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地方官学基本制度

地方官学基本制度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汉代中央政府的学术官为博士,与之对应的郡国学术官为文学掾或文学史,简称“文学”。独尊儒术后,文学官均由经学之士充任。有的则是在文学官中推举学业有声望者为祭酒。文学掾史为郡府属吏,本与诸曹掾史地位相当。朝廷特诏举贤良方正时,文学是其中的对象之一。文学地位的卑微影响了学官的质量和教学积极性的发挥。县级行政机构没有专门的学术官吏编制,但令

一、地方官制中的教官

汉代中央政府的学术官为博士,与之对应的郡国学术官为文学掾或文学史,简称“文学”。独尊儒术后,文学官均由经学之士充任。西汉如盖宽饶、张禹,东汉如张玄、魏应等,均以明经为郡文学。又如隽不疑治《春秋》,梅福通《尚书》,杨由习《易》,均以所学为郡文学。邓禹对光武帝说:“臣少尝学问,可郡文学博士。”[57]说明郡文学官相当于地方上的五经博士。文学除作为郡国长官的学术顾问外,也从事教授诸生的活动。只是文学弟子不像博士弟子那样有固定的名额和录取条件的规定,这也是地方官学与太学相比,其设置随意性较大的原因。有的郡文学只是招收个别或少数弟子,如王尊“事师郡文学官,治《尚书》《论语》,略通大义”[58]。有的郡学的规模则相当大,如《史晨后碑》记载,桓帝建宁二年(169年),鲁相史晨于曲阜孔子庙举行祭孔典礼,鲁国及属县官员“并畔宫文学先生、执事、诸弟子,合九百七人,雅歌吹笙,考之六律,八音克谐,荡邪反正,奉爵称寿,相乐终日”[59]。又管辂曾为清河郡“北黉文学”[60],则可能郡学校舍不只一处,故以方位名之。

文学的编制,依各地文化背景及教育发达程度不同,其数量也有很大差异,有的郡可能缺编,如张霸任会稽(治今浙江绍兴)太守,“立文学,学徒以千数,风教大行”[61],文学之官在这之前并未设立。但在郡学规模较大的地方,则文学设置必定较多,而且需要加以分工。例如,《仓颉庙碑阴》列名中有故文学掾李,下面文字缺损,但有数人。蜀地有文翁遗风,地方教育一直比较发达,学官的设置也是多样的。《巴郡太守张纳碑阴》记有文学主事掾、史各1人,还有文学掾2人、文学史1人,则文学官中专有主事者。有的则是在文学官中推举学业有声望者为祭酒。如东汉末杜畿为河东(治今山西运城)太守,“署(乐)详文学祭酒,使教授后进,于是河东学业大兴”[62]。《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中,除列有文学掾外,又有《易》掾1人,《尚书》掾3人,《诗》掾2人,《礼》掾2人,《春秋》掾1人,文学孝掾1人,孝义掾1人(以上2人当是负责《孝经》教学),即各门儒经均有专职所司,已与太学配备相当,而且还置有相当于蒙学或社会教化层次的传授《孝经》的专职教师。《张禅等题名碑》中,列有文学师4人,《易》师3人,《尚书》师3人,其他不分类别之师20人。[63]这里“师”或为“史”之别称,可见该郡学教官配备已相当齐全。

文学掾史为郡府属吏,本与诸曹掾史地位相当。元帝时,“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64]。《孔庙百石卒史碑》中有文学守助掾、守文学掾等名称,亦说明郡文学已定品秩为“百石”,标志着文学掾史已成为正式官员。按《巴郡太守张纳碑阴》中的排列名次,文学主事掾史仅次于主簿、主记掾、上计掾、议曹掾,而在其他掾史之上,这可以说是尊师重道的一个反映。另外,文学也是汉代察举的一条途径。朝廷特诏举贤良方正时,文学是其中的对象之一。如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令三府、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65]。宣帝本始元年(公元前73年),“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66]。对学术造诣深、教学效果好的郡国文学予以特选,也是一种激励手段。汉代以文学擢升的不乏其例。如张禹为郡文学,试为博士;王章“少以文学为官,稍迁至谏大夫”[67];路温舒“文学高等,迁右扶风丞”[68];盖宽饶“明经为郡文学,以孝廉为郎”[69];吴祐占自幼孤贫,“不受赡遗,常牧豕于长垣泽中,行吟经书”,“太守冷宏召补文学,宏见异之,擢举孝廉”[70];崔篆“王莽时为郡文学,以明经征诣公车,太保甄丰举为步兵校尉”[71]。可见担任文学官,有机会接近地方长官,在获得荐举的便利上要优于一般士人。被选拔上来的文学,即使一时未得任用者,有时可被邀请参与朝政咨询。桓宽《盐铁论》记载,贤良、文学作为盐铁会议的一方,慷慨陈词,十分活跃。

但总的看,郡文学的实际地位还是很低的,资深文学以百石为秩,在正式官员中属最低一级,还不如县里的丞、尉(最低为二百石)。故梅福“明《尚书》《穀梁春秋》,为郡文学,补南昌尉”[72],还算是正常升迁。至于临时任职的文学连百石之秩也没有。《乙瑛碑》记载:“元嘉三年诏书,为孔子庙置百石卒史一人,掌主礼器。选年四十以上,经通一艺,杂试,能奉弘先圣之礼,为宗所归者。”鲁相平遂荐举文书、守文学掾孔和(通《春秋》严氏经)担任[73],由文学担任孔子庙百石卒史还算是升了官。至于文学可以察举为孝廉,而孝廉本属于下层选举,一般士人、小吏都可以为对象。从上引冷宏“擢举”吴祐孝廉之例看,文学立即举为孝廉还算是破格的提拔,也说明其地位的低下。所以,稍有学术水平的经师,多以郡文学作为获得察举征辟的跳板,否则宁可自设私学教授,也不愿长期屈就这样的微职。如魏应“除济阴王文学,以疾免官,教授山泽中,徒众常数百人”[74]。杨伦“为郡文学掾,更历数将(数届地方长官),志乖于时。以不能人间事,遂去职,不复应州郡命,讲授于大泽中,弟子至千余人”[75]。文学地位的卑微影响了学官的质量和教学积极性的发挥。

郡文学官的来源,一般由郡守自辟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士人担任,另外,朝廷也可以向各地派遣文学官。前章已述,汉武帝时规定对博士弟子“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名列高第者可以为郎,其余一般的学业及格者则安排任各地文学。王莽时定为太学生岁试分甲乙丙三科录用,“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二十人为文学掌故”[76],任文学官是末等待遇。东汉后期,又改为累进试法,起始级为“学生满二岁试,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77],往后还有第二、第三、第四级,各有更高层次的安排。总的来看,文学官是太学生学成结业的“垫底”出路安排。匡衡为博士弟子,“才下,数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其经以不中科故明习,补平原文学卒史。数年,郡不尊敬”。[78]其在校学业考核如此之差,也难怪郡里看不上。后来还是御史特征,他才有施展才智的机会。可见郡国文学官是不会由学业优秀的太学生任职的,实际上多用来安置累年滞留的宿儒,这也是历代地方官学师资队伍构成的主要成分。

县级行政机构没有专门的学术官吏编制,但令、长有权自辟吏员,故在兴办县学的地方,也设有学官(或称校官)。《仓颉庙碑》中有文学掾,《张禅题名碑》有校官掾,《中部碑》有校官祭酒,《后汉书·刘宽传》记刘宽巡视属县时召见学官祭酒及处士诸生,均为汉代县学有学官执教之明证。

二、地方官学的学生

汉代地方官学招生不像太学那样有朝廷规定的标准和一定的录取途径,全由地方当局自行掌握。一般来说,学生自然都是本地子弟,如文翁兴学时,“以下县子弟为诸生”。学生虽没有身份限制,但招生常以郡县官吏子弟为首选。如任延办武威郡学就明确规定:“自掾(吏)子孙,皆令诣学受业。”[79]杨仁办什邡县学,也是“劝课掾史弟子,悉令就学”[80]。而栾巴在桂阳郡办学,则干脆面向在职的官府吏员:“虽干吏卑末,皆课令习读,程式殿最,随能升授。”[81]总之,一般平民子弟恐难以有入地方官学的机会。故文翁兴学时,有富人出钱求得学籍的现象,显然是有名额或其他条件之限。但也有的地方学校奉行开放政策,如琅琊国即丘县学“有远方及国内诸生四百余人”[82],当是广延生徒,来者不拒。

自文翁创始,免除徭役,即“复其身”,就成为官学学生的一项基本待遇。任延办武威郡学,学生均“复其徭役”。汉代一般民众均有为官府服各种徭役的义务,只有具某种身份者方可免除徭役,立功受爵达到一定等次也可免役。文帝时许民众纳粮买爵,“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83]。要买到五大夫爵位须纳粟四千石,而当时做一个县长,年俸也不过五百石而已,但仍然有许多富商大贾出资买爵,目的不是为了做官,而是求复身免役。可见“复其身”还是相当有价值的优待。

学成后的出路如何,是决定学生入学积极性的关键因素。汉代地方官学都是地方长官主动创办的,他们自然会尽力提拔录用自己的学生,一是辟任本地职务;二是向朝廷荐举。如任延在武威,凡郡学生“章句既通,悉显拔荣进之”[84]。杨仁在什邡,县学生“其有通明经术者,显之右署,或贡之朝”[85]。《汉书·朱博传》记载:“博尤不爱诸生,所至郡辄罢去议曹。曰:‘岂可复置谋曹邪?’”《后汉书·袁宏传》中亦有“郡门下议生”。可见学生常可被地方官府招纳为议曹,属于没有定编的“散吏”之一种,参与议论、出谋划策而已,可以随意被辞退。总的来看,地方长官的选拔用人权毕竟是有限的,汉代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尚未建立起衔接制度,即《文献通考·学校一》所指出的“乡里学校人不升于太学”,故地方官学学生的出路有限。另外,察举对地方官学生也没有制度上的优待。也就是说,无论学业是出自官学,还是出自私学,还是出自自学,在朝廷选用制度上都是一视同仁的,没有标准的差别,也没有名额的关照。既然如此,学者就缺乏一定要入地方官学的动力。

三、地方官学的教学

从性质上说,地方官学有两大任务,一是增进教化;二是培养人才。而后者又是为前者服务的,即培养人才本身也就提高了社会教化程度,二者在教育活动内容上又各有自身特色。出自这两个目的,汉代地方官学也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服务于增进社会教化的学校

此类学校在汉代地方官学中占多数,往往设立在尚未开化的地方,目的是移风易俗,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文翁因“蜀郡辟陋,有蛮夷风”而兴学。宋均因辰阳县“少学者而信巫鬼”,于是“立学校,禁绝淫祀”[86]。按此树立良好社会习俗的目的,这类学校的主要活动内容是演习礼仪,以为示范,并面向社会服务。西汉韩延寿任颍川太守,“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修治学官,春秋乡(射),陈钟鼓管弦,盛升降揖让,及都厅讲武,设斧钺旌旗,习射御之事”[87]。东汉明帝巡视到南阳时,“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帝自御埙篪和之”[88]。又如李忠任丹阳太守,为改变“丹阳越俗,不好学,嫁娶礼仪,衰于中国”的落后习俗,“乃为起学校,习礼容,春秋乡饮,选用明经”[89]。秦彭任山阳太守,“敦明庠序,每春秋乡射,辄修升降揖让之仪”[90]。鲍德任南阳太守,“修起横(黉)舍,备俎豆黻冕,行礼奏乐”[91]。概括起来,体现尊崇贤德之人的乡饮酒礼为地方官学必习之礼,明帝时已作为制度而确定下来,此外如乡射礼、养老礼、祭祀周公孔子等先圣之礼以及婚丧之礼,也是地方官学经常实施的。地方官学作为该地区实施礼教的中心和辐射源,通过示范和服务的手段来影响、带动社会民众,起到革除陋习、移风易俗的作用。不过,往往只是奏一时之成效而已。例如东汉初年卫飒任桂阳太守,因其郡“与交州接境,颇染其俗,不知礼则”,于是“修庠序之教,设婚姻之礼。期年间,邦俗从化”[92]。到汉顺帝时,栾巴任桂阳太守,而当年卫飒的成果早已不复存在,于是又“以郡处南陲,不闲典训,为吏人定婚姻丧祭之礼,兴立校学,以奖进之”[93]。可见地方习俗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彻底改变的。

(二)立足于培养经学人才的学校

此类学校侧重于儒家经籍教学,以达到开发和造就人才的目的,同时也起到劝导社会尊学、向学从而树立和强化一地学风的作用。这也是教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的地方长官本人就是有一业之长的学者,他们办学还有发展自家学术的动机,往往亲自参与学校教学活动。如寇恂素好学,在汝南郡学“聘能为《左氏春秋》者,亲授学焉”[94]。伏恭出身《尚书》世家,任常山太守时“敦修学校,教授不辍,由是北州多伏氏学”[95]。以经籍教学为主的学校比较重视考课和检查督促。如何武任扬州刺史时,“行部必先即学宫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96]。刘宽任南阳太守时,也是将召集学校师生执经对讲作为巡视各属县时的一项必行之事。栾巴在桂阳郡学“程试殿最,随能升授”[97]。刘梁任北新城长时,对县学生徒“朝夕自往劝诫,身执经卷,试策殿最”[98]。地方长官的亲自督察,对学校切实完成教学任务是有力的保证。

但是从总体上看,汉代地方官学尚处于初创阶段,朝廷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要求,基本上由地方自行办理,教学和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师资力量不强,教学质量难以得到切实保证。实际上,汉代各地有志于求学上进的人,多不远千里争取赴太学学习,或投奔私家大师门下。翟酺说光武帝起太学,“诸生横巷,为海内所集”[99],反映了天下之士会集太学的形势。清人赵翼对此分析说:

盖遭秦灭学,天下既无书籍,又少师儒。自武帝向用儒学,立五经博士,为之置弟子员。宣帝因之,续有增置。于是施、孟、梁丘、京氏之《易》,欧阳、大小夏侯之《书》,齐、鲁、韩之《诗》,普庆(系“庆普”之误)、大小戴之《礼》,严氏、颜氏之《公羊春秋》,瑕丘江公之《穀梁春秋》,皆在太学……士之向学者,必以京师为归。……盖其时郡国虽已立学……然经义之专门名家,唯太学为盛。故士无有不游于太学者。及东汉中叶以后,学成而归者,各教授门徒,每一宿儒门下著录者至千百人,由是学遍天下矣。[100]

值得注意的是,赵翼把东汉中叶以后“学遍天下”的原因归结于宿儒的私家教学,而不提地方官学的成就。实际上查遍汉代史料,也很难找到由地方官学培养出来的高才名士。两汉人物传及碑记,凡入太学乃至从私家大师受业事,均有所记载,察举、任官更不必说,却罕见有提及该人入郡县学的经历的,不见得这些人均未入过郡县学,恐怕是认为这一“学历”不足挂齿。可见汉代地方官学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有限,其主要作用还是在体现在增进地方教化上。现代著名教育史专家毛礼锐指出:

汉代地方官学的主要任务在于奖进礼乐,推广教化,不是像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种进行经常性教学的学校。它没有正规的课程设置,有的学官只有在一年的某些时节招集一些知识分子讲经,也有些知识青年常常自动地、个别地到学官那里去问业。地方官学对中央官学并没有从属的关系,师资也较差。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汉代的学校并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系统,却为后代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101]

这一概括比较切合汉代地方官学的实际情况。总的说来,汉代地方官学尚处于初创阶段,朝廷很少予以关注,缺乏统一组织和管理措施。地方官学与太学和察举都没有制度和政策上的衔接关系,只能由地方当局兴办,并由地方采取措施来扶植。汉代地方官学的设置并不普遍,维持难以长久,其教学制度也根本谈不上健全,所以,史家往往忽视汉代的地方学校。唐代杜佑在谈到北魏献文帝立乡学时指出:“郡县学始于此矣。”[102]南宋王明清《挥麈录》中也明确地说:“郡县立学,自元魏献文始。”北魏献文帝天安元年(466年),按大、中、小郡分别确定郡学博士、助教、学生的员额,并对师生的资格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具备了一所学校结构和规格的基本要素,也是建立各种教学制度和当局对学校进行检查和监督的必要前提。师生员额和资格的规定,汉代的太学有,而地方官学没有,故只能是个别的、不固定的办学。杜佑等人认为郡县学校制度始于北魏有其道理,但忽视汉代有地方学校则是不对的。学校存在的最基本要素是有师生之间的教学活动,汉代自文翁立学就已经具有了地方官学的基本特点,所以地方官学创建自汉代始是毋庸置疑的。汉代的地方官学确立了培养人才、增进教化的宗旨,形成了按行政区域建置、由地方当局主持的办学模式,其所采取的诸如视学、考课、选拔、学生参与政务及为社会教化服务等措施,也为后世办学提供了有益而可行的借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