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评价(Education Evaluation)
教育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活动。教育评价就是对教育活动的价值作出批判,以推动教育活动的发展。关于教育评价的界定,目前国内外学者还没有达到完全的共识。不同的界说中,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第一种,强调教育评价是判断教育目标或教育计划的实现程度。有“教育评价之父”之美誉的美国教育家泰勒(R.W.Tyler)认为评价过程在本质上是确定课程和教育大纲在实际上实现教育目标的程度的过程;我国台湾的李聪明认为教育评价是利用所有可能的评价技术评估教育所期望的一切效果。
第二种,强调通过评价收集信息,为教育决策服务。美国的克龙巴赫(L.J.Cronbach)认为,评价是为关于教育方案的决策收集和使用信息;斯塔弗尔比姆(D.L.Stufflebeam)认为,评价是为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过程。
第三种,强调教育评价是考察教育成绩的一种手段、方法。日本的长谷川荣认为,教育评价就是系统地、有步骤地从数量上测量或从性质上描述儿童的学习过程与结果,据此判定是否达到了所期望的教育目标的一种手段;我国有的学者认为,教育评价是一种新的教育成绩的考察方法。
第四种,强调教育评价是对受教育者的变化及其引起因素作出的价值判断。我国有的学者认为,教育评价是指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对受教育者的发展变化及构成其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第五种,突出满足社会和个人需要程度的判断。我国学者陈玉琨教授认为:“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已经取得的)或潜在的(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注:陈玉琨.教育评价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7)。”
第六种,我国学者王斌华教授给教育评价下的定义比较全面。他认为“教育评价是指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通过系统收集资料信息,采用测量和非测量的方法,对学校、课程、教师、学生等进行分析和判断,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注:王斌华.学生评价:夯实基础与培养能力[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67)。”教育评价包括学校评价、课程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以及其他评价(如教材评价、班主任评价等)。教育评价是一个上位概念,而学校评价与之呈隶属关系或主从关系(见图1-1)。
图1-1 教育评价与其他评价关系示意图
借鉴上述界说特别是第六种界说的思想,我们把教育评价界定为:教育评价是评价者根据一定社会时期确定的教育目标和价值标准,对教育满足社会与受教育者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把握这一界定,要重点理解以下四点:
第一,评价依据。任何教育都是一定社会的教育,教育目标是一定社会所规定的,它不仅决定教育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也决定着教育行为的具体取向,因而,教育评价必须以教育目标为基本依据。
第二,评价界阈。界定中的教育或教育活动的外延是其活动的全部。教育评价的界阈是教育活动的全部,包括对一切教育活动和与教育活动有关的一切人员、机构、方案等的评价。
第三,评价本质。教育的本质是价值判断。教育是人类有意识的、自觉的社会活动,它受制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且又是通过人才培养实现的,这就是教育的价值,也是教育存在和发展的根源。
第四,教育评价要关注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要关注受教育者个人发展需要。教育活动的主体,既包括社会,也包括受教育者个人。教育活动既要满足社会的需要,也要满足受教育者个人的需要。
二、学校评价(School Evaluation)
关于学校评价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沈玉顺认为“学校评价是指评价人根据一定的标准,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对学校的一项或多项工作的显在和潜在价值进行判断,以便调整和控制学校工作的活动(注:沈玉顺.现代教育评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40)。”该定义包括了学校评价概念的核心构成因素即评价人、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及评价对象,但是,对学校评价的根本目的是“调整和控制学校工作的活动”。笔者认为这样的学校评价目的为教育行政服务的色彩太过浓厚,因为“调整”或“控制”学校的活动固然是学校评价工作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现代的学校评价要体现判断、诊断、监督、激励、促进学校改进和学生发展的功能。
我国学者王斌华教授所给的概念比较权威。他认为学校评价是指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要求,对学校的全部工作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和判断。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思想、发展目标、师资水平、教学质量、工作计划、经费使用、校舍设施等。其主要目的包括: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全面了解学校办学状况,提出指导意见,以改进和提高办学质量(注:王斌华.学生评价:夯实基础与培养能力[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67)。
参照王斌华教授的关于学校评价的概念定义,笔者认为学校评价是具有学校评价资质的组织,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目的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发展成长规律,基于评价理论和科学方法,依据一定的学校评价标准,对学校的全部工作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和价值判断,进而促进学校的改进和提高,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这个界定,笔者认为无论中国的各级教育督导组织对中小学(包括幼儿园)的督导,还是美国的各个地区性认证协会对加盟会员学校的认证,都是属于学校评价范畴。
三、学校改进(School Improvement)
学校评价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评价组织对学校的全面工作进行评价,发现优点,找到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的不足,然后提出专业性的整改意见,因而促进学校的改进和发展。梁歆、黄显华给学校改进下的定义:“学校改进是一种系统且持久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是变革的主体,校外及校内人员协同工作,通过变革学校的内部条件,如教与学、课程、教学资源、学校文化等方面的内容,最终增强学校应对变革的能量,增进学生的学习成效(注:梁歆,黄显华.学校改进理论与实证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6)。”
剑桥大学教育学院学校改进小组在从事学校改进计划时,对学校改进所下的定义比较权威。他们认为学校改进是教育变革的一种策略,通过学校改进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效;同时还能增强学校应对变革的能量。通过聚焦教学过程以及支持学生学习的相关条件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果,从而达到学校整体改进的目的。它是在变革的时代中为提供优质教育而提升学校能量的策略,而不是盲目地、毫无批评地接受、实施政府的法令(注:Hopkins,D.The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chool improvement.New York:Springer.2005)。
因此,学校改进是学校面对现实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的背景采取教育变革的一种管理策略,是一种系统的而且持久性的变革,其目的就是增进学生的学习成效,同时还能增强学校应对变革的正能量。
四、学校认证(School Accreditation)
认证(Accreditation)是一个术语,在中古法语和旧的意大利语用法上,其原意是“守信”的意思。在美国,认证的初衷旨在鼓励中学课程的标准化,主要是为了确保已经掌握了特定知识的毕业生进入大学以后的利益。认证就是学校必须满足最基本的一套评价标准。
认证是学校教育质量的外部保证过程,认证决定学校是否达到有关目标与使命、功能与结构及学生表现等质量标准,认证过程也是促进学校改进的过程。
因此,我们可以把认证看作是一个过程,同时也是表明学校的一种条件或状态。认证过程抑或认证行动,是按照认证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并且促进学校持续改进的过程;认证过程运用学校自评和同行评价决定认证标准达到的状况。认证条件或状况提供学校达到认证标准的事实或结果。
学校认证(School/Institutional Accreditation)是以整个学校为对象并对其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的认证活动,确认其基本教育质量及其可持续性。
学校认证是学校评价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它是指由社会、学校和政府认可的社会中介组织,根据特定的标准对学校进行整体全面评价的一种制度。为了保证基本的质量水准,自19世纪开始,对教育机构和项目进行评价的认证实践开始在美国兴起。一些地区性的或者全国范围内的私立教育机构,也正式通过一些标准来反映完善的教育项目的质量,并且对评价机构或项目设计进行鉴定,以此来确定他们学校的办学是否达到基本的质量水平要求。本文所研究的学校评价主要是指美国的地区性认证机构对其服务内的国内外中小学的认证评价活动。
五、教育督导(Educational Supervision)
教育督导历史上又称教育视导。指行使督导职权的机构和人员,受本级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我国根据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了《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于2013年公布实施。它把教育督导分为随访督导、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在基层督导工作中,有时会对辖区内的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开展随机性的督查活动,称为随访督导。
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是按督导原则和标准,使用科学方法,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通过观察、调查和考核,作出分析和评价,指出成绩和缺点,并提出积极的修改意见,使教育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的活动。
本文研究的重点——学校评价,指的是我国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它是指行使督导职权的机构和人员,受本级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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