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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认为音乐有极强的社会作用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孔子在生活中,常以自然事物形象作为“引譬连类”,抒发内心的感情,这就是“兴”。孔子以这种比兴的手法,用诗歌的音乐演唱,表达其人生的最后感慨。这里,反映了孔子从鲁执政大夫的音乐行为中,对鲁国目前及今后的政治有了深刻的了解,从而做出了自己的抉择。这是孔子以乐观政的具体反映。这是以音乐活动的展开(唱和),起到促进情感融洽与沟通交流的社会作用。

前文从文学的角度论及“诗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的社会作用,现在从音乐的角度论证其社会作用。

孔子在生活中,常以自然事物形象作为“引譬连类”,抒发内心的感情,这就是“兴”。比如:“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之类。《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于生命垂危之际,还作歌咏唱:“太山坏乎!梁柱摧乎!哲人萎乎!”孔子以这种比兴的手法,用诗歌的音乐演唱,表达其人生的最后感慨。

关于“观”,郑玄注为:“观风俗的盛衰”。意为通过音乐作品及音乐活动,可以了解、观察、体会社会的情感和政治的得失。

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论语·微子篇第十八》)

齐国人赠送了许多歌姬舞女给鲁国,季桓子接受了,三天不上朝,迷恋于歌舞之中,孔子便离开了鲁国。季桓子,鲁国贵族,从鲁定公至鲁哀公初年,一直担任鲁国执政上卿。《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定公十四年,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齐人惧,归女乐而沮之。”孔子看到鲁国君臣这样迷恋女乐,朝政日衰,便大失所望而去职离鲁。这里,反映了孔子从鲁执政大夫的音乐行为中,对鲁国目前及今后的政治有了深刻的了解,从而做出了自己的抉择。这是孔子以乐观政的具体反映。

关于“群”,孔子强调的是,通过音乐活动加强社会群体的情感交流。

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论语·述而篇第七》)

孔子同别人一起唱歌,如果别人唱得好,就一定让其再唱一遍,然后自己跟着他的音调唱和。这是以音乐活动的展开(唱和),起到促进情感融洽与沟通交流的社会作用。好的音乐,在任何时候它都可以调动听众的情绪,引起共鸣,使之受到熏陶和感染,把自己融入音乐的情绪之中,也就是说,在情感的沟通与交流之中,找到了共同的语言。其所谓“不学诗,无以言”,就是这个共同的语言。学了诗,就有了共同的话语,这就是“歌诗必类”的音乐行为所决定的。

关于“怨”。孔子认为,在音乐活动中,可以表达个人的情感好恶。

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篇第十七》)

孔子说:“我厌恶用紫色顶替红色,厌恶用郑国的音乐扰乱雅乐,厌恶以巧言善辩的嘴巴来倾覆国家的人。”其鲜明的情感态度,溢于言表。相反,孔子在齐国听了演奏的《韶》乐,三个月连吃肉都吃不出什么味来,说:“真想不到,虞舜时创作的音乐,竟然达到这么迷人的地步。”在音乐活动中,孔子还有“愤”的一面,如对“季氏八佾舞于庭”的违背礼制的音乐行为就表达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强烈的愤懑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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