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是一种静态报表。它的编制日期是每月末、季末和年末。它反映编制当天的财务状况,所以说是一张“时点”报表。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平衡公式,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排列次序,把企业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适当排列编制而成。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资产负债表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将会计年度终了日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各个项目的货币金额列示出来,便于使用者通过报表数字的信息了解企业的现状,如果再加上多期报表的比较,即可预测企业的经营趋势。
(2)资产负债表可以揭示企业所掌握的资产及其分布结构,这为评估企业财力的强弱,判断企业变现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分析基础。
(3)资产负债表还可以揭示企业资金的来源及构成,借以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相结合,通过计算可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助于评估企业的获利能力。
二、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的内容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经济资源总额,一般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分类并进一步分项列示。
流动资产通常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
非流动资产通常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其中固定资产项目又包括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
2.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企业所承担的债务总额,一般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流动负债项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等。
长期负债项目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他长期负债和递延税款等。
3.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投资者拥有的净资产的总额,它一般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项列示。
三、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
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由表头、正表和补充资料三个部分构成。
1.表头
表头部分包括资产负债表的名称、编号、编制单位、编表时间和金额、单位等内容。由于该表反映企业在某一时间总的财务状况,属于静态报表,因此,一定要注明是某年、某月、某日的报表。
2.正表
正表是资产负债表的主体部分,主要反映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内容。资产负债表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个会计要素。各要素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一定的顺序加以排列。资产项目按照其流动性的大小(即变现能力的强弱)排列,流动性大的在先,流动性小的在后;负债项目按照其到期日的远近排列,到期限日近的在先,到期日远的在后;所有者权益项目按其永久程度高的在先,永久程度低的在后。
3.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包括附注和附列资料等内容,填列一些不能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如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等等。
四、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一般采用账户式。
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表左边项目是根据资产的流动性排列的。流动资产排在首位,其中货币资金本身就是可用于支付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排在最前面;以后是变现能力较强、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可以变现的各项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中包括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债券和股票尽管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但他们具有随时变现的能力,所以,长期投资的变现可能性强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和递延税款等长期资产,排在流动资产之后,居第二位。资产按其流动性或变现能力排列,可以反映企业的支付能力,与该表右边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联系起来分析,可以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
表右边项目按照需要偿还的先后顺序排列。流动负债偿还时间最短,一般需要在一年内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排在第一位;长期负债偿还时间较长,排列在流动负债之后,居第二位;所有者权益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或者该企业在解散清算之前是不需要偿还的,排列在最后,表右边按需要偿还的先后顺序排列,是与表左边资产的排列顺序对应的,可以反映企业各种债务需要偿还的时间性和企业的偿债能力。
补充资料:
(1)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2)已包括在固定资产原价内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
(3)国家资本;
(4)法人资本;
(5)个人资本;
(6)外商资本。
五、资产负债表填列
1.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2.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未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6)“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及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自制产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反映。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3)“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后所得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如承租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9)“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0)“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1年以内(含1年)归还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方面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23)“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的暂收其他单位的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而暂时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8)“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多付数),则以“——”号填列。
(29)“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而暂时未交的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1)“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6)“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37)“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8)“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合计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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