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教认识与神话认识
在原始社会,宗教认识借助于神话故事而发展,形成了许多宗教神话故事。《旧约全书·创世记》所讲的上帝创造世界和人的故事,亚当和夏娃的故事、挪亚方舟的故事等等,都是宗教神话故事。宗教神话故事的存在使得人们常常把宗教认识等同于神话认识,妨碍了对这两种认识形式的研究。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说明宗教认识与神话认识的异同。
文化人类学家、文化哲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宗教认识与神话认识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卡西尔认为,神话与宗教都是以情感为主干的思想体系。从历史上看,它们曾经是相互渗透的整体。具体地说,“神话思想与宗教思想之间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它们二者都来源于人类生活的同一基本现象。在人类文化的发展中,我们不可能确定一个标明神话终止或宗教开端的点。宗教在它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始终不可分解地与神话的成分相联系并且渗透了神话的内容。另一方面,神话甚至在其最原始最粗糙的形式中,也包含了一些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预示了较高较晚的宗教理想的主旨。神话从一开始起就是潜在的宗教。”[1]马林诺夫斯基通过对巫术的分析,比较清楚地说明了宗教认识与神话认识之间的联系。他反对那种把古代科学等同于巫术的观点,认为,即便在古代,科学和巫术的界限也是分明的,它们受着两种不同的传统支配。“科学,就是蛮野人底原始知识所代表的科学也是根据日常生活中正常普遍的经验——人与自然界为营养安全而奋斗所得的经验——而以观察为基础且为理智所固定的。巫术所根据的乃是情绪状态底特殊经验;在这等经验之中,人所观察的不是自然,而是自己;启示真理的不是理知,乃是感情在人类机体上所起的作用。科学所根据的信念,是说经验、努力与理智为真实;巫术所依靠的信仰,乃是说,希望不会失败而欲求不会骗人的。知识底理论是因逻辑而来,巫术底理论则因联想受了欲求底影响而来。一件经验上的事实所告诉我们的,是理智的知识系统与巫术的信仰系统乃各在不同的传统以内,不同的社会布景以内,不同的行为型以内;而且这里一切的不同都清清楚楚地被蛮野人所承认。一个属于世俗的领域;另一个别则是圈在规条、神秘与禁忌里面,乃占了神圣领域底半幅版图。”[2]马林诺夫斯基区分了科学与巫术,认定巫术是受情感信仰支配的,并由宗教认识和神话认识完成。进而,马林诺夫斯基考察了宗教认识与神话认识在情感信仰体系中的关系。他认为,宗教是“包括一套行为本身便是目的的行为”[3],它的功能是“建立,固定,而且提高一切有价值的心理态度,即如对于传统的敬服,对于环境的和谐,以及奋斗困难视死如归等勇气与自信之类”[4]。因此,宗教的价值不在于它的信仰与仪式,即它的形式或题材,而在于隐藏其中的上述功能。与宗教不同,“神话并不是象征的,而是题材底直接表现”,“要满足深切的宗教欲望”。因此,“神话在原始文化中有不可必少的功用,那就是将信仰表现出来,提高了而加以制定;给道德以保障而加以执行:证明仪式底功效而有实用的规律以指导人群”[5]。可见,宗教与神话共同支持巫术,宗教给启示以实用意义的真理,神话则把这种真理付诸实践。马林诺夫斯基从两个方面揭示了宗教与神话的联系:其一,宗教与神话都由情感信仰所支配。这同卡西尔的看法是一致的;其二,宗教与神话在巫术活动中相互补充。在这一方面,马林诺夫斯基缺乏认识论功能的分析。我认为,从文化人类学的研究看,卡西尔和马林诺夫斯基以情感信仰作为宗教认识与神话认识的共同点是合理的,探讨的方法也是可取的。他们都没有把宗教等同于神话,而是在肯定两者的区别上寻求其共同点。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宗教和神话的特殊性,并对下面的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为什么宗教认识能够随着科学认识的发展而发展,而神话认识则成为人类认识的历史遗产,只是作为人类童年的认识活动的纯真表现而对不断发展的人类产生永久的魅力?
宗教认识与神话认识的区别只能通过对它们各自活动方式及其内在结构、功用的分析加以说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面分别考察,在这里,我们只说明宗教认识区别于神话认识的两个基本点。
首先,宗教认识的情感不同于神话认识的情感。这种差别决定了它们各自的发展前景。宗教认识的情感是人对超自然、超人的最高存在物的信仰和精神寄托。施莱尔马赫把这种情感称之为“对神的绝对依赖感”。巫术之有宗教的意义,在于巫术是对超自然、超人的存在物的祈祷。原始人相信,只要按照一定的仪式、规范完成了巫术,就可以得到神的恩赐,满足人的愿望,或农业丰收,或避免灾难等等。这实际上是企求一种超自然、超人的力量作为人类现实力量的补充。与宗教认识的情感不同,神话认识的情感是人借助于想象实现对自然力的征服和支配的愉悦。马克思在论述希腊神话意义时已经提出了这一思想:“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6]每一个神话故事都是远古人类战天斗地、征服自然的畅想曲,充满了令人愉悦的纯真激情,是他们最现实的认识。当然,单凭神话故事的内容和巫术活动了解宗教认识与神话认识的情感是不够的。人们一旦深入到创造这两种认识的活动方式中去,就会加深对这两种情感意义的认识。
其次,宗教认识的创造方式不同于神话认识的创造方式。马克思曾经深刻地说明了宗教认识的创造方式,认为:“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7]这就是说,人把存在于自身之中的类本质,即一般的东西,转变成超世俗的东西,赋予它以神的形象和象征,并使自己屈从于这个超世俗的一般。按照这一思想,宗教认识的创造过程是一种二重化活动和象征性活动。二重化活动是分离个体与人类,分离有限性认识与无限性认识。象征性活动是把分离出来的人类的、无限性的一般看作是超个体、超人类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无限力量的实体。这个实体能够规范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决定人的生和死,个体只有顺从它才能幸福,否则就要受到惩罚。这样,个体与它的本质就建立了特殊的意义关系,个体的自我意识也就确立了。正是这种二重化活动和象征性活动,构造了人对神的依赖感,使人把自己的贫富贵贱、生死寿夭都寄托在具有无限力量的实体上。宗教社会活动就是运用宗教认识活动所创立的教条,传达神谕,启示人的精神如何体验、把握神的本质和意愿。列维—布留尔对原始宗教形成条件的考察和说明佐证了马克思的这些思想。列维—布留尔描绘道:“我刚指出过的在阿龙塔人、波罗罗人以及其他最原始的社会集体那里的那种贫乏,在较进步的社会中,比如说在回乔尔人、新墨西哥的朱尼人、新西兰的毛利人那里,则代之以日益丰富的真正的集体表象和象征。在前一些社会集体中,神秘的共生感还是强烈而经久的。这种感觉只是利用社会集体的组织本身和那些保证集体的繁荣和它与周围集体的联系的仪式来表现自己。在后一些社会集体中,对互渗的需要可能是同样迫切的。但是由于社会集体的每个成员已经不再直接感到这个互渗了,所以它是靠不断增加的宗教或巫术仪式、神圣的和有神的人和物、祭司和秘密社团的成员们举行的仪式、神话等等来获得的。例如,喀申关于朱尼人的杰出著作就向我们说明了,已经稍有提高的一类原逻辑的和神秘的思维怎样在那些目的在于表现甚或产生已经不再被直接感到的互渗的集体表象的极盛时期表现自己。”[8]宗教是在集体意识瓦解时作为联系集体的新手段而产生的。如果说宗教认识的创造过程是分离个体与集体、有限与无限,那么,神话认识的创造过程则是把个体与集体、有限与无限神秘地结合在一起。神话认识起源于集体意识、表象,以互渗的神秘感为自己的基础。互渗的神秘感表现为在认识中对个别与一般、个体与集体、有限与无限、人与物不加区分,个别也就是一般,个体也就是集体,有限也就是无限,人也就是物。因此,在神话故事中,神的力量和智慧是以现实的人的力量和智慧充实的。神不仅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甚至还有生老病死,神话是古代人心灵的现实、思维的现实。人在神话的神秘中体验自己的存在以及存在的意义,也就产生出人征服自然力的愉悦情感。这种愉悦情感使古代人意识到自己的力量,相信通过人的积极努力能够征服自然。原始人正是凭借这种神秘的情感举行巫术。巫术表明,神话在现代人眼里和在古代人的眼里有着不同的意义。对于神话故事,现代人看到的是其中的奇丽壮观的内容,古代人看到的则是其中的神秘意义。“例如,当神话叙述着什么仁慈而有教化的英雄的冒险故事、功勋、善行、死而复活时,这时使听众感到兴趣的特别是引起共鸣的主要不是他怎样使部落学会取火或者耕种玉蜀黍之类的事实本身”,而是“社会集体与其自身的过去的互渗,他感到社会集体可说是实际上生活在那个时代,他感到他与那个使这部族成为现在这样子的东西有一种神秘的互渗”。“社会集体与这个或那个动物或植物种、与雨和风一类的自然现象、与星座的亲族关系和互渗,在原始人看来是和它与祖先或神话英雄的互渗一样简单。”[9]列维—布留尔通过对原始神话的考察得出结论:“对原始人的思维来说,神话既是社会集体与它现在和过去的自身和与它周围存在物集体的结为一体的表现,同时又是保持和唤醒这种一体感的手段。”[10]
通过比较宗教认识与神话认识的差别,可以看出,宗教情感产生于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人与物的分离的活动中,是协调分离开来的人类和个体活动的手段。因此,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人的个体意识增强,宗教认识也会发展,成为调节人的心灵生活的重要手段。神话情感产生于集合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互渗人与物的观念,是原始人思维的现实。一旦原始人的思维为现代逻辑所替代,神话中征服自然力的信仰为科学对自然征服的现实力量所替代,神话认识的创造活动也就失去了基础,不再存在,使得神话思维成为童年人类留给现代人类的无价珍宝,对现代人类产生着巨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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