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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内容产业战略研究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认为,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是一个国家级战略。目前数字内容产业在国际上还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在我国,数字内容产业是现代服务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VR/AR、语音识别等相关技术的成熟和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广泛应用于传统产业、其他公共服务及商业化服务的趋势日益呈现。数字内容产业是指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数字内容的制作、发布、流通和消费,最终形成数字内容产品以及服务的产

10.1 数字内容产业概念及形态研究

数字内容产业是继IT硬件、软件之后支撑信息社会发展的新的基础产业。OECD在《2006年信息技术展望报告》中指出,信息社会和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发展继硬件、软件、通信网络之后要经过一个内容大发展阶段。数字内容产业是融合了IT技术的升级产业,对相关产业有着强大的融合性。它是现代服务业中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部分,不仅有较强的经济增长带动性,而且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一个国家的文化生态,提升一个国家的文化功能。可以认为,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是一个国家级战略。

目前数字内容产业在国际上还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和规范。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将不断深入和扩展。信息产业、传媒领域、经济规划等诸多领域的专家都对它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探讨。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鼓励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在总结国内外促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10.1.1 数字内容产业的概念和范畴

国际上有许多与数字内容产业相近的概念和说法,不同国家或地区鉴于自身优势和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提出不同的理念,这些概念相近却又不完全相同。从内容角度看,有北美的多媒体交互式数字内容(MIDC)产业,加拿大的电子内容(e\|Content),欧盟的数字内容(Digital Content)等;从媒体角度看,有数字媒体(Digital Media)、多媒体(Multimedia)、新媒体(New Media)及网络媒体(Network Media)等;从产业角度来看,有日本重视的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英国和澳大利亚推行的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等。在我国,数字内容产业是现代服务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创意产业是从创造者、策划者、设计者出发的概念,它强调创意者的个人创造力,主要侧重于可以产生知识产权的产品。以英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推行创意产业的概念。

文化产业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体现了经济与文化的相互交融,主要指文化产业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我国国家统计局2004年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形成了文化产业概念:“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内容产业是从产品自身的内容出发考虑的理念,包括传统的内容产业和数字化的内容产业。“内容产业”概念首次正式提出是在1995年的西方七国信息会议,之后欧盟于2006年在《信息社会2000计划》中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包括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行业。

信息内容产业强调信息技术对传统内容产业带来的变革,包括文化和非文化的信息内容。美国更多的是采用信息内容产业的概念,信息内容产业专指以信息资源为劳动对象,提供信息形态产品或服务的产业。

数字媒体产业从技术支撑的角度,描述数字化内容产业链各环节所用到的技术。我国科技部在《2005中国数字媒体技术白皮书》中提出了数字媒体的概念:“数字化的内容作品和信息,以现代网络为主要传播载体,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分发到终端的用户进行消费的全过程。”

综上所述,源于不同的国家战略、地域特征、文化政策、主导趋向,各个概念都有自己的侧重点。随着数字内容产业和技术的创新发展,我国正在形成自有的特征、模式和趋势。研究认为:数字内容产业是在完整的技术体系的支撑下,在社会各部门的协调下,以企业为主导,对内容进行创意、生成、制作、管理、传播、运营等活动,向消费者提供多层次的、多类型的内容产品和服务的产业群。

上述界定强调了数字内容产业涉及的范围不仅包含内容,也包含随内容一起发展的产品、服务类产业及数字内容衍生产业;强调了其涉及的部门不仅包括运营的企业,还包括技术的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各部门的协调,它是需要社会群体共同营造的产业群;强调了其服务性,它是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为价值体现方式的产业。同时,数字内容产业是一个以创意为核心、以数字化为主要表现形式,涵盖了文化和非文化领域的新型产业群。

10.1.2 数字内容产业的分类

未来,基于数字技术的信息内容和服务产业边界将会越来越大,多个产业融合的趋势会不断得到加强,多个产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开始形成。参考我国传统内容产业、介质形式和传播途径的分类方法,考虑世界各国对相关产业的分类标准,结合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趋势,本研究以内容特征为分类依据,将数字内容产业分为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出版和面向专业应用导向五大类。

1.数字传媒行业

指传统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手段后形成的新形态或重新开启的新的内容和服务。这部分数字内容产业的赢利点在于广告、发行以及针对数字内容的查询、检索、定制等服务,并且通过内容编辑手段的网络化,实现与读者之间良好的互动沟通。

2.数字娱乐行业

数字娱乐行业以信息网络平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运营平台提供声光娱乐给消费大众,以用户为满足自身需要所付出的消费支出为主要赢利点。数字影音、数字游戏和数字动漫是数字娱乐行业的重点。

3.数字学习行业

数字学习指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并利用数字工具取得数字教材,进行线上或离线的学习活动。数字学习行业涉及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的数字学习和培训服务,包含数字学习内容制作、工具软件、建置服务、课程服务等。

4.数字出版行业

广义的数字出版指在出版流程的各个环节(从内容创作、采编、印刷到发行)采用数字技术,即出版单位将各种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信息以数字化形式进行编码和存储,然后以纸介质出版物、封装型电子出版物或网络出版物等形式投放市场。这里的数字出版泛指从出版物形态以及发行渠道上拥有数字化特征的出版形式。

5.面向专业应用的数字内容服务行业

数字内容产业从广义上讲不仅限于娱乐、传媒、学习、出版等行业和应用。随着VR/AR、语音识别等相关技术的成熟和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广泛应用于传统产业、其他公共服务及商业化服务的趋势日益呈现。例如,数字内容产业在物流、旅游、科学研究、军事、医疗、建筑、工业设计、军事训练等领域的地位和价值日渐凸现。

10.1.3 数字内容产业链分析

1.数字内容产业链框架

数字内容产业是指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数字内容的制作、发布、流通和消费,最终形成数字内容产品以及服务的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涵盖数字内容从创意到使用的各个阶段,这些阶段形成了具有上下游关系的产业链,而在每个阶段,都将通过上游的链生成自身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链的下游使用,形成自身的产业价值。由于数字内容的广泛性、传播模式的灵活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数字内容产业涵盖的范围很广,很难简单地对产业体系进行全貌的描述。

2.数字内容产业链分析

数字内容产业的产业链概括为五大环节,即创意、生产、传播、运营和消费。但在整个产业链中,对数字内容在创意和生产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在传播、运营过程中的监管也很重要。

(1)创意。数字内容属于人类精神财富范畴,它的产生以人脑的创造性活动为前提,所以数字内容的产业源头应该是由个人创作者、工作室及企业组成的创意产业。如闪客、自由策划人、图形图像工作室、作家和作曲家等。

(2)生产。数字内容的内容是在内容素材基础上综合运用动画、图像、音视频等数字化处理技术对内容素材进行整合、集成、包装,该环节附加值较高。

(3)传播。网络传播包括通过无线或有线等方式进行网络增值、内容供应和电子商务等服务。由于存在政策壁垒,目前国内网络运营市场主要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和广电系统。尽管各个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但由于中国用户市场巨大,网络运营的收益相对较高。

(4)运营。主要由数字内容的播放载体经营企业组成,包括电视台、广播台、游戏动漫等各类平台型网站、手机网络等,在数字内容产业链中起到产业支撑和放大的关键作用。

(5)监管。一方面表现在创意和生产阶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表现在数字内容的监管及市场秩序的建立,如网上版权管理和内容合规性审查等。

数字内容的产业链具有典型的“大河”特征,产业源头往往是由个人创作者、小型工作室和部分企业组成的创意群体,经过“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化,传播和经营环节的商品化、市场化,最终以产业形式汇入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大流。

数字内容的产业链具有“筑坝”特征,监管贯穿产业链的所有环节。创意和生产环节的监管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内容监管为辅;在传播、运营和销售阶段以监督管理为主,综合运用技术和法律的手段,加大版权管理力度,保证内容合法。因此,建立完整的内容监管体系是产业发展的重点环节。

数字内容产业从各环节涉及的产业和行业来看,具有高聚焦、广辐射特性。它可以产生服务和产品的规模效应以及各种行业相互融合的聚焦效应,从而引起服务和产品的大幅度增值。数字内容产业是颇有发展性的朝阳产业,它的广辐射特性更为明显,产业链涵盖了内容提供、内容创作、出版发行、服务运营、终端消费各个环节;触角除了传媒、娱乐、教育、出版外,还延伸到了通信、医疗、工业制造、展览展示、建筑设计等领域,是典型的高聚焦、广辐射的行业。

10.1.4 数字内容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关系

数字内容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服务业是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具有“三高+三低”的特点,即高技术密集度、高知识含量、高附加值和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数字内容产业更加诠释了“三高三低”的特点。数字内容产业具备发展知识经济与数字经济的双重指标意义,是可以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转型为高附加值产业的新兴产业,对于提升一个国家的整体产业竞争力有重要的作用。数字内容产业的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乘数作用。数字内容产业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较快的增长速度,十分符合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数字内容产业是一个典型的智能产业,以信息内容为主要的原料和产品,具有可再生性、无污染性,符合当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数字内容产业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点。

1.数字内容产业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撑作用

数字内容产业对于现代服务业有很重要的支撑作用,其三大支撑作用如下:拓展了产业衍生范围、提升了技术关联度、加强了产业融合性。

(1)拓展产业衍生范围。数字内容产业形成了新兴的产业链,其源头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创作,包括文化、艺术、科技、教育以及游戏娱乐等,下游则是与这些内容相联系的储存、传送、转换和服务等技术开发以及相关软硬件的研制生产。围绕着内容创意可以衍生大量的产品与服务,既包括传统媒体部分,也渗透到其他的传统行业,形成了由内容向服装、玩具、餐饮、旅游、软件,以及游戏、音乐、出版等诸多领域和市场的辐射。

(2)提升技术关联度。数字内容产业与传统的文化产业、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有着密切的关系。传统的传媒(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音像)、有线通信与无线通信以及计算机和网络合为一体,不同形式媒体间的互换性和互联性得以加强。无论是文件、照片、音乐、视像,还是语音对话,都可以通过同一终端设备或网络传送及显示,从而使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广播、电视、电影等信息内容融为一种服务方式。由于拥有共同的数字基础,这些部门就能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相互转化、共同传送,打破了各种媒体格式的限制。这正是数字内容产业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新特征。

(3)加强产业融合性。数字内容产业属于新兴行业,包括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出版、数字传媒等行业。在传统的制造业企业中,用数字技术来体现创意、设计、制造等最终产品形态或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新的业务形态也越来越普遍。可以说数字内容技术无处不在,可以实现不同产业的多方面的需求。本书认为,数字内容产业最核心的业务属于数字内容创意和制造的部分,在数字内容产业的分类中,体现着数字内容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性。可以说,有了数字技术后,相当多的传统产业的模式发生了变化。虽然原有模式仍有一部分保留,但数字技术大大推动了原有服务产业的进展和模式,拓宽了巨大的消费空间,为经济增长起到了加速器的作用。

2.现代服务业促进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反作用于数字内容产业,促进数字内容产业不断繁荣,具体如下。

(1)信息化进步拓展了数字内容产业的范围。现代服务业依靠信息技术的进步发展壮大,催生新的行业并不断改造升级传统服务业。一方面数字内容产业的范围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对于数字内容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2)集聚效应扩大了数字内容产业的需求。例如,金融、物流、贸易、零售出现商圈化、组团化、配套化发展,聚集效应凸现,相应的配套需要数字内容技术支撑,同时,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GDp不断增长,刺激了数字内容产品的需求。

(3)专业化人才和学科建设培养有力地支撑了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我国适合现代服务业的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严重缺乏,现代服务业中的基础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也亟须研究解决,以支撑和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对现代服务业的重视,政府、高校、企业加大了对现代服务业人才的培养,把现代服务业的学科建设也提到了重要的位置上。

10.2 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10.2.1 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状况

1.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现状

依照pricewaterhouse Coopers,Global Entertainment & Media Outlook的预测,2006年中国的媒体内容产业达747.15亿美元,较前一年增长22%。2002—2006年间中国媒体及内容复合年增长率高达26%,为全球该市场成长最高的国家之一。

成长最快也最为突出的领域为互联网下载和广告部分,目前,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初步形成以网络服务、数字影音动漫、无线数字内容服务为主,数字教育、数字出版等市场快速发展的产业格局。其中,无线数字内容服务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互联网数字内容服务。不断涌现的新兴热点成为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IVR、WAp等业务也表现出不可忽视的发展潜力。在互联网数字内容服务方面,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就绪,游戏、搜索引擎、即时通信、Web 2.0成为新兴的热点,迅速普及。如果能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相关市场的发展将会更快。

2.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相关政策

2003年下半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项旨在促进信息内容和服务产业的政策。信息内容产业将被视为与软件产业同样重要,并在税收、审批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正式确认该年为广播影视工作的“数字发展年”和“产业发展年”。2006年3月,我国政府提出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未来五年政府对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思路:鼓励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领域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丰富中文数字内容资源,发展动漫产业。文化部发表的中国第十一个五年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将数字内容列为国家发展重点产业之一。2006年6月,财政部和宣传部根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从资金、税收、鼓励外销、知识产权保护、举办展示会和线上游戏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

2008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动漫和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则由文化部负责,改变了切蛋糕式的偏重审批的管理模式。

3.我国数字内容产业重点行业发展现状

(1)数字传媒产业发展现状。

2006年中国传媒产业总产值为4236.56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32%,增速比上一年提高了24%。其中,网络媒体(包括网络游戏、网络广告、网络视频、博客、各种下载业务等)占5.9%;移动媒体(包括手机电视、手机广播、手机短信、手机游戏、移动电视等)占21%。移动多媒体产业产值仅次于图书出版发行,成为增长最快的新媒体产业。

数字传媒使传统媒体(广播与电视、报刊与出版、网络与通信等)在发展的变革中走向融合。数字传媒将成为媒体发展的一场革命。2006年,上海东方明珠、广东粤广、北京悦龙3家移动多媒体广播正式启动,移动多媒体广播处于试验阶段。面向3G,移动通信运营商向移动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变,移动增值业务市场庞大,出现新的热点业务,如视音频基础业务和互动增值业务。在数字电视付费、IpTV发展的推动下,包括终端、节目制作、传输等环节在内的家庭数字娱乐发展趋势将急剧扩大。未来,移动互联网将是数字传媒领域重要的发展趋势。

(2)数字娱乐产业发展现状。

数字娱乐产业有创意、技术和市场三个特点。动漫、游戏、数字影音是数字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化、个性化、互动性、真实感是数字娱乐发展的四大趋势。

数字影视产业是数字技术与传统影视产业相结合的产物,其核心概念在于数字技术对传统影视产业各个环节的改造,以及这种改造过程对原有产业结构所带来的调整与变革。数字影视产业依旧以“内容生产、集成和分发”为核心价值链。根据研究机构艾瑞市场咨询发布的数据,2005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920亿元。在线音乐市场规模远远小于移动音乐市场规模。在电影制作方面已经初步建立了内容生产体系,数字化影视作品增多,影视后期制作也逐步深入。内容集成将成为影视产业的核心环节,传输渠道和媒介平台的数字化进程加快,在线订购和付费下载发展迅速,版权仍是发展一大障碍。

数字游戏主要包括各类单机游戏(pC单机游戏、电视单机游戏和掌上单机游戏等)、网络游戏和新型的手机游戏三大类。数字游戏产业一般包括上游开发商、中游运营商和下游服务商和配套的设备制造商等。各环节的参与者分别负责数字游戏的研发、制作、发行、运营、代理、分销和支持等工作。2006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运营商收入规模达76.8亿人民币,年增长率达到60%。据艾瑞咨询预计,未来五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预计2011年将达到198亿元。目前,产业整体逐渐步入成熟发展阶段,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数字游戏的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商业模式也呈现多元化;网络游戏成为数字游戏产业主导,手机游戏也呈现出联网趋势;原创数字游戏产业力量不断壮大,民族网游居市场主导地位;原创网络游戏出口成效显著;产业内涵不断丰富,终端设备制造商转向娱乐服务。游戏企业安装防沉迷系统,减少游戏带来负面影响。

数字动漫产业价值链。目前,中国动画片的生产在数量和质量上出现了飞跃。在制作方面,国内动画技术实力也明显增强,基本技术已较为普及,形成了从策划、创作、传播到系列产品开发的“大动画体系”。但中小企业运作艰难,产业链断裂、人才匮乏、资金不足、机制不畅成为中国动漫产业的瓶颈,产业发展难点从技术转向商业运营模式。中国的文化底蕴正成为中国动漫与日、韩、美竞争的重要优势资源。

(3) 数字学习。

中国的网络教育市场总体处于起步阶段。2005年中国网络教育市场规模达到165亿元。我国数字学习发展较快,但是从用户结构来看,我国更侧重于学历和学位教育。

我国将数字学习的发展重点放在网络远程教育上,规模扩大,用户增多,移动教育逐渐浮出水面。我国已经投入的资金约在80亿~100亿元左右,包括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教育、学历教育、职业与认证培训、企业E\|learning、远程教育平台和内容开发商、运营商以及其他方面。基础教育和学历教育的主要运营商包括全国性网校和地方名校自运营教育平台两方面。网络认证培训市场的运营商规模大小不一。企业E\|learning呈加速发展和优胜劣汰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由仅仅关注转向具体实施。

(4)数字出版。

数字出版的价值链相对于传统的出版产业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出版社在整个价值链中仍处于核心地位,但其执行的功能有所减少,对整个产业链的重要性相对弱化,数字出版的价值链。到2006年底,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整体收入近200亿元,其中网络广告收入46亿元,互联网期刊收入4亿元,电子图书收入1.5亿元,数字杂志7.6亿元。

(5)面向专业应用的数字内容服务行业。

随着数字内容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内容产业逐渐向着更广泛的领域延伸,特别是一些传统工业,通过使用数字内容相关技术,实现了效率和能级的大幅提升。本书将数字内容服务于除娱乐、传媒、出版、学习之外的其他领域称为面向专业应用的数字内容服务行业。目前,典型的面向专业应用的数字内容服务往往源自计算机图形学、VR/AR技术的成熟和发展,工业设计、建筑、展览展示等都是典型代表。

面向专业应用的数字内容服务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①是推动传统产业发挥活力的动力,节约成本,提升传统产业能级;②是数字内容技术全面发展的保障,面向专业应用的数字内容服务可以促进数字内容技术在各种应用中不断成熟,不断创新,引导技术全面发展;③是拓宽数字内容的服务广度的重要方面,数字内容技术不再仅仅局限于文化教育娱乐等应用,而是融入各行各业中发挥作用,极大地拓展了数字内容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虚拟现实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在“863”计划中设立虚拟现实专项,投入1亿元资金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克虚拟现实相关技术难点,逐步取得一些代表性的成果。随着面向专业应用的数字内容服务对内容技术的需求加大,特别是虚拟显示技术的瓶颈突破后,应用得以大步迈进,如展览展示业近几年得到了长足的进步。

4.我国数字内容技术产业重点区域发展现状

(1)北京。

2006年,北京数字内容产业行业总收入71.25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网络游戏产业规模达8.08亿元,同比增长72.65%,全国70%的原创pC游戏、50%的原创网络游戏和60%的移动内容游戏产品均出自北京;手机游戏产业规模达2.39亿元,同比增长92.74%;网络出版行业规模达6.07亿元,同比增长86.20%;电子商务行业规模达6.72亿元,同比增长19.15%;动漫影音行业规模达6.53亿元,同比增长12.59%;综合门户领域规模达41.46亿元,同比增长99.33%。

(2)成都。

成都重点发展数字游戏领域(网络游戏、手机游戏、Xbox游戏),是中国游戏的发源地之一。成都依托四川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成都市专门成立了数字娱乐产业推进小组,联合市信产办、宣传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和高新办等单位,协调各方资源,分工合作,共同打造和扶持产业发展。成都数字内容技术产业化基地主要由市场引导,政府服务、企业化运作为主体,前期打造了通用引擎平台、测试平台、人才培养平台3个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基地从事游戏动漫的企业约70多家,以原创为特色。

(3)长沙。

湖南长沙“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依托发达的传媒产业和文化产业,形成了以卡通动画为特色的数字媒体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2006年,湖南省以年产原创动画1.93万分钟名列全国首位,其中宏梦卡通获第一名,三辰卡通获第二名,两家公司合计产量占全国的40%。在卡通动漫传播领域,通过金鹰卡通频道的电视卡通、创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络卡通、拓维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手机卡通建设了立体的卡通动漫传播网。

(4)上海。

上海抓住了全球数字内容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协同各方力量开展攻关和示范,着力培育和壮大相关企业,以展览展示、影视制作、网络娱乐、远程教育为代表的上海数字内容产业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上海已有数字内容相关企业1万多家,全年行业总收入达571.99亿元,资产总额达到1404.76亿元,实现利润97.77亿元,整体产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产业化进程加快,逐步进入商业化阶段;企业数量和资本的快速增加,投资在向数字内容产业转移;利润的稳步增长,产业链基本形成。

10.2.2 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趋势

1.产业规模将进一步增长

随着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人们对数字内容的需求开始快速增长,并逐步累积为推动数字内容产业迅速崛起的巨大动力。数字内容产业成为具有巨大发展空间的、不断推进不同文化间沟通的全球性产业,在全球经济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未来,随着数字内容生产设备和服务价格的降低,将吸引更多的数字内容消费者。另外,欧洲和亚太市场的迅速崛起为全球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增添了强大的推动力。

2.产业内涵将进一步丰富

在产业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全球数字内容产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产业内涵不断丰富,新兴应用不断涌现。依托于互联网的网络服务、在线娱乐等新兴应用日益成长,而无线通信用户群的迅猛增长则催生出手机短信SMS的巨大市场。在这些新兴市场的拉动下,数字内容逐步成长为产业概念,而且其内涵得到了空前的拓展与丰富。

3.产业间融合度将进一步加快

数字内容产业是在产业融合基础上诞生的新兴产业,与工业、医疗、通信、娱乐、教育等产业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数字内容技术使得传统产业的模式发生了改变,更多的附加值被企业所挖掘。数字内容行业的其他分类诸如数字学习、数字游戏、数字展示等也是数字内容技术与其他产业融合产生的服务。

4.应用将趋于个性化发展

以各种网络为基础的电子阅览、实时点播、互动娱乐、网络博客、信息定制等多种表现形式的复合媒体传播方式正逐步成为潮流。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正在带动传统传媒业和服务业的结构调整与整体转换。传统产业的价值迅速向网络服务转移和集中。为提供更个性化的内容,众多企业将重新细分市场,关注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寻求满足更加稳定的个性化需要,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直至提供“一对一”服务。

5.区域特色进一步形成

由于数字内容产业日益成为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纷纷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并积极运用政策手段给予扶持。当前全球数字内容产业的区域竞争呈现日趋激化的态势,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优势领域。可以预期,随着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进一步普及,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将加入到数字内容产业的全球竞争中。在全球产业格局尚未稳定与成熟之前,区域竞争激化不可避免。

10.2.3 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

1.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优势

(1) 文化底蕴深厚,市场巨大。中国是世界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和古老文化,积淀了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资源,这些资源是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最佳温床,是富有中国特色作品的内容创意源泉,能够为网络游戏、数字影视、动漫设计等内容产业的剧本故事情节构思提供大量优秀素材。我国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2008年,网民数量达到2.53亿,超过美国;网络游戏用户数达到4936万,预计2013年数将达到9453万。我国移动活跃用户超过4.8亿,居世界第一。以动漫产业为例,我国需求量为180万分钟,意味着将有一个250亿美元的市场空间,目前还大量依赖进口。动漫作品的衍生品市场空间更大,儿童食品、玩具、服装、音像制品和各类儿童出版物每年的销售额达1500亿元以上。数字生活在中国还仅仅是一个开始,更加庞大的数字内容市场在今后几年将会迅速形成,这些为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产业发展快速,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经过几年的发展,产业规模快速增长,2007年和2008年增长率都超过30%,显示出了极大的发展潜力。宽带互联网、移动网络、终端设备普及率高,国家对数字媒体产业关注加强,多项扶持政策紧锣密鼓出台,越来越多资金向数字媒体汇集,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用户使用和消费习惯正在形成,人才积累初见成效,企业正在逐步壮大。在世博会和3G的契机下,对产业链各方面都有强劲的带动作用。因此,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3)产业格局初步形成,龙头企业初步呈现。在动漫、网络游戏等热点领域引领产业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一批数字内容产业的龙头企业已经脱颖而出。在网络游戏领域,上海盛大、九城、金山、海虹等公司占据了网游市场绝大部分份额。在动漫领域,湖南三辰卡通等动漫制作企业已经在长沙初具群发效应,在数字出版领域,北大方正、书生等公司业绩明显。这些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龙头企业将是我国数字内容服务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4)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已有一定积累。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数字内容技术通过国家扶持、国外技术引进吸收、企业竞争等多种渠道,具有一定的基础和规模,初步形成了对数字内容产业的技术支撑,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在涉及数字内容制作、发布、流通、消费过程中各项关键技术研发上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和积累。在图形图像处理、数字音频编码与转码、多媒体音视频检索、数字出版与版权保护、人机交互与虚拟现实、中文信息处理、宽带与移动通信等技术领域都有一批国际水准的技术研发队伍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究成果。

(5)政府重视,出台各项政策大力支持。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出台各项政策扶持数字内容产业,在各地建立基地园区,形成产业聚集区和聚集带,在税收、资金、政策、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6)公共技术平台起到了支撑和引领作用。为了扶持中小企业,降低开发成本,国家在上海、北京、长沙、成都四个数字内容技术产业化基地开展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攻关,建成了三维角色动画实用工具软件、动画导演创作管理平台,先进的集成渲染网络化平台、3D网络游戏引擎和卡通协作、资源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在技术支撑和引领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服务和运营模式还在进一步探索中。

1. 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劣势

(1)产业概念和认识不统一,界定不明晰。数字内容产业是新兴的经济产业,把过去互不相干的一些领域,如传统内容、媒介和娱乐、软件与多媒体、电子硬件与通信结合在一起,已经成为欧美很多国家的战略产业。但是目前我国还缺乏对数字内容产业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数字内容对传统产业的正面影响的统一认识。认识的不足和概念的混乱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目标不明确、统计口径混乱等问题,不利于政府决策,制约了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快速发展。

(2)产业链尚未形成,部分商业模式还在探索中。数字内容产业体系与各国的管理政策紧密相关,各有特点。我国数字内容产业链由于多个环节涉及政府统筹和行业监管,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模式。它既是制约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快速发展的因素,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也为我国发展民族品牌的数字内容产品和技术提供了一定的缓冲机会和发展空间。由于起步晚,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大部分领域产业链尚未形成,赢利模式还在探索之中。

(3)产品创新能力差,缺乏大品牌。数字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是创造力的竞争,创新涵盖了技术创新、内容创新和模式创新三个方面。目前,在动漫领域缺乏大批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高的动漫形象和动漫产品。

(4)知识产权保护和版权管理力度不足。音像制品、图书、衍生产品等各环节方面都存在盗版现象,企业很难在版权交易方面获得应有的利润和报酬。各级文化部门一直重视和不断加大对盗版音像制品的打击力度。如湖南三辰公司的蓝猫品牌在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下,正版音像制品占有率高,但其他衍生产品盗版现象依然严重,企业利润严重受损。

(5)创意人才仍显不足。虽然在数字内容产业热的浪潮推动之下,短短几年内全国已有200多所大专院校开设了动画或者数字艺术专业,但动画专业仅局限于美术、动画软件等制作技术方面的教学,而没有形成创意、设计、编导结合的完整教学体系。虽然培养了大批的制作技术人员,但真正的创意人才依然十分短缺。总之,我国目前的人才储备不够,且结构不够合理,尤其缺少一批顶尖的领军人物式的创意人才。

10.3 数字内容技术体系与发展现状分析

10.3.1 数字内容技术体系分析

数字内容产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主要得益于市场和应用需求的推动,但更重要的是信息和通信等相关技术以及数字内容技术日新月异的不断突破所产生的驱动。其中,数字内容技术是针对文本、图像、语音、视频等内容进行处理、传输、管理和交互的技术,数字内容技术的发展使得内容的生成、创建和传播更加容易,也使得和内容技术相关的各种内容产品、内容衍生品的市场空间迅速拓宽,不断地驱动着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也推动了数字内容相关技术向前发展。

数字内容技术是一个跨学科的综合性技术,集成了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人机交互与虚拟现实技术和大众传媒等技术,具有明显的技术交叉特性。虽然数字内容技术的应用领域不尽相同,但核心都是文本、图像、声音、视频等数字化媒体内容,是内容的技术,是数字内容产业的核心。

参考《2005中国数字媒体技术白皮书》,数字内容技术可以分为内容基础技术、内容生成技术和内容服务技术三个大类。其中,内容基础技术是针对内容生成和内容服务的共性基础技术。数字内容以网络为基础、以媒体信息服务为目的,涵盖数字内容创意、生产、传播、运营和消费等各个阶段,各个阶段都需要有平台服务技术的支撑,这些就构成内容服务技术。数字内容技术还包括针对传媒、娱乐、出版、学习等不同领域的内容创作和生成技术。

以内容为核心的数字内容技术需要得到网络基础设施的技术支撑和标准化服务体系支撑。其中,网络基础设施提供数字内容的传播道路,其技术提升将带来传播能力的提升,促进数字内容技术的网络化发布能力和受众的数量,从而推进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标准化服务体系是技术提升和技术产业化的催化剂,通过各个层面技术的标准化,将带来技术的产品转化的成本大幅降低,缩短产业发展的规模化周期,为自主创新赢得广阔的空间。

技术体系中的分类与数字内容的应用领域存在密切的联系,这些应用领域涉及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出版、数字学习、专业内容服务等方面。这些领域中的数字内容的生成,都依赖于三类数字内容技术。如果从数字内容产业链的角度考虑,三类数字内容技术贯穿了产业链的始终,涵盖了数字内容的创意、生产、传播、运营、消费等环节。

技术体系勾勒出数字内容相关技术的轮廓。通过内容技术实现作品的创作,然后进入流通领域传播、运营、消费。解决和内容相关的各个环节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是提高我们在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本书提出了发展的思路并进行了技术方向的选择,希望能够抓住时代赋予我们的机遇,从发展数字内容产业的角度,对具体的内容基础技术、内容生成技术和内容服务技术进行研究,提升我国数字内容技术竞争力,支撑和引领数字内容产业的快速发展。

10.3.2 数字内容相关技术发展现状

数字内容技术涵盖了数字内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不同的应用领域存在很多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和发展这些内容基础技术对推动整个数字内容技术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书将从创作、管理、分发交易和消费技术四个方面来介绍目前国内外数字内容技术的发展。

1.数字内容创作技术

目前国内数字内容创作工具主要以应用国外制作工具为主,且这些工具一般都支持集群渲染来提高动画渲染的效率,但是国内缺乏成熟的软件产品。数字内容创作技术研究的范畴包括传统的图形图像处理技术、视频/音频编解码技术和正在兴起的无纸化创作、虚拟显示技术、渲染引擎技术等数字内容创作技术。

(1)图形图像处理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技术包括传统的计算机图形学技术,如图形建模、图形生成、图像预处理、图像理解、图像增强、图像分割等内容,此外还包括图形图像的高效检索、图形图像加密以及图形图像的素材库建设等。图形图像技术是数字内容创作的关键基础技术,渲染引擎、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发展都离不开图形图像技术的突破和创新。近年来,国内外图形图像技术研究的主要方向为快速建模技术和先进的图形绘制技术。

(2) 视频/音频编解码技术。数字内容的编解码技术是关系到如何进行数字内容融合的重要内容。高真实感的数字内容由纹理、形状和行为三方面要素构成,它们通常来自于图像和视频、3D模型和运动捕获数据。因此必须对这些可视媒体进行融合处理,充分发挥各种可视媒体的优势,提高数字角色生成的质量和速度。编解码技术主要研究集中在数字内容编码的压缩效率、码流大小、清晰度、可兼容性等。主流的视音频标准有VC\|1,MpEG\|2,MpEG\|4,h.264/AVC等。中国重点推出AVS下一代视音频标准。它虽然具有较高的压缩率,但由于是中国单独提出的,暂不能和其他主流的标准兼容,用户接受此项标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众多标准下,一些厂商推出兼容性的解决方案,如支持h.264和VC\|1的高清标准的解码芯片,利用软硬件一体化的视频解码结构,使设计可以做到随时应付标准的制订和修改。

(3)无纸化创作。“无纸动漫”,是指动漫创作不单是着色、渲染等后期工作在电脑中完成,前期的设计稿、原画以及中期的动画等都可以通过专业软件直接在电脑中绘制,实现了整个动画制作流程的计算机化、网络化,流水线作业和无纸化制作。我国长沙大部分动漫创作公司都采用无纸化创作方式。北京建立了一个无纸化动漫公共服务平台,使数百家企业可以实现无纸化生产。

(4)渲染引擎技术。渲染引擎是影响渲染速度和画面质量的关键技术之一,已经成为数字内容关键技术之一。渲染引擎可以分为Off\|line的动画渲染引擎、On\|line的游戏渲染引擎和终端设备的渲染引擎。Off\|line的动画渲染引擎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不同的商业渲染引擎各有特点,应用于不同领域。On\|line的游戏渲染引擎是游戏引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网络游戏引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几个大公司,如3D Realms、Valve等,这些厂商生产的引擎包括图形图像处理、人工智能、网络等功能,并推动了网络游戏引擎的发展。科技部近年来也通过“863”项目对网络游戏引擎技术进行了布局和支持。目前,成都完成了网络游戏公共技术平台,主要包括“通用游戏引擎”和“游戏测试系统”。盛大和金山两大游戏公司也自主开发了网络游戏引擎支持原创的网络游戏。手机游戏渲染引擎技术的趋势是研究“自适应的渲染引擎框架”,以解决移动终端平台的差异性问题,并有效利用手机的有限计算和存储资源。目前,浙江大学CAD & CG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手机游戏渲染引擎方面开展的研究工作取得了部分成果。

(5)虚拟现实技术。虚拟现实是在计算机图形学、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智能接口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多传感技术、语音处理与音响技术、网络技术、并行处理技术和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信息技术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起来的。国外研究注重技术和实用相结合,已出现了一些较为成功的应用系统,如日本松下公司的虚拟厨房设计系统,VIVA、美国NASA的虚拟风洞系统。美军的SIMNET训练系统以及英国的Virtuality游戏系统等。虚拟现实技术一直是我国数字内容技术领域发展的重点,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家重点图形实验室致力于研究虚拟环境的真实感知与自然交互理论与方法。目前我国在虚拟制造、虚拟排演、虚拟海洋、虚拟建筑等应用上已初具雏形。

2.数字内容管理技术

数字内容管理主要是指将各类不同的数字内容以数字化的方式妥善保存起来,利用足够高效的信息查询手段对所保存的数字内容进行查询和检索,并运用智能分析技术对其进行数据挖掘,最终使这些数字内容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利用,价值不断地提升,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内容本身的潜在作用。

内容编目技术、内容聚合技术、内容转码技术和内容版权管理技术是具有代表性的数字内容管理技术。其中,需要突破内容编目技术和分类体系、数字内容离线在线聚合与跨媒体内容高效搜索技术,建立面向个性化交互服务等内容综合管理技术类的支撑平台。

(1)内容编目技术。数字内容编目技术是为了实现数字内容信息的结构化,为数字内容管理提供结构化的可查询检索和浏览服务。根据处理对象和处理方式的不同,数字内容条目编排将在交互式人工条目标注编辑的基础上,结合基于统计建模的条目模式自动分类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海量数字内容条目的自动编排与分类。交互式人工条目编排标注以现有的编目体系为基础,通过人工方式对数字内容条目进行编目标注,需要重点解决的是编目体系的构建问题。自动编目将以基于元数据信息描述的人工编目体系作为先验知识,采用基于统计建模的自适应条目模式学习与分类判别技术。

(2)内容聚合技术。内容聚合是将各类数字内容管理系统的核心数据进行有机的整合集成,包括音视频节目在内的数字内容是实现核心数据的共享过程。数字内容领域的内容聚合的目的是通过对各类数字内容深层主题信息的检测、挖掘与标注,并利用各类数字内容的主题语义关联链接,形成丰富的数字内容的综合摘要,通过用户行为分析与内容过滤为用户定制和推送关注和感兴趣的主题相关的丰富多彩的数字内容信息服务,这是未来数字网络互动娱乐服务社区的发展趋势。目前,在文字、语音、视频内容识别与信息抽取、自动摘要等方面都有一些较为成熟的技术,但尚未完全形成数字内容聚合的具体定义和阐述,还需要深入研究数字内容聚合的理论、技术与方法,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内容聚合体系框架。以Web 2.0的RSS为代表的内容聚合服务是目前的主流。

(3)内容转码技术。内容转码是指改变视音频等数字内容的格式、比特率和/或分辨率,使其能在其他数字内容终端设备上播放观赏。内容转码技术是向视音频播放设备提供数字内容的关键技术,能够解决此前诸多的格式不兼容问题。在多种格式间转码是未来所有数字内容产品获得成功的必备技术。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IpTV、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三种网络将是并存的态势,如何充分利用好各部分的资源,实现有效的互通共用、资源共享是当前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

(4)内容版权管理技术。数字内容包括视频、音频、游戏、出版物等多种形态,而技术上需要收费服务、数字内容版权管理等技术的支撑。为了保护数字内容产品版权、保障数字内容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采取一套有效的数字版权管理机制。研究数字内容保护与版权管理技术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主要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权益,防止对数字作品的非法复制和使用,各类数字内容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技术手段。数字版权保护的主要措施分为以密码和防拷贝技术为基础的版权保护系统和数字水印两类。

3.数字内容分发与交易技术

数字内容的分发与交易技术主要指数字内容在传播和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技术,根据在传播和交易过程中数字内容的不同类型,需要提出相应的内容检索方法、数字内容安全合法交易的保障技术;为了提高数字资源的利用率与盘活程度,需要研究相应的内容互联互换技术;由于数字内容最终消费用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需要据此研究和发展如何使内容进行个性化获取和使用的技术。在这些传播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如何保证数字内容本身的合法性,如与此相关的符合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监督技术等。

我们简单介绍内容检索技术、内容监督技术、内容互换互联技术、内容个性化技术、内容p2p分发技术等代表性数字内容分发和交易技术。

(1)内容检索技术。多媒体数据具有非结构化的数据格式、巨大的数据量以及表现内容不透明等特点,因此基于内容的高效搜索技术成为国内外近年来研究的热点之一。图像和视频检索技术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对于图像、视频运动数据等多种媒体信息检索系统。目前,国外研究机构对音频检索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如Muscle Fish、VoiceGraph等。三维模型检索的核心是形状特征的提取问题,通常要求特征具有旋转不变性。

(2)内容监管技术。针对数字内容的监管,主要包括内容识别、内容过滤等技术。内容识别主要需要能识别数字内容的版权内容。内容过滤技术主要应用于病毒过滤、网络攻击过滤、关键信息过滤和垃圾邮件过滤等领域,也用于代理防火墙、反病毒软件以及其他网关程序中,主要是通过对应用层数据的解包还原来判断数据的合法性及安全性,并进行相应的控制。与传统的过滤方法相比,基于内容的过滤技术需要耗费更多的计算资源。如何突破内容过滤的性能瓶颈实现有效的内容监管,已经成为用户和厂商普遍关心的问题。

(3)内容互联互换技术。目前,在数字内容通过网络分发和传输的过程中,我国的现状是广电、电信和互联网网络在运营上形成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需要实现由各部门有资质的运营商共同参与的层级数字内容集成网络传输,打通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在跨网络、跨平台架构下的信息共享、分发与传播通路,探索切实可行的网络融合与内容互通发展模式。目前,数字内容交易与运营服务,主要采用的是运营商提供平台与收费手段,Sp提供内容和服务的商业模式。在未来的产业发展中,通过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支撑,在统一的数字内容运营、监管标准与规范制约下,通过贯穿数字内容产品制作、传播与消费全过程的版权受控,形成自主创新的数字内容交易体系与服务机制,是数字内容产业高速发展的基本保障。数字内容互联互换技术涉及网络融合与互通机制、网络分发中的内容缓存机制、网络流媒体传输技术、数字内容点播与播控技术、网络运营管理机制、跨平台版权管理(注册、审核、发布、认证、授权和交易)体系、多渠道同步发行技术、商业运营模式和服务运营监控管理技术等。

(4)内容个性化技术。个性化数字内容服务技术为不同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以满足不同的需求。个性化服务通过收集和分析用户信息来学习用户的兴趣和行为,从而实现主动推荐的目的。个性化搜索引擎在当前的思路主要有基于规则的系统和信息过滤系统两种。基于规则的系统利用预定义的规则来过滤信息,其优点是简单、直接;缺点是规则的质量难以保证,而且不能动态更新。此外,随着规则的数量增多,系统将变得越来越难以管理。信息过滤系统的关键问题是相似性计算,优点是简单、有效;缺点是难以区分资源内容的品质和风格,不能智能发现和用户已有兴趣相似的资源。

(5)内容p2p分发技术。使用p2p 技术,文件共享、下载和上传文件不通过中央服务器,或者中央服务器只起辅助作用,如BT、百度下吧等。p2p技术目前研究的问题主要有:性能,建立高效的数字内容搜索机制的方法,数字内容的安全问题。p2p网络的自组性、开放性和匿名性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预防DOS攻击,控制病毒、木马不在结构分散的网络中传播,追踪恶意信息的发布者等,都是p2p网络安全有待研究的问题。

4.数字内容消费技术

在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数字内容越来越独立于传输通道和终端交互,不同的网络传输通道和数字内容消费终端都可以接受相同的内容。因此需要研究如何将数字内容处理成适合于不同传输网络、不同接收终端的多个版本,在方便统一存储与传输的同时,为最终消费用户提供最大便利,实现数字内容在不同网络环境和不同服务平台上的共享和互通共用,形成诸如数字电视网、IpTV、移动网络等多网络互通、支持各类服务平台和各类消费终端的数字内容的消费体系,其中人机交互与智能终端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技术。

人机交互是数字内容产品与用户交流与通信的基本手段。多通道交互方式是以用户为中心,采用视觉、语音、姿势、表情等多通道,实现自然的、智能的、高效的人机交互。多通道交互方式是未来人机交互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

智能环境嵌入了多种感知、计算设备的物理空间能够根据上下文识别人的身体姿态、手势及语音等,进而判断出人的意图,以有效提高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多通道用户界面及人类认知方面的研究,目的是让人们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用更自然、高效的方式与互联网上的任何计算装置进行通信。易用性、善解人意已逐渐变成终端设备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

10.3.3 我国数字内容技术发展现状分析

1.我国数字内容技术攻关路线

近年来,国家对数字媒体产业关注加强,多项扶持政策出台,越来越多的资金向数字媒体领域汇集;在科研方面,以“863”计划课题为窗口,对数字内容的关键技术进行了重点扶持。2006年国家扶持的数字内容技术涵盖了虚拟现实建模与表现技术、数字内容制作技术、数字内容处理与服务技术、人机交互技术等方面,同时还加大对数字内容创作环境的研究。例如,虚拟现实应用系统集成开发环境,支持数字内容创作的集成环境,支持大规模综合训练的集成环境,支持城市环境规划设计的集成环境;支持的数字产业技术课题的研究多达39项。2007年主要侧重于大规模复杂虚拟环境、对象和行为的实时高效建模与表现技术、虚拟与真实环境无缝融合的增强现实技术;更加注重科研成果产业化,每项技术都建立了相应的示范应用。

2.我国数字内容技术的产业化布局

在产业化方向上,2005年5月,科技部批复在北京、上海、成都、长沙成立四个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在项目上,通过与地方政府联合建设面向数字内容生产的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解决产、学、研的联动问题,并在产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依托数字内容基地,逐步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数字内容国家工程中心和前瞻性、基础性技术研究的数字内容国家研究中心,为促进数字内容产业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做好组织和技术上的准备。

北京基地建立公共支撑体系,通过关键的共性技术支撑数字内容资源。结合北京深厚的文化底蕴,开发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游戏软件。北京基地将贯彻需求导向、企业指导、共性支撑的原则,大力推动建立数字内容的公共支撑体系,大力推动数字内容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上海基地主要以图形渲染服务和媒体制作服务为核心,搭建数字内容产业基地。渲染系统配备了国内外多种不同的主流高性能运算服务器,结合了业内主流的各种三维制作软件和渲染分发、管理软件,组建了业内领先的集群渲染系统,可以为各类数字内容制作企业提供大场景和复杂场景下的高效率渲染服务。另外,上海基地为数字内容应用技术进入产业化和商业化阶段提供公共服务环境,努力为技术研究成果提供中试机会。

长沙基地以卡通动画为主要特色,重点开展数字卡通节目制作和传播应用技术的创新、应用和转化,形成卡通产业技术、制作、传播、产业四个平台,发展目标定位于卡通动画节目制作和传播中心、数字内容技术研发和辐射中心、国内外数字动漫成果转化中心、卡通动画人才集聚和培养中心。

成都基地主要依托国家“863”软件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建立面向以网络游戏为重点的数字内容产业服务的专业技术平台体系,提供低成本公共服务,引导产业向专业化分工方向发展,形成完备的产业链形态。

3.我国数字内容技术发展现状

数字内容技术在国内外都得到很大的重视,并有了长足的发展。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数字内容技术已经在基础编码技术、网络游戏引擎和动画制作技术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在基于民族特色的卡通动画上,有一些可以和国际上先进水准的动画相媲美的产品。但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国内的数字内容技术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偏重于消费数字内容开发,对底层的数字内容基础软件(如图形建模工具、渲染软件等)的研究基本还空白,这对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未来发展极为不利。我国数字内容技术目前仍然存在三大瓶颈。

(1)内容基础技术及标准化已有很好的积累和发展模式,但尚未形成颠覆性的影响。图形图像处理、音视频编码、多媒体音视频检索、数字版权保护、人机交互与虚拟现实等技术领域是我国发表论文、专利最多,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率最高的领域之一。但是,这些技术的研发还相对分散和封闭,科技对数字内容技术发展的引领作用还不够突出;这些自主技术的应用,尤其是标准的实施还缺乏政策的保护与引导。中国的技术和标准对产业产生的颠覆性影响标志着中国在数字内容技术方面的自主创新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2)内容服务技术取得重大进展,但尚未形成有效的第三方服务。最能代表我国服务技术的是大规模网络在线游戏运行技术。以盛大、金山等网游公司为典型例子,通过构建网络游戏的运营平台以及点卡的支付模式,网游创造了几十万人同时在线的服务规模。这些内容服务技术与平台仍受限于企业内部,尚未形成面向社会开放的、可独立运营的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架构和支撑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数字内容产业链的形成及数字内容服务规范与标准体系的建立。

(3)内容创作和生成初具规模,但在制作效率和制作高质量内容方面亟待突破。我国数字内容创作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已形成一定的制作规模。经过几年的自主创新,国内网游公司开发了多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游作品;先后建立了集成多媒体渲染、三维运动捕捉等功能的数字内容公共服务平台;卡通动漫产业达到年产1万分钟的制作能力。但是,我国在制作高质量的3D动漫,基本素材库建设和制作的可重用率等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

10.3.4 数字内容的技术发展重点分析

在世界各国竞相发展数字内容技术和产业的环境下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数字内容技术,需要能抓住我们自身的优势,抓住我国数字内容发展的特色,从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需求入手,解决实际的问题。同时,也瞄准下一阶段内容技术的一些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进行重点攻关,其原则归纳如下。

(1)以产业需求为主要抓手。我国正处在现代服务业高速发展,经济高速腾飞的时刻,产业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同时,我国拥有独特的人优势,具有广阔的市场,因此可以从国内的需求入手,如数字电视、IpTV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解决其中的发布、交易和各类服务性技术,实现新需求促进技术发展以及技术的快速成果转化。

(2)“集成+创新”的发展模式。目前在内容制作技术方面,我国与国外有一段距离,要超越或赶上都十分困难,只有挖掘新兴的技术,集成一部分已有技术,并大力发展引领性技术,争取“异军突起”。韩国的网游和日本的动漫,我国在虚拟现实、高速渲染等技术上的布局都采用了这类发展模式。

(3)“标准为重,做大蛋糕”的发展思路。国外往往在标准上具有优势,留住了高端的利润,而国内企业往往因恶性竞争而将市场越做越小。我们要建立良好的标准化机制,形成贯穿始终的标准化体系,把市场做大,让更多的中小型企业、更多的创意团队加入到市场中来。这样,就能够降低技术门槛,降低产品转化成本,从而缩短产业发展的规模化周期。

要将技术的研究成果真正用到产业和市场中,进一步推进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必须搭建技术服务平台,让技术在平台上扎根发芽,并通过服务不断获得新的需求,解决新的问题,获得新的突破。同样,选择和产业链息息相关的“4”个平台作为数字内容技术发展的建议方向:内容创作平台、内容管理平台、内容分发和交易平台、内容体验平台。

在内容技术和服务平台的基础上,需加大公共服务市场的培育,将资源汇集并以更为标准和开放的形式向着内容创作者、内容制作者开放,以做大市场。目前的公共服务还停留在服务资源的共享上,如渲染平台、编辑工作室的租借,这些仅仅是降低产业成本的方法,在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上效果不明显。因此,选择 “2”个公共库作为建议方向:内容素材库、内容海量资源库。

希望紧紧围绕“1”个数字内容产业,在产业发展战略、原则和思路的引领下,通过技术、平台、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攻关和建设,在技术方向上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平台方向上形成数字内容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服务支撑能力,在公共服务方面形成数字内容发力的动力源泉。围绕1个数字内容产业,建设8项技术、4个平台,2个公共库,即提出的“8421”数字内容技术发展战略思路。

1.“8”项技术的研究内容

(1)渲染引擎技术。需要研究非真实感图形绘制(Nonphotorealistic Rendering,NpR)。NpR技术对景物的描绘主要采用钢笔渲染、水彩渲染和碳笔渲染等艺术表现手法来进行。其中,卡通渲染技术是近几年兴起的非真实感渲染领域的一个新方向,目的是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传统卡通风格的模型与场景的绘制效果。需要研究基于互联网的实时渲染技术(Web 3D渲染)。

(2)虚拟现实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是多种技术的综合,其关键技术和研究内容包括环境建模技术、立体声合成和立体显示技术、触觉反馈技术、三维交互技术、语音识别与合成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等。虚拟现实是网络游戏、数字展览展示、虚拟博物馆等互动型数字内容应用中的一项重要人机交互手段。虚拟现实是一个充满活力、具有巨大应用前景的高新技术领域,但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与突破的问题。为了提高虚拟现实系统的交互性、逼真性和临境感,在新型传感和感知机理、几何与物理建模新方法、高性能计算,特别是高速图形图像处理,以及人工智能、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都有许多挑战性的问题有待解决。

(3)内容转码技术。需要研究开发实用化的数字内容转码技术与平台,针对目前我国数字电视IpTV移动终端所采用的编解码标准,开发适应网络传输、存储和终端的实时高效内容转码服务平台,能够完成AVS、WMV、MpEG.X系列和h.26X系列内与系列间的音视频媒体码流转换,实现数字内容在不同服务环境下的共享与互通共用;提供能够实时完成码率、空间分辨率、时间分辨率及不同标准之间转码的硬件计算平台。

(4)内容搜索技术。需要深入研究基于文本语义分析的信息检索技术、基于多特征匹配的图像检索技术、基于语音识别/音乐分析的音频内容信息检索技术、基于场景理解的音视频检索以及各类媒体检索算法融合的数字内容综合检索与相关反馈技术。开发海量数字内容服务为各类用户提供快捷、丰富的数字内容搜索与信息服务。

(5)内容版权技术。需要研究开发电子认证与数字版权保护相结合的数字内容版权管理支撑技术,包括研究支持国际国内互操作的数字版权技术体系,形成相应的规范;基于AVS标准数字版权管理(DRM)体系,开展国家AVS标准推广所必需的DRM技术体系以及软件实现;研究数字内容加密与水印算法,主要研究码流传输的加密技术、适应透明码率调整的媒体加密技术、数字水印及版权跟踪技术;提炼出可形成Ip核的关键算法和可形成硬件的关键技术。

(6)内容监管技术。研究内容监管技术,需要研究内容识别技术,主要是需要能够识别数字内容的版权内容,甚至是从模糊不清的视频片断中识别出版权内容,需要研究能够解决未经授权被发布到互联网上的数字内容的技术,包括语音识别、视频识别等。研究内容过滤技术,实现如通过对网络上数字内容业务应用层数据的解包还原来判断数字内容的合法性及安全性,并进行相应的控制等功能。研究采用较少的技术资源实现基于内容的过滤。

(7)内容互联交换技术。需要研究面向下一代数字音视频媒体编解码标准,研究可伸缩编码技术,面对传输网络异构、传输带宽波动、噪声信道、显示终端不同、服务需求并发和服务质量要求多样等问题;研究精细粒度可伸缩媒体编码技术,自主开发实时可伸缩视频媒体编解码器以及相应的流媒体播放器;提供能够实时完成质量、空间分辨率、时间分辨率联合可伸缩的硬件计算平台。需要研究开发数字内容互联交换支撑平台,针对目前数字电视、IpTV、移动多媒体网络自成体系的现状,研究跨网络、跨终端的数字内容互通技术,包括控制域的互通和数字内容域的互通。以实时转码技术、可伸缩编码技术和数字内容互通技术为支持,开发可为多终端服务的数字内容互通共用技术支撑平台。研究终端能力描述和协商、带宽动态变化通告、实时网络承载等问题。该平台将根据终端的能力、带宽变化、时延抖动等约束条件,动态调整数字内容的服务质量,真正实现内容的跨网络、跨终端互通共用。

(8)内容个性化技术。个性化服务技术是为了保障向不同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个性化服务通过收集和分析用户信息来学习用户的兴趣和行为,从而实现主动推荐的目的。个性化服务技术能够充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吸引更多的用户。内容个性化技术中需要研究用户行为分析和信息过滤技术及数据挖掘技术,其中,数据挖掘技术主要包含有关联规则发现、序列模式发现、聚类技术和Web挖掘等技术。由于数据挖掘技术具有不需要用户提供主观的评价信息、可以处理大规模的数据量、用户访问模式动态获取以及使用方面等优势,因此它相对于协同过滤技术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前景。

2.“4”个平台的研究内容

围绕数字内容的生命周期,需要搭建4项关键技术平台,作为上述多项关键技术的依托和支撑环境,这些关键技术平台涵盖多个具体或者抽象的信息系统,根据科技部的宏观布局,现在已经主要对内容管理平台、内容分发及交易平台进行了初步设点。

(1)内容创作平台。数字内容创作平台是为支持数字内容产品开发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的工具和集成环境。围绕编解码技术、渲染引擎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以及图形图像处理技术,平台将集各种数字内容的创作开发技术为一体,并具备通过网络方便共享各类数字内容资源,共享网络上的资源处理能力。借助平台的可视化组装能力,数字内容创作人员可以不用很高级的IT技术也能做出很炫的数字内容产品,方便了数字内容产品的普及。然而,考虑到不同应用领域的数字内容产品制作所需要的工具及技术支撑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形成一个支持各类数字创作的公共服务平台,并根据数字内容领域应用的实际需求建立支撑自身应用的技术服务平台。在动漫、游戏创作平台建设中,创作平台主要建设的内容包括网络协作式内容创作平台和工具、互动娱乐的核心引擎平台、网络化媒体模型创作软件工具和数字多媒体渲染服务平台等。通过以底层的素材库为核心,将数字内容创作过程中要涉及的各类平台和工具以可视化的形式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为数字内容行业各类制作人员服务的一个共享平台。

(2)内容管理平台。面对大量涌现的纷繁复杂的海量数字内容成果、音视频作品及最终产品等数字内容资源,迫切需要对其内容进行有效的管理,为用户创造方便快捷的检索、浏览和过滤手段,包括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检索服务。这些庞大的海量数字内容资源需要有一个高效便捷的内容管理平台作为后台支撑系统进行支撑。这个平台的核心是建立一个内容海量资源库,使得内容管理平台达到TB级甚至pB级的数据或信息管理能力,并同时能够提供和支持大量用户的并发访问。内容管理平台还涉及关键的内容编目、内容聚合、内容转码以及内容版权保护技术,这些作为内容管理平台中有效的应用技术将对内容管理平台提供广阔的应用前景和示范效应。

(3)内容分发和交易平台。目前,数字内容产业链中的内容分发与交易主要采用的是运营商提供平台与收费手段,Sp提供内容和服务的商业模式。在未来的产业发展中,需要通过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支撑,在统一的数字内容运营、监管标准与规范制约下,通过贯穿数字内容产品制作、传播与消费全过程的版权受控,形成自主创新的数字内容分发与交易平台,这是数字内容产业高速发展的基本保障。数字内容分发和交易平台建设中的技术有内容互联互换技术、内容个性化技术、内容搜索技术、内容p2p分发技术、内容监督技术以及多渠道同步发行技术、商业运营模式和服务运营监控管理技术等。根据我国目前广电、电信和互联网网络在运营上的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现状,建立由各部门有资质的运营商参与的层级数字内容集成网络传输平台,打通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在跨网络、跨平台架构下的信息共享、分发与传播通路, 探索切实可行的网络融合与内容互通发展模式。数字内容网络传输平台重点研究的内容包括网络融合与互通机制、网络分发中的内容缓存机制、网络流媒体传输技术、数字内容点播与播控技术和网络运营管理机制等。作为现实世界各种服务监督的映射,数字内容服务监管平台对于提高数字内容服务的合法性和服务质量、保证内容提供商、运营商和消费者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服务监管通过检测服务过程和服务的数据流,监管交易的合法性,发现交易过程中的异常现象,监测服务内容与服务目标的一致性,收集用户服务的QoS等。

(4)内容体验平台。内容体验平台主要展示数字内容在数字社区(家庭)中的用户娱乐与运营管理集成体验。通过数字内容分发与交易平台、内容体验平台打通数字内容产业链,包括制作、发布到流通、消费,融合各种网络,覆盖众多领域,支持各类消费终端和模式的纵横交错的传播通路和环节。同时,强化运营过程中的行业监管与产权保护体系,为用户提供全面丰富、高速快捷、个性化和互动的、无所不在的数字内容服务体验,同时为运营商提供传播过程中自始至终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验。在内容体验平台中,围绕移动互动娱乐为服务对象的移动数字内容体验主要依赖未来的3G终端技术和移动宽带网建设,展示基于下一代移动终端(手机、pDA)的随时随地和无所不能的移动数字内容服务体验,包括互动娱乐、电子学习与阅览、影音/动漫/音乐收看、语音交互、聊天/照相、定位/查询/订购服务等。在内容体验平台的建设过程中,通过探索数字内容的新型服务模式,展示制作、管理以及消费等环节所展示的不同视角的服务体验。具体如下:创意体验,通过集成各种创意型数字内容制作技术的数字内容创作以及管理平台,使内容创作者充分感受科技在数字内容创作中的作用与魅力;广播体验,为运营商提供数字内容分发和交易过程中自始至终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验、网络和内容互通服务体验;消费体验,为用户提供全面丰富、高速快捷、个性化和互动的、无所不在的数字内容服务体验。

3.“2”项公共库的研究内容

在数字内容创作的环节,需要重点围绕数字内容素材库进行建设,建设素材库的核心价值在于大幅度降低数字内容的制作成本,把制作人员从大量重复低效的素材制作劳动中解放出来,为整个行业劳动效率的提升提供可能。

在数字内容管理环节,内容海量资源库将把所有的数字内容成品资源进行集中管理和授权,为制作公司以及相应的流通环节提供一个完备的资源检索和管理系统。内容海量资源库还将使用相应的网格技术进行网格化管理,使得对数字内容的管理在高效检索和快速获取之间达到必要的平衡。

(1)内容素材库。

发展数字内容产业的一个关键制约问题是数字内容素材库的建设问题。目前,国内大多数数字内容企业基本上处于数字内容孤岛,在具体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无法从国内市场上获取适合自己的素材,要么从国外购买,要么自行开发,导致项目成本的大幅上升。项目结束后,这些素材又处于无处可用的境地,但同时,这些素材又非常可能是其他数字内容企业迫切需要的。因此,如果不从全社会的角度出发,有效地复用各个企业的素材,就无法降低企业的平均项目成本。

在国际上,已经有多家公司和组织如3DExport、3DKingdom等通过素材库网站形式构建了在线素材库。用户在网站注册,并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后即可下载获取3D造型、材质、纹理、图片、视频等素材。内容素材库研究的素材涉及各类平面或者3D建模素材、各类视频、特效等素材,需要对不同的素材进行不同的处理。

数字内容素材库的构建将依赖于能否对数字内容产业内的各类素材进行有效分类和研究。素材的有效分类可以对各种类别的数字内容资源建立一系列的评价体系,存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和研究价值的数字内容素材,进而整合并构建数字内容素材库。素材库的构建需要对系统中的每类素材或资源进行准确的描述,并依此制订我国数字内容素材的描述规范,便于素材的精确分类、存储、组织和评价。素材库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每种数字内容资源建立详细实用的评价体系,解决数字内容素材库的可靠运行问题。

采用网格技术构造的数字内容素材库中,针对素材的服务表现为组成数字内容素材库的各个网格信息服务系统为平台中的各个节点(包括数据节点和功能节点)提供各种素材的服务功能。素材资源的建设和存在的目的就是通过利用IT技术所能提供的各种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利用行业的元数据标准和技术将各种服务的有关信息规范收集起来,为系统中各种功能的有效利用提供良好的支持,进而为素材资源的价值发挥提供良好的支撑。

(2)海量资源库。

面对大量涌现的纷繁复杂的海量数字内容成果、音视频作品及最终产品等数字内容资源,如何对其内容进行有效的管理,为用户创造方便快捷的检索、浏览和过滤手段,提供个性化的定制、分发服务是数字内容技术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和开发目标。建设开发基于网络结构的分布式内容海量资源库,涉及各类多媒体资源集成与分类、资源存储与管理、基于内容的数字内容检索与访问、信息有效利用等多层次、多环节的技术研发课题。涉及的研究方向也很多,如数字内容集成、信息存储、索引与管理机制,数字内容检索与个性化服务机制,数字内容互通性和转码技术等。同时,海量资源库需要提高对元数据目录的响应速度,实现数据的快速定位;也需要采用合理的数据复制策略,提高远程数据的访问效率,降低系统的响应延迟,以满足分布式环境中用户对数据访问效率的要求,同时提高内容海量资源库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4.总结

数字内容技术是一个跨学科的综合性技术,它集成了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人机交互与虚拟现实技术、版权保护、编解码技术等一大批前沿信息技术,具有明显的技术交叉特性。然而,内容技术相对于传统的技术分类来说,边界已经有了巨大的拓展,已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数字内容的技术边界。

从上述“8421”技术路线图中建议的技术发展思路以及数字内容产业链的分布情况中可以看到,数字内容技术发展除上述八项关键技术之外,还需要关注很多其他技术,本书虽然为作为关键技术罗列出来,但也是影响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技术因素。在数字内容产业链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在国家综合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和创建数字内容支撑平台,并搭建数字内容的基础资源库等,为我国的数字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和有力的技术保障。

10.4 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思路

10.4.1 指导思想

在目前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定位为:依托政府对数字内容产业技术布局的整体优势,坚持以科技引领和服务推进为原则,站在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高度,按照“8421”的技术发展路径,“统筹规划布局、择优重点推动、加速协同创新、促进集群发展”的思路,通过政策引导和布局牵引,形成区域和领域优势,促进数字内容技术研发群、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加速推进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

10.4.2 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政府在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中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建立面向产业的公共支撑平台和产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引导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2)坚持引进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以创新发展统领全局,高度重视原始性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推动产学研的紧密合作,突出企业在数字内容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3)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突出战略重点,强调布局牵引。中国的数字内容产业严格来说不缺乏创意等思维形式上的能力,缺乏的是与此相匹配并最终能形成结果的技术与应用。因此,要围绕制约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在审视和总结政府历年在数字内容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方面投入和产出的效果的基础上,确定我国数字内容技术及数字内容产业发达的区域,结合“8421”技术路径,政策引导,合理布局,集中力量,重点推动,牵引发展。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真正实现对数字内容产业的牵引和支撑作用,关键是要突出数字内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潜力,要重视关键基础技术的掌握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要以协作平台的大概念形成我国各地区的合作,通过合理分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5)坚持全面协调发展的原则。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其他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支持,应坚持与其他产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原则。要紧紧把握数字内容产业对现代工业、商业、文化传媒业等的服务和大力推动作用,与之形成共同发展的产业呼应和互动关系。数字内容产业自身的内容创作、内容管理、内容分发和交易、内容消费四大部分之间要形成有序衔接、紧密配合、有机带动的全面发展态势,推动关键基础技术、平台和公共库的共同发展。

10.4.3 发展重点

1.产业发展重点

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被政府和媒体所关注,涵盖了广电、电信等众多领域,涉及诸多传统和新兴公司的发展。在这个产业发展的关键时刻,技术和内容、资质和准入、分流和融合、版权纠纷和保护、文化的生产和消费等成为每个企业必须正视的问题。

(1)重点推动技术和内容协调发展。

数字内容产业的兴起依托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技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极大地提高了媒体的信息量和表达能力,对数字内容的巨大需求缺口凸现。数字技术进一步使原先不同类别的内容产品,产生了标准化,原先不同属性的内容、文字、图片、音频、视频都拥有了共同的技术标准,推动了原先内容创作和生产的业务流程的再造,为大规模的集成和生产提供了可能性。原先高度分散的内容创作就能够通过网络集成起来,规模化的集中生产极大地降低了成本。融合化的传媒为内容产品提供了多种传输渠道,为内容产品提供了更多的分销渠道,保证了内容产品能够实现多种赢利和收入,商业赢利模式更加丰富和成熟。

全新的技术体系已经成熟且不断发展,技术优势保障竞争优势,技术变革压力由此转为市场业务压力。数字技术下形成的高速宽带网络提供了统一的内容传输渠道,为数字内容产业提供了强大的传输平台。内容提供商和渠道运营商分别形成两个产业,这两者都具有强大实力并期待形成均衡关系。这种技术和市场的平衡,内容提供商和渠道运营商的均衡关系不仅关系内容提供商和渠道运营商在市场利润上的平衡,更事关市场机制的公平性、市场竞争的规范性,乃至整个产业发展的健康性。

(2)解决资质认证和行业准入问题。

目前,广电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颁发了DAB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许可证,出台了DAB行业标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DAB移动多媒体广播正式启动,北京六环以内地区都能通过支持DAB技术的手机或者Mp4等设备看电视、听广播。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电信网上开展增值业务时,所有的企业都面临从文化部等主管部门得到相关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这说明,当数字内容产业的市场主体成分日益复杂时,资质认证和行业准入的问题自然就变得相当重要。

现在的数字内容产业实际突破了很多领域的界限,融合了通信、网络、娱乐、传媒以及文化艺术。传统内容提供者和新兴内容提供者来自不同领域,不同的行业背景决定了他们所提供内容产品的原创、生产、集成、传输、销售等方式的不同。在这个过程中,面对着数字内容产业巨大的增长潜力,不仅大量的运营商和企业都积极参与其中,数量巨大、组成复杂的个体也加入到这场内容革命当中来。

当下,传统内容提供商正在逐步数字化,其他行业的新兴内容提供商也正大张旗鼓地进入数字内容领域。哪个行业有消费者需要的内容,哪个行业就具备了孕育内容提供商的温床,这里不仅包含目前如火如荼的无线增值业务提供商等,同样也包括图书馆等一些具有巨大商业价值前景的公共领域信息提供者等;个人作为独立的内容提供者,即将成为跨行业、跨媒体的内容创造力量,并将通过全新的“产消合一”方式在数字内容生产和消费领域掀起一场革新狂潮。

(3)数字技术助燃“草根文化”。

“草根文化”这个词几乎从2005年夏天火热到今日,名不见经传的平常百姓就在不经意间成名。究竟是什么助燃了“草根文化”?

数字内容产业在影响宏观经济层面的同时,也对文化层面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冲击:“精英文化”受冲击,“草根文化”如日中天。与所有的Web 2.0形式一样,数字娱乐最大的特点在于“草根本色”,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于是,每个人都有了发言的渠道,把自己在不经意之中记录或产生的宝贵感受传到网上,成为舞台中最受人关注的核心;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想要的内容,以及表现这些内容的方式;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与其他人交流,发表评论、跟帖,无限地制造和传播信息。

“产消合一”和“草根文化”的盛行,实际上反映了一场新媒体运动的端倪——传统被颠覆、新制度在确立——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在更新,文化模式在转型,受众层次在分化,营销策略在调整。

(4)改善版权的法律规范和界定,建立规范的交易规则体系。

版权方面,数字内容产业系统内的交易规则还未建立,特别是版权交易管理和规范非常复杂,官司经常发生。例如,美国苹果电脑公司之前以一亿美元与新加坡创新科技公司达成了专利官司和解,又因iTunes软件的界面专利问题被推上法庭,接着又花钱解决了和一家来自佛蒙特州的音乐零售店的纠纷。侵害版权的事件屡屡发生,例如,Internet上大量没有合法版权的数字电影、数字音乐正在非法传播。再如,BT技术的两面性,在给予网络使用者最大的资源使用自主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为盗版、非法传播等一系列损害版权行为提供了温床。尽管所有的违规现象都表达了对版权保护法制化的明确呼声,而国内旨在保护信息产品版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依旧千呼万唤未出来。

法国通过了《信息社会版权法案》,为其他国家解决信息产品版权纠纷提供了一些宝贵参考。可以说,在数字内容产业交易规则体系发育的初期,版权法律规范和界定的不明确,极大地影响着整个产业的各个环节。只有对版权保护进行规范,在注重保护版权、打击盗版的同时,对数字内容产品的“通用兼容性”也做出明确保护,才是真正对这个产业的“从头保护”。

2.技术发展重点

根据数字内容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的数字内容产业在下一阶段的发展将针对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共性关键基础技术的薄弱环节,滚动安排数字内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并启动数字内容支撑服务为特征的产业重大专项工程,重视内容创作平台、内容管理平台、内容分发和交易平台、内容体验平台以及以公共库为代表的支撑服务环境建设。

技术研发工程、产业重大专项工程布局中要突出数字内容技术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工业制造等许多领域的交叉性和融合性,要把握前瞻性技术的探索和应用技术的融合创新两方面。通过对数字内容产业链进行一条龙的布局和落实,突破技术关键,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的组成,落实各项关键政策措施,实现产业发展环境的优化和产业支柱领域的健全,从而为我国的数字内容产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力争通过3~5年的政府支持和导向,突破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形成中国数字内容产业的特色、优势和国际竞争力,从而带动和促进产业的整体发展。

(1)滚动安排数字内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工程。

共性关键技术是数字内容产业“8421”发展体系有效运转的生命力所在。没有先进关键技术的驱动和润滑,内容平台和素材资源库就难以实现平稳、高速地运转,难以获得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先进技术的研发成功最能有效降低数字内容产业的集聚成本。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后,可适时地形成自主内容标准,以提高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数字内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工程选择数字内容产业链中有代表性、有未来发展潜力的技术方向进行重点攻关,力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完整的核心数字内容技术支撑体系。在关键技术研发中,既要密切关注相关技术的国内外研发前沿动态,也要关注相关技术的国内外市场需求状况。根据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状况,适时启动我国数字内容产业集群中最紧迫、技术要素贡献度位于前列的技术进行开发。

数字内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将沿用技术发展重点分析中确定的8项具有代表性的关键技术作为突破点。这8项技术的研究内容如下。

(1)促进体验虚拟化发展的虚拟现实技术和渲染引擎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包括沉浸式的虚拟现实技术、基于新型人机交互模式的虚拟化技术、分布式虚拟现实系统以及高度仿真现实世界规律的增强现实技术等。渲染引擎技术包括面向增强现实的渲染引擎技术、面向真实生活模拟的渲染引擎技术、面向专业应用领域的渲染引擎技术以及面向移动应用的渲染引擎技术等。

(2)促进网络融合化发展的内容转码技术和内容互联交换技术。内容转码技术包括自适应的视音频实时转码技术、网间实时和非实时转码相关技术、统一转码语言和标准的制订等。内容互联交换技术包括网间内容交换统一认证技术、内容交换会话协议技术、网间内容交换清算技术等。

(3)促进内容有序化发展的内容版权技术和内容监督技术。内容版权技术包括全生命周期内容跟踪和保护技术、抗转码和攻击的内容版权技术等。内容监督技术包括具自学习能力的内容监督技术、基于语义本体的海量内容挖掘技术等。

(4)促进服务定向化发展的内容搜索技术和内容个性化技术。内容搜索技术包括面向语义本体的搜索技术、面向问题特征的搜索技术、海量视频的搜索技术等。内容个性化技术包括基于用户行为分析的个性化内容推荐技术、内容自适应归类和摘要提取技术等。

针对上述8项关键技术,应紧密联合政府研究机构、大专院所科研中心、企业研发单位等部门组成联合攻关力量,形成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技术研发群,成为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技术中坚力量。考虑到技术研发投入的持久性特点,建议滚动支持,其中,融合化、有序化和定向化技术和服务结合比较紧密,宜采用初期探索支持,后期导向支持;虚拟化技术更趋于未来的技术储备,宜进行持续广泛地探索支持。

(2)启动数字内容支撑服务为特征的产业重大专项工程。

针对数字内容产业链长、产业受众面广的特点,需要建立能推进成熟技术实现工程化、产品化、产业化转化的服务平台,这将是整合带动上游技术和产品研发、辐射促进下游内容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具体可从“8421”的技术发展思路出发,以公共库建设作为内容服务平台的基础支撑,以内容服务平台作为产业化运作的枢纽,推进库平台和服务平台等重大基础工程的实施。

首先,以库平台建设为抓手,使其成为“8421”发展体系中的基础服务平台。以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内容素材库和海量资源库作为共性的支撑服务,可有效降低我国数字内容产业集群的内容创作和运营成本,极大地提高数字内容产品的制作效率和产业竞争力。完善数字内容产业基地的建设可面向全球服务。内容素材库和海量资源库的逐步广泛运用,将有助于建立数字内容产业中科学与艺术相融合的高素质人才支撑队伍,为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持久的推动力。

其次,以内容创作平台建设为龙头,同步发展内容管理平台、内容分发和交易平台、内容体验平台,使其成为“8421”发展体系中的应用服务支撑平台。内容创作平台集聚了数字内容产业的上游资源和众多创作企业,是下游平台运作的基础。搞活内容创作平台可从源头上激活数字内容产业链,为内容管理平台、内容分发和交易平台、内容体验平台准备运作的内容产品。内容管理平台、内容分发和交易平台、内容体验平台是内容创作平台的后续支持,没有这些下游平台的支持,数字内容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分发、交易和消费,无法为消费者接纳,最终使内容创作平台失去运转和存在的意义。因此,4个平台的研究和建设要相辅相成,互为依存。

针对上述2个公共库和4个平台,应联合具有运营实力的龙头企业进行布局。平台建设尤其需要和运营的需求与政策支持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集成创新技术进行市场化运作,再通过市场化的检验,提炼需要攻关的前沿技术加以滚动支持。

数字内容产业是推动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现代工业、商业、广告、文化传媒业、设计咨询业等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通过对4个数字内容平台的搭建,引领关键技术开发和公共库的建设,使数字内容产业呈现出逐步成熟的发展态势,成为我国区域经济的新增长点。北京、上海、长沙、成都等地首先开始数字内容产业的尝试,有望使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成为区域经济的新增长点。当数字内容产业在我国某些地域形成经济新增长点后,就会对周边地区形成强烈的辐射和示范效应,带动周边地区对数字内容的消费、学习、模仿以及数字内容产业的新发展,最终形成覆盖全国的朝阳产业,并跻身世界数字内容产业的前列。

3.重大工程建议

数字内容的发展和繁荣的过程中,以数字内容支撑服务为特征的产业重大专项工程的启动将成为重要的推动力,引领产业的发展方向,并成为产业发展和壮大的支撑。下面分析几个适宜目前进行布局的重大专项工程。

(1) 数字内容素材库服务平台建设。

近年来,数字内容产业在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下,借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上海2010年世博会等大型活动的东风蓬勃发展,在影视动画、游戏、展览展示等领域涌现出一批龙头企业,同时这些企业也迅速积累了数字内容创作的素材。国内的数字内容企业普遍都是自己创作积累素材或到国外相关素材交易网站购买素材。这种情况造成了各类通用素材的重复创作,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的浪费,制约了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因此,素材库建设对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意义重大。国外已有提供三维模型、音乐音频、高分辨率图片等的专业性平台,运营模式相对成熟,可供国内参考。

数字内容素材库建设专项重点在数字内容创作中需要用到的各类通用的数字内容精品素材,包括模型、贴图、视频、音乐、音效、图片、动作表情数据、插件等,解决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存储和基于互联网的共享技术,为数字内容企业和个人创作者提供素材的综合服务。素材库建设还将形成素材分类、组织、描述等规范,解决海量素材资源的调度与分发交换控制,实现海量素材信息的搜索和基于内容的搜索。素材库建设还将实现部分素材的版权管理,为保护素材提供者的利益实现技术上的保障。

素材库建设与工具库和网络化数字内容协同制作平台建设相辅相成。素材库建设为工具库和协同制作平台提供必要的素材,工具库和协同制作平台为素材库填充更多可以共享的精品素材。素材库建设将整合运动跟踪与提取工具,该工具可以获得各种典型的皮影、动画的动作数据,并自动存入素材库,这些经典的动作数据可以被不断复用,方便动漫制作者的创作。

专项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为我国的数字内容产业提供集影视、动漫、游戏等多种媒体素材为一体的综合性精品素材库,使数字内容产业的各个方向有机融合。素材库将通过互联网形式向数字内容企业和爱好者提供素材共享、素材定制等服务,减少素材的重复创作、提高数字内容企业制作的效率和质量。素材库还将成为精品素材展示和交流的平台,有利于提高我国数字内容创作的总体水平,并将成为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支撑平台之一。

(2)面向数字内容生成的工具库服务平台建设。

数字内容产业近几年在我国发展迅速,成为新的亮点。数字内容的生成主要体现在影视作品等数字内容生成和制作领域中大量地采用数字中间片(DI)技术,使得整个制作和生成流程较传统的工艺流程有了较大的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在各个技术环节不断改进的过程中,数字内容产业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生产链。在此领域,以AutoDesk为代表的企业制作工具和软件产品通过全球性的联盟,几乎垄断了整个行业,控制着我国动漫影视内容制作、出口以及外包业务的发展。我国目前需要在内容生成过程环节中形成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工具集合以及关键生产节点的替代技术。

“面向数字内容生成的工具库服务平台建设”专项将研究数字内容生成过程中的关键技术以及工具集资源等,形成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工艺特色,技术先进可用,插件和其他工具集丰富,具有可替代和可交换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生成关键技术,符合内容创意战略。

专项将主要支持研究包括数字内容后期生成中的关键技术和单元产品,数字内容资源和插件库的研究和建立(包括水墨、传统手工动画等艺术形式插件),数字内容生成现有工艺的研究和改造,数字中间片数据内容的存储方案、目录标准、搜索机制,数字内容生产链标准的制订。

专项建设将涉及基于网络的虚拟环境下动漫影视协同制作规范研究,通过网络传输协同指令和必要数据,充分共享参与协同制作各方的设备环境和人力资源。各方按比较优势确定分工又通过网络虚拟平台实现集聚,从而达到提升动漫内容产业生产效率的作用。

专项建设成果在动漫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园区应用,将使服务企业的制作成本得以大幅降低,使动漫内容的生成质量大幅提高。专项建设有助于企业动漫内容制作水准尽快达到国际水平,中国的动漫艺术理念以及艺术表现形式借助高质量的动漫内容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受众面更加宽广。专项建设技术成果还将进一步改变我国数字内容生成领域长期被国外垄断、受制于人的局面,扩大国内企业在动漫内容制作领域的话语权和发展空间,符合政府的科技创新战略。同时,专项建设将培养一批数字内容制作行业核心技术人才,对稳定中国动漫内容制作人才队伍有积极的意义。

专项的主要建设目标是针对数字内容中高清影视的制作,定义一套相对完整的生产链流程和建议标准;针对DI中的关键技术,提出一定比例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实现对DI中间处理环节的简化。

(3)网络化数字内容协同制作平台建设。

近年来,我国数字内容产业蓬勃发展,但制作技术大部分依赖国外软件,制作效率低下,严重制约产业的发展壮大。数字内容作品制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人员广、环节多、中间文件复杂。以动漫创作为例,从策划到最终发行,要经历编剧、分镜头设计、角色造型设计、美术设定、场景制作、动作制作、配音与音效处理、合成输出等环节,这些环节中的某些环节是并行的。在数字内容产品的制作过程中,由于不同企业采用的设备和软件不同,制作流程的环节各异,即使在同一企业中不同的项目也会因规模、制作技术或剧情的不同可能采用不同的制作流程,无法用一种固定的模式来管理制作流程。

目前,我国的数字内容企业正在经历从传统的小生产方式向计算机流水线作业和协同工作的大工业生产方式转化。其流程逐步趋向网络化、流水线作业及无纸化。因此,企业迫切需要一个强大而有效的平台,能够支持异地产品开发工作的模式,提供创作需要的计算能力和软件工具,能够有效控制大型并行环境中的管理和制作过程,具有测试和展现等功能,提高协同工作效率。

网络化数字内容协同创作平台建设专项,将充分利用4个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已经建设和拥有的大型数字内容编辑/合成制作专业设备、系统、软件和集群存储计算环境,构建网络化数字内容共享与公共计算服务平台,研究制订数字内容制作环节中内容协作共享与服务的管理/调度和使用规范,根据网络、计算环境和实际服务要求,为内容制作人员提供协作环节中所需的各项专业化操作服务,同时提供多种设备系统共享模式和海量存储计算后期制作的公共服务。

专项还将集成各类自主产权的特效软件工具、插件与系统,建立网络化分布式数字内容协同设计与制作平台,为多个环节的内容和制作人员提供全流程无纸化数字内容产品/样片协同设计制作环境,具有可配置流程管理和控制功能,实现远程实时协同工作和远程集群渲染功能,并设计技术软件工具/插件集成接入接口,为技术的流程化应用提供实用性实验验证环境。

专项的主要建设目标是:充分整合国家4个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和数字内容制作企业的内容制作力量,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打破资源分散、封闭和垄断的状况,建设技术先进、设备齐全、资源丰富、使用便捷的网络化数字内容协作制作平台。通过统一的门户和服务接口,向数字内容制作人员提供开放共享的环境,并通过该平台协同制作高质量的公益性数字内容作品,为我国数字文化内容产业长远发展与重点突破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力量。

(4)非主流严肃游戏研究及服务示范。

动漫游戏产业是一个新兴的精神文化产业,在全球发展迅猛,已成为日本、美国、英国、韩国等的第一大产业或支柱产业。上海“十一五”规划提出要以网络动漫、影视传媒等为突破口,重点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随着Web2.0技术的出现,游戏不再只是一种娱乐,而是广泛应用于非娱乐项目,如教育、公司培训和军事培训、心理治疗等。

非主流严肃游戏市场要求游戏开发商必须从传统的企业—消费者模型,转换为企业—企业的模型。新的商业模型正在形成。有些公司专门开发非主流的严肃游戏,还有些致力于开发混合模型。英国闪雷(Blitz Games)成立了专门为军事、健康护理、公司和教育市场开发严肃游戏的部门;日本开发了严肃游戏SGLabs;西雅图的中比(Zombie)工作室不仅拥有几十款个人游戏,还为防护装备制造商和美国军方开发了模拟训练游戏。

非主流严肃游戏已经成为动漫游戏产业新的增长亮点,但国内对严肃游戏的研究投入相对滞后。科技部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动漫游戏开发平台、测试平台的研究,但主要集中在以娱乐为主的网络游戏方面。对严肃游戏研究的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国内严肃游戏技术的研究水平,也制约了严肃游戏产业的发展。

“非主流严肃游戏研究及服务示范”专项将开展非主流严肃游戏开发平台、游戏音乐与心理学结合进行心理治疗等方面的研究。同时还将制订非主流严肃游戏制作、测试规范,整合相关研究成果和设备环境,为国内的非主流严肃游戏研究提供环境支持。利用游戏音乐,结合游戏场景,正确引导人的心理是专项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该研究突出游戏的社会效益和在精神文明建设中重要的作用。

“非主流严肃游戏研究及服务示范”专项的主要目标是整合现有力量,融合各专业力量,在非主流严肃游戏开发关键技术、非主流严肃游戏音乐与心理治疗结合方面进行研究,建设一个非主流严肃游戏开发平台,形成应用于自然灾害重建中心理治疗的示范性严肃游戏。

10.4.4 保障措施

1.制订积极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明确推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加快数字内容产品市场的培育,鼓励数字内容产业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数字内容产业,快速提升数字内容产业的研发、制作、发布和管理水平。

编制并发布《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规划》;

建立数字内容产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完善数字内容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促进数字内容技术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建立政府支持基金,支持数字内容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组织针对关键共性技术瓶颈的攻关;

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组织几个大型数字内容项目,通过内容项目的实施解决一些技术问题,示范一些技术成果,形成一批技术产品。

2.形成服务全国的科技创新体系

通过推进以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创新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整合科技部针对数字内容产业而布局的创新资源,促进数字内容产业创新体系的发展,逐步形成面向全国的科技创新体系。

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的合作;

鼓励企业建设一流的企业研发机构和实验设施,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能力;

补充完善科技孵化器,提供专门的研究设施和实验室,以保证相关企业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的进行;

加快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建设,广开科技创新成果源;

3.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结合国家各类数字内容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建设,针对国际上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积极办好各种形式的数字内容产业技术交流会或学术研讨会,逐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氛围,吸引国内外研发设计单位和科技人才进入科技部所设立的国家数字内容技术产业化基地。鼓励本地数字内容技术研究单位和有一定规模的数字内容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技术合作,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加强各基地的合作,广泛吸收和利用各地在技术、资金、信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共同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充分发挥国家数字内容技术产业化基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加强数字内容产业的统计,统计指标与口径要与国际接轨,在统计数据基础上,挖掘数据,提炼有价值的分析报告,以便更好地与国际交流。

4.健全人才培养、交流和激励机制

建立适应数字内容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开发、引进和激励机制,制订适应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人才战略。引入市场机制,在人才培养上调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创造人才流动的良好环境。

建立“数字内容技术优秀人才”奖励基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数字内容领域的专家和人员,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数字内容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数字内容产业的高端技术人才、创作人才和集成创新人才以及各类紧缺人才。开展数字内容技术、管理的学科和学位教育,在有条件的大学、研究所设立相关学科;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企业家和科技骨干到国外培训。借助社会力量强化职业教育,加强人才市场建设。

5.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工作

要积极研究数字媒体产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特殊规律,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数字内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加大执法的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和保护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为数字内容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服务。做好知识产权制度和环境建设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化进程,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法令的同时,积极鼓励数字内容企业进行内容开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于违反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要实行惩罚性赔偿。如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即使未遭被侵权者诉讼,也应认为是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6.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设立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数字内容产业基础设施、服务支撑体系和产业化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银企合作,采用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方法,引导金融机构投向数字内容产业。

建立数字内容产业创业投资机制,制订数字内容产业基金发展计划,对早期投入的风险基金和私有基金实施税收和信贷优惠激励措施,通过政策优惠、优质服务和良好的投资环境等措施,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创办针对数字内容技术应用的创业投资公司。

加强数字内容的研究和开发投入,制订适合数字内容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设立由政府资助的私有或政府投资基金。

逐步培育数字内容技术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的外部环境,为数字内容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中介服务,培育出具有潜质的优秀数字内容技术企业并扶持上市,实现在海内外资本市场上的融资。

7.出台对数字内容产业企业层面的各项扶持制度

企业要有长远战略和信用积累。数字内容产业的业务成长期长,持久性比较好,不容易被淘汰。纵览国外那些成功的数字内容企业,经常会有几十年、上百年的历史,跟进者要想取代并不容易。因此数字内容企业一定要有高瞻远瞩的目光和长久发展的规划。

充分利用信息的增值作用,将以内容信息为核心的相关业务进行综合集成,是提高信息内容商业价值的有效途径。未来,单纯的信息内容服务将会减少,而将信息内容提供与相关的商业服务结合起来的综合性业务将具有越来越大的优势;包含内容服务在内的面向用户业务服务的系统,将比单纯的信息内容提供更具有竞争力;与具体业务运行相结合的数字内容产业在商业模式上的确立将更加容易。

龙头企业是区域产业发展的凝结核,是产业互动的引擎。因此,今后应对类似游戏领域的“盛大”、新媒体领域的“分众”等给予更多的技术研发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同时着力培育或引进其他相关领域的龙头企业。政府应在大力扶持数字内容产业中小企业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数字内容产业的龙头企业。

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扶持数字内容产业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比如,奖励有自主创新的企业,对于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于数字内容产业关键技术给予项目支持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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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5中国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白皮书. 内部资料. 2005

[3]赵子忠. 内容产业论. 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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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曾红颖. 解读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战略. http://static.chinavisual.com/ storage/contents/2008/10/09/22389T20061009165439_1.shtml

[8]艾瑞咨询. Iresearch中国网络教育研究报告2006 年简版. 2006

[9]诺达咨询. 2006中国数字内容产业研究.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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