要在高等学校设立政治工作机构——政治辅导员,指导教职工及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随后,在1958年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等文件中对辅导员制度都做了相关规定。1965年《关于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的颁布,对辅导员的地位、作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形成。进入21世纪,我国辅导员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新时期辅导员的地位、角色作了明确规定。2006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再一次明确了辅导员的身份、具体配置及晋升途径。这些法规、政策的实施为辅导员职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还亟待完善,需要我们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完善、细化辅导员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辅导员对自己的工作有较大的自主性和权威性,能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论研究。这是推动辅导员职业化的持久动力,它要求辅导员应具备较高的学历,一般来说,学历越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越高。高学历有利于提高辅导员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使辅导员更有信心地面对工作、面对学生,创新学生管理模式等。同时,高学历的辅导员具有调查研究、理论分析的能力,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既能有效的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又为自己的工作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实践指导。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开展理论研究,从而对辅导员这一工作有较大的自主性和权威性。
5.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实现条件
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条件,是辅导员职业化中一个比较深层次的问题。辅导员职业化从普遍意义上来讲,应该考察辅导员职业是否具备专业的成熟度和分化度、专业的社会吸引力两个方面的条件[33]。前者反映高校辅导员作为一种专门性的职业,是否可以独立从相关职业中分化出来,拥有自身独立的职业地位;后者考察辅导员职业是否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并能够为社会提供不可替代的专业性服务,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第一,专业的成熟度和分化度。这是指高校辅导员作为一种专业性的职业已经成熟并独立地从相关职业中分化出来,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知识、技能的成熟度。作为一种专门性的职业或专业,其重要标志就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成熟,并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系统。从职业的特征分析可知,专业知识技能的成熟度,是职业化的重要基础条件。对于辅导员这一专业职业而言,就是形成系统的、成熟的大学生教育与辅导以及进行班级建设、管理的专业理论和技能系统。二是专业组织、制度的成熟度。作为专门性的职业,要形成自律与管理的专业性组织,这既是一个交流的平台、管理的平台、促进专业发展的平台,也是辅导员权益维护的平台。同时,作为一种专门性的职业,还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稳定的,并被辅导员广泛认同的制度规范体系。三是专业精神水平。辅导员在长期的专业实践中共同创造的特有的专业文化,包括职业态度、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核心是职业价值观。这种良好的职业价值观,能够激励辅导员以献身的精神投入专业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化的水准,从而优化专业服务工作。
第二,专业的社会吸引力。职业社会学研究认为,职业化是一个普通的职业群体朝向较高社会地位、职业声望及经济利益发展的动态过程。职业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就是说职业是社会需要,能为社会提供不可替代的专业性服务。因此,社会的吸引力也是衡量一项活动是否职业化的条件。一是社会地位。有为才能有位,专门性的职业具有专门性的职责,能够满足社会专门性的需要,从而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因此,社会地位应是职业“合法性”的依据。二是社会声望。社会地位是职业的重要性判断,而社会声望往往是职业的影响力判断。社会声望往往是一个职业群体综合状况的反映,包括知识与技能水平,更包括精神与道德水准。三是经济收入。辅导员职业是辅导员作为一种主要生活来源的活动。经济收入的水平是职业的社会地位、社会声望的反映,同时也是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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