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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公平”与完善和发展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公平”与完善和发展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牵动着众人的目光,是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所有与教育问题有关的人最关心的问题。现在正是民族教育发展的大好时机,要想使民族教育坚持走完善发展的道路,就要考虑如何在教育公平理念下,加快完善和发展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使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成为在教育公平理念下的一种特殊教育。

熊坤新 李京桦

“教育公平”与完善和发展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牵动着众人的目光,是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所有与教育问题有关的人最关心的问题。[1]我国两千多年前的先贤就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思想,应是对教育公平思想的最早阐述。教育平等具有促进社会平等和为弱势者提供摆脱困境的平等机会的功能。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没有教育公平就没有社会其他方面的公平。教育的不公平直接影响着经济的不平等。故教育部部长周济曾说:教育公平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教育部门要把怎样处理好教育快速发展与教育公平的关系进行统筹和协调,并将其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2]发展民族教育,带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基础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现在正是民族教育发展的大好时机,要想使民族教育坚持走完善发展的道路,就要考虑如何在教育公平理念下,加快完善和发展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使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成为在教育公平理念下的一种特殊教育。

一、教育公平问题的提出

近来,教育公平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如在2005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代会上,代表们就呼吁整个社会都要关注有钱就可以接受更好教育带来的社会危机,关注教育公平的社会话题。因此,教育公平的问题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将教育公平理念付之于践履的愿望和要求势在必行。

多年来,教育公平问题一直是个讳莫如深的问题。除了在2001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栾倩等人起诉教育部高招计划违反宪法之外,许多公民只是被动地接受现行的高考制度。栾倩等人的诉讼理由是:根据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包含了平等权和受教育权。而教育部则根据地域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限定,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虽然这一诉讼最后以栾倩等人撤诉而终,但在全国却引起了震动,至今仍余波未消。2005年3月14日,武汉大学洪可柱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30所高校应规定出全国统一分数线。他们建议,应在全国实行春秋两季两次高考的制度,秋季由教育部会同中纪委、监察部在全国统一举行,全国最著名的30所名校应实行联考,试卷、考试时间、录取分数线均为全国统一,根据分数填报志愿,根据志愿数(电脑排位)确定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校录取名单、录取分数在全国主要媒体公示10天,无异议则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未列入30所名校的高校则参加春季招生考试,春季招生考试原则上维持现有模式,由各省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各省自行划定。他们还建议,在此前提下,应对西部地区实行一定的倾斜。此建议公布后,立即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媒体的关注。

2005年以来关于教育公平改革的建议和呼声一直不绝于耳,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弱势群体的受教育问题。

2005年2月,原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后调任湖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的张国骥,湖南省教委原党组书记朱尚同等5位教育界老同志在媒体上联合撰文追问中国教育公正问题。他们建议:应在国家预算法中规定,国家每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能低于4%,并应严格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适当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崔琳在两会上提议: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公办中小学要尽快成为吸收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主渠道。

著名教育学者杨东平建议:大学应分为国立、省立、市立,其中,国立大学向全国公平招生,地方高校可倾向于当地生源。杨还认为,中小学的重点学校制度完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造成了强烈的择校热,应该停止。保送生、特长生、定向生、国防生、三好生加分等政策,也应予以取消。

由上可见,“教育公平”问题的确是一个值得人们关注、正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教育公平”与“民族教育公平”的现状

(一)教育公平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现在中国已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少年文盲,高等教育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我国的教育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客观事实。在2001年的第一天,中国向世界宣布,我国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高等学校规模在不断扩大,毛入学率达到19%。但是在教育的飞速发展中,教育公平问题愈显突出。从2004年秋天开始,中央维护教育公平的举措不断。在全国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一费制,拨款30亿元专项资金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拨款7亿元补助全国特困大学生伙食,拨款8.7亿元补助中西部2400万贫困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对592个贫困县的贫困生免除杂费并提供部分生活费等等[3]。但是效果似乎并没有预期的那样明显。在快速发展的教育事业中也伴随着问题的存在,教育公平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我国目前存在的教育不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不公平

事实上,不是每一个学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由于农村的义务教育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学校的建设、学杂费等是以各种形式让农民自己出钱,即使在城市里,由于学费昂贵,义务教育也并不彻底。更不用说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相当严重。

2.中小学阶段存在的重点校造成了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的不公平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主管部门就明令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制度,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改为电脑排位,就近入学。1997年3月,国家教委就曾发文要求京、津、沪等城市限期取消择校生。但是,现在择校问题却越演越烈,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家长都为孩子能否上重点校而费尽心机。很明显,只要这个社会存在重点校,大家就都不愿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会千方百计把孩子送到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去。择校生问题是教育不公的热门话题。不能进入重点校的学生,通过交纳大量的赞助费,便可以进入重点校,使得教育平等受到强烈冲击。在欧美一些国家,教育不公被认为是国家危机。

3.在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不公平

2004年初,新华社记者曾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的农民工代表生活状况进行问卷调查。120多个被调查者有159个孩子,共有116名孩子正在就学。其中,在民办农民工学校就读者81人,约占69.8%;在一般学校学习的30人,约占25.8%;而在一般城里孩子趋之若鹜的重点学校中,却只有5名农民工子女就读,约占44%。[4]

4.进入高等学校的机会不公平

高考招生录取分数线中存在着地域差。因我国区域间经济、教育发展极不平衡,所以我们很难让高考的分数整齐划一。但是我国的高考却公然照顾大城市中的考生。譬如河南省有9000多万人,北京市只有1100多万人,但北京一些重点高校,针对北京市考生录取的指标却是河南省的6~7倍,甚至更多。[5]教育不公平中,矛盾最突出的就是高考录取分数线及录取人数比例地域的不平等。学者张玉林说:在迄今为止的20多年间,清华大学投放在北京市的招生名额始终超过苏、皖、鄂、川4省总和,2001年则占其招生总数的18%,而当年北京高中毕业生数量只占全国总量的09%。[6]各种特殊招生手段也造成高考招生的不公平。湖南省教育界五老之一的朱尚同指出:各种特殊的招生手段目前主要有:(1)定向生并不定向,已是公开的秘密;(2)各高校二级学院收费标准不一;(3)高校招生中常常让上线人数多于最终录取数,由此产生了很大的灵活空间,使其具有特殊背景的考生优先进入,至于机动指标、保送生和各种特长生流向,更非一般平民子女。故有识之士提议,保送生、特长生、定向生、国防生、三好生加分等政策应予取消。否则,有些人就要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进行灵活操作,为自己谋私利。

5.高等教育收费太高也体现了教育不公平

1998年至2002年,我国高中到高等教育的升学率从46.1%上升到83.5%,增加了37.4个百分点。[7]然而,与此同时,我国重点大学农村学生的比例却在逐年减少。究其原因,笔者以为其根本还是由于重点大学的高收费使然。目前的高校收费呈现一种看涨的趋势,重点大学的收费高于一般大学的收费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无疑成了农村家庭的一种心头之痛。只有让那些表现优秀的农村学生能够及时进入重点大学深造,让他们充分享受到社会公平,这样的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重点大学不能成为富人的教育专利。有鉴于此,寄希望于有关部门能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农村大学生在重点大学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只有这样,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才是健康的,民族的振兴才会有希望。

6.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的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不均衡现象,即便同在农村,城镇和边远贫穷地区以及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也不均衡。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要求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计划到20世纪末达到4%(这还只是发展中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但这个目标也从未达到,1996年还一度跌到2.44%,2003年才占到了3.41%。从1983年起,全国各地均动员农民集资解决中、小学校舍和危房改造问题。以湖南省为例,1994年全省农民集资4.6亿元,以后逐年大幅度增加,到1998年高达8.85亿元,农民承担了农村中、小学基建的绝大部分资金。[8]同时,这些年大学收取的学费猛涨,也严重影响了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

以上这一切,可以说是人为地加大了城乡之间在教育层面上的差距,并已将激烈的入学竞争和无从禁止的择校热,由高等教育阶段下延到义务教育阶段,使全社会公民本应大致公平享受的义务教育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变相演变成了家长之间在权力和金钱上的竞争。

(二)“民族教育公平”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族教育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造就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由于历史、社会和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在总体上仍然比较落后。

全国政协委员刘政奎说,我国大部分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发展状况非常好,而在一些落后地区和大部分农村,基础教育状况非常差,有的地方几乎到了不能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任务的程度。教育学家经柏龙通过调研发现,我国农村学校的师资、设备、教育水平,只达到20世纪60年代初的城市教育水平。当城里孩子享受着现代化仪器设备辅助学习的时候,占全国人口总数75%的农村孩子要么蜷缩在简陋的教室里,要么甚至连学都上不起。调查显示,宁夏中学危房面积达5.32%,小学达4.6%;新疆中学危房达405%,小学占3%;青海中学占3.16%,小学占433%。[9]

西部地区是我国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全国共有592个贫困县,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就有257个贫困县,占总数的43.4%。西部地区尚未解决温饱的人口达3200万,占贫困人口总数的40%。少数民族尚未解决温饱的1200万人口中,有21万人的年平均收入低于625元(国家统计局根据物价上涨指数确定的1999年温饱标准线)。在西部地区人口中,文盲、半文盲比重大,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据2002年的统计,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所占比例,全国为11.36%,西藏为43.28%,青海为24.77%,贵州为18.74%,云南为23.10%,宁夏为17.69%。其中女性人口的文盲、半文盲比例更大[10]。面对教育领域特别是民族教育领域存在的种种不公平现象,有识者呼吁,应采取突破性行动,尽快冲出有钱就可以接受更好教育的重围。

三、在教育公平理念下加快完善和发展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

这里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民族教育?笔者认为,民族教育不仅仅是指少数民族教育,也包括民族地区的汉族教育。因为在我国民族地区,除了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外,汉族人口也占一定的比例(有的地区甚至比例还很高),他们的子女在受教育上与少数民族子女一样会遇到同样的问题。而大家公认,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问题是最突出的。因此,如何在教育公平理念下加快完善和发展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之举。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党和国家在教育政策上已经为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做出了很多倾斜,已经使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变成了一种特殊教育。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党和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明显增加,先后面向西部地区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用国债资金支持西部各省重点建设一所大学等一系列重大工程,使西部地区教育经费总收入由1998年的609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194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收入由465亿元提高到826亿元,从1999年到2002年仅国债向西部教育投入资金就达62亿元。西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逐步改善,教师待遇稳步提高,教育、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育信息化开始起步。[11]经过多年的努力,西部地区已初步形成各级各类教育相对完整的结构格局,教育的总体水平和质量也得到较大提高,为西部地区教育的振兴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这样,就必然会使民族教育进一步发展并完善。这里面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在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育理念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国家要大力支持西部地区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使民族教育现状由不公平转变为公平。其次,在西部地区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过程中,要吸取其他地区教育发展的经验,从而避免由于教育不公所带来的种种制约教育发展的问题,使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少走弯路,并实现跳跃式即超常规发展。当然,在教育公平理念下,如何进一步加快完善和发展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需要采取这样一些举措:

(一)要切实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

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中央政府将通过转移支付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确保民族教育经费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长;国家用于支持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要重点投入到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学校进行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水平。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要切实做到三个增长;地方各级财政对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学生要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组织开展帮困济贫活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各级财政要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扶持这些地区民族教育的发展。国际组织的教育贷款、海外和港澳台的教育捐款等资金,也要重点投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要认真组织实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东部地区要在资金、设备、师资等方面给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以实际帮助。从2003年起,中央和地方已经安排专项经费,采取定向招生等特殊措施,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骨干人才。要进一步扩大内地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招生人数,办好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力争把这些学校办成高质量的示范学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

(二)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和支持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政策及措施

根据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加快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国家在招生和培养方面已对少数民族考生采取降分录取,先办预科打基础,后上本科专业,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等措施,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力度。到2001年,在全国已有17个省区和部委所属的100多所高校办有民族预科和民族班,年招生已达1.1万多人,在本科和研究生统招政策上,采取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适当降分和加分录取等措施,为少数民族考生创造了更多的升学深造机会。[12]同时,国家还应对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尽量多投放高校招生指标,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升学率。

(三)要重点加强对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着重加强对西部地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的改善。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四)要统筹师资资源,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薄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

在西部地区要真正做到统筹师资资源,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薄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就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西部地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教师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同时还要加大教育对口支援的力度。

(五)要保证按规定开齐课程,并达到其教学基本要求

在西部地区要保证所有学校都能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所有课程,并尽可能达到其教学的基本要求。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要把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提升到重要位置,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六)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对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在西部地区要以公办学校为主,对在城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采取收费一视同仁的政策,并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优先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13]

(七)要切实保障并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子女受教育的权力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地对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工作作了保护性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特别是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教育法及实施条例,更是从立法上对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后的任务,关键是要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民族地区的教育工作实际,加大民族教育工作的实施力度,使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到法律给予他们的受教育的权力,让民族教育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14]

总之,在西部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和完善与发展西部民族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当然也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更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好在党和国家先后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教育部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文件精神和政策性规定必将为逐步解决教育公平和进一步完善与发展西部地区民族教育事业提供建设性指导意见。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那样: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因此,要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更多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同时,他还指出:要努力消除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15]我们相信,只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再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切实解决制约教育公平与完善和发展西部地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观念、体制、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可以促进教育公平与完善和发展西部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就能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就能全面提升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3期]

【注释】

[1][美]查尔斯·赫梅尔:《今日的教育为了明日的世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年,第16页。

[2]陈初越:《教育公平改革风雷隐动》,载《南风窗》2005年第4期。

[3]张建平:《薄弱校与重点校差距拉大 应急实施薄弱学校改造》,来源:http://news.sohu.com/20050301/n224490891.shtml。

[4]郑莉:《2005:两会热门词汇教育公平》,载《工人日报》2005-03-10。

[5]曾业辉:《教育公平离我们还有多远》,载《中国经济时报》2005-03-15。

[6]姚志东:《教育不公拉大差距专家呼吁调整资源配置》,载《中国教育先锋报》2005-05-18。

[7]吕诺、张宗堂:《城乡差距还是性别分割教育公平的瓶颈在哪里》,来源:http://edu.sina.cn/1/2005-02-16/ba100798.shtml。

[8]朱尚同、冯象钦、刘欣森、彭干梓、戴海:《正趋恶化的教育公平性》,载《书屋》2004年第11期。

[9]郑莉:《2005:两会热门词汇教育公平》,载《工人日报》2005-03-10。

[10]宋才发、夏桂霞:《西部地区的素质教育必须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核心》,载《民族教育研究》2005年第2期。

[11]《2004—2010年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来源:http://www.gog.com.cn,2004-10-20。

[12]《中国民族教育》评论员:《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载《中国民族教育》2005年第3页。

[13]中国民族教育评论员:《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载《中国民族教育》2005年第3期。

[14]邓祥俊:《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几点思考》,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15]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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