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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史古文为主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古代没有严格分科意义上的语文教育,所以也就没有具备教科书意义的语文教材。这几段文字,说明了这套新订的《蒙学课本》很注意语言文字的一般教学规律,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它已经具备了语文教科书的基本条件,是我国语文教科书的一个雏形。我国第一套正规化的中学小学国文教科书,是上海商务印书馆编纂的。其中,《最新初小国文教科书》在教育界占势者达十余年之久,可见影响之深远。

一、一元的、文言体的语文教科书——《蒙学课本》

我国古代没有严格分科意义上的语文教育,所以也就没有具备教科书意义的语文教材。专供儿童集中识字用的《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及各类《杂字》;故事性很强的《兔园册》《幼学琼林》《龙文鞭影》;进行语言文字方面“小学”教育的《字体蒙求》《文字蒙求》;古文选本中的《古文关键》《文章轨范》《东莱博议》《古文观止》等,都成了清朝兴学以前各学塾采用过的语文读物。这些读物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曾对当时的伦理思想教育、知识教育和语文教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内容的实用性和编排的科学性上来看,都还不能说是合乎教学规律的语文教材;因而,也谈不上是符合教育科学要求的语文教科书。

“教科书”或称“课本”,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才出现的名词。它始见于1871年。“是年五月十日——二十四日,来华基督教徒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传教士大会,会上由狄考文,林乐知等人发起成立基督教学校教科书编纂委员会。曾先后编辑算学、泰西历史、地理、宗教、伦理等教科书。如《教会三字经》《耶稣事略五字经》《福音识字课本》《旧约识字课本》等,除供教会学校应用外,也赠送各地传教区私塾应用。中国的‘教科书’之名即自此始。”(《中国近代教育大事记》第38页)帝国主义为了对中国人民进行文化侵略和奴化教育,成立了基督教学校教科书编纂委员会,但这种“教科书”的形式却为此后不久即在我国产生的分科教育所采用。

根据有关史料,我们可以知道,早在光绪四年,张焕纶所办的正蒙书院有过一种国文教材,文体是以“俗语译文言”的。然而,这套教材已无从考据。一般认为,我们自编的新型教科书,产生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我国的第一部教科书,要算朱树人所编南洋公学出版社的三本《蒙学课本》。其编辑大意:

“泰西教育之学,其旨万端,而以德育、智育、体育为三大纲。德育者,修身之事也;智育者,致知格物之事也;体育者,卫生之事也。蒙养之道,于斯为备。是编故事六十课,属德育者三十,属智育者十五,属体育者十五,……物名实字三十课,物名但取通俗……浅说琐说三十课,或敷陈浅理,或摹写景物,既为多识之助,亦备学文之式,……便函十课,简短易学,无粉饰累赘之谈。”

由此可知这套课本有几个特点:

(一)它是一元的,既不名其为“国文”“国语”,亦不名其为常识或什么社会、自然,而混然其名为《蒙学课本》,它所包含的内容却是修身、致知格物、卫生等“于斯为备”。这里仍留下了我国传统文化教育没有严格分科的痕迹。如《蒙学课本》(卷一)《第一课》:“燕雀鸡鹅之属曰兽;禽善飞,兽善走;禽有二翼故善飞,兽有四足故善走。”

(二)它虽无语文与常识科目的分野,但究其实质,在编制上大体系属仍以常识为内容、语文为形式的统一体。所谓“多识之助”“学文之式”也就是这个意思。

(三)行文虽仍为文言体,但文字已较为通俗,而内容则与过去玄妙的经典教材更有所不同,比较接近日常生活的材料。

这套课本在光绪二十七年新订时,有较大的发展。其《编辑大意》指出:

“陵节躐等,古有明戒。瓶瓮之不知而语以钟鼎;犬马之不识,而语以麟凤,非法也。是编专取习见习闻事物演以通俗文字,要使童子由已知达于未知而已。”

“旧法令学生苦认方块字,孤寂无情,断非善法,是编以两名相联,开卷由联字而缀成句,而成文。七八岁童子稍有知识者,谅无不能贯串之理。较之蛮记《十三经》不二字似稍有益。”

“我国文字语言离为二物,识字之所以难也。其文序与语次相歧者,童子尤难领悟,是编专取文语同次者。凡倒装句法及文中所有语中所无之字概不阑入。”

“引申假借字义滋繁,课本非字书之比。课中如遇一字数义者,但随正文解其本义,不必多引他义,转令迷闷难记。”

“乃取易之字,以类相从。先名字,次静字。名字先有形而后无形;静字先有象而后无象。其联字缀句之法,则先联平立之两名字,次联不并立之两名字。先两字,次三字、四字,则几乎成句矣。至九字十字则接句而成文矣。此上卷诠次先后之大略也。下卷复取上卷所未及之字类,与虽及而未尽先者,自始至终条分类别。由十数字至三四十字则成片段矣。此下卷诠次先后之大略也。”

这几段文字,说明了这套新订的《蒙学课本》很注意语言文字的一般教学规律,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它已经具备了语文教科书的基本条件,是我国语文教科书的一个雏形。

二、自由编排体制、正规化的语文教科书——《最新教科书》

我国第一套正规化的中学小学国文教科书,是上海商务印书馆编纂的。商务印书馆创立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时当戊戌政变的前一年。光绪二十七年,商务印书馆张元济设编辑所,聘蔡元培为所长,聘蒋维乔编《国文》,未成。后来蒋维乔继任所长,自编《国文》,经半年,又未成。光绪二十九年(1903),全国推行癸卯学制。有了统一的正规化的学制,普遍设立中、小学堂,必然要求出版与之相适应的正规化的中小学教科书。商务印书馆是我国第一个民营出版商,它的业务重点,大部分置于教科书的出版和发行上。在商务编辑教科书以前,坊间已有如上所述蒙学课本的试编,但都不按学制,也不详教法。光绪二十九年由商务所编的第一套小学用的《最新教科书》,既是新学制的产物,又促进了新学制的推广与发展。这一年,上海商务印书馆设置编译所,张元济任所长,聘高凤谦、蒋维乔等为编辑,日本人长尾、加藤等协助,对小学国文教科书先制定全部计划,然后着手编辑,采用合议制,历时两年全稿完成,陆续出版。其中,《最新初小国文教科书》在教育界占势者达十余年之久,可见影响之深远。

这套课本编排体制开始完全是自由制,即由民间自行为之。这是由于当时尚无专门政府机构干预之故。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成立了学部,翌年七月间“第一次审定初等小学暂用书目”。所以,商务所印的最新教科书,1905年前便是自由制版本;1906年后再版,都于封面印有“学部审定”字样,并在护页印有“学部第一次审定”字样。后者即为“合议制”编的课本。不过,这两种编审体制的教科书,就其内容参考价值而言并没有多大差异,因为学部在当时的编审,并没有对原来版本改动什么,也没有加上任何的批语意见。由此可见当时商务所印的教科书确有着一定的权威性。

三、引起广泛争议,促进语文教材改革的国定教科书

清政府学部于1906年开始筹办编纂教科书事宜,称为学部第一次编纂各种小学教科书,是我国第一套国定教科书,也是清末朝廷唯一的一套“部编教材”。它问世后不久,清朝封建政府就被辛亥革命推翻,我国国体从此由封建社会走向共和。所以光绪期间的部编小学课本,仅此一套而已。

这套教材中的语文课本,除《初级小学国文教科书》《高等小学国文教科书》外,还有《女子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其编辑大意,大半仿文明书局及商务印书馆体例。该书之编纂,乃师日本国定教科书之意,欲谋求全国初等教育之普及而统一,故取价极为低廉并允许翻印。光绪三十三年春,学部图书局颁布《初小国文教科书》第一册,由于取材多不合儿童心理,即为南方各大报纸攻击。秋季第二册出版,又为各大报纸所反对。从这些报纸反对的意见中看,当时社会上对国文教科书的编制,已经有一些比较合乎科学的认识。下面的几段节录文字,颇有价值:

“学部此次所编,置之书肆中,已称佼佼。然其不满人意之处甚多,其尤者有八。

(一)教材多不合儿童心理

如五十三课“一唱忠君,再唱爱国”,六岁儿童其能解之而实践乎?……第七十八课“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此种文学虽老师宿儒以亦不常用,何必以之课儿童也。

(二)词句多不合论理

五十五课“犬能逐兔,猫能捕鼠”。猫能捕鼠为其独擅之能力,且舍此无用矣;犬之能力不在逐兔,其逐兔为偶然之事。今乃强引为对,则儿童必误认逐兔为犬之作用矣。五十六课“取水煎茶,取柴煮饭”。二语分之,儿童易解。若合在一起,则水为茶之原料,柴为饭之原料。……如改作“取水煎茶,取米煮饭”等语,则儿童易于明白而亦合于造句法矣。

(三)间有局于一隅之处不合普及之意

学部所编之书,既多全国之用,则不当有局于一隅之处以害普及。然原书有方言局于一隅者,有地名局于一隅者。……

(四)图画恶劣,图与文词间有不符之处

第二十三课“水井、火炉”。火炉即在井旁草地上,不知谁家火炉如此位置也。第六十课“牛羊下来”。图中一牧童骑牛吹笛,旁有之兽,似羊非羊,似驼非驼,不知其为何物也。……

(五)数字与算术不相联络

学校课程各科同时并进,故必互相联络,然后可免困难。……第一星期至第三星期,算术仅至三数,则“一二三”三字,必于此时见之《国文》以谋联系,乃偏迟迟不用,至二十二课(六星期)方用“一二”二字,三十六课(九星期)方用“三字”。

(六)时令气节不相应

时令气节与教科书相应则观感深而实践易。本书例言亦云“本册所说景物,皆按时序排列,以期收实地教育之效”,然第九课(第三星期一约正月杪)已有“桃杏”,第十四课(第四星期二约二月初十)已有“夏雨”,第三十六课(第九星期约三月二十日)已有“桃实”。我国非处热带未免过早矣。……

(七)抄袭近出各书有碍私家编著

夫民间有翻刻盗印之事例应惩罚,则试问学部将何以自处也。……类似文明书局初等小学读本者五见;类似商务书馆国文教科书者五见;……若一一披阅而核校之,恐尚不止此也[1]

清末时期就能作上述条分缕析的教科书批评,对如何编纂语文教科书提出了一些可以借鉴的原则。这些内容迄今仍有很大的启迪意义。

四、对语文教材编纂起着规范、系统作用的《国语课程课程纲要》

“五四”以后,1920年1月24日,当时的教育部下令将国民学校(小学)的一、二年级的“国文”改为“国语”,并重申“国语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德智”。为达到这一教学宗旨,还作了五项说明:①首宜教授注音字母,正其发音,次授以简单语词、语句、读法、书法、作法,渐以篇章之组织,并采用表演、问答、谈话、辩论诸法,使练习语言。②读本宜采取普通语体文,避用土话,并注重语法之程度。其教材择其适应儿童心理,并生活上所必需者用之。③国语作法,宜就读本及他科目已授事项,或儿童日常闻见与处世所必需者令记述之,以明敏正确为主。书法所用字体,为楷书及行书。④凡语体文字,在教授他科目时,亦宜注意练习。⑤遇书写文字,务使端正敏捷,不宜潦草。(引自《教育杂志》第十三卷第六号《教学国语的先决问题》)

1922年,公布新学制,同年12月8日,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制定新学制课程纲要草案。1923年公布。从此,语文学科才置于一个讲授比较系统、要求比较明确的基础之上。兹将小学、初中、高中的国语课程纲要介绍如下:

《小学国语课程纲要》(吴研因拟)

(一)主旨:练习运用通常的语言文字;并涵养感情、德性;启发想象、思想;引起读书趣味;建立进修高深文字的良好基础;养成能达己意的发表能力。

(二)限度(最低标准)

初级小学:Ⅰ.语言:能听国语的故事讲演;能用国语作简单的谈话。Ⅱ.文字:①读文:识最通用的文字二千二百左右,并能使用注音字母,读语体的儿童文学等书八册(每册平均四五千文字),能用字典阅含生字百分之五的语体的儿童书报,试读答问准确数在百分之六十以上。②作文:能作语体的简单记叙文、实用文,而令人了解大意。③写字:能速写楷书和行楷方三四分的每小时约二百字,方寸许的每小时约七十字。

高级小学:Ⅰ.语言:能听国语的通俗讲演,能用国语讲演。Ⅱ.文字:①读文:识字累计在三千五百左右。读儿童文学等书累计在十二册以上。每册平均约五六千字。能用字典看与《儿童世界》和《小朋友》程度相当生字不过百分之十的语体文,并日报地方新闻,程度相当生字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文言文,标点无误;答问大意准确数在百分之六十以上。②作文:能写语体的日用文、说明文、议论文,而令人了解大意。③写字:能写通行的行书字体。

(三)程序(略)

(四)方法:

(1)语言:初年多用演进法,以后多用会话、讲演、表演。

(2)读文:注重欣赏表演。

(3)文字:注重反复练习。

(4)前三年,读文与作文、写字合并教学,并与他科联络设计,后三年注重自学辅导。

(5)语言:或独立教学,或与作文等联络教学,如无师资,可暂从缺。——独立教学时,在方言与标准语相近的地方,时期可以一年为限。(《教育杂志》,第十五卷,第四号,1923年4月12日出版。)

新学制《初中国语课程纲要》由叶绍钧拟定。《纲要》规定该课程的目的是:①使学生有自由发表思想的能力。②使学生能看平易的古书。③使学生能作文法通顺的文字。④使学生发生研究中国文学的兴趣。其内容必须“在与小学国语课程衔接,借以较充分的联系运用文字的能力,并涵养文学趣味,由了解语体文,进而了解文体文。由浅及深,自成一圆周,并为高级中学国语课程的基础。”课程作业包括一、读书:①精读选文,由教师拣定一种书本详细诵习研摩,大半在课内直接讨论。②略读丛书专集等(由教师指定数种)参阅笔记,求得其大意,大半由学生自修,一部分在课内讨论。二、作文:①定期的作文。②无定期的作文和笔记。③定期的文法讨论。④定期的演说辩论。三、习字:①名人书法鉴赏。②楷书或行书的练习。

纲要还规定了各个年级选文的范围和要求。如一年级应在下列范围内的选文精读:

①语体或与日报中记事议论小说等程度相当的文体文。语体约占四分之三。②传记、或小说、或诗歌、或杂文。以传记小说诗歌为主。③包含勇敢、冒险等事实,关系个人修养或社会问题的。④以现在和明清以来的名作为主。同时选读“程度与本时期所读选文相当的丛书或专集等”进行略读研究。“如胡适短篇小说,梁启超游心影录,吴敬恒上下古今谈,西游记,三国演义等等”。

初中《纲要》的“说明”部分特别强调:

“选文注重传记、小说、诗歌,不但可以涵养文学趣味,文章法式也自然包括在内。”“参阅的书籍,仍以兴趣为主,学术等文次之。因为少年时期的学生,正在心性活动的时候,读有兴趣的文章,方足以引之入胜。”“文法研究,宜随机会,用比较归纳的文法,弄出文章的通则来。作文中最多研究文法的机会,所以写作文项下,但仍须与精读的选文联络。”“演说辩论,最足以整理思想为作文之助,所以也系在作文项下。”“毕业最低标准:①阅读普通参考书籍能了解大意者。②作普通应用文,能清楚达意,于文法上无重大错误者。③能欣赏浅近文学作品者。”(《教育杂志》第十五卷五号)

新学制《高中必修科本科国文科学程纲要》由穆济波拟定。《纲要》规定授课内容为两大项,甲项为“文字学”。包括“言语与文字”“字音”“字形”“字义”等。乙项为“文学概论”“中国历代文学之变迁”“近代世界文学之趋势”等。

这些“纲要”第一次较为完整地提出了语文学科的性质、教学目的人物、教材体系、教学原则、教学内容及分阶段教学要求,对以后的语文教学,起了很大影响。有下列几点是尤其值得注意的:

(1)强调“能力”,即“运用文字的能力”“自由发表思想的能力”。不再将死记硬背放在第一位。

(2)重视说话训练。小学着重在诵读和会话,中学则进而训练“演说辩论”,并将说话能力与写作能力联系起来,认为“演说辩论,最足以整理思想为作文之助”。

(3)注意到学生的课外阅读。由教师指定若干读物,学生略读鉴赏,“大半由学生自修,一部分在课内讨论”。意在扩大学生的阅读面,培养他们的自读能力。

(4)课内教材和课外读物的选择,强调“以兴趣为主”,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唯“读有兴趣的文章,方足以引之入胜。”

(5)无论小学、中学,一贯重视学生的书法练习,不但要求学生写得一手好字,还要能鉴赏名家书法。

当时,语文学科的成绩是以“学分”来计算的。半年内,每周上课一小时者,作为一学分。实行新学制后,初级中学必修科目共164学分。社会课(公民、历史、地理)22学分,言文科68学分(国语32学分,外国语36学分),算学科30学分,自然科16学分,艺术科12学分,体育科16学分。

新学制规定的国语科教学时间是:初中每周6课时(每周各科教课总时数为34—35课时)。高中每周5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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