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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兴起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作为特定文化共同体存在的少数民族,实际上还是具有特定的社会组织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文化心理结构和信仰取向的少数民族共同体。具体到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来讲,在从古典文明向现代文明变迁过程中,从特定社会形态和文化形态有机统一共同体,逐渐发展成以特定文化形态共同体为主的存在形式。而改革开放以后,整个演变进程又发生了变化,其中最直接的表现即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兴起。民族文化流失很快。

因为民族本身是一个文化共同体,既是族群自我存在的表象,也是国家自我建构的根基。所以,与文化并存的权利就成为族群成员对自己身份的有效表达,形成了文化权利的内容。一般而言,少数族群文化权利包括接近主流语言和文化的充分渠道以及“保留本群体语言和文化的权利;拥有不同风俗和生活方式的权利;教育上的平等;文化间和国际间交流的权利”[33]。可以说,少数民族如果不能真正享有文化权利,就“不能表达自己和探索不同的象征形式和发展不同的个人特征和集体特征”[34],这样就会让族群成员的身份认同发生混乱。当然,任何形式的文化,都是历史与社会发展的产物,不是抽象存在的,必然有现实的社会和物质基础。所以特定的少数民族文化形态,不仅可以具体化出特定的价值形态、物化形态和制度形态等,而且可以具体化出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特定的生活形态和婚姻、家庭结构等组织形态,这种共同体的生活方式保证了少数民族文化的生活方式,进而使得族群成员获得文化成员的认同。所以,作为特定文化共同体存在的少数民族,实际上还是具有特定的社会组织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文化心理结构和信仰取向的少数民族共同体。这就决定了对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理解,不仅要包括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而且还要保障少数民族的信仰方式、生活方式和民族传统。因为它“本身反映了一种值得尊重的自主文化选择,它是个人认同的组成部分,影响着个人的地位和自尊感,一种文化中的共同成员资格增加了归属感,增强了互相承认关系”[35]。具体到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来讲,在从古典文明向现代文明变迁过程中,从特定社会形态和文化形态有机统一共同体,逐渐发展成以特定文化形态共同体为主的存在形式。而改革开放以后,整个演变进程又发生了变化,其中最直接的表现即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兴起。

与少数民族文化形态保存相对较完好的前现代社会相比较,“现代化要求的是大众趣味和风格的转变,新技术和新要求的产生,以及新效忠的聚合。”[36] 改革开放以后,在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则过程中,在追求标准化、利益化的全球商业文化冲击下,许多少数民族文化存在的基础逐渐萎缩,甚至出现了衰落的迹象,它可能“意味着一种信仰的萎缩,活动技能的丧失,与主题有关的知识之精确性和详尽程度的降低,以及对某些特殊对象的兴趣的降低”[37]。同时,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迁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已经开始影响到族群成员的身份体系,作为传统民族共同体稳定性支撑之一的民族文化认同正在成为社会变迁中的变数,而基诺族和摩梭人文化的变迁就说明了这一判断。

根据2009年云南基诺族传统文化传承调查[38] 发现,作为我国目前确认最晚的单一民族,基诺族历史上形成了包括民俗习惯、手工技艺、民族文学与艺术、民族宗教、民族体育在内的民族传统文化,它们形成了基诺族民族的基本特性。而在整个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整个基诺族文化正在出现断裂的危险,在对该民族聚居地的调查中发现,基诺族民族服饰是该民族重要文化特征,是表明身份和自我认同的重要标志,而被调查者对于基诺族民族服饰“会自己做,并且经常穿戴”的人为10%;“自己会做,只有在民族重要活动时才穿戴”的人为26%;“自己不会做,只有在民族重要活动时才穿戴”的人为48%;“自己不会做,但是喜欢穿戴”的人为8%;“自己不会做,也不穿戴”的人为8%。在对“对基诺族民间文学、艺术的认知情况”的调查中,被调查者对于基诺族民间文学、艺术“非常熟悉,并且会创作和讲述”的人仅为2%; “不熟悉,但是会讲述一部分故事”的人为26%;“了解一部分,但是不会创作和讲述”的人28%;“什么也不会”的人达到了34%;另外10%的人表示“会讲一点”。在关于基诺族手工技艺文化传承的问题上,文化断层的问题更为严重,被调查者对于“熟悉诺族手工技艺,并且还带有徒弟”的人为6%;“熟悉基诺族手工技艺,并且自己也会做”的人为34%;“知道基诺族手工技艺,但自己不会”的人为58%;“不知道,不会做,也不想知道和去学习”人为2%。类似于基诺族的情况在西南地区并不是少数,并且与此相联系则是大量的西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如四川羌族的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藏族的德格印经院藏族雕版印刷技艺、云南彝族海菜腔、贵州侗族玉屏箫笛制作技艺等也面临着相同的问题,甚至出现了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人贫困交加的局面。

根据调查,目前昆明90%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因生活无着落而面临无法将技艺传承下去的危险,每年都有身怀绝技的传承人离世。2008年初,云南省表示国家和省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将获得4000至5000元的生活补助和传承经费,但这笔钱的落实却没有任何消息。[39] 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历史传承下来的象征体系,体现了特定的民族认知规则和价值观,其蕴含的认同精神力量不可忽视,任何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背后都包含着该民族深刻的历史的记忆。并且它的形成过程,基本上植根于真实的生活背景和社会经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民族传统的生活方式。而基诺族的实践和大量西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遭遇已经说明了这种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在发生变化,其文化内涵和文化认同所聚集的能量正在减弱,并随着人口代际更替而逐步耗散,例如对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彝族访谈就说明了这一点:

在文化生活上,现在也不兴杀年猪了,都是在市场上买了。小孩子和年轻人也不穿传统服装了,只有老年人还在穿,小孩子很多对民族语言只会听不会说。民族文化流失很快。与外地人交流都说汉语,小石坝村是汉语教学。很希望子女会说民族语言。以前搞活动时邻村的人和本村的人都来参加凑热闹,现在好像是本地人对记自己的文化的兴趣还没有外地人的兴趣浓厚。平时大家很少聚会,除非是红白喜事,大家才会聚拢。[40]

不仅如此,在商品经济的推动下,以利益为导向原则正在改变着少数民族的社会结构,族群文化本身符号也会变成一种获得利益的手段,“当机构和有关的行动者之间涉及的物质利益和象征利益的所有实际关系或者看得见的关系都被隐藏起来,而且认同行为的主体本身也得到更多人的认同,这时,象征效能就达到了最大的效力。”[41] 也就是说,一旦利益要素和认同建构联系在一起,即族群的符号变成可以获得利益的工具时,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所能代表的族群文化身份象征就会被发挥到极致。

蓬勃兴起的西南少数民族旅游从一个侧面就说明了这一点。由于这些民族地区相对经济比较落后,发展民族旅游就往往成为当地发展经济的突破口,这种旅游活动的开展在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也稀释了民族传统文化的差异,“在它们变成当代社会流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时,它们就经常被特定的群体以不同的方式加以利用,从它们的发明者所预想的方式到某些群体积极地对其象征与神圣性意义加以讨论。”[42] 在这样的逻辑演绎下,很容易将包含着丰富内涵的少数民族文化简化为包装物和简单民间传说,少数民族身份被简单化和标签化,例如侗族意味着遍地“大歌”,羌族必须喝完“咂酒”和跳“锅庄”,藏族则象征着永远的高山雪原。在经济发展和旅游开发的力量推动下,族群符号已经成为一种可以依赖的重要资源和依靠力量,“事实上,要调节上述力量,规划群体身份,日常生活模式,或对社会资源的竞争的人需要不断围绕族裔标记进行发明创造、商定和再商定。”[43] 这样,一些少数民族就形成更大的内在动力,以此来展现自己的身份,甚至根据需要创造出虚假的身份符号,这样以文化为基础的身份和认同就被重新发明和创造出来。

云南泸沽湖畔落水村的摩梭人文化变迁典型说明了这一点,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摩梭人原有的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基本上消失,不仅其服装日趋于汉化,而且传统民族歌舞也销声匿迹,甚至连摩梭人的宗教也在陷入日益消亡的境地。但是,随着泸沽湖旅游开发的推进和大批游客的涌入,刺激了摩梭人族群意识的复苏。由于意识到自己的民族文化价值的独特性,已经缺少原有族群特征的摩梭人开始学会利用民族旅游来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通过各种方式来展现被复制的摩梭人文化,从而一定程度上复苏了原有的族群意识,而西南民族地区常见的“经贸搭台、文化唱戏”组合形式,就为族群意识的再生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平台。但很有意思的是,这些少数民族成员对族群身份和文化的展示基本上取决于能否赢得游客和商业利润的考虑,而非民族本身原生性的族群意识迸发,对于民族文化传承甚至能否真实记忆已经不是他们考虑的范围。对于这个过程,有学者做了如下的评论:

民族成了一种可供利用的市场资源和族群交往的外在符号。其被看中和强调的部分主要是民族身份。为了使这种身份得到突出,开发与交往者们将其简化为更易于把握和利用的要素,即民族特征,并抽掉了与特征无关的其他内容。由于这种简化与省略都带有双方明显的主观色彩,从而往往使所利用的对象变成了游客眼中奇风异俗式的被动观赏物——其既具有人为的再造性,同时还产生出自古如此且永远不变的凝固印象。[44]

在外部环境刺激下,以符号为基础的族群意识复兴的同时,更容易匹配着个体文化权利出现和生成。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信息的巡视流动,多元主义文化政治思潮传入国内,他们主张“承认不同民族或文化的权利,并且将公民的权利延伸到不同民族和文化背景的个人和团体”[45]。这样,就使得民族文化权利不仅成为一种可能,而且也可能在实践中体现,从而影响到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的重构过程。

面对作为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兴起,国家必须而且应该有所回应。对于国家来说,统一性是国家整合的内在要求,需要“为创造同质的、整合性的共同文化,以及忠诚于国家理想的标准化公民而努力,试图根除地方性的族群与区域的差异”[46],而多元性则是中国这样类型的多民族国家的特性,以及各少数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现代国家的成长必然是现代化成长的历史,在这样的历史运动过程中,要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在现代化的大潮流中维护少数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在保证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基础上,巩固多元一体的社会和文化格局。所以,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47] 必将成为现在以及未来现代国家成长和建设中的重要战略问题,只有在保障多民族国家统一和多元的有机结合基础上,真正落实和尊重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才能有效地保证多民族国家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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