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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与人类的社会活动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钱与社会活动的关系很密切,人类的社会活动产生了钱并与之建立了关系,钱又贯穿于整个社会活动中。3.社会活动与钱 人的社会活动,实质上是商品相互交换的活动。诸如此类的社会现象,都说明了社会活动是离不开钱的。不论是哪个国家、哪个阶级、哪个民族、哪个人,没有钱,社会活动是无法进行的。

要正视钱,就首先要弄清楚钱与社会活动的关系。也就是说,钱在社会活动中是什么角色,到底起什么作用。

(一)钱的概念

钱是日常生活中接触到最多的、一时也离不了的东西,也是大家最熟悉的、叫的最多的一个名字。因此,它既是一种物质存在,又是一个概念。在认识钱的时候,我们需要搞清楚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即:“什么是钱”和“钱是什么”。

什么是钱?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小孩子也能答出来:能买东西的那个“东西”是钱。因此,通俗地讲,代表货币的“那个东西”是钱。也就是说,钱是货币的名字。其实,“什么是钱”,指的是狭义上的钱,是代表货币的符号。

在不同的时代,钱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如古代很早以前用的是贝壳,后发展为金币、银元、铜钱。“古有货贝而宝龟,周太公立九府圜法,乃有泉;至秦废贝行钱”(《说文通训定声·乾部》)。到了汉代王莽时发展到以布来代表钱称“货布”。“罢大小钱,改作货布……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汉书·食货志下》)。南宋以后,出现了以纸代替钱的“银票”(叫“银会子”)。到了金代,就发行了“交钞”(也叫“钞引”),分为大钞、小钞,以纸印制。清政府发行了大清宝钞和户部官票,正式合称为“钞票”(又称“票钞”)。

由此可见,“什么是钱”回答的是钱代表货币的符号。除了贵金属外,钞票(纸币)的本身并不具备与其所代表的值的真正价值。

钱是什么?这个问题就不是那么好回答了。含义很多,似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感觉。归纳起来,可以说,钱是指对某一事物物资价值的反映。例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讲:某物“值多少钱”、“还余多少钱”、“能挣多少钱”、“需要多少钱”。或者说某单位一年的“产值是多少钱”,某单位一年“亏损了多少钱”。也就是说,“钱是什么”,是指广义上的钱。从政治经济学角度上讲,钱就是作为商品交换的货币。

反映事物的这种价值需要有一个标准,因此,钱又有一定的基本单位名称。不同国家的货币,对基本单位名称的称呼不同,如中国的人民币、美国的美元、日本的日元、法国的法郎、英国的英镑等。同一个国家不同的地区也可以有不同的称呼,如中国香港的港币、台湾的台币。

称呼不同,同样的基本单位的值也就不同。也就是说称呼既是对钱名称的区别,也是对同一基本单位代表价值的区别。如一元人民币的值就不能等于一美元。国际间一般以美元作为标准,其他均按其与美元的比值来换算。

由此可见,“钱是什么”,回答的是钱所代表的其应有的价值。钱的面值是多少,就代表着它可以交换实物的值是多少。

必须说明,在本文中所讨论的财,专指钱,而所说的钱,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钱,也就是专指广义上的钱,是政治经济学上的“货币”。

(二)钱与社会活动的关系

钱与社会活动的关系很密切,人类的社会活动产生了钱并与之建立了关系,钱又贯穿于整个社会活动中。社会发展到今天,如果没有钱作媒介,商品交换等社会活动是无法进行的。

1.社会活动的产物 早在原始社会的公社时期,人们没有剩余产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衣同穿,有食同吃”。而当到了公社制度的末期,随着畜牧业和农业的逐渐分离,二者之间开始交换他们各自的剩余产品。这就是最早出现的商品交换。

随着人类的进化,社会劳动的分工进一步发展,出现手工业者的小商品生产,这时商品交换更加普遍,经过简单(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到了货币形式。也就是现在通常所说的钱。

2.商品交换的条件 自从出现了钱以后,一切商品都必须先同钱交换,以钱来反映它的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作用显得更明显、更密切、更直接。商品流通领域的不断扩大,钱的这种媒介作用也就逐渐地扩大,具备了其特有的五个职能。

(1)价值尺度: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大小,均由钱来衡量。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叫价格。

(2)流通手段:社会上其他商品的流通,是以钱为媒介的交换。即商品—钱—商品。

(3)贮藏手段:把钱当作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贮藏之。商品的流通一中断,卖出者在不购进商品时,钱就作为贮藏。但贮藏手段的钱必须是足值的金属货币或金银。

(4)支付手段:在商品交换中发生了赊账方式,一定时期后以钱来偿还贷款、债务。

(5)世界货币:在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往来中,以购买、支付或转让的方式发挥钱的作用。但只能以贵金属金银来执行。

3.社会活动与钱 人的社会活动,实质上是商品相互交换的活动。人的衣、食、住、行等,都需要以钱的方式获得,其他的社会交往也是以钱作为媒介的。例如,医院用钱买来设备技术,患者以钱换来疾病的诊治。电影制片厂花钱拍电影,电影公司花钱买片,电影院以钱租片,观众以钱看片。又如,一个人从这个省(国家)到那个省(国家)去活动,是不需要带上吃喝用品的,只要带上钱就可以购买到了。诸如此类的社会现象,都说明了社会活动是离不开钱的。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钱作媒介,不论是在世界范围,还是国家范围内的社会活动是无法进行的。

(三)钱对社会活动的作用

钱在现代社会活动中的作用是肯定的,如果没有钱,社会的活动就无法进行。但钱到底在社会活动中有什么作用,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却很难回答。主要是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级、不同世界观的人,就有不同的回答。站在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比较客观。笔者认为,“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这句社会流行语比较符合唯物辩证法,作为对于钱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评价,可以说是再也确切不过了。

1.没有钱不行 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来看,钱在社会活动中有5种职能,是社会活动中商品交换的条件。不论是哪个国家、哪个阶级、哪个民族、哪个人,没有钱,社会活动是无法进行的。

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要说明这个问题是很容易的。大到国家,小到个人,没有钱的确是万万不行的。不要说别的,就我们自己在社会活动中,办哪一件事不需要钱?进行哪一项活动能离了钱?

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条件,需要靠钱去购买。例如,人的衣、食、住、行、医,都需要钱。没有钱,就买不来衣服,就吃不上饭,就住不上房子,就搭不上车,也不能治病;进行生产劳动的条件和环境,需要靠钱去完善。例如,生产劳动的劳动资料就需要钱。没有钱,就买不来机器,就买不来设备,就买不来原材料,也就进行不了生产;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相应的实验室设备。没有钱,就进不来仪器,就买不来试剂,就建不成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来说,就更需要钱。例如,与外国的经济往来也需要钱。没有钱,商品无法进行交换,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就不可能引进,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就不可能赶超世界的先进水平。

不要说国家、单位的建设和发展离不了钱,就是个人的一般生活也没有不需要钱的地方。例如,一位医师要看病,最少得有个听诊器;一个理发店哪怕只有一个师傅,最起码也需要买一把推子、剪刀、刷子吧;有人说农民自己种粮食,吃饭不要钱。但想想,种粮食时的生产资料是从哪里来的,不是也要用钱去买吗?等等。可以说对钱的需要,无处不有处处有,无时不有时时有,无人不有人人有。

钱对社会活动有积极的作用,可以使工作效率增加。例如,奖金制度能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可以使劳动效率增高。有些事情确实还是能体现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道理。

2.钱并不是万能的 社会活动必须要钱,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但又要看到,在社会活动中,钱又并不是万能的。要理解这个问题不难,从古到今,从官到民,都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虽然历代确实都有过“金钱万能”的人和事,有人甚至还可以列举一些“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可以买命”、“有钱便是王”、“有钱好办事”等事实,但这只不过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异常现象,并不能代表一个普遍的真理。而钱并不是万能的,这才是经过无数事实证明过的真理。

古代为了坚持原则,不为钱所动的人和事很多。大到国家官员、小到家族成员,或为国家的利益,或为家族的兴衰,或为朋友的义气,在金钱利禄和为国孝忠面前,选择了为国孝忠;在荣华富贵和信用信义面前,选择了信用信义。像三国时期的关云长,视曹操馈赠的金银财宝如粪土,决不背叛刘备,被后人传为“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佳话。晋代著名大诗人陶渊明,面对丢掉县令的威胁,不愿意与贪官污吏同流合污,高呼“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乡里小人。”解印而去,留下了“不为五斗米折腰”之成语。这样的例子可以列举好多,大家都很熟悉,在此就不再多说了。

近代为了民族的利益和尊严,不为金钱所诱惑,不出卖民族、组织、战友和同志这样的例子就更多了。抗日民族英雄、共产主义战士吉鸿昌将军,回绝国民党的物质利诱,为了民族利益,在写下“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的诗句后,笑傲枪口。著名的“一枚铜板”故事的主人公、优秀的共产党员方志敏,为了党的事业,面对敌人的厚禄荣华毫不动心,愿把牢底坐穿,终为党的事业而捐躯。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在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有无数的革命先烈,在党和人民的利益面前,不贪图金钱的享受,为了革命事业,英勇献身。中国革命的成功,正是由于这些人抛弃个人利益,不为金钱利益所动的结果。金钱在他们面前失去了效力,这本身就是对“金钱万能”论的批判。同时也就说明了“钱并不是万能的”这个论点的正确性。

3.钱有时是万恶之源 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个叫“钱可通神”的故事:唐朝有一张姓官判案,罪犯以三万贯钱求免。官不从,怒掷钱于地。罪犯又以十万贯乞免,乃许。官之部下探其何不继续追之,官对曰:“钱十万,可通神矣,无不可回之事,吾惧祸及,不得不止。”这一官虽说还算正直,尚且知道钱可致祸。

有人说“钱是个好东西,可以满足人的需要;钱是个坏东西,可以害人”。这句话是对钱的作用的确切评价。回顾一下社会现象,从古到今,钱害了多少人?为了钱又害了多少人?小到处分、伤人,大到判刑、亡命。

小学语文课本上有过一篇寓言叫《太阳山》,说的是兄弟俩一同去太阳山取宝,弟知足早回而生还,兄因贪财而被太阳烧死。历代都有为了钱而叛变国家、民族及组织者,也有为了捞钱而被法律法令绳之以法者,还有为了抢钱而忘义、伤人、杀人者。近些年,新闻媒体常披露有为了钱而犯罪的奇事。或贩卖人口,或逼良为娼,或走私贩毒,或杀人越货。为了钱,就可以干出坑、蒙、拐、骗,吃、喝、嫖、赌等伤天害理的勾当。甚至还有为了钱而卖掉亲人、杀害亲人的报道,伤天害理,令人发指。钱究竟害了多少人,到底多少人被害,例子实在是太多了,不胜枚举。

我国的许多成语和民间谚语对钱可害人也有生动的描述。例如:“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见利忘义”、“见钱眼开”、“图财害命”、“唯利是图”、“钱可通神,法难纵你”等等。说明钱这个东西确实可以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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