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进入近代以来,现代化的进程开始启动,其激发出的力量对于西南少数民族的改变是巨大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明确提出了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基本民族政策,强调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实现民族平等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民族平等的根本保证。于是,将整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纳入到整个国家的过发展过程中来,先后经历了民族调查、民族识别和社会主义改造、计划经济体系的确立一直到目前的改革开放。前两个阶段国家通过政治力量极大改变了民族地区的社会形态,确立了少数民族新的生活方式和治理结构,将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纳入到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中,使它们从原始形态或者农业社会形态逐渐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形态。而改革开放的推行,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了推动了西南少数民族社会的结构型变化,正是在国家这种长时段、多方位政策推动下,包括西南地区在内的民族地区取得了很大发展,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根据统计,截止2008年,民族地区经济总量由1952年的57.9亿元增加到3062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92.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07元增加到13170元,增长了30多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8元增加到3389元,增长了19倍。(见图表6-3)
图表6-3 民族地区GDP增长与全国GDP增长比较
资料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2009年
高速的经济增长、快速的社会变革对于西南少数民族来讲,其带来的变化是深刻的。如果说前两次让民族地区的社会形态发生根本性变化,让旧的原始社会形态或者农业社会形态解体,那么改革开放以后则让民族地区的内在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主要表现为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流动的出现,个体化趋势在民族成员中开始显现,“个体们通常在非常公共的环境中发展他们的认同,如工作、性别、地理、城市风貌、乡村环境、语言等,这是一个重要的经验事实。而且他们就是在彼此之间的相互交流中以强化认同基础的方式行事。”[16] 这种改变必然在少数民族成员的价值层面上得到了反应,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价值主体的变化。社会既是人的组织系统,也是人的治理系统,很大程度上依靠人的价值主体来维系。无论任何时代,价值主体都是由人承担的。现实中则形成了具体的价值观,对个人而言,它是安身立命和自我认同的思想前提;对社会来讲,它是协调不同群体和组织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社会认同的根本内容,也就是说“个体之所以作为个体,作为一个有意识的个体的人存在,正是在于他是社会的一员,参与了社会经验与活动过程,并因此在他的行动中受到社会的控制”[17]。而价值的主体作用就是把不同群体的价值观的共通性和合理性提取出来,达到引导和规范个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作用。对于少数民族来讲,尽管从历史上看,其价值观建立在有限的地理范围和知识基础之上,但无论曾经处在原始社会状态还是农业社会状态,少数民族传统价值都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并根据时代的需要而进行变更取舍,从而逐渐衍生出内容丰富的少数民族价值体系。新中国建立以后,在进行民族识别和社会改造时,国家对包括大众和精英在内的少数民族成员实施了比较成功的改造。国家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用包含着集体主义、社会平等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凝聚融合了少数民族成员,形成具有民族团结的价值主体形态,在实践中起到了引导和规范少数民族成员社会行为的功能,为多民族国家整合实现提供了价值主体层面的条件。而改革开放以后,多种社会思潮纷纷涌现,随着利益分化和现代传播手段的发达,无论是对于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成员,还是杂居区的少数民族成员,都面临着价值选择的多元化,加上以往具有浓厚革命色彩的国家意识形态内容的逐渐失效,以及民族地区具体治理中可能出现的政策偏颇,如有研究者述评的那样:
在强调少数民族的各文化特殊性时,非常普遍的做法是热衷于传播那些通常和现实非常遥远的“古代”的民族文化,比如传统的习俗和服饰,而对少数民族和汉文化的相互影响,却几乎不加以展示。这样的做法里边其实包含着一种暗示:少数民族和汉族以及不同少数民族之间,是完全不同的“民族”。比如我们从公共媒体上获得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信息,大多是那些古老习俗的遗迹,而不是那种汉族和少数民族高度互动的文化关系。[18]
以上情况的发生必然反映到具体少数民族的实践当中,无论是少数民族成员的自我认同还是外部认同,在面对多元化选择时,都可能出现诸如权利、义务等价值主体要素的错位、甚至迷失状态,并且一旦继续发展,“心理上无根的人会感到不安全,因为他们原来一度曾井然有序的世界土崩瓦解,所以他们很急于进行政治活动以便找到一个新的归属感,即一种新的认同感。”[19] 这样,在少数民族成员那里,国家已经不再是少数民族认同的最终落脚点,地方性认同以及相应的价值观就会在一些少数民族成员中占据主导地位,刺激少数民族成员向族群、宗教、地方、性别甚至家庭认同的回归。另外从意识形态自身特点来看,它“是应付现实社会问题的尝试,但它们只能通过特定的沟通媒体而得以扩散,它们的特点会改变意识形态信息,从而使意识形态权力获得自主性”[20]。在各种新兴媒介和电子媒体的推动下,全球化所带来的价值差异也深深地影响到民族地区,加剧了这种回归的过程。在少数民族成员发展自我的过程中,其个体价值观也会反作用于外部社会秩序,与国家认同相比较,族群、宗教等认同更加接近少数民族成员本身,尤其在少数民族成员的价值主体出现错位的情形下,就更加具有生命力。于是,就为少数民族价值取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第二,价值运行的变化。伴随着社会转型时代到来,少数民族群体的价值运行机制也在发生变化。在传统社会中,血缘、地域或者族群等原生型要素主导着少数民族成员的价值运行过程。而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和计划经济时期,随着国家力量的有效介入,通过民族身份重新识别和民族干部的培养,以及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比较成功地将族群矛盾转化为阶级矛盾,并在实际阶级斗争中给予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民族以利益保障,从而消除了原有的民族隔阂。同时也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等社会主义的理念形态贯穿到整个民族地区当中,而计划经济所形成的组织和制度体系为其贯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从而塑造和改变了少数民族成员的心灵和认知结构。围绕着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少数民族成员的价值运行逐步与国家话语表达呈现出同质性的表达,并与国家治理机制结合在一起。而到了改革开放,整个社会引导性价值完全发生变化,国家在民族地区的意识形态动员效应在逐渐隐退。虽然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等还是主流话语,但“一个已经存续多年的,曾经被人们信服、追随与拥戴的,具有不容置疑的统治地位的观念体系与权力体系,因其赖以生存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革命性变化而导致其日益贫困化和苍白化,以致在某种程度上失去动员统摄的有效性”[21]。对少数民族成员来讲,由于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个人的逐渐分离,个体化的分化开始形成,利益导向成为少数民族成员价值观的主导型性要素。意识形态宣传上的民族平等原则和现实中民族成员分层的困境,逐渐影响到少数民族成员的价值体系运行以及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认识,其对于经济利益和生活条件的追求开始占据主要的地位,并出现较大的价值差异。(参见图表6-4)
图表6-4 云南塔城村本民族对其他民族经济生活条件差异性评价
资料来源:罗强强:《新农村建设中少数民族的认同心理分析》,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加上长期以来,国家推行以族群身份为标准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围绕着族群身份而享受着不同的资源分配机制,有可能诱发以族群认同为内容的冲突。反过来,又会促使少数民族价值观在利益的导向下运行,一旦形成了共同的路径依赖,就会围绕着认同序列中地方性认同,提供巨大的政治社会操作的空间,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为价值与文化等紧密联系在一起,“价值为充分理解文化提供了唯一的基础,因为所有文化主要是根据他们的价值来组织的。一旦我们试图不以价值为基准来描绘文化,这点就变得十分清楚了。”[22]在新的利益取向引导下,族群文化以及与此相关的宗教、地域等都可能成为动员要素,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和民族之间隔阂,进而损害少数民族对现代国家的认同以及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例如根据云南省的调查发现,虽然围绕民族身份的群体性事件并不多,它们基本上是围绕经济利益的冲突而引发的,但会与族群认同联系起来。例如该省普洱市、玉溪市、红河州交界的黑树林地区,是哈尼族、彝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长期以来存在着山林、水利、土地等权属纠纷。各个村寨对山林等资源的争夺,常常是以民族纠纷的形式出现,使普通的利益争夺与民族间的利益纠纷交织在一起,使问题和矛盾具有了更大的复杂性[23] 。所以,面对新的条件下民族地区成员的价值运行,以及因此而带来的各种与族群认同相关的社会行为,必然要求国家做出有效反应,而这种反应既应该基于民族地区现实条件和少数民族变化的价值特点,也应该基于国家的战略发展和长治久安。
第三,身份认知的变化。身份的存在本质上与成员的社会位置和心理认知联系一起,“在特定的社会语境中,每个人被分类或范畴化,因此获得多重确定的群体身份或者范畴身份资格,并占有自身确定的社会位置。”[24] 每个不同少数民族的身份认知都是基于各自民族的宇宙观和对外界的认识而形成的,不同于汉族相对被动的认同意识[25],传统少数民族的身份认知与认同序列中的宗教、地域、习俗等紧密相连。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不同民族之间交往频率和强度逐渐增大,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认知程度也在加强,外部因素对于少数民族身份认知的改变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前面所讲,价值认知中利益的因素在逐步增大,不可避免地会对少数民族身份认知产生影响,影响了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的重构过程。这种影响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个是从上而下由国家对民族地区治理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典型表现为国家在民族地区推行的各项扶贫政策,从最初国家强调自然环境到后来强调的少数民族成员的素质,其政策的效果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少数民族成员对自身认同的发展充满了虚无的恐惧和焦虑,如有的研究者在对西南少数民族村寨的研究中发现:
“贫困落后论”、素质论及科技、智力扶贫并未能改变贫者的命运,它反而使村民自我贬抑,即在智力帮扶的过程中,村民的文化身份认同悄然出现危机,许多村民在矮化自己的通俗,低声下气地向外界祈求帮助。换言之,对少数民族智力扶贫的意外结果是,越扶少数民族越感到自己什么都不懂也不行,就越来越没有信心。[26]
与此相类似,一些地域比较封闭、文化生态相对原始的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地方政府,从追求政绩的主观愿望出发,试图完全按照现代化标准来改造原有少数民族的生态系统和文化面貌,对其传统生活习惯进行强制化改造,例如把哈尼族居住的房屋从草顶变为瓦顶,给裸露上身的低头族穿上外衣等等,这样的国家治理过程与政策行动,一方面迅速改变了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也使少数民族成员对其身份认同越来越模糊,于是“我是谁”的认同相关争论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更容易陷入身份认知的模糊境地。
另外一个层面则是自下而上的少数民族对自身认知的变化,在民族地区社会结构和价值取向发生改变以后,身份和认同的模糊性越发明显,都可能导致一个共同的后果,即少数民族身份中工具性[27] 要素的凸显,少数民族成员可以根据不同场景来不断转换其认同系统,这几年来,西南地区中一些亚族群认同重新回归即是明显实例,如云南回族中的“藏回”、贵州苗族中的“青苗、黑苗、红苗、白苗、花苗”、四川彝族中的“黑彝、白彝”等等。这些亚族群身份回归和认知模糊,就意味着国家建构的原有认同解体,他们寻求放弃或者脱离原有国家对其民族身份的规定,从而追寻新的群体认同,寻求与他们自身认同相一致的权利保障。在这个过程中,“一旦价值认同更为混合多向度时,制度规则的比较竞争就会发生,人们开始依据新的理念重新选择,同时在社会上引发‘认同差异’的暗示,从而损毁对原有规则和角色的认同。”[28] 也就是说,少数民族认同的模糊,不仅可能导致少数民族共同体中多种认同的涌动,以至改变不同认同类型在少数民族成员中的分量,而且也会让少数民族成员社会化过程中出现认同差异,它们都对民族地区的治理结构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少数民族成员身份认知,直接关系到少数民族成员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引发其价值认知在“多元”和“一体”之间发生不平衡,进一步讲,如果以上情况得到发展,就可能使多民族国家治理出现失衡。
实际上,现代化给少数民族价值层面所带来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价值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少数民族与国家以及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前者主要涉及西南少数民族自我的政治定位和文化定位;后者则涉及西南少数民族在现代化的影响下如何维系自我生存与发展。少数民族成员价值的变化基本都是在这两个范畴中发生的,无论是发生还是冲突,具体都是通过国家和民族的相互作用,来对少数民族成员的价值认知进行重新塑造。因此,要实现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价值的重构,就需要“为了消除一个特定的有组织的人类社会中个体成员之间的社会冲突,必须由那些个体对该社会进行有意识的理智的重建和改变。”[29] 并且从学理上讲,少数民族的价值观属于政治文化的范畴,而政治文化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国家围绕一定的价值系统去发育,并通过国家民族地区治理更新创造出稳定的、共享的价值观念,成为少数民族成员之间共识和社会判断的基础,成为认同序列重构中的价值保证。这样,就需要借助国家力量来对价值进行有效的提炼,并通过公民教育的方式,将其内化到少数民族成员当中,以此来调节少数民族与国家、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