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儿童民间游戏的特点

儿童民间游戏的特点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承性与即时性是儿童民间游戏的两种基本特性,传承性表明了儿童民间游戏的稳定性与世代流传性,即时性表明了儿童民间游戏的易变性与短暂性。这即是儿童民间游戏未完成性与开放性的内在依据。总之,地域性和普遍性是儿童民间游戏具有的两种相互依存、内在交织和相互转化的基本特性,在具体的儿童民间游戏中实现了不同的“对立面的统一”。

“性质的双重性和对立面的统一是游戏活动的重要特性。由这种相互矛盾的性质达成的‘对立面的统一’,正是游戏活动所独有的辩证法,也正是游戏活动的魅力之所在。”(6)作为游戏重要组成部分的儿童民间游戏,也必然具有这种“性质的双重性和对立面的统一”,即游戏活动的辩证法,具体地说包括想象和真实、自由和约束、紧张和放松、过程和结果。(7)但是儿童民间游戏同时又从属于民间文化的范畴,因此也必然具有一些独特的特性。

传承性与即时性是儿童民间游戏的两种基本特性,传承性表明了儿童民间游戏的稳定性与世代流传性,即时性表明了儿童民间游戏的易变性与短暂性。在具体的儿童民间游戏中,传承性与即时性不是有与无的关系,而是多与少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存在只有传承性或即时性的儿童民间游戏,因此即使传承性儿童民间游戏中也包含一定的即时性特性,同样即使即时性儿童民间游戏中也包含着一定的传承性。正是这两种特性以不同比重的同时存在与内在交织关系,赋予了对方特性以向自身转化的特性与可能,这即是传承性与即时性之间的内在交织与相互转化,这最终使得儿童民间游戏在“传承性—即时性连续体”上的不同状态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具体地说,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即时发生的即时性儿童民间游戏,如果能被越来越多的同伴所接受与喜欢,并在传播的过程中被不断创造与完善,随着游戏的不断完善,同时也就相应获得了一定的稳定性,进而逐渐向传承性儿童民间游戏方向转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一个传承性儿童民间游戏(如拔河、老鹰捉小鸡、荡秋千等)都是由最初的即时性儿童民间游戏逐渐演变而来的。这种获得了相对稳定性的传承性儿童民间游戏中传承性占主导的同时,也内在包含即时性的成分与特性,因此也会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异,而非一成不变。这即是儿童民间游戏未完成性与开放性的内在依据。民俗学因其将民间游戏视为一种民俗而更关注与强调了民间游戏的传承性,教育人类学因其对研究对象广泛性与民间性的强调而相对更关注与强调了民间游戏的即时性。

作为民间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儿童民间游戏,必然是不同程度地扎根、孕育和存在于一定地域的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之中,这即是地域性。地域性既表现为某些地方会因其独特的自然环境或文化传统而孕育和形成某些特有的儿童民间游戏,如流传于凉山地区的“狗咬取火人”游戏就颇具彝族特色,盛产竹子的地区也孕育了许多独具竹韵的儿童民间游戏,如“滚竹筒”、“竹篾舞”等。此外,地域性还表现为即使那些广泛存在于不同地域的儿童民间游戏(如“跳房子”、“老鹰捉小鸡”、“骑马”等),也会因不同地域的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等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异,如同样是“老鹰捉小鸡”,汉族和彝族儿童在游戏的具体规则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地说,传统彝族儿童老鹰捉小鸡游戏和汉族地区的很大不同在于,“鸡”不是被动地等待老鹰来抓,而是可以攻击老鹰。“鹰”如果被“母鸡”或“雄鸡”抓住,“小鸡们”可以围拢来做啄“鹰肉”的动作。(8)再比如同样是“骑马”游戏,在盛产竹子的地区儿童往往以竹子作为游戏材料,而在其他地区则往往以细长的枝条、高粱或玉米等农作物细长的杆为游戏材料。

儿童民间游戏在具有地域性的同时,还具有普遍性。儿童民间游戏的普遍性主要体现为,孕育和形成于某一地区的儿童民间游戏,往往具有一种向其他地区扩展的传播性,逐渐被其他地区的儿童所接受与喜爱,进而获得了相应的普遍性。事实上,许多目前在不同地区普遍流行的儿童民间游戏(如“荡秋千”等)在开始时往往是孕育于某一地区,后来才慢慢在其他地区流行。中国古代的荡秋千游戏最早便是从北方少数民族山戎那里引进并逐渐得以流传的。据高承《事物纪原》引《古今艺术图》中的说法,“秋千,北方山戎之戏,以习轻趫者。齐桓公伐山戎,流传于中国。”齐桓公将此术带回中国,后流传于中国。(9)特别是那些游戏材料的替代性比较强的儿童民间游戏(如“骑马”、“跳房子”、“斗草”等)、所需游戏材料较为普遍的儿童民间游戏(如“跳绳”、“抓石子”、“拔河”等)以及那些无材料游戏(如“剪子包袱锤”、“捉迷藏”、“官兵捉贼”等)更是因对特定地域的自然、文化与社会环境的依赖性较弱而具有很强的普遍性。此外,目前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地域之间的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交流日益加速与深入,这些都进一步推动和强化了儿童民间游戏的普遍性。

地域性和普遍性是儿童民间游戏中内在交织与相互转化的两种特性,在具体儿童民间游戏中也是多与少的关系,而非有与无的关系。也就是说,儿童民间游戏的地域性中内在包含着普遍性,同时普遍性中又内在包含着地域性。因此,孕育于某一地区的儿童民间游戏正是因其所具有的地域性中内在所包含的普遍性,才使其具有了一种向其他地区扩展的传播性,进而获得了普遍性;同样的,流传于不同地区的儿童民间游戏正是因其所具有的普遍性中内在所包含的地域性,才使其必须要因地制宜,即根据当地的具体自然、文化与社会环境做出不同程度的调整,进而获得了地域性。总之,地域性和普遍性是儿童民间游戏具有的两种相互依存、内在交织和相互转化的基本特性,在具体的儿童民间游戏中实现了不同的“对立面的统一”。

研究者关于游戏的理解虽然并没有达成完全一致的共识,但在一点上是共同的,即游戏首先是一种“自然活动”,即一种自发、自在与自足的活动,这即是游戏的“自然性”,如纽曼指出游戏是由内部动机支持的行为;加维认为游戏是自发自愿的,没有外在目标,并且游戏动机是内在的;克拉思诺和佩培拉也明确指出游戏者是为游戏而游戏。(10)我国学者黄进明确将“自成目的性”视为一种纯粹的游戏精神。(11)儿童民间游戏作为游戏的原生态,首要特性必然也是自然性,并且使游戏的自然性在这里得到了最为充分的实现与展现,如许多儿童都有过冒着被父母或教师批评甚至体罚的危险玩诸如“跳房子”、“滚铁环”、“捉迷藏”等儿童民间游戏的难忘经历;再比如江苏某地农村曾经广为流行的一种名为“打梭子”(12)的儿童民间游戏,虽然比较危险,参与者和围观者被击伤脑门甚至被击瞎眼睛的事情屡有发生,加之教师和父母大力禁止,但仍得以盛行,这足以说明儿童民间游戏对儿童的吸引力。儿童民间游戏是在儿童自己创设的“自然游戏场”中自由地开展游戏,很少甚至几乎不受成人影响,相对于成人专门创设的教育游戏场或儿童游乐场中的游戏,其自然性更为“纯粹”,即一种纯粹的自然性。“从过去在街头巷尾、田间河边做游戏到在幼儿园做游戏,这个过程确实存在一个微妙的变化,这是两种不同的‘游戏场’。‘自然游戏场’(前者)是由幼儿自己创设的,他们设置游戏活动的边界和区域,营造游戏的情感氛围,并将自我陷落在游戏中;‘教育游戏场’(后者)更多是由教师设置,幼儿在这个场内再去创设自己的个人游戏场,个人受整个大场的牵制,这样个人在游戏中必须要时常记得大场的边界和规则,将个人规则与之相协调。就纯粹性而言,自然游戏场中的游戏显然要高出教育游戏场中的游戏。”(13)

儿童民间游戏在具有自然性的同时,也具有一种自发的内在教育性。具体地说,儿童民间游戏是在潜移默化中对儿童发挥了“润物细无声”般的作用。此时的教育性是儿童民间游戏的“伴随物”,而非目的。正因如此,儿童在玩儿童民间游戏之前、过程中或之后,并非因儿童民间游戏所具有的教育性而玩,也没有感觉到教育性的存在,并且往往没有意识到教育性在自身的实现。但在整个儿童民间游戏过程中,教育性却实实在在地存在并得以实现。例如,“打梭子”游戏中蕴涵着诸如协商与分配角色的社会性价值,观察与判断梭子方向的感知与思维价值,击打、跑、跳、捕捉的身体发展价值,记录与计算梭子数量的数学发展价值,等多方面教育性,对于儿童而言,这些教育性的存在与实现都是不知不觉的。儿童民间游戏所具有的教育性的自发性与内在性,也许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将游戏与学习对立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吧。“注重儿童的学习和教育历来是中国的文化传统。游戏与工作在信奉工作伦理的西方文化中的二元对立的传统,在信奉‘学而优则仕’的东方儒教文化中就变成了游戏和学习的二元对立。”(14)这也许就是目前有些幼儿园为了争取家长对“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活动”的理解与支持而不得不仔细向家长分析游戏中所包含的多方面价值的原因所在,殊不知,正是这种教育性的自发性与内在性,才使得儿童民间游戏成为了儿童最好的学习与发展方式,实现了学习与快乐的内在统一。

纯粹的自然性和自发的内在教育性是儿童民间游戏的两种相互依存和内在交织的特性。具体地说,正是“纯粹的自然性”保证了儿童民间游戏教育性的自发性与内在性,一旦当“自然性”的“纯粹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幼儿园中教师为了特定教育目的而创设游戏情境引发儿童参与游戏活动,此时的“自然性”是教师创设的情境所“引发”的,具有了“人为”的色彩,而非儿童自发产生的,也就是说其“自然性”的“纯粹性”受到了“污染”或说破坏。这就导致了此时的游戏所具有的“教育性”从自发的、内在的状态开始向自觉的、外在的状态转化,进而往往会最终因“教育性”成为儿童明确意识到的游戏“目的”而破坏游戏,因游戏精神的核心是“自成目的性”。这就是为什么幼儿园中经常出现当幼儿参与完了教师组织的游戏活动后经常会问老师一个问题“老师,我们现在可以去玩了吗?”。很明显,儿童很清楚刚才是在完成老师的任务,而非真正的游戏。因此,纯粹的自然性是自发的内在教育性得以存在的重要前提。同样的,自发的内在教育性也是纯粹的自然性得以存在的基本前提,因一旦游戏的教育性对儿童而言变为自觉的与外在的,那么“教育性”就成了“游戏”的目的,儿童就是为了达成这些对他们而言外在的“教育性”而从事“游戏”,此时的“游戏”所具有的自然性也就不再是“纯粹”的了,而是人为引发的了,这也最终将“游戏”变成为了达成对他们而言外在的“教育性”而不得不从事的“工作”或“学习”,就不再是真正的游戏了。这也正是为什么幼儿园教师即使在组织所谓的游戏活动时也经常不得不使用诸如小红花、五角星、口头表扬等多种形式的外部奖赏措施的重要原因所在。因在真正的游戏活动中,儿童从游戏中就已经得到了足够的快乐与奖励,只有在非游戏活动中为了吸引儿童的参与才有必要使用外部奖赏。总之,纯粹的自然性与自发的内在教育性是儿童民间游戏的两种相互依存和内在交织的基本特性。

民间文化的基本特性是“不记名,非职业的,也就没有谁能从中博取金钱和名誉”(15),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作为民间文化的儿童民间游戏,其基本特性也是集体性,也就是说不是某一个人所创造、独享或从中牟利,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即使某个人在某一儿童民间游戏的创造、发展中曾经起过重要作用,但只有当这一儿童民间游戏逐渐被他人、集体所接纳、喜爱、流行与丰富,才会积淀为民间文化的有机组成要素,成为儿童民间游戏。

同时,儿童民间游戏又具有个体性,主要表现为个体在儿童民间游戏创造、发展中不容忽视与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儿童民间游戏的集体性恰恰是建立在众多个体性的基础上的,是众多个体性不断得以集中与积淀的结果。此外,个体性还表现为作为集体智慧结晶的儿童民间游戏只有在被集体中的个人所接纳、喜爱才能得以存在与传承,并且只有被众多个体在参与中不断创造与丰富的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变异中传承,也才能得以具有了未完成性和开放性,进而为儿童民间游戏的不断发展与丰富赋予了无限可能。

集体性与个体性是儿童民间游戏的两种相互依存和内在交织的基本特性。儿童民间游戏的集体性不能脱离个体性而单独存在,而是有赖于个体性的存在而存在,是众多个体性浓缩与积淀的结果。并且,儿童民间游戏的个体性恰恰赋予了集体性以活力,使其能得以不断演变与丰富。同样的,儿童民间游戏的个体性也不能脱离集体性而单独存在,而必须内在具有集体性并且依赖于集体性而存在。一旦当儿童民间游戏的个体性脱离了集体性而单独存在时,儿童民间游戏就会成为某个人的“私有物”,往往就会成为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或工具,进而成为大众文化的范畴,而不再是民间文化了。因为大众文化是“一种都市工业社会或大众消费社会的特殊产物,是大众消费社会中透过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等大众传播所承载、传递的文化产品,这是一种合成的、加工的文化产品,其明显的特征是它主要是为大众消费而制造出来的,因而它有着标准化和拟个性化的特色”(16)。因此,只有当个体性融于集体性并成为集体性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时,儿童民间游戏才不会被某人所“独享”或用以“谋利”,才能继续保持其民间文化“不记名”的基本特性,并且也才能通过融于集体性而被集体中其他成员所接纳、喜爱进而得以流行、传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