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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治指导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加强人民军队建设的制度创新。军队党代表实际是政治指导员,说明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我党就已开始在黄埔军校学生中进行政治指导员制度的探索。这项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无疑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008年11月25日,陈至立同志在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的讲话指出:“我国辅导员制度在我国高校

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发展是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特别是政治背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每一时期,国家政治大气候的变化都会带来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变迁。可以说,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每一步历程都反映着当时的时代背景。

一、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萌芽阶段(1924年~1949年)

虽然高校辅导员制度建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已经在军队中开始了“政治指导员”制度的探索,从黄埔军校政治指导员的尝试到南昌起义的政治指导员制度形成,以及秋收起义“支部建在连上”的“党代表”制度,我军政治指导员制度从建立、发展和完善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对提高人民军队的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1]

1.黄埔军校政治指导员

政治指导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加强人民军队建设的制度创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具体帮助下,建立了国共合作的黄埔军校。黄埔军校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军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后派周恩来、聂荣臻、恽代英等多名同志到军校担任政治教官,出任政治部领导职务。周恩来在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期间,在其主持下,政治部制定了《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教育大纲草案》、《本校政治部政治指导员条例》等系列制度,在《黄埔军校组织条例》中规定,政治部专司本校政治教育训练事宜。在政治部下设立总务、宣传和党务三科,其中党务科就配备有政治指导员若干名。当时黄埔军校采取军事与政治并重的教育方针,政治指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在政治部领导下加强学生政治训练,政治指导员是给学生讲授政治课的专职教官。政治课以反帝反封建为主要内容,主要研究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以此来传授革命的基本理论,培养师生的革命思想。同时,为了加强国民革命军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周恩来主持制定了《国民革命军党代表条例》,在军队中创造性建立了党代表制,使军队面貌焕然一新[2]。军队党代表实际是政治指导员,说明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我党就已开始在黄埔军校学生中进行政治指导员制度的探索。

2.南昌起义中的政治指导员

第一次国内革命失败后,我党开始了独立领导革命武装斗争的新时期。为了加强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在南昌起义爆发前夕,以周恩来为书记的中国共产党前敌委员会,在起义部队中首先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组织,明确提出:起义军中“党的组织是一切组织的根源”,“党的作用高于一切”,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管理支部生活,执行党的政策,监督军队行动”;规定“一切党的政策均须拿到支部会议或小组会议中讨论,使每个党员都能发表意见”[3]。并在各军、师设党代表和政治部,团、营、连设政治指导员。这些党代表与政治指导员均由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共产党员担任。正因为我党拥有一批德才兼备的政治指导员,通过他们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鼓舞了士气,大大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因此,在南昌起义军队中设置党代表和政治指导员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对军队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政治指导员制度在人民军队中的最初尝试。

3.“三湾改编”设党代表

1927年9月,毛泽东当机立断放弃攻打长沙的目标,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永新县的三湾村,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支部建在连上”是毛泽东“三湾改编”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三湾改编”,建立和健全了党的各级组织,班排设立党小组,连设党支部,营团设党委,连以上各级设置党代表,全军由党的前敌委员会统一指挥,并规定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三湾改编”是我党在军队中独创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起点,特别是把党的“支部建在连上”,第一次确立了在连以上部队设立党代表。从职能上看,军队里设立的党代表实际就是政治指导员。1929年以后,红军中连以上的党代表又统一改称政治委员。到1931年,连队政治委员又改称为政治指导员。

4.红军大学中的政治指导员

在红军大学设置政治指导员是我党加强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1933年我党创办的中国工农红军大学,是一所由中共中央直接领导的培养军事干部的专门学校,以培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高度的军事艺术和指挥艺术,以及模范的铁的纪律,艰苦奋斗,英勇牺牲、顽强制胜的战斗作风”的军事干部为目标。同年,我党在瑞金创建了培养党政干部的苏维埃大学,实行校长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制,设有校务、教务两处。校务处负责全校行政工作事宜,教务处管理全校教务和训育工作。训育工作实际上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后中国工农红军大学随红军长征迁到陕北瓦窑堡,于1936年6月改称为“抗日军政大学”,1937年迁至延安,又改名为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为了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抗日军政大学的组织机构基本上是仿照部队编制的,对学生生活实行军事化管理。其校部设有政治部、训练部和校务部。政治部下设有组织、宣传、训育和秘书四科,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员编成若干大队,大队下设若干支队,支队下设若干中队,政治部给大队配备政治委员,中队配备政治指导员,支队配备政治协理员。在对学员的日常管理方面,抗日军政大学实行基层学员队(中队)的“政治指导员”制度。政治指导员职责是全面负责基层中队学员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是学校领导对学员进行教学和思想教育工作的得力助手。

在解放战争时期,我军拥有一批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和善于作战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干部队伍,而活跃在基层连队的政工干部就是政治指导员。他们采用形势教育、诉苦教育,鼓舞战士的胜利信心,提高阶级觉悟,极大地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保证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军从红军、八路军到解放军,虽历经28个春秋,军队名称几经变化,但政治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始终没有变化。毛泽东曾高度评价我军政治指导员制度,指出:“党代表制度(政治指导员制度),经验证明,不能废除。特别是在连一级,因党的支部建在连上,党代表更为重要。”“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4]所以,政治指导员制度是我军组织制度建设的伟大创造,我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之所以所向披靡,战无不胜,是与我军拥有一大批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指导员分不开的。这项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无疑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008年11月25日,陈至立同志在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的讲话指出:“我国辅导员制度在我国高校由来已久,早在73年前,党在江西瑞金创办了中国工农红军大学,即后来的抗日军政大学,就设有政治辅导员负责基层中队学员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实际工作,是高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得力助手。这个时期的政治指导员制度,为培养优秀军事干部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是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萌芽。”由此可知,在1949年之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已经粗显雏形。

二、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初创阶段(1949年~1956年)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全国军事斗争的全面胜利,我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迫切需要培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又红又专的高素质建设人才,为此,在继承我军政治指导员制度和抗日军政大学在基层连队设置政治指导员制度的基础上,在高等学校实行政治辅导员制度。

1.发展进程

第一,设置高校政治辅导处。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人才为先,教育为本,我党首先确立了新中国学校教育的方针和政策。1949年12月23日,全国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新中国的教育应该是作为反映新中国的政治经济的新教育,作为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斗争工具的新教育。”[5]中央文教委员会副主任陆定一在会上着重指出:“教育工作要为政治服务。”由于国内外复杂的政治形势,当时提出新中国的教育要为政治服务是非常正确和及时的。为了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加强学校的政治与思想教育,1951年10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学校政治思想教育的领导》的指示,要求各类学校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这期间,党和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强对接收、接管、接办的旧学校的改造,撤销了“国民党”和“三青团”等反动组织,在高等学校中建立了党的组织和共青团组织,确立了党在高校中的领导地位。1951年11月30日,政务院批准《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提出:“为了加强全国工学院的政治思想教育的领导,各工学院有准备地试行政治辅导员制度,设立专人担任各级政治辅导员,主持政治学习思想改造工作。”[6]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在我国高校提出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经过近一年的准备,1952年10月28日,教育部在《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中指出:“在高等学校中建立政治工作制度,以加强政治领导,改进政治思想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思想建设工作,为全国高等学校教育建设事业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7]并提出在高校内设立政治工作机构——政治辅导处,政治辅导处设辅导员若干人,专门指导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随时掌握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情况。为加强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领导,党抽调了部分思想政治素质高且经过革命战争锻炼、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同志主持高等学校的党委工作,由政治辅导处的辅导员开展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建立“双肩挑”政治辅导员制度。随着全国高校相继设置了政治辅导处,在高校出现了一支专门从事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队伍,这标志着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正式确立。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1953年4月,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蒋南翔同志率先提出并建立了学生政治辅导员制度,即选拔思想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高年级学生,“半脱产”做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这种学生政治辅导员制度被形象地称为“双肩挑”,即两个肩膀挑担子——一肩挑业务学习,一肩挑思想政治工作。清华大学在向高教部、人事部请示设立学生政治辅导员的报告中提出:“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并把学生中党团员的社会工作时间减少至政务院规定的每周6小时的限度,我们拟根据1952年政务院批准的全国工学院院长会议决议设立政治辅导员制度。……由于今后政治工作必须结合学习进行,辅导员由于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及其在学习上的模范作用,对开展工作是会有很大便利的。”[8]清华大学的学生政治辅导员一般由品学兼优、组织能力较强的高年级学生担任,这部分学生在求学期间就能够参与学生的实际管理工作。清华大学这种“双肩挑”辅导员制度,是对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创新发展,为兼职政治辅导员的设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产生了重要影响。几十年来,从清华的政治辅导员队伍中,走出了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走出了许多共和国各行各业的骨干。从党的十四大到十六大,每届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都有7人至9人曾在清华学习期间担任过政治辅导员。

2.阶段主要特点

从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看,新中国成立初期是我国辅导员制度产生的历史起点和初创发展阶段。在当时复杂的国际和国内政治斗争紧迫形势下,主要是适应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9]。该阶段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从辅导员制度产生的动机和过程来看,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党组织加强对高校领导的一项政治任务,辅导员工作职能源于“政治”,辅导员最初也被称为“政治辅导员”,此时期的辅导员队伍和制度建设体现了全国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教育工作要为政治服务”的方针,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只是作为学校政治工作的一部分而存在,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和主要职能是做学生的“政治领路人”。

第二,辅导员的工作模式是采取兼任的办法,没有独立的地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青年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进行的。许多学校只有兼职的政治辅导员,许多政治辅导处的工作人员、团委的干部本身就兼任政治辅导员的工作。说明这一时期政治辅导员机构和制度还不是很健全。

第三,由于政治辅导员制度处于初创期,当时的政治辅导员制度和队伍建设都不够健全,辅导员没有明确的身份,也没有明确的待遇。并且这一时期高校辅导员工作对象具有广泛性,并不只是针对学生,还要针对教职工开展工作。担任政治辅导员的工作人员,不少是经过革命锻炼的同志。

三、高校辅导员制度的确立阶段(1956年~1966年)

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学校党委,应当配备党员去领导年级和班的工作、配备党员去做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行政工作和生产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委员力求担任政治课的教学、研究工作。”[10]

1.发展进程

为了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高校进一步在各系建立和健全了党团组织,增配了党团专职干部和政治辅导员。从1957年开始,由于中国政治运动接连不断,高校对“左”的错误缺乏足够认识,其思想政治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正确方向。从20世纪60年代初至“文革”爆发之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也可以称为高校辅导员制度的确立期,其主要标志为由初创时期的兼职政治辅导员向专职辅导员过渡。

第一,设立专职政治辅导员。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批准试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并对高等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为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一、二年级设政治辅导员或者班主任,从专职的党政干部、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其他青年教师中挑选有一定政治工作经验的人担任。同时,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11]这是在中共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提出要在高等学校设置专职政治辅导员的要求。这个条例颁布之后,教育部直属高校率先设置专职政治辅导员,随后其他部委和地方高校也设立了专职政治辅导员。

第二,设置高校政治部,加强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为了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革命化,保证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才,1964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批准了高等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政治工作和建设政治工作机构试点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高等教育部改党组为党委制,即建立高等教育部党委,直接领导直属高等学校的党委,同时在高等教育部和直属高等学校设立政治部。高等学校政治部是校党委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上级政治机关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工作,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利于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才。报告拟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高等学校建立政治部的试点学校。要求各试点高等学校,应当从上到下建立起政治工作机构,学校设政治部,班级配备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教研室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需要配备专职的或兼职的政治工作干部。同时报告还对专职政治工作干部的来源、编制作了具体规定,提出在两三年内配齐班级的专职政治工作干部,其编制为平均每100名学生至少配备1人。干部来源主要从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中间选留。这些选留的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毕业生就是政治辅导员[12]。时隔不到一年,即1965年3月1日,高等教育部所属政治部通知各直属高等学校要迅速建立政治部,并大力充实政治工作干部队伍。该通知不仅再次重申在高等学校要设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而且对编制人数、干部来源也作了明确规定。同年教育部制定了《关于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该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将政治辅导员的地位、作用和学生工作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已经形成。这样,全国各类高等学校普遍建立了政治辅导员制度。

2.阶段主要特点

20世纪60年代初期是我国高校积极探索自己发展道路的重要时期。政治辅导员制度是模仿军队政治指导员制度创立的,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创新。政治辅导员主要是为加强党对高校的绝对领导而设立,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为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培养政治合格的人才。在这个时期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的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我国对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队伍坚持教育为政治和阶级斗争服务,思想政治工作为政治运动服务,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并逐步强化。

第二,诞生了我国首个辅导员的正式工作条例——《关于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进一步巩固了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规范了辅导员的工作,这具有重要的建设性意义。

第三,首次提出了设置专职的政治辅导员的要求,开始明确辅导员的身份,在经济上以“岗位津贴”的方式体现经济待遇。这是辅导员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各高校普遍建立了政治工作机构,政治思想工作开始具有组织保证,并逐步建立起了一支专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政治辅导员队伍。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比较好的清华大学在这个时期共选拔、培养了682名学生政治辅导员[13]

第四,这一时期的政治辅导员任务相对单一,仅局限于辅导学生的政治学习和指导学生的政治活动,具有重政治、轻业务的特点。他们一般由品学兼优,又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高年级学生担任。这部分学生在求学期间能够参与学校管理,有很高的工作热情。他们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政治学习,管理学生事务,维护国家和政权的稳定是他们的首要职责。

四、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受挫阶段(1966年~1976年)

十年“文革”期间,高等院校是遭受严重破坏的“重灾区”。当然,经过17年建立起来的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也未能幸免,高校辅导员制度被破坏,许多辅导员被错误批判,高校辅导员制度进入低潮阶段。1966年8月“文革”一开始,教育战线首当其冲,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乱了,高等学校元气大伤。林彪、“四人帮”为了彻底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成就,大肆批判1961年教育部制定的《高教六十条》,污蔑“教授治校”、“智育第一”和“业务挂帅”都是“推行修正主义路线”[14]。高校成了这场灾难的重灾区,斗争的矛头一开始直接指向高校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在学生工作第一线的德育干部更是厄运难逃。“四人帮”鼓吹“踢开党委闹革命”,各级党组织完全瘫痪。高校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均作为“走资派”被打倒。1968年8月25日,工人宣传队、解放军宣传队进驻大学,大搞所谓工、农、兵对学校实行“上、管、改”,即工、农、兵上大学、管理大学、改造大学。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颠倒了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学生成为批判者、教育者,教师则成为被批判、接受再教育的对象,完全败坏了高等教育的声誉和尊严。1971年,林彪、“四人帮”又进一步炮制所谓“两个估计”[15],诬蔑新中国成立以来17年的教育工作执行的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反动路线,改变了党的教育路线、教育思想,破坏了教育规律,降低了教学要求,致使教学质量严重下降。同时完全否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也否定高校辅导员制度,实际上是要取消党对学校的领导。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被当作学校党委推行“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受到批判。高校的干部、教师受到极大的压制,许多领导干部被撤职批斗,一大批知名学者、专家被戴上“反动学术权威”的帽子横遭迫害。“文革”期间,高校许多政治辅导员被作为“保皇派”、“修正主义的苗子”遭批斗、游街,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因此,在极“左”思潮干扰和破坏下,一些派性十足的“打、砸、抢”分子为夺高校领导权,拉帮结派,武斗不止,使高校教学完全处于无领导、无组织的混乱状态。

“文革”后期,随着招收“工农兵学员”入学,高校又开始恢复配备学生政工干部制度,在青年教师和青年干部中选派政治条件好的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但是,由于“左”的路线仍占统治地位,“工农兵学员”是带着所谓“上、管、改”的任务来上大学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被颠倒。在这样的条件下,广大政治工作者虽然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在学生中开展了一些工作,但也难以摆脱当时“左”的路线的影响,有时甚至不得不违心地在学生中宣传错误路线,工作中困难重重。当时的政工干部一方面有教育学生的任务,另一方面又是“被改造者”的身份,随时准备接受学生的“批判”。这种尴尬的处境实在令他们难以大胆开展工作。

这一时期,高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被改变,新中国成立十几年来高校党委从无到有,精心建立起来的一支辅导员工作队伍遭到了全面破坏,整个教育事业被中断,高校的辅导员制度一度陷于停滞和取消的状态。

五、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恢复阶段(1976年~1983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在邓小平同志亲自领导下,教育战线开始拨乱反正。中共中央于1979年3月转发了《教育部党组关于建议中央撤销两个文件的报告》,撤销了1971年由“四人帮”炮制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推翻了“两个估计”,使极“左”思潮在高校德育队伍建设中得以基本清算。广大学校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高校各级党组织也陆续正式建立,原有的政治辅导员干部,或继续留任,或重新安排,并且选留了一批德才兼备的大学毕业生补充辅导员工作队伍,增加了新的活力[16]

1.发展进程

1977年我国重新恢复统一高考制度,次年,高校辅导员制度也得到恢复,并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78年4月22日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这是一次高等教育拨乱反正的会议,这次大会明确了恢复高考制度后高校教育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性的问题。10月4日,教育部针对《高教六十条》和新时期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际,起草修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条例第五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为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设一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在一、二年级设政治辅导员或者班主任,从专职的党政干部、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其他青年教师中挑选有一定政治工作经验的人担任。”由此恢复了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政治辅导员都要既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坚持业务学习,有条件的要坚持半脱产,担任一部分教学任务。政治辅导员可以适当轮换。”[17]按照教育部的指示要求,刚刚恢复招生的高校从部队转业干部、青年教师、学生干部中选拔了一批兼职的和少量专职的政治辅导员[18]。这实际上是重新恢复了清华大学“双肩挑”政治辅导员制度,并要求在全国高校普遍实施。这个条例的颁布,对高校辅导员制度恢复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高等学校而言,要恢复“文革”前的政治辅导员制度并非易事。由于多种原因,“文革”前许多政治辅导员都已经转岗,新选拔的政治辅导员多数是青年教师,由于是半脱产,还要考虑本身的业务工作以及自身职称晋升,这些新辅导员将工作重点放在业务工作上,而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是很重视,因而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了“业务工作硬,思想政治工作软”的被动局面。

自1980年起,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教委)、团中央连续发出了一系列文件,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针对“双肩挑”辅导员“一手硬、一手软”的实际状况,1980年4月29日,教育部与团中央共同颁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各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制度。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应从政治、业务都好的毕业生中选留或从教师中选任。他们要既做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坚持业务学习,有的还要担负一部分教学任务。学校领导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帮助他们落实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计划。”《意见》还要求高校建立专职政工干部队伍,同时对兼职政工干部,可依照本人情况,工作几年以后进行轮换,并给予半年、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脱产进修时间。对于包括政治辅导员在内的政工干部,要求各高校党委在看文件和听报告方面给予照顾,对其评定教师职称和福利待遇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规定[19]。1981年7月,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指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有一支又红又专、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队伍。要选拔政治觉悟高、作风好,具有一定思想理论水平、政治工作能力的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干部、教师和高年级学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120名左右学生配备1名。”并提出:“中青年教师要积极并努力做好班主任或兼职政治辅导员工作。要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成绩,列为教师考核、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教师兼任辅导员期间,要保证有一半左右时间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期满后给予一年左右的脱产进修时间。兼任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教师、干部,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同时对高年级大学生或研究生半脱产担任政治辅导员的人员,规定:“任职一般两年,边学习,边工作,学习时间可以延长一年。任职期间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费。毕业年限、工龄按同届学生计算。毕业后不再有见习期,可以留校,也可以另行分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团中央的要求,1982年春季和夏季,各高校先后从1977级和1978级应届毕业生中选留了一定数量的专职政治辅导员,辅导员制度在高校又恢复起来了。

2.阶段主要特点

从这个时期教育部颁布的文件可以看出,在高等教育领域拨乱反正之后,高校恢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人们普遍认识到建立一支精干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保证,也是高等教育恢复发展期的重要使命。高校辅导员制度在恢复发展期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政治辅导员队伍、制度得以迅速恢复,并且建设和发展速度很快,在编制、职务聘任、岗位培训、职称评定、队伍管理等方面有了政策规定和依据,辅导员队伍的地位和待遇得到较大的提高和改善,促进了辅导员队伍向专门职业的发展。

第二,党和政府注意开展了高校思想和政治两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辅导员职能是政治工作与思想教育并重,明确了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德育当作一门科学来研究,从专业建设方面促进了辅导员队伍的发展,开始按照学科专业化模式培养后备人才,辅导员队伍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有了专业化培养方面的发展。

六、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阶段(1983年~1989年)

1983年以后,教育部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对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针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存在着数量不足、思想不稳、后继乏人、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等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问题,教育部采取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措施,国家教委相继颁发了关于在部分高校设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意见,决定在高等学校设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采用正规化的方法培养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等各种规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人才,为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发展进程

1984年4月13日,教育部决定在南开大学等12所院校设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并于当年计划招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360名[20]。1984年6月9日,教育部决定在清华大学等6所高等院校开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位班,于同年计划招生191名[21]。到1986年,全国已经有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30多所高校设置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这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很多人到高校从事政治辅导员工作,并逐渐成为高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队伍的生力军。1984年11月13日,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必须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同时,《意见》对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来源、发展方向、培训、待遇和基本要求等问题都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性的指导意见,针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在理论水平、知识结构、培训、职称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各高校政工干部普遍存在骨干老化、后继乏人的情况,对高校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第一次提出了要对思想政治工作者“实行正规化培训”,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这一具有长远历史眼光的设想。

为了缓解高校政治辅导员人员短缺,鼓励教师、高年级大学生和研究生兼任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22]。1986年5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决定》对学生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了学生中有不少人缺乏远大理想,学习不努力,个人主义严重,极少数人盲目崇洋媚外,向往资产阶级自由化。针对高校学生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指出:“从高等学校长期建设出发,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专家、教授和理论家。除了积极提高现有人员水平外,要抓紧选拔培养新的人才。今后选拔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选拔那些政治品质好,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的人。因此,一定要舍得将一些优秀教师、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选拔到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来。”要求尽快配齐班级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这类人员,少量是专职的,原则上是兼职的。兼职的实行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双肩挑”,定期轮换。在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有的可以回去搞业务工作,有的经过工作锻炼,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进一步提高,可以继续做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德才兼备的党政干部。这个《决定》对政治辅导员的选拔、培养、使用和今后发展方向作出明确规定,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同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还发出《选拔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充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通知》、《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既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来源,又较好地解决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发展出路问题。

1987年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23]。这个文件突出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包括辅导员在内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第一次被正式纳入高校教师系列,而不再仅仅“享受教师同等待遇”,这就初步打破了高校学生政工干部地位低下和待遇不公的状况,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

1987年5月29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综合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科学,必须有专职人员作为骨干,并且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家、教授和理论家。因此,一定要将一些品学兼优的教师和毕业生选拔到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来。”同时把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科学定位为高校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应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文件要求高等学校的每个班级均应配备兼职的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可从教书育人好的教师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兼职班主任和导师制,形成一支少数专职、多数兼职、专兼结合的学生辅导员队伍。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高校普遍加强了兼职班主任、辅导员的配备。之后教育部依据此文件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具体制定了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目标、原则、素质要求、岗位培训、职称评定、严格管理等系列的规章制度。

2.阶段主要特点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受“国际的大气候和中国自己的小气候”经济建设的严重影响,出现了“弱政治化”的倾向,高校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对辅导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此时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时紧时松,高校辅导员的地位与作用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存在人员数量不足、思想不稳、地位不牢、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现有辅导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下决心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这一阶段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高校辅导员的地位亟待提高。1986年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在高等学校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是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他们的水平、能力和实际贡献聘任为相应的教师或研究人员职务;要在学校中造成尊重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风气,思想政治工作者也要珍视自己的崇高职业,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发扬献身精神,以优异的工作成效赢得广大师生的尊重。

第二,提高了高校辅导员的选拔标准。选拔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干部和教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以前政策要求的思想政治品质好,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基础上,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选配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充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通知》中还增加了应该选拔业务学习上的优秀分子的标准。因为忽视政治标准或者忽视业务标准,都会降低政工队伍的素质,不利于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也不利于干部自身的成长。

第三,关注高校辅导员的待遇、职称评定和培训等问题。1987年《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政工人员的物质待遇应不低于同时期毕业的教学人员的水平;对于有专业知识并担任一定教学任务的政工干部,应与专业教师同样评定职称;对于不担任教学工作的专职政工干部,可以按照本人的条件,评为处级、科级,享受同级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在教师兼任辅导员期间,要保证有一半左右的时间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期满后给予一年左右的脱产进修时间;兼任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教师、干部,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

第四,明确提出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校辅导员队伍。这一时期的政策文件指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由精干的专职人员与较多的兼职人员组成。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思想性、政策性很强的事业,必须以专职人员作为骨干,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兼职人员应从教师、干部、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择条件合适的人担任。这不仅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使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而且对于兼职人员也是一种锻炼。

第五,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的作用和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高等学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必须十分重视这支骨干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学校党委和校长要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国家教委要选择若干具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的培训基地,以尽快提高和壮大这支队伍。

七、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转型阶段(1989年~2000年)

随着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我国高校的局势动荡不安,日趋严峻,最终导致了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政治风波之后,人们开始痛定思痛,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深刻反思,认为造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涣散弱化的根本原因是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了“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包括高校在内的全社会思想政治工作被弱化、淡化;高校政治辅导员也渐渐被边缘化。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24]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针对思想政治工作被弱化、淡化的现状,提出:“经济越发展,物质生活水平越提高,越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25]在实践过程中,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发展进程

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重要转型期。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展与深化,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格局、就业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同时,随着高校内部改革的全面启动,涉及学生招生、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环境因素均发生重大变化。在国际上,伴随着政治多极化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各种矛盾与冲突此起彼伏,各种文化相互碰撞,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在这样的形势下,大学生的成长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因此,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就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紧迫任务。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中央总结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教训,纠正了忽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倾向,加强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高校)建设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素质较高的党务工作队伍。”[26]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29款进一步强调指出:“高等学校要建设好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并采取实际措施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27]。1993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做出具体的部署[28]。1994年3月,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学科加强建设,把德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列入国家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要培养和造就一批德育专家、教授、特级教师和理论家”;“要完善德育队伍的专业职务系列,为他们解决好专业职务、待遇等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政策,保证德育工作骨干能够不断地得到进修提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1995年11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进一步强调:“高等学校的德育专职人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这支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家和教授。”“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德育专职人员和两课教师的学习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待遇等问题,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并要求“专职政工人员与学生的比例应掌握在1∶120~1∶150。规模较小的学校应视情况酌情提高比例”[29]。这是继1981年教育部规定的“在第一线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120名左右的学生配备1名”后,第二次对这支队伍配备的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比例”要求,不再是过去模糊的“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而是直接规定为“专职的政工人员”,由此而来,辅导员队伍由过去“双肩挑”式的“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兼专结合”开始向“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过渡。

1999年,中央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对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注意关心和培养,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30]。在此期间,一批高校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配备班主任、辅导员或导师,一批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了“保送研究生或研究生保留学籍”的形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都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

2000年6月28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在大会上谈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时说:“思想政治工作是全党的工作,所有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做。同时,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兼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这要作为一件大事抓紧去做。”[31]同年7月3日,中共教育部党组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重申了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如何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指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配备的半脱产学生班主任、导师或学生政治辅导员。”为了稳定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意见》还规定: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4~5年;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2~4年。各高等学校要坚持选拔、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的教育、培养。《意见》还明确要求各高等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培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应纳入学校专任教师培训计划,与专任教师培训同等待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挂钩”。在要求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4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修有关课程,以促使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32]。《意见》特别强调:“高等学校应当配备精干的专职人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骨干……原则上可按1∶120~1∶150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这是新时期以来,第三次对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与学生的比例作出规定[33]。在《意见》的指导下,高校以专职辅导员为主体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开始向着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在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的指导下,作为高校辅导员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专业化建设重要平台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建设的同时,20世纪80年代末建立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硕士点,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科博士点,此后,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深入开展,一批又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博士点相继建立,为高校辅导员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专业化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学科支撑和培训基地。同时,一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先后进入了高校辅导员队伍,有力提升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2.阶段主要特点

纵观这一时期,是我国进行经济、政治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各种途径加紧对我国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思想政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受命于重大历史关头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了历史教训,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措施力度不断加大。随着政策规定和体制、机制方面政策的出台,高校辅导员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进。经过十年的努力,我国高校普遍建立起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的政治辅导员队伍,为我国高校在改革发展中保持长时期的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个时期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加强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经费投入。国家开始认识到高校辅导员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合理确定对高校辅导员工作、德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列入预算,切实保证经费投入,以改善辅导员工作的物质条件。还强调学校要为辅导员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

第二,拓展了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渠道。在充分开拓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同时,开始利用网络资源对大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大网上宣传力度,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加强了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激励。在职辅导员经过思想政治专业培训,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者,原高校应根据需要和本人条件,合理安排工作,使他们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并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有一些高校还采取了“工作保研”的形式,激励一些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从事辅导员工作,在他们担任辅导员工作两年或三年之后,考核优秀者可以免试攻读思政系列研究生,以加强队伍建设。

第四,加强了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指导与研究。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党委、政府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领导,高校党组织也要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指导,不管学校实行何种领导体制,校长都要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高校要建立和完善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学科加强建设,把德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列入国家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培养和造就一批德育专家、教授、特级教授和理论家。

八、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创新阶段(2000年~至今)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日益多元化,大学生的教育与成长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社会环境,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大局出发,更加关注大学生的教育与成长。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加强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任务加以实施。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全国各地、各高校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的队伍建设开始进入一个实质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阶段。

1.发展进程

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联合对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了广泛、深入、客观的调研,对进入21世纪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把握。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意见》突出强调:“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意见》特别强调要“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党和国家全局性文件中,如此明确地界定辅导员的地位和作用,将辅导员定位在“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角色上,可谓“史无前例”。《意见》特别要求要“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选拔推荐一批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进一步深造,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学成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虽然没有用“职业化”的字样,但实际上正式提出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辅导员)职业化的问题。值得关注的是,与以往相比,《意见》在辅导员队伍建设上出现了一些新提法:一是文件的关键词由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改为“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将传统的“政治辅导员”改称为“辅导员”;三是提出了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基地的战略决策;四是明确提出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评估”。这些新提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视野。

2005年1月13日,教育部出台16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34],提出了专职辅导员要从党员教师和党员干部中选聘的原则,并明确了辅导员培养培训、工作发展等问题。《意见》提出“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文件还特别提出了要大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要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解决好评聘教师职务问题和职称评定问题,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发展问题,完善评优奖励制度等。为落实《意见》精神,2005年1月17~18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指出“要切实加强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这三支队伍建设,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使他们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大作用”。再次重申了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35]。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意见》首次正式提出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业化”发展方向,指出“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职业化”方向发展的提出,是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的重要创新,使我国的辅导员队伍建设迈上了科学化与规范化的轨道,多年以来一直困扰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问题,将随着职业化的推进而得到解决。

2006年4月,教育部在上海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会议,对新时期加强改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与安排,明确了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工作定位和素质要求,明确了辅导员具有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实行学校和院系的“双重管理”,可以“双线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待遇上不低于专业教师的平均水平,极大地拓展了辅导员的发展空间,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2006年5月20日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加强改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个法规性文件。特别是《规定》从辅导员队伍建设职业化发展的要求出发,对高校辅导员的“要求与职责”、“配备与选拔”、“培养与发展”、“管理与考核”等相关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的颁行,为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发展奠定了组织、制度、政策和条件保证,也使我国的高校辅导员制度丰富、发展、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随后,全国各地教育厅、高校教育工委纷纷召开省内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

为了加快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业化进程,教育部及时出台了《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计划在5年内,分批选拔5000名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分批选拔500名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培训目标为: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为龙头,以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举办的培训为重点,以高校举办的系统培训为主体,与学习考查、学位进修、科学研究、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构建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逐步建立辅导员持证上岗制度,2006年起参加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证书方能上岗。到2010年,完成辅导员的轮训工作,使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培养和造就1000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一定国内影响的专家。据此,2006年,教育部委托34所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点的高校招收了首批1000余名辅导员攻读硕士学位。有关辅导员骨干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已于2008年正式开始。同时,从2005年开始,教育部每年都要选派30名左右辅导员骨干赴英国参加为期三个月的专题研修,帮助辅导员开阔视野[36]。为适应加强高校辅导员培训的需要,教育部已在全国建立了21个辅导员培训基地。同时,与辅导员职业化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性、社会性团体也相继成立。2006年8月,复旦大学率先成立了全国首个高校辅导员协会,复旦大学的120名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成为该协会的首批会员。在部分高校自行组织成立高校辅导员协会的同时,跨高校的市、区一级的高校辅导员协会也不断出现。2007年12月7日,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准备,厦门市高校辅导员协会正式成立,600多名高校辅导员成为该协会的会员。

2.阶段主要特点

进入21世纪的辅导员队伍建设,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各地、各高校也纷纷采取不同的措施和办法,探索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新办法和新思路,辅导员的队伍建设工作正在逐步进入一个规范发展的崭新时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完善了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辅导员队伍建设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在此期间,辅导员有了自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规范辅导员队伍建设有了基本的依据,明确了角色定位、工作职责、考核与管理等多个方面,明确了辅导员的职业岗位要求,这对于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建设十分有利。

第二,规范并完善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机构、人员范围和任期。各高校都要设立学生工作处,统筹全校学生工作,下设团委;每个院系也要设立专职学生工作机构,一般为院系团总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4~5年;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2~4年。

第三,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校辅导员的身份、地位和要求。对高校辅导员的内涵进行了重新界定: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队伍的职责和功能有了新的发展:辅导员的工作不仅局限在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上,而且发展到了心理健康咨询与疏导、生涯设计与规划、学习咨询与辅导、就业咨询与指导和日常事务服务等专业领域,少数地方政府和部分高校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与发展上积极进行了探索,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做法。明确了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和管理班级,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开拓工作新途径。

第四,对高校辅导员提出了初步的职业化建设要求。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从建立到现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曲折发展历程。实践证明,高校辅导员制度是我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制度的成功实践。

回顾历史可以看到,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从最初孕育,到如今规范建设,走过了非同寻常的道路,有成功经验,也有挫折教训。从全局上看,辅导员制度为我国高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尤其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为高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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