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M·Kh·季特马(2)
编者按:这篇关于爱沙尼亚中学毕业生的调查研究报告涉及的问题在教育社会学著作中并不多见,却又颇为重要。作者对职业价值的分类,或在社会出身及其影响等方面的看法似更不容忽视。
我们根据父母的职业对应届中学毕业生的社会出身作了调查,确定了三项任务:(1)找出一个比阶级结构更为细致的社会划分基础,并确立划分社会集团的一些标准;(2)探究以父亲职业作为社会出身的唯一标准是否恰当,是否会歪曲社会的真实面貌;(3)研究社会出身对应届毕业生接受某些特定职业价值的影响。(3)
我们社会学著作没有提供把社会划分成更小集团的现成方法。为了便于实际调查,我们暂时只划分若干社会集团,而不要求对一切社会集团作包罗万象的划分。根据我们的研究目的,也考虑到把社会分成两个阶段(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加上知识分子这种标准分法,我们把社会划分为十个社会集团。
要把我们的社会划分成一些社会集团,目前尚无任何现成的标准,我们就以自己实际观察作为出发点。我们划分社会集团的理由不同于大多数社会学研究者。大多数的研究试图把所有应询者社会出身都包括进去,使每个学生都能把自己的父母归入他们所定的“分类栏”里。但这样处理问题常常会模糊这种分类的主要目的:研究实际存在的社会集团,以及每个集团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集团的特征。这样一种分类法确乎包括了每个人,却太流于形式,不能充分说明实际存在的社会集团。为了避免这种形式主义,我们有意不对我们的社会作全面的阶层分析;我们只就有限的社会集团作暂时的分类。
因为农民阶级(集体农庄庄员)很难细分,我们没有把它分成更小的社会集团。学生的父亲中有498人是庄员,母亲有588人是庄员。
参照其他社会调查者的办法,我们可以把工人阶级分成若干社会集团。
50人以下企业里的工人。这种企业的劳动一般带有手工业性质,而且不像其他企业那么有组织。社会联系多半通过个人,其社会职能也不如大型工业那么分明。根据爱沙尼亚的情况,我们仍必须考虑这个特定社会集团的阶级基础(农民、小资产阶级和个体手工业工人)。学生家长属于这个集团的有男105人,女102人。
50人以上企业的工人。这个社会集团主要由大型工业工人组成。它与上述社会集团不同的一些特征已如上述。学生家长属于这个集团的男子人数(520人)比其他任何集团为多;女子人数为330人。
商业职工。社会上一般人对这个集团滋长着一些不健康的看法。在某种程度上一般人认为商业职工中小偷小摸几乎是正常现象,因此,只有盗用公款的数目过大才会引起公愤。这些职工中的不法行为,大部分显然与其职业的客观条件有关(工资微薄,加之有小偷小摸的空子)。由于这个集团的社会地位和他们的具体活动,我们必须把它和产业工人区别开来,另划一类。学生家长中属于这个集团的总人数是男101人,女222人。
企业和机关的科室人员。这个集团多少有些像美国社会的“白领阶层”,但当然并不包括美国“白领阶层”的所有职业。学生家长中属于这个集团的有男529人,女396人。这个集团在一定程度上是介于工人和知识分子之间的中间集团,成分非常复杂。
医务人员也是我们调查中的一个中间集团。虽然起初我们只把医生包括在内,但当我们把医疗机构中的所有工作人员(从护士到医生)都包括进去时,它的成分就复杂了。我们把全部医务人员都包括在这个集团之内,也就影响了它的性别比例:男32人,女129人。
技术知识界有男89人,女20人。
文教界知识分子。学生父母中属于这个集团的女性(109人)多于男性(87人),这乃是意料中的事。
科学工作者,不仅在其活动领域方面,而且在其社会地位方面,都有其独特性。因此,他们与知识分子的其他集团之间有着特殊的差别。所以我们把科学工作者另列一类。在我们的调查中,学生父母中属于这个集团的人数不多,仅有男33人,女14人。
工会、苏维埃和其他组织的领导人。我们认为这个集团会显示出由于其独特社会地位而具有的某些特征。包括男35人,女14人。
总的说来,我们对知识分子中各集团的差别,研究得更为详尽。我们选出这些差别作为研究这一阶层中各个集团的不同影响的根源。这就使得我们能够调查职业价值通过特定方式发生作用所起的影响,职业活动实际情况所起的影响,以及家长意识中主观反映出来的某些因素的影响,这也使我们能够研究学生接受特定职业价值的过程。
在分析材料时,我们还得考虑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这些额外的因素可能是产生各种社会集团之间某些差别的根源。对集体农庄庄员来说尤其如此。有一个因素可能是这个集团和其他集团之间差别的根源,这就是学校教育的质量(农村学校在教学人员的组成、教学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方面,仍然落后于城市学校)。
其他因素对毕业生接受特定职业价值的影响较难从调查材料中得到解释。虽然学生从各种渠道获得有关职业价值的介绍,这些渠道产生影响的各种可能性及其效果在不同场合是大为不同的。
对某一特定职业价值采取什么社会政策?这就要看不同渠道之间竞争的结果。当各主要渠道协调一致发挥作用时,情况最易分析。如果是这样,那么实际调查所看到的社会出身对学生接受某个职业价值的影响的差别,就会反映出不同社会集团对学生所起的有效影响的差别。如果某个特定职业价值仅仅通过学生社会出身这一渠道而被接受,情况也是如此。对于那些与某种职业的特殊条件有关的职业价值,情况更显然如此。
在通过正式渠道(政府控制的社会机构)起作用的官方社会政策同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影响发生抵触的情况下,要确定社会出身的影响就困难得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确定社会出身对于形成职业价值的指导作用和影响;我们只能通过间接方法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为了使材料更为醒目,我们采用量值比率表处理我们研究的所有职业价值,将应询者对某个价值评为“很重要,”的百分比乘以+1;评为“一般”的百分比乘以0,评为“不重要”的百分比乘以-1。如果学生对某一特定价值给以显然肯定的评价(就是说,这个价值对他们是非常重要的择业条件),那么我们就得出一个带正号的平均数;如果评价是显然否定的(表示它是不重要的择业条件),我们就得出一个带有负号的平均数。我们采用这种加权平均数(百分比),就能更为普遍地对不同社会集团形成个人职业价值的影响加以比较。使用这种办法就能更容易看出把社会分成比阶级更小的社会集团的重要性。(4)
我们还难以根据这些材料确定父母双方对各个社会集团内职业价值形成的影响。为了作这样的分析,我们在表-1列举了学生家长职业的组成情况。我们发现社会成分最为同质的家庭(即父母双方都来自同一社会集团)是集体农庄庄员(76.9%的父亲和65.1%的母亲同别的集体农庄庄员结婚),其次是科室人员(分别为44.4%和37%),医务工作者(53.1%和13.2%)和文教界知识分子(40.2%和32.1%)。在成分同质的家庭中(父母双方来自同一社会集团),不能确定父母亲之间的影响有任何差别,因为材料本身没有显示出这一点。只有在父母亲社会成分异质的家庭里(父亲从事一种职业,母亲从事另一种职业),他们之间的不同影响才看得出来。图解上的曲线变化能表明双亲之一的影响占支配地位;只有曲线上的端点才使我们看出在这个社会集团里父亲或母亲显然占支配地位,但是我们看不出从事另外一种职业的父亲或母亲的影响。如果父母亲的影响不在曲线的端点上显示出来,那么父母之间的明显差别就更难觉察。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这些集团中双亲的职业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必须确定图表上的曲线变化是否说明其他社会集团(即所涉及双亲的任何一方)的影响。
表-1 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部分应询中学毕业生父母婚姻状况调查表,1966年*
(a)有关各栏的父母配偶数。(b)该栏父亲和有关栏内母亲结婚的百分比。(c)该栏母亲和有关栏内父亲结婚的百分比。
*我们已改正了原表中一些计算上和印刷上的错误。
为了查明不同社会集团的家庭所起影响的差别,我们将对图解1—4进行分析。这些图解表示家庭出身对学生接受第一组职业价值(5)以及与此密切有关的一个价值:“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影响的加权平均数(百分比)。(6)所有这些价值是学校、舆论工具和其他官方机构(公开地或间接地)大力宣传的内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就成了抗衡其他宣传渠道对学生所起影响的调节因素。这种抗衡作用通常是通过家庭对某种宣传的评价以及树立这一渠道的威信来实现的。所以,我们在阅读这些图表时,必须考虑到我们的征询表中所列项目在学生心目中的意义和这些项目在宣传中的意义可能完全不同,我们还要考虑到学生对这些项目也许还完全没有形成概念,也没有把它们变成自己内心的东西。
图解1 学生对“自我完成”这一择业价值的评价与父母职业的关系
注:0——父母职业未填;1——农业人员;2——50人以下企业中的工人;3——商业和服务性行业职工;4——50人以上企业中的工人;5——技术知识界(工程师);6——企业和机关科室人员;7——医务人员;8——文教界知识分子(教师、新闻记者等);9——工会、苏维埃和其他组织的领导人;10——科学工作者;11其他。
编者注:我们已纠正了原图中明显误列的“父亲”和“母亲”两项,以符合季特马在文章中的说法。季特马获得本图和以下各图中评价材料的方法已在前面第431—462页中说明。
一、“自我完成”这一职业价值意味着“经常具有自我完成及发挥个人才能的机会”。这个价值是学校、舆论工具和其他官方机关在社会上大力灌输的。家庭对这个政策可能给予支持,也可能持冷淡态度。从图解1可以看出,学生社会出身所起的影响,无论来自母方或父方,差别不大(图上曲线只有微小的波动)。从事科学工作的父亲对灌输这个价值最没有典型性。同其他子女相比,科学工作者的子女显然具有较好的自我完成的机会。这些家庭不缺乏这样的机会,因此,通过其他渠道贯彻的官方社会政策,在这种环境里,不像在其他社会集团中那样得到有力的支持。结果是这个准则对科学工作者的子女选择职业的影响作用不大。
二、对创造性这一价值,学校和社会舆论工具并未大力宣传,因为这个价值与自我肯定有联系,它不如上述价值那样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学生通常把它和某种特定类型的活动(智力活动)联系起来,虽然他们有时对智力活动只有一种混乱的概念。在学校里,这个价值通常不会受到特别的注意,因为在学校环境中,着重全面教育,而对创造性的意义并不特别强调。学生往往是从他们所属的社会集团起着重要作用的社会环境中才了解到创造性的意义。
图解2的材料表示社会集团对接受创造性这一择业价值的影响。父母双方的曲线波动相当大,这就表明社会出身对学生接受这个价值显然是有影响的。
图解2 学生对“创造性”这一择业价值的评价与父母职业的关系(7)
把创造性评为“很重要”的学生,不按母方职业划分的社会集团中占42.6%至78.6%,而在按父方职业划分的社会集团中则占47.8%至68%。其相应加权平均数分别为32.8到71.4和39.8到63.2。这种大幅度波动,证明下述假设是正确的:即必须将社会划分为比阶级更小的集团,因为这些更小的集团在灌输职业价值方面所起的作用,差别确实很大。“创造性”最能为非技术知识界、科学工作者和医务人员的家庭所接受;而技术知识界家庭在接受这一价值方面,比知识分子其他集团的家庭要差得多。科室人员和大型企业工人在灌输这个职业价值方面的影响大体和技术知识界相同。如果不包括那些未填父母职业和父母职业未列入表内的社会集团,那么反映这两个集团影响的百分比在图解2就最低。在研究把创造性作为一个价值来灌输时,我们发现小型企业工人与大型企业工人所起的影响差别大得令人惊讶(其加权平均数分别为56.2和39.8;小型企业工人和大型企业工人的子女中认为创造性“很重要”的分别为64.7%和47.8%)。这个差别可以归因于上述两种社会集团工作内容的不同。在爱沙尼亚,小型企业(小作坊、修理店铺等,劳动基本上是手工业性质)中(男)工人的劳动还保留着个体性和创造性的特点。另一方面,大型企业的工作性质对工人的个性发挥有着某些严格规定的限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技术知识界的影响和大型工业工人的影响更为相似,而与知识分子其他集团的影响却不大相同,这一点也就不矛盾了。大型工业所具有的那种工作气氛,并没有促进工人或技术知识界对创造性的集体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未填家长职业的学生和父母职业不包括在我们所列各栏内的学生(学生自填其父母职业),对创造性的评价都最低。图解2清楚地表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接受创造性作为一种价值的影响有着差别。
显然,表示母亲传播这一影响的曲线,其波动幅度最大(低点为32.8和34.2,高点为71.4和63.3),这只能归因于母亲的影响比父亲更大。在小型企业的工人中,父母亲的影响显然相互矛盾。对异质家庭的分析清楚地表明,在这样的家庭中,属于小型企业工人这一集团的父方或母方占着支配地位(属于这个社会集团的母亲中有24.5%嫁给大型企业工人,有18.6%嫁给学生未填明其职业的人,另外有9.8%嫁给科室人员)。这些按父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中只有一个集团在灌输这种价值方面略逊于在小型企业中工作的母方。属于这个集团的父方,其中有16.2%与大型企业的工人结婚,17.1%与集体农庄庄员结婚,15.2%与商业职工结婚,11.4%与学生未填明其职业的妇女结婚。所有这些社会集团(按母方划分)中母亲对其子女接受创造性职业价值方面所起的影响都很小。在上述这些社会集团里,父母双方影响之间有这样大的差别,是由于他们工作性质的不同。在小型企业里,妇女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因而她们的劳动不是创造性的。
父母双方都是医务人员在灌输创造性这一职业价值方面的差别,可能是由于这个集团内女性成员的社会成分复杂(从医生到护士)。在科学工作者和工会以及其他组织的领导人中间,父母双方影响的差别难以说明。十分明显,在异质家庭中,从事文教工作的父亲或母亲,能更有效地教诲其子女接受创造性这一职业价值。未填父母职业的学生或自己另填父母职业的学生,他们父母影响的差别,可能是由于他们父母所属社会集团的成分复杂。总的看来,图解2清楚地表明,在不同的社会集团中,父母双方对子女接受创造性这一职业价值所起的影响不等。
三、从图解3也可以明显看出,把社会集团作为灌输职业价值的渠道来分析,很有效果(代表母方影响的曲线幅度从65到100,父方影响的曲线幅度从65.7到87.5)。总的看来,知识界的子女更能接受“发挥个人才能”(8)这一职业价值,唯一的例外是技术知识界的子女。在工人子女中,商业职工的子女与其他集团子女间的差别最为明显。我们还得检验这种可能性:他们接受这一价值,是由于他们家庭的职业活动缺乏实现这一价值的机会,还是由于他们把“才能”理解为“手段高明”和“弄虚作假”。后一种理解在商业职工中颇为流行。医务人员子女对这一价值的特殊评价是受他们父母工作性质的影响的。医务工作中的个人特点加强了医务人员把个人才能作为职业价值的作用。
图解3 学生把“发挥个人才能”作为择业价值的评价与父母职业的关系(9)
在同一社会集团中,父母双方的影响也大不相同。我们只要指出下面的事实就够了:在工会和其他组织领导人员的家庭中,母方在使子女接受这个价值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100%,即他们的子女都认为个人才能的发挥“非常重要”),而技术知识界的母方在灌输这个价值方面的作用最小(平均数为65)。父亲为医务人员、工程师或商业职工的家庭比较充分地接受“发挥个人才能”这个价值作为评价职业的准则。父母双方的影响在这里也是相互矛盾的,所以父亲的职业不能作为社会出身的唯一标准。
四、我们曾提到过,在我们的社会政策中把有利于国民经济作为调节择业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理解我们的材料时,必须考虑到这个事实,而且任何一个社会集团的子女接受这一价值的程度不高,必然是由于他们的家庭环境未能有效地灌输这个准则。就爱沙尼亚来说,这种情况也可能反映人们对苏维埃政权的政治态度。社会出身对灌输这个价值的影响是重大的(认为这个择业准则“很重要”的学生,在按父方划分的各类社会集团中占33.3%到55.8%,在按母方划分的各类社会集团中占32.8%到58.8%;认为“不重要的”学生,在按父方划分的各类社会集团中占4.2%到21.9%,在按母方划分的各类社会集团中占3.9%到21.9%)。其加权平均数的变化见图解4。总的说来,知识界在灌输这个择业准则方面显然作用较少,而集体农庄庄员和商业职工则较为乐意接受这个价值作为子女择业的准则。其次是工人集团。小型企业的工人更有效地把这个价值传给自己的子女。
图解4 学生对“有利于国民经济”这一择业价值的评价与父母职业的关系(10)
在知识分子中,工会和其他组织领导人的子女对这个价值评价高的理由是十分清楚的。技术知识界也把有利于国民经济作为择业准则这一思想灌输给他们的子女。最不愿意把这个价值传给子女的社会集团是从事医务工作的父亲(这个集团中母方的影响难以分析,因为其社会成分极为复杂)以及从事科学工作和文教工作的父亲。不同社会集团的父母把有利于国民经济这一价值灌输给子女作为择业指导的程度不同,不能完全用这种行为标准的政治含义来说明,尽管这些含义确实存在。消极态度的产生也许是由于这个事实:在公众心目中,某些职业与国民经济毫无联系,而且一考虑有利于国民经济,必然和这些职业的声望相冲突。我们的材料说明了学生对有利于国民经济这一择业准则的理解,以及对它相应的拒绝或接受情况。知识分子中不认为这一价值应当直接影响一个人择业,因此他们反对子女接受这一价值。大型工业工人的子女对这一职业价值不大接受,也是出于同一态度,尽管这个社会集团属于工人阶级中最先进的部分,按其政治观点来说,他们应当对这个择业准则给予最肯定的评价。对这一职业价值接受程度高的是这样一些家庭,它们不怎么有意识进行这种教导,而学校和其他官方机构在这方面的影响无疑更为强大,这种情况证实了我们的观点:这个价值不能认为是人们择业的主要准则。
这一职业价值不大能为人们所接受,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知识分子主观上感到,社会政策评价知识分子中某部分人的劳动(相对地说)不像对居民中其他社会阶层那么高(一个人的劳动报酬,一种职业的权力、地位和声望是相对于其他职业来看的。因此,如果一个人在公寓做清洁工作,拿60卢布,另一个人在博物馆当科学助理员,拿65卢布,这种状况难免要产生一种消极的社会心理效果)。比较母方和父方影响的两种曲线,可以看出一些颇为重要的差别。可惜,有些学生对其父母职业没有填明或者填入表内未列的职业,所以我们对他们的回答无法进行分析,尽管这些社会集团中父母双方影响的差别最为显著。很难确定哪些家庭的父方或母方对子女接受上述价值起着较强的影响。在知识分子的那些社会集团中,父母的影响显然不会促使子女接受这个职业价值。我们可以断定,从事文教工作的母亲最强烈地反对子女把“有利于国民经济”作为择业的准则(属这类母亲的子女有35.8%把有利于国民经济评为“很重要”,有21.1%则评为“不重要”)。(11)从事医务工作的父亲具有几乎相同的影响(他们的子女有34.4%把有利于国民经济列为“很重要”,有21.9%列为“不重要”)。
虽然在其他社会集团中难以发现明显的差别,但清楚的是,本人为集体农庄庄员或商业职工的母亲,在灌输这一职业价值作为子女择业的准则方面,要比各相应集团中父方所起的作用更大。另一方面,男工在促使子女接受这一职业价值方面,比女工做得更多。
总的看来,图解4和前面各图都清楚地证明了我们的假设:母方和父方的影响有重大差别,因此只按父亲的职业来说明家庭出身是错误的。
我们对第一组职业价值所作的分析已清楚地表明,采用较为细致的社会集团分类法,对于社会学的分析,是富有成果的。从这点出发,我们要集中注意来分析同一社会集团中父母双方在对子女灌输职业价值方面影响的差别。
在理解有关这组职业价值作为个人职业的外部功能标志的资料时,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些职业价值有个历史演变过程,并且考虑到不同的社会集团随着自身的发展而对这些职业价值的接受程度有所不同。在社会上传播这类职业价值的更为重要的影响是一个人的社会出身。这种影响由于社会政策而得到加强,在大多数场合,这种政策被相反地引向与职业活动报酬相联系的一些价值。另一方面,确实一向存在着十分强调物质报酬这一职业价值的情况,并把它作为对工作的一种刺激,在那些显然缺乏创造性内容的职业中,更是如此。
五、个人职业活动的物质报酬是我们要研究的这组职业价值的第一个价值。对于这一职业价值,我们社会没有明确而统一的政策。近来的宣传一直强调对职业活动的物质刺激,但学校对于个人职业的这个方面仍持否定态度。
图表1表示家庭对接受这一职业价值的影响。从图中可以看到,在灌输物质报酬这一职业价值方面,家庭出身起着相当大的影响(加权平均数在34.43到-7.14之间)。知识分子的子女对物质报酬的评价比其他社会集团的子女高(只有科学工作者和领导人员的子女是例外)。科学工作者、集体农庄庄员和领导人员的子女与其他社会集团的子女显然不同:他们对个人工作的物质报酬这一择业准则评价很低。在爱沙尼亚所有社会集团中,这些集团享有最大的物质保障,这一事实表明物质刺激对职业活动的重大意义,还表明物质刺激这一择业的准则所起的作用。这些社会集团的子女在择业时比家境较差的青年享有更大的自由。对择业所加的一些限制不仅仅是客观的,而且这些限制还表现在个人择业的主观标准上(例如,把物质报酬作为择业准则的重要性)。物质报酬对于技术知识界,文教界以及医务人员的子女极为重要。这些社会集团的名义工资当然不低于工人所挣的工资,而且实际上要比商业职工和科室人员的工资高得多。工资的社会-心理效应在这里起着作用:和其他社会集团通行的工资相比,一个人对他自己工资的主观感觉,在职业报酬这一方面,常会引起一般的不满足情绪。这种情绪反过来又在社会集团意识中产生一种过分强调物质刺激在职业中重要性的观念。
图表1 学生对“物质报酬”这一择业价值的评价与父母职业的关系(12)
在科学工作者、领导人员、技术知识界的子女以及自填父亲职业的学生当中,父母双方的影响有着相当大的差别。图表1所示这些差别的含义说明,母方对灌输这一职业价值作用不大。这一现象也许是由于她并不觉得物质报酬方面有这样大的差距,因而满足于较低的报酬。
商业女职工在向子女灌输这一职业价值方面的作用大大超过该社会集团的父亲。这个差距是由于母亲基本上都是售货员,而父亲则在仓库、办公室等处工作。母亲的工资低,因此物质报酬对她们的子女就显得更为重要。
在这里,我们首次注意到一种特殊的现象:母亲属于知识分子的子女对物质报酬的评价大大低于那些父亲属于知识分子相应社会集团的子女。如科学工作者的家庭,母亲是7.14,父亲18.18;领导人员的家庭,分别为7.14和20.0;技术知识分子家庭,是20.0和37.7;医务工作者家庭,是24.0和31.3。只有文教界的知识分家庭没有显示什么差别(母亲的数字是29.4,父亲是28.7)。属于知识分子的母亲显然不大向子女灌输这一观念:个人劳动的物质报酬应成为一种职业价值。
六、个人前途的保障这种职业价值是和物质报酬的欲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个人对这一职业价值的接受取决于他所属的社会集团,因为关于这一职业价值现在没有采取积极的社会政策。家庭出身对于灌输这一职业价值的影响比我们分析过的任何其他职业价值都大(把这一职业价值评为“很重要”的学生,出身于按父亲划分的社会集团中占5.3%——26.2%,出身于按母亲划分的社会集团中占0%——28.5%,而把它评为“不重要”的学生,则分别为20%——35%和5.7%——50%)。出身于小型企业工人、医务人员和大型工业工人等家庭的学生对他们的前途最为担心。另一方面,出身于领导人员、科学工作者和文教界知识分子家庭的学生,最少接受这一职业价值。这一职业价值的接受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出身于上述社会集团的学生对物质报酬的评价。只有知识分子的各个集团倾向于一种比较否定的评价。这里,起作用的是个人生活保障水平,而不是他的相对物质报酬。物质报酬水平在小型企业工人的子女中,显然最低。这种考虑也可以说明文教界知识分子的子女对这一职业价值评价的转变,因为他们的父母享有较高的物质保障。换句话说,我们认为这一职业价值取决于个人在社会中的保障(从社会角度,而不是从个人角度),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只有在一个社会集团中,即在小规模生产工人的子女中,把前途的保障评为“很重要”的学生比对它采取否定评价的学生多。这些社会集团之间的差别表明,这一职业价值作为择业准则的作用趋向于减少,而择业的自由则趋向于增长,因为这一职业价值表明了对个人自由的一些限制。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一职业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是希望过安宁生活的小资产阶级意识的反映。
在把前途的保障作为一种文化标准灌输给子女时,父母双方的影响差别相当大。在知识分子阶层的各社会集团中,母亲把这一职业价值灌输给子女,不及该社会集团中的父亲,也不及其他社会集团的母亲(在领导人员中,按父亲划分家庭出身的子女的加权平均数为-28.6,按母亲划分家庭出身的子女为-50;在科学工作者中,相应的数字为-18.2和-28.6;文教知识界为-11.5和-18.4;技术知识界为-6.7和-15;医务工作者为0和-7.8)。除集体农庄庄员外,其他社会集团的情况恰好相反:母亲在使子女接受这一职业价值方面起着较大的作用。不管家庭影响如何,不管它是鼓励接受还是抵制这一特定职业价值——在所有社会集团中,母亲对子女接受这一职业价值与否具有较大的影响。从图表2(13)中可以看出,占着最高一栏和最低一栏(即最肯定的评价和最否定的评价)的,都是母亲(分别为由小型企业工人构成的一些社会集团和由领导人员构成的社会集团)。
七、“在周围社会环境中受到人们尊重的价值”这一职业价值,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各社会集团的子女对它的评价大体相同(见图表3)。在这些社会集团中,唯一真正的例外是母亲为商业职工的社会集团,她们在这一职业价值上对子女具有更大的影响,也许是由于她们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她们大多数是售货员)。作为一个社会集团,她们对周围的人们怎样评价自己的工作特别敏感(有关售货员的忠诚老实问题),因此,她们或许会把这种敏感传给子女。总的说来,这些社会集团在向子女灌输这一职业价值方面,可以按如下次序排列(上升顺序):集体农庄庄员、工人、商业职工和科室人员。这些社会集团的子女对这一职业价值的看法比较一致,这是由于一个从事他们父母这种职业的人,是难以按他个人的工作或其工作的具体成果来评定的。结果是,这一职业价值不但对这些社会集团的行为起着外部调节的作用,而且还产生相应的主观态度,即把这种缺陷看作实际上并不存在。“在周围社会环境中受到人们尊重”这一职业价值,对知识分子的子女比对其他社会集团的子女更为重要。这样一种态度是合乎常情的,因为这一职业价值在他们父母的实际活动中以及在他们对这种活动的主观感受上,都具有更大的重要性。科学工作者的子女对这个准则评价最高(把这一职业价值评为“很重要”的学生,按父亲划分的社会集团为58.7%,按母亲划分的社会集团为61.5%,把它评为“不重要”的学生,分别为9.8%和0%)。对科学工作者来说,受社会尊重是重要的,因为正是这一职业价值,在他的专业领域内外,成为对他的主要衡量尺度。技术界知识分子或非技术界知识分子的子女在选择职业时比其他社会集团的子女也是更倾向于应用这一指导原则。然而,医务人员的子女对这一职业价值的评价显然低于知识界其他社会集团的子女。这种评价,在受到母亲影响时,乃是这一特定社会集团社会组成引起的后果。这个集团和不属于知识分子阶层的其他社会集团很相似。父亲在这方面的影响,可以从医生在我们社会里和他工作中的地位得到解释(他周围的人把他看作是个非常高明的专家,一个能救人性命的人:“大夫”)。因此,一个医生是不会感到别人对他缺乏敬意的,因而他家里的人也不会有这种感觉。
图表3表示父母双方对子女灌输这一职业价值的影响极其相似。只有商业女职工和文教界知识分子在接受这一职业价值方面,父母双方的影响才有重大差别。对子女灌输“社会的尊敬”这一职业价值时,在商业职工中,母亲的作用更大,而在非技术性知识分子中,则父亲的作用更大。在文教界的知识分子中,母亲大多数是当教师,而父亲一般从事其他专业(律师、记者等等)。父亲的职业更带有个人色彩,总是根据他个人的工作成果而受到评价;这种情况最足以说明他们在家庭里对子女接受这一职业价值有更大的影响。这一职业价值的接受过程和在商业女职工家庭中的接受过程相似。
图表3列出的所有明显的差异说明家庭出身的影响。这种影响取决于上述指导原则在父母的职业活动中怎样显示出来。如果某一职业价值不能充分地起作用,这个指导原则对于子女的重要性就较大,另一方面,如果它完全不存在,或者它所代表的要求已经得到充分满足,它的重要性就趋于减弱。
图表3 学生对“在周围社会环境中受到人们尊重”这一择业价值的评价与父母职业的关系(14)
八、通过个人的职业活动获得社会显要地位是我们将要研究的属于“外界报偿”的第四种职业价值(图表4)。取得显要地位有时是和在政界的事业心相联系的。由于社会出身而产生的差别是相当大的(把这一职业价值评为“很重要”的学生的百分比,在按父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中,从0%到13.6%,在按母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中从5%到11.3%,评为“一般”的,其相应数字分别为从24.7%到52.7%和从24.8%到55%;评为“不重要”的,分别从32.4%到65%和从31.6%到61.2%)。
医务人员的子女对这一职业价值突出地采取否定态度。父亲属于这一社会集团的子女没有一个认为他在社会上取得显要地位是“很重要”的,其中65%认为它在一个人的职业中“不重要”。同样地,母亲是医务人员的子女对这一职业价值的评价较类似社会出身的子女为低。他们这种否定的评价,显然是与医务人员在社会上所获得的报偿有关。一个医生的专业活动一般不会因社会地位的任何改变而得到报偿。职业上的成就不会导致他社会地位的变化(比方说,医生没有律师所特有的那种地位升迁等级;声望和身分等级在医务界的作用很有限)。这一指导原则在父母职业中的作用决定父母怎样影响其子女,从而也决定这一准则在子女择业中的重要性。
图表4清楚地反映了在各种社会集团中职业活动报偿的影响。产业工人和集体农庄庄员的子女很少以这一职业价值作为择业的根据。他们持这种态度是由于这类报偿在他们父母的职业中并不经常起作用。工人中的唯一例外是商业职工,他们对子女的影响是矛盾的。他们的子女把“获得显要地位”评为“很重要”的百分比最高(在按父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中为13.6%,在按母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中为11.3%);同时,他们的子女对这一职业价值给予否定评价的百分比也最高(在按父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中为56.4%和按母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中为48.4%)。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这个社会集团的社会声望低,这种社会地位对他们的子女产生了相互矛盾的效果。一方面,他们的子女感到缺乏这种职业价值,因而在内心里予以高度估价;另一方面,他也可能产生一种防御性的反应而根本拒绝这一职业价值(“我不在乎别人怎么想!”)。
图表4 学生对“获得社会显要地位”这一择业价值的评价与父母职业的关系(15)
在知识分子的各个社会集团中(技术界、文教界及领导人员),这一职业价值是作为一条重要的指导原则的。因而这一价值也就灌输给这些社会集团出身的子女。技术知识界的子女对这样一种观念给予最高的评价,即一个人应当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显要的社会地位(学生中认为这一职业价值“重要”的,在按父方划分的这个社会集团中占35.6%,在按母方划分的这个社会集团中占40%)。就他们父母的职业而言,由于社会地位而获得的声誉并不大于其他知识分子的社会集团,例如,文教界知识分子或领导人员所获得的声誉,因此,我们的材料说明技术知识界在实现这一职业价值方面感到最大的欠缺(不管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也就是说,社会地位的变动在他们的家庭里是个问题。
总的说来,社会出身确实影响子女对“获得显要地位”这一职业价值的接受。前面的分析表明,这一职业价值对子女灌输到什么程度,主要取决于它在父母本人的职业中所起作用的程度。
图表4表示在给子女灌输这一职业价值方面,父母之间的差别具有一种有规则的型式。在知识分子阶层的所有社会集团中,父亲给子女灌输这个职业价值比母亲更有效(我们已经指出,女性医务人员是个成员复杂的社会集团)。事实上,在我们所研究的所有社会集团中,知识分子阶层的母亲灌输这一职业价值作用最小(除了男性医务人员以外),而知识分子阶层的父亲灌输这一职业价值最有作用。很难解释知识分子阶层父母双方影响的这些矛盾;这个问题还得进一步研究。似乎最适当的解释是:在这些职业领域里的妇女,她们所担负的工作是不会因个人的表现而改变其社会地位的。妇女很少担任领导职务(诸如所长、行政领导、经理,等等)。
九、领导别人的机会这一择业准则,在我们所调查的学生中评价最低(见图表5)。对这一价值,可以有两种理解:把它理解为获取权力的愿望(权势欲),或者把它理解为从事某种类型活动(领导作用)的愿望。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把这两种不同的理解等同起来,因此对这一价值总的看法是否定的。可以认为,对这一价值的看法也许反映了资产阶级社会中知识分子阶层对待权力所持传统态度的某种“残余”,其时有一部分知识分子完全摒弃这个价值以掩盖自己的无权状态。比方说,我们相信恰恰是这些“残余”态度,说明了科学工作者的子女对领导别人的地位这一价值给予极端否定的评价。对这一价值,各个不同社会集团(按父方划分)的子女把它评为“很重要”的大约从2.6%到11.5%,评为“一般”的从19.5%到33.4%,评为“不重要”的从48.6%到75.2%,而科学工作者子女对这三种评价的百分比分别为2.6%、19.5%和75.2%。如果把科学工作者的子女除外,这些百分比的上下幅度(对这一价值评为“很重要”、“一般”和“不重要”的子女人数)就会缩小一半。尽管图表5的变动幅度不大,但知识分子子女对于把领导别人的机会作为择业准则的评价显然比较消极。他们的这些评价反映了他们对政治抱负一般持否定态度,同时,这些评价也表示了这种特殊态度怎样发展成为对领导活动整个说来给予否定。由于他们的父母工作的性质,知识分子子女在择业时,没有意识到把领导地位作为择业准则的重要性。虽然在对别人的领导作用发挥得最大的那些社会集团(领导人员和文教界)中,做父亲的确实鼓励子女接受这个准则(这两个集团的子女把这一价值评为“很重要”的分别为11.4%和10.3%),也不能因此而得出相反的论断。在知识界父母中双方影响的差别表明对职业活动给予报偿的做法有某些作用。以加权平均数来表示,其差别如下:技术知识界的子女,按父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为-52.8,而按母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为-75;文教界的子女,按父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为-48.3%,而按母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为-64.2;医务人员的子女,按父方划分的社会集因为-56.2,按母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为-61.2。唯一例外是科学工作者:按父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为-72.7,而按母方划分的社会集团为-50.0。这种明显的差别证实了我们的假设:这种影响的根源要在人们职业中实际执行的报偿制度方面去找。妇女居领导地位的要比男子少得多。因此,在母亲的职业活动中,这个准则表现得不怎么明显,而这一点反过来又造成她们不大充分地把这一价值传给子女。
图表5 学生对“领导别人的机会”这一择业准则的评价与父母职业的关系(16)
为了从我们的材料中得出更为具体的结论,我们将概括介绍一下我们的分析所揭示的各社会集团在灌输职业价值方面所有影响的典型差别。这些差别是由于对子女评价各个择业准则所施加的影响而产生的。中学毕业生是爱沙尼亚青年中一个特定的典型调查取样。这部分青年对我们所列的第二组职业价值(涉及个人工作的外部报偿方面),尤其是物质报酬这一价值,都没有表现出极端的态度。社会出身对这一价值的影响,在我们的材料中并不明显,因为接受这一择业准则程度最高的青年不包括在内。我们的应询者也不包括那些不重视工作中自我表现的男女青年,因为这类学生已辍学离校。这样,那些接受了不需要多受教育的职业价值的青年,在我们材料中大部分没有得到反映。这个事实,当然就会缩小社会出身在影响学生接受职业价值方面实际存在的明显差别。不过,社会出身影响的某些差别还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在这里提出其中最重要的一些差别。
为了研究需要,我们把集体农庄庄员归为单独的一个阶级,而没有把它再分为更小的社会集团。他们的子女对有利于国民经济这一择业准则的评价,比其他学生高。这个集团的母亲在灌输这一价值方面,比父亲更为有效。集体农庄庄员的子女接受职业活动的外部报偿价值比接受第一组价值呈现出较大的个人之间的差异。对这些学生灌输物质报酬的价值要比对所有其他社会集团的子女差些(科学工作者除外)。在这里,母亲不大强调灌输这一价值。考虑到集体农庄庄员的较高生活水平,这种情况是十分自然的。
在周围社会环境中受到人们尊重这一价值,对于集体农庄庄员子女选择职业,并不那么重要。这可能是由于农村中的集团意识没有那种把不同职业的声望分成等级的观念,因为几乎每个人都属于同一社会环境,而且个人不是作为某种职业的代表,只是作为个人来衡量的。集体农庄庄员子女对在职业中领导别人的机会这一价值评价较高,初看起来似乎令人惊奇。我们认为,他们的这一特点,可以从这个事实得到解释,即农村比城市在更大程度上保留着服从权威的态度。因此,权力本身受到更大的尊重。另一方面,农村环境也允许领导工作的作用直接表现出来(领导作用的具体结果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小型企业中的工人对子女灌输职业价值是十分独特的。对于创造性这一价值,他们的影响是相互矛盾的。父亲对灌输这一价值很有效(他们的子女把这一价值评为“很重要”的占56.4%),并且这个标准往往成为他们子女选择职业时占压倒地位的准则(这个集团出身的子女有20%感到应该是这样)。另一方面,母亲——小型企业的女工——灌输这一职业价值则远不如父亲那样有效(他们子女中的40.2%把它评为“很重要”,这个百分比在所有按母方划分的社会集团子女中最低)。这一价值在小型企业工人的子女中,不像在其他社会集团的子女中那样经常作为主要准则起作用(这个社会集团子女的13.3%是这样)。这个集团的子女对发挥个人才能这一价值的评价也较其他学生为低。然而与此同时,这些学生确实认为有利于国民经济是择业的基本原则。对于个人职业活动报偿这一价值重要性的评价,这个集团的子女有两个特点:他们对物质报酬的评价比其他属于工人以及科室人员的子女为高,因而他们对自己的前途最为担心(只有在这个集团中,绝大多数学生把有保障的、稳定的前途评为“很重要”)。他们的态度也许是与其父母的物质保障的程度以及他们父母工作所得的物质报酬有关。然而,他们的态度也可能反映了这个特定集团所持有的某些小资产阶级态度。
大型工业中的工人向子女灌输创造性这一价值的作用最小。这个集团和工人的其他社会集团相比,不大强调把有利于国民经济作为择业的基本原则之一灌输给子女。
这个集团的子女比其他学生更关心自己的前途,因而这就成了他们的择业准则。这个集团的子女对于领导别人以及获得“显要地位”的评价很低(他们对“显要地位”评价之低仅次于医务人员的子女;他们对“领导别人”的评价在工人、科室人员和农民的子女中,是最低的)。
商业职工对子女接受各种职业价值施加影响,有着与其他工人集团不同的独特方式。他们子女选择职业的最重要指导原则是自我完成(把这作为主要价值的,在按父方划分的这个集团中的子女有39.3%,按母方划分的这个集团中的子女则有43.6%)。他们的子女对于在工作中发挥个人才能的评价也相当高;父亲在灌输这一价值方面的影响特别大(占学生中的22.6%(17))。这些学生也把有利于国民经济列为第二个最重要的择业准则。他们在较大程度上接受这一价值,是由于母亲起了促进作用。
在灌输涉及职业活动的报偿这类价值方面,母亲比父亲作用更大,最大的差异出现在对受周围环境的尊重这一价值的灌输方面。在所有的工人子女中,商业职工的子女最不关心自己的前途,并且他们对待一种职业的态度也最少受别人评价的影响。
科室人员是工人和知识分子之间的一个过渡集团,这个集团的成员对其子女的影响并不特别显著,其结果很接近于所有社会集团的平均值。父母双方影响的差别也极为微小,这样看来,把科室人员单独列为一个社会集团可能没有什么意义。
技术知识界向子女灌输创造性这一价值的影响比知识分子的其他社会集团更接近于大型工业工人。这个集团的子女对于个人职业中自我表现这一价值的评价,比知识分子的其他集团的子女为低,在这个集团(按父方划分)的子女中,只有2.6%认为有利于国民经济应成为选择职业的主要准则。
父母属于技术知识界的学生比其他集团的子女更强调个人职业活动的外部报偿。物质报酬这一价值对他们的灌输最为有效,因而出身于这个集团的学生对它评价最高。这类学生最关心的是通过选择职业获得稳定的前途,并且他们非常关心亲戚朋友对自己所择职业的看法。他们比其他集团出身的学生更加渴望挑选一种能使自己在社会上获得显要地位的职业。总的看来,这个社会集团有效地灌输着外部报偿的职业价值。对待自我表现的价值,出身于这个集团的子女与工人和科室人员的子女的看法大致相同。
如前所述,医务人员是个成分复杂的社会集团(虽然父方社会成分并不完全如此)。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对这个集团的男子作了更加详细的分析。他们的子女对于在未来职业中能发挥个人才能这一价值的评价,比任何其他集团的子女高(87.5%的人把这一准则评为“很重要”)。另一方面,对待有利于国民经济这一价值,他们的态度则比其他人更为消极。出身于这个集团的学生高度重视物质报酬,而且他们比知识分子中任何其他集团出身的学生都更加关心自己的前途(在所有社会集团的学生中占第二位)。亲戚朋友的看法对于他们的择业仅是一个次要问题。他们对于通过职业获得社会显要地位明显地采取否定态度(65%的人认为它“不重要”,而且没有一个学生认为它“很重要”)。对于领导别人这一价值,他们也给予非常否定的评价。这种态度当然是料想得到的,因为这两种价值在医生的职业活动中是不起作用的。
文教界知识分子是我们所研究的知识分子中最大的集团。因此,表示他们在灌输职业价值方面所起影响的曲线,可以认为是有代表性的。出身于这个知识分子集团的子女对创造性的评价高于我们所研究的任何其他集团的子女:他们之中的28%(按父方划分和按母方划分的集团都是如此)认为这一价值在调查表上所列的职业价值中是最重要的(在全部应询学生中只有14.8%这样认为)。这个集团中的母亲,在向子女灌输“有利于国民经济”这一职业价值方面,比其他任何集团的父母都差(属于医务人员的父亲除外)。她们的子女只有1%认为这是最重要的择业准则(在全部应询学生中,这一数字为9.3%)。换句话说,非技术知识界的子女最不愿接受这一价值。
但是,这个集团的子女很强调个人工作的物质报酬。同样地,他们远比一般学生更加关心自己亲近的人们怎样看待自己未来的职业。父亲灌输这一价值比母亲作用大得多。社会舆论(获得显要地位)对于他们也比对于其他学生更加重要(技术知识界的子女除外)。
在文教界知识分子中,父母双方的影响有一些显著的差别。尤其在灌输个人工作报偿价值(“领导别人”、“亲友的看法”以及“保障稳定的前途”)方面,更是如此。
苏维埃、工会和其他机关的领导人员在向子女灌输“有利于国民经济”这一择业准则方面,比知识分子其他集团更为有力,我们还应注意到他们的子女对物质报酬和保障稳定前途的评价都很低。父母双方的影响有相当大的差别,有关这个集团的材料和整个知识分子的一般情况似乎相同,即母亲在灌输有关职业活动报偿这类价值方面的作用较小。
科学工作者在我们的研究中是一个颇为特殊的集团。正如所料,他们十分有效地向子女灌输个人自我表现的重要性(按父方划分的这一集团子女中的68%和按母方划分的这一集团子女中的78.6%,把创造性评为“很重要”;对于自我完成,相应的数字为78.8%和92.8%;对于发挥个人才能,相应的数字为80.6%和92.3%)。父亲属于这一集团的学生中有33.3%认为发挥个人才能是择业时应加考虑的最重要的准则。这些学生中没有一个人把有利于国民经济作为主要因素来考虑,这个社会集团对这一准则的评价一般是极低的。
职业活动报偿在科学工作者的子女心目中,不像其他集团的子女那么看得重要。这个集团的子女所接受的唯一职业价值是在周围环境中受到人们尊重这一择业准则(按父方划分的集团中,有58.7%把这个价值评为“很重要”,按母方划分的集团中,则有61.5%;把它评为“不重要”的相应数字,分别为9.8%和0%)。他们对物质报酬和前途保障评价很低,这是不足为奇的。他们对领导别人这一价值的评价是截然否定的。
尽管其他社会机构大力散布有关个人自我表现的种种价值,但社会出身无疑地影响着学生对这些价值的接受。这种影响对其他职业价值甚至更为重要。因此,把社会分成更小的社会集团,对于重新划分社会结构,以进行社会学的分析是必要的。在我们这次调查研究所划分的各个社会集团中,下列集团对子女的影响极为明显:技术界知识分子和非技术界知识分子,科学工作者,党的工作者,商业职工和小型企业工人。其他的社会集团太大,还得进一步划分,因为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些社会集团不能反映我们社会的实际社会构成。例如,医务人员可以根据他们的教育程度进一步划分成一些特定的集团。
知识分子对其子女灌输职业价值起着特别重大的影响,这一点看来很明显。这种影响具有独特的性质,因此,对于第二组价值,这种影响尤为明显。在第二组价值这一领域中通过正式渠道所贯彻的官方社会政策完全不起作用,或者被引向反面。此外,知识分子的子女对正式渠道(学校、舆论工具等)的影响不易接受。阶级之间的差别可以不加考虑,而各个社会集团之间的差别却是十分重大的——这一点也反映在家庭社会成分的异质性上。要描绘出我国人民中各种社会集团的各自特点,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1) 选自《国立塔尔土大学学报·哲学部分》,第15期,塔尔土,1970年,第169—197页。这篇文章所提供的材料,是根据1966年5月的调查,这次调查是在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用爱沙尼亚语授课的全日制中学应届毕业生中,对各阶层的学生抽查了半数,抽查的总数为2250人。
(2) 本文系从英文转译,故姓名缩写沿用英文。——编者注
(3) 本调查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参阅M·Kh·季特马;对择业问题进行实际社会学调查的技术,《爱沙尼亚农业科学院科学论文选集·哲学部分》,塔尔土,1967年。
(4) 我们用图解而不用表格来表示我们的材料,能够更清楚地显示各社会集团对下一代青年灌输职业价值所起的影响。
图解中有两个社会集团的母亲(科学工作者和领导人员)人数甚少——每一集团仅有14人,因此这两个集团只能认为在一定场合下具有代表性。下列各表系按父母职业分类:
0——父母职业未填;1——农业人员;2——50人以下企业中的工人;3——商业和服务性行业职工;4——50人以上企业中的工人;5——技术知识界(工程师);6——企业和机关科室人员;7——医务人员;8——文教界知识分子(教师、新闻记者等);9——工会、苏维埃和其他组织的领导人;10——科学工作者;11——其他。
(5) 季特马指的第一组职业价值包括:自我完成、创造性和个人才能的发挥。
(6) 在分析这些材料时,我们必须注意中学毕业生是各有关社会集团全部子女的一部分。有相当大一部分青年没有进中等学校。
(7) 参阅图解1的注。
(8) 下面的材料说明季特马指的就是这一价值。
(9) 同(7)。
(10) 同(7)。
(11) 这些数字的平均值是14.7。图解4中相应的数字看来要高3点。
(12) 1——农业人员;2——50人以下企业中的工人;3——商业和服务性行业职工;4——50人以上企业中的工人;5——技术知识界(工程师);6——企业和机关科室人员;7——医务人员;8——文教界知识分子(教师、记者等);9——工会、苏维埃和其他组织的领导人;10——科学工作者;11——其他。
(13) 图表2已由编者删去,因为该图表做得不正确。
(14) 同(12)。
(15) 同(7)。0表示父母职业未填。
(16) 原图中的评价为正值,这里改为负值,以符合季特马在文中对这些评价的说明(如图表4所示)。0表示父母职业未填。
(17) 季特马大概用这个数字来说明那些把这个价值作为主要择业准则的学生百分比。
(秦仲立译自默里·雅诺维奇等主编:《苏联社会阶层的形成与变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22—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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