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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教育理论阐释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教育中的主体教育思想对于如何正确认识现代教育的目标、学生地位、师生关系、教育过程等,提出了系统的理论。如何看待和对待学生及其特点,是主体教育思想与传统教育思想之间的一个根本性的区别。学生是自身生命的主体,然而在现实的学校生活中却常常没有“主权”,他们在多数情况下不得不屈从于教师的意志。教育实践中的这种状况应该改变了,应该把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应该享有的那份“主权”还给学生了。

在中国传统的教育观念中,关于教育的目标以及师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等,有不少流传甚广、深入人心的言论。比如,层次低点的把目标定位在“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层次高点的信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则总结出“严师出高徒”、“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甚至还有“不打不成才”之说。这些观念至今在我们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中仍有很深的影响。在不少人眼里,学生的唯一任务就是学习,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绝对权威,学生是教师教育的对象。所谓“好学生”,就应该是听老师话,对老师恭恭敬敬,做事规规矩矩,专心学习书本知识,成绩优秀的孩子。应该说,这些观念之所以能够广为流传,说明在其产生的那个年代里,确实揭示了一定的道理,符合当时社会的价值标准。但时至今日,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人才标准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教育观念就显得非常陈旧甚至是错误的了。现代教育中的主体教育思想对于如何正确认识现代教育的目标、学生地位、师生关系、教育过程等,提出了系统的理论。这里只择其要者,介绍几个观点。

一、学生是自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

主体教育思想的构建有一个很平常却很重要的事实基础,这就是:学生是自身的主人。准确地说,学生是自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这个事实虽然平常,但在生活和教育实践中,人们未必都能深刻把握事实,实实在在的尊重事实,因为有时候尊重事实是要付出努力和代价的。但是,作为教师,是否能够深刻地认识并充分尊重这个事实,将关系到在处理师生关系、确定教育目标、设计教育教学方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采取何种态度,从而关系到教育活动的成败。

(一)学生作为教师教育活动的对象或客体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作为自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却是绝对的、长期的

在教育活动中,教师面临着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他们的习惯等教育任务,学生自然就成为教师施加教育影响的对象,或者说成为教师主体活动的客体。然而,这只是从教育者实施具体教育影响的角度来说的,把学生“当成什么”与学生实际上“是什么”是两回事。事实上,学生并不因为教师把他们当成施加教育影响的对象而就成了完全被动的客体,相反,学生始终是自身意识与活动的主体。学生面对外在的各种教育影响会产生不同的情绪反应,并进一步采取不同的应对行为,比如感到有趣而积极参与,感到无聊而漠然置之,感到厌倦或不满而加以抵触等等。在教育活动中,学生到底在想什么,他是否接受了教师的教育影响,他在多大程度上接受了教师的教育影响,他所接受的教育影响的性质与教师的主观愿望是否一致等等,这要取决于学生自身的特点和状态。

(二)学生是有着主观意志的自己生命的主体,他们应该享有一定的自主选择和自我发展的权利

人之为万物之灵,在于她有发达的意识和自我意识。自主地选择生活,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发展自己,这是大自然赋予人的特权,也是人的天性。尤其是处于成长时期的儿童青少年,他们活泼好动,有着很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总喜欢尝试和探索,喜欢别出心裁,而不愿意受到过多外在的约束和压力。当然,如果约束和压力是自己主动向自己提出的,是对自己的一种挑战,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如何看待和对待学生及其特点,是主体教育思想与传统教育思想之间的一个根本性的区别。

传统教育思想认为,学生就是学生,“学生就得有个学生的样子”;学生在学校中的惟一任务就是学习,学习那些社会要求他们掌握的知识技能,养成那些社会要求他们具备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至于学生本人的意愿,在传统教育思想那里是不受重视的,学生只能接受教育,而不能选择和改变教育。

而主体教育思想首先把学生看作是人,然后才看作学生。也就是说,学生在学校中首先是在过一种生活,学习是其生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每个人的生活都只能自己活,别人无法代替。对每个人的生活来说,他自己的感受、意志和想法是最重要的。所以尊重生命,就要尊重每个人自己的感受和意志,就要承认和尊重每个人自己的选择权、发展权。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学习时间越来越长,学习方式越来越多,社会正在成为一个“终生学习”的社会,每个人一辈子都要做“学生”,这样一来,学习的意义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区别。学习不再只是未来生活的准备,而是成为了一种特殊的生活,评价学习活动的成效或价值,不能只看其对未来生活的作用,而且必须要看其现在对主体的意义。学生以怎样的状态学习,实际上就意味着他们在以怎样的状态生活。学生在学习中的“主权”,也就是其生活的“主权”。

学生是自身生命的主体,然而在现实的学校生活中却常常没有“主权”,他们在多数情况下不得不屈从于教师的意志。在课堂上,他们学什么,怎么学,这由教师决定;在课余时间,学生干什么,怎么干,很大程度上仍为教师布置的作业所控制;在班级集体生活中,有关规则以及活动的组织安排所体现的主要还是教师的意志。学生很少有机会按照自己的真实感受和内在兴趣,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去学自己想学的知识,去独立地发现问题、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有的老师总是要求学生处处都听自己的话,似乎这是天经地义的,可是很少设身处地地为学生想一想:学生为什么一定要听老师的话?学生是在过自己的生活,他们有自己的感受,自己的兴趣,自己的追求,假如这一切并不会妨碍或危害别人,为什么他们就没有权利去选择按自己的意志行动呢?

当然,这种教育实践现状的产生是有其历史根源的,人类毕竟经历太长的等级森严、抹杀个性的社会。但是今天时代不同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价值标准都在多元化,崇尚自由、尊重个性已经越来越倾向于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主流观念。教育实践中的这种状况应该改变了,应该把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应该享有的那份“主权”还给学生了。

(三)学生是有着自己特定的学习与发展方式的自己成长的主体

任何知识经验、行为习惯等都必须经过学生自己的思考、体验和练习,才能成为学生自己的东西,这也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而学生之间在天资、个性、生活环境等方面存在着广泛的差异,因此每个学生都有最适合于自己的学习与发展的方式。有些老师以为,教师最重要的能力就是把知识和道理讲清楚,让每个学生都能理解和接受。其实,严格说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老师讲得再好,也不可能同时适合40个学生的特点。聪明的学生可能会嫌老师太啰嗦,脑筋慢点的学生可能还是没弄明白,即使学生智力水平都差不多,还有个当时身心状态的差异。所以,高明的教师,其最大的本事是能够充分了解每个学生,并为每个学生创造尽可能适合的教育环境,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方式去主动学习和发展。因为老师的教毕竟是外在的东西,学生怎样学、会不会学才是对其学习和发展直接发挥作用的因素。

二、现代教育过程应该是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协同活动的过程

主体教育思想认为学生是自身学习与发展的主体,同时又认为教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教师与学生这两个主体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协同活动,共同完成教育的任务。

关于教师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问题,除主体教育思想的观点之外,还有多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模式,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的传统教育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教育过程完全由教师说了算,学生在学校的一切活动完全在教师的严格控制之下,学生很少有什么自主性可言。比如一些老师向学生宣布,上课时老师不问不许说话;有些学校规定,上课时学生必须双手放在背后,腰板挺直,眼睛看着老师。在有些老师的课堂上,整个教室里的学生看上去简直就像一片木偶似的,机械呆板,缺乏灵性。教师可能没有想象过,如果让自己在这样的教室里以这样的姿势坐上一天,那会是什么感觉?

第二种是片面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模式。这种模式在西方特别是美国的一些学校中有一定市场。其主要的问题,在于把教师放在学生学习的从属地位上,削弱了对学生的引导,忽视人类长期积累与总结的间接知识经验的学习,使学生的成长受制于个人狭隘的零碎的经验,不能打下良好的知识基础。

第三种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观点。这种观点的出发点是既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又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这一点是正确的。但有时候它可能会导致一些误解,使有的老师认为教师的“主导”’应该凌驾于学生的“主体”之上,有可能出现教师处处都要主导,在该让学生做主的地方却仍然不放手的现象。还有的老师有这样一种情况:他们不再通过直接命令来控制学生,而是想方设法通过“糖衣炮弹”诱使学生走到老师预设的轨道上来。这有点像如来佛和孙悟空的关系:任你七十二变,也跳不出我的掌心。显然,这并不是真心实意地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主体教育思想则认为,只有承认教师与学生分别是教育过程中不同方面活动的主体,才能既明确教育的责任,又把教师和学生放在真正平等的地位上,使双方的积极性都得到发挥。在双主体的协同活动中,教师负责整个教育活动情境、内容、方式、条件等的设计与安排,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学生对教育活动的参与不是通常所见的对教师提问的一种简单应答,而是有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比如选择学习内容,选择学习进程,选择自我管理的方式等。教师不再一味地要求学生如何如何,学生也可以向教师提出要求。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灵活调整教育活动的情境、内容、方式以及教育活动的进程,而不是完全按照教案的既定设计,一竿子到底。

三、现代教育应把发挥和培养学生的主体性作为一项核心目标

(一)学生的主体性集中体现为他们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尽管每个学生都是自己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但是每个人在生活和学习中所表现出的主体性的水平却大不相同。

从外部功能来看,主体性主要是指主体在与客体打交道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能动性,它集中体现为主体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从内部心理结构上看,主体性主要包括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和主体人格三个部分。主体意识是指一个人对自我的意识水平,比如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自己想做什么,是否能够对自己的特点有准确的认识等。主体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的控制与支配能力。主体人格是指一个人对自己的稳定态度,比如自信还是自卑,自强自励还是自我放纵。

独立性、主动性、创造性等主体性的外部特征,都是由相应的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和主体人格构成的。所以,要培养一个人的独立性、主动性、创造性,离不开对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和主体人格的培育。

(二)发挥和培养学生的主体性是实现全面发展教育目标的必由之路

我国教育方针明确规定我国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但这只是一个最终的人才成长目标,至于通过什么样的教育过程才能实现这一全面发展的目标,我们却关注不够。直到1998年,才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下发了一个《关于推进素质教育,调整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意见》(教基[1998]1号),而对这一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在许多地区和学校还有很大的距离。在中小学的教育实践中,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只讲对学生的培养目标,不讲对教育过程的基本要求,加之受应试倾向的影响,许多家长和教师形成了“不管这法那法,能出成绩就是好法”的错误认识。然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必须靠相应的过程来保证。如果过程本身存在问题,那么即使最终的人才目标再明确,也很难保证不会落空。

教师教育过程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学生如何学习、如何活动,因为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才是教育的真正目的。但我们有不少学校和老师恰恰相反,他们往往把教师摆在比学生更重要的地位上,或者说摆在一种中心地位上,忽视学生的感受和意志,认为教学活动应该完全是教师说了算,把上课当作了教师自己的表演。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研究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围绕着改进教育过程、改革教育方法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索,创造出一批卓有成效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比如魏书生、顾泠沅、卢仲衡等各具特色的学科教学实验,上海的愉快教育实验,江苏李吉林的情境教育实验,天津、沈阳、成都、北京等地的创造教育实验,北京的中学主体教育实验,北师大与安阳人民大道小学的主体教育实验,以及华中师大与湖北荆门象山小学的学生主体性素质构建实验等等。所有这些成功的教育实验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十分注重在教育过程中发挥和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充分激发学生活力,调动学生积极性。

当然,发挥和培养主体性的思路和重点可以不同。在上述成功的教育实验中,至少有四类不同的思路:第一类是从自学能力的培养入手,重点发展学生的独立自主性;第二类是从情感因素入手,重点发展学生的自觉能动性;第三类是从创新能力的培养入手,重点发展学生的创造性;第四类是从整体上把握学生主体性发展问题,全面开展主体教育改革。这些成功的实验各有特色,他们的经验对我国广大中小学教师改进自己的工作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三)发挥和培养学生的主体性本身就是现代教育的一项重要目标

主体教育思想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教育不仅要有一个终极性目标或结果性目标,比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应该有一个过程性的目标。这个过程性目标的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换句话说,发挥和培养学生的主体性不光是实现全面发展目标的一种途径或工具,而且它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在主体教育思想看来,教育不仅是对学生未来生活的准备,而且也要关注学生眼下的生活,没有当前生活的健康与幸福,就不可能有将来生活的成功。而所谓当前生活的健康与幸福,其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就是看一个人是否能够充分发挥主体性。

四、现代学校教育中应建立平等民主、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

(一)建立合理的师生关系是体现主体教育思想的关键所在

主体教育思想认为,要培育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首先要确保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一种实实在在的主体地位。没有主体地位,哪里会有什么主体意识和主体精神?又怎么可能培育和发挥主体能力?而要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合理的师生关系。因为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人,学生在学校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主体性发挥得如何,取决于教师在师生关系中的态度。说得直白一点,只有教师想让学生有地位时,学生才能有地位。所以,看一个教师是否真正理解了主体教育思想的内涵,是否在教育活动中真正贯彻了主体教育的原则,首先应该看他是如何对待学生的,以及学生在他面前是如何表现的。

(二)合理师生关系的要点是平等民主、相互尊重

师生之间应该是相互尊重的,但目前需要强调的主要是尊重学生。尊重学生应该是一种设身处地的全面的尊重,包括: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特点、尊重学生的水平以及尊重学生的状态等。尊重学生的人格,就是要把学生当作与教师平等的人来对待,承认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应有的权利,比如维护自己尊严、保证自己安全、参与有关活动的权利等等。尊重学生的特点,就是要承认每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特的人,教育过程中要认可每个人在认知方式、兴趣爱好等方面的特点,让学生能够有一定的自主选择的空间,而不是强求一律。尊重学生的水平,就是要把学生看作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在他们身上必然要表现出这样那样的不成熟甚至是缺点和错误,这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阶段或步骤。即使一个学生在别人眼里一无是处,教师也应该发现他的发展潜力,并为他制定合适的发展目标,采取适合他的教育方式,让他在现有基础上得到提高。尊重学生的状态,就是要看到每个学生都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每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等方面都有状态好与不好的时候,教育过程要体贴学生的身心状态,而不能过于机械、刻板。

(三)学校中所有的人际关系都应体现平等民主、相互尊重的原则

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师生关系是关键,但同时也不可忽视学校中除师生关系外的其他关系。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在其所有生活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因此,学校应该尽可能创造一种平等民主、相互尊重的风气。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同学之间的关系。同学之间的交往是最经常的,同学交往的方式,彼此之间的态度,对于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感觉,对于学生主体性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主体教育思想不光是体现于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也体现在学校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主体教育思想看来,在学校的人际关系中应该形成这样一种氛围:让每个学生都拥有自信,又让每个学生都学会尊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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