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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业会计核算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结合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编制会计分录;要抓住经济业务的重点,在“摘要”栏内,简单概括地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把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合并填列在一张记账凭证中,以防止科目对应关系混淆不清;原始凭证依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各种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参考。

8.3 饮食服务业会计核算

一、饮食服务企业科目设置

1.设置会计科目的意义

会计科目是为了进行会计核算而对会计对象进行分类的标志或项目。会计对象就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设置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方法。也就是根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事先规定分类核算的项目,以便在账簿中据以开设账户、记录所需要的核算指标。该核算方法对于正确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核算方法都有重要意义。

在设置会计科目时,一般是将具有相同内容的归为一类,并给予一个名称标志,这就是会计科目的设立,凡是具备同一信息特征的经济业务,都应该在该科目项下进行核算。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对纷繁复杂、性质各异的经济业务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为其从一般经济信息变成有规律的、易识别的经济信息转换为会计信息准备条件。

2.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为了科学地设置会计科目,就必须有一定的原则。会计科目作为分类信息的项目或标志,必须具备科学性。分类本身就是管理的一种形式,分类的正确与否决定着会计信息的科学性、系统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目的就是保证其科学性。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一般有以下几项:

(1)必须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

所谓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就是结合不同单位经济业务的特点,结合这些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要素的特点。在考虑会计对象特点时首先要考虑其行业特点,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各企业单位的特点。

(2)必须符合经济管理的要求。

所谓符合经济管理的要求是指设置的会计科目,一是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即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划分类别,设定分类标识;二是要符合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外部各个方面对企业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的要求;三是要符合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要求,为企业的经营预测、决策、及管理提供会计信息设置分类的项目。

(3)要将统一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所谓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就是设置会计科目时,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一些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定,对于指标的计算标准、方法都要统一,在此前提下,饮食服务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及投资者的要求,灵活设置会计科目。既要防止会计科目的过于简单化,又要防止会计科目的过于繁琐化。

(4)会计科目的名称要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

作为分类核算的标志,会计科目的名称要求简单明确,即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尽可能简洁明了地规定科目名称;所谓字义相符是指按照中文习惯,能够望文生义,不致产生误解;通俗易懂是指尽量避免选用晦涩难懂的文字,而尽量使用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习惯用的名称。

(5)保持会计科目的相对稳定性。

由于会计科目是分类核算的标志,就必须保持会计科目的稳定性,以便于在一定的范围内汇总核算指标,以及在不同的时期分析比较。保持会计科目的稳定性,主要是指会计科目的名称、核算的内容等不轻易变更,以便保持核算指标的可比性。

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在结算业务中,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企业,可增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预收账款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可单设“预收账款”科目。

(4)企业如发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5)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简称凭证,是记录会计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任何单位,对所发生的每一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经办经济业务的有关人员填制或取得会计凭证,在会计凭证中,写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并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责任。一切会计凭证,都必须经有关人员严格审核,只有审核无误后,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根据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依据。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内容: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凭证的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经济业务发生的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签章。

(2)原始凭证填制的要求:凭证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时间情况;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签名盖章,外来凭证还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凭证必须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书写(套写可用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晰,文字和数字以及填写的格式要规范,不得随意简化和省略;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在凭证填写发生错误需要更改时,应该用划线更正法更改,但是,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一律不准更改,如果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各种平整的填制必须及时,并应按规定的程序送交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3)原始凭证的审核:各种原始凭证除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审核外,最后要由会计部门进行审核。主要是看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登记明细账和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

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确定会计分录而填制成的、直接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

(1)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填制单位的名称;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的编号;经济业务内容的摘要;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名称、记账方向和余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会计主管、制证、审核、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的种类:按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有联系,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记账凭证按其填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结合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编制会计分录;要抓住经济业务的重点,在“摘要”栏内,简单概括地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把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合并填列在一张记账凭证中,以防止科目对应关系混淆不清;原始凭证依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各种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参考。

三、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简称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连接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的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账簿。

设置和登记账簿的意义主要在于:可以为经营管理提供系统、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可以正确的计算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果,为财务成果的分配提供依据;利用账簿提供的资料进行账目的核对,可以检查账目是否相符,从而有利于保证各项财产物资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账簿所提供的资料既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又是进行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的必要依据;通过设置和登记账簿,既便于保存会计资料和日后查阅使用,又便于会计核算工作的分工。

一般企业应设置序时账簿、总分类账簿和明细分类账簿。序时账簿也称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经济业务的账簿。总分类账簿简称总账,是根据总分类科目开设账户,用来分类登记全部经济业务,提供各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成本、收入、利润等总括核算资料的分类账簿。明细分类账简称明细账,通常是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按所属二级或明细科目开设账户,用来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提供明细核算资料的分类账簿。明细分类账一般采用活页式账簿,也有的采用卡片式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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