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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的执行和终止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结果而言,争论的过程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判断最终是一种结果。在我们真正获得最终的结论之前,都只能进行有条件的淘汰或者选择,这也是人们思维判断过程中一个常见的习惯。对于一般的事物,良好的判断能力具有更加被人们熟悉的称谓,例如“机智”、“聪明”和“技巧”等。而对于一些更为重要的事物,良好的判断能力被称为“洞察力”和“辨别力”。而依据这种能力,对特殊意义的寻找将会变得更加完美和精确。

辩论往往分为两个对立的派别,在权衡两种不同的要求并做出取舍的时候,我们也会面对同样的情况。如果情境是特定的,那么两个对立的双方就可能出现势力不均衡的情况,或许一方会具备比另一方更引人注目的可能性。以法庭上的辩论为例,在辩论的时候,两个派别都是用心挑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法律规则,而这些证据和规则就成了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法律。

通常来讲,人们所说的判断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特定的时间里确定那些具有非常意义的材料,另一方面是对那些因为原始资料而引起的具有暗示性的意义或者概念进行周密考虑。如果对后一个方面进行细分,它又包含两个问题:在对某种情境做出具体解释的时候,其中会有哪些方面存在与众不同的意义?对于用作解释的观念而言,它们具有怎样的影响和意义,这些影响和意义又是什么?

这两个问题其实在内部具有天然的联系,它们的答案也是相互依存的。人们在现实中倾向于将它们分开考虑,但也只是为了更加方便地解释。在这里,我们也以方便为原则,对它们进行分别说明。

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就是应该选取什么样的事实作为依据。就结果而言,争论的过程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判断最终是一种结果。这就好比经验,或许一种经验所有赖以存在的部分都是同等的,但是它们的作用不同,价值也远远不一样。而且,作为证据,这些不同价值的部分本身并没有预示自己的不同。也就是说,它们并没有给自己贴上一个标签,将自己同其他部分区别开来;也没有表现出特殊的符号,告诉人们“我是最重要的”或者“我是没有价值的”。而且,外界也不存在明显的标尺去衡量和表明这些不同部分的不同价值。

一件非常引人注目的事情或许在其他的特别情境中就会变得完全没有意义,而有时候,我们理解一件事情的关键可能并不是那些引人注目的方面,而是一些微小细节,一些隐蔽的部分。但事实却是,让我们分心的总是那些显眼的、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特点,人们总是认为,这些部分的要求足以作为一种证据或者暗示,来说明自己寻求的线索是什么。然而,那些真正说明问题答案、具备重要意义的特点往往都是隐藏的,至少不会完全显露出来。

所以,一些情境或者时间即使是在感觉中出现,也需要进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排除,淘汰那些没有实际意义的特征,选择出关键部分,并对它们作出合理的分析和理解。在我们真正获得最终的结论之前,都只能进行有条件的淘汰或者选择,这也是人们思维判断过程中一个常见的习惯。人们会选择那些有意义的事实,期望这些事实可以为自己的判断提供帮助。

但是,如果自己选择的事实并不如自己所期望的那样,而且并不能暗示或者包括某种情境,那这些事实就不会发挥实际作用,我们需要重新去组织,寻找新的资料和事实。一旦找到了具备完善意义的资料,就可以将这些事实的特点进行分析和归纳,让它们成为自己判断的依据和原则,然后通过这些依据原则,得出最终的结论和决定。

没有一种严格或者是固定的模式规则告诉我们,在面对诸多事实的时候,应该怎样放弃和选择,也没有什么依据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组织。选取一项证据,依靠的只能是自己的判断,良好的判断能让自己的选择更加专业。而所谓的良好的判断能力,就是让我们面对各种各样不同的疑难情况之时,能对这些情况的不同特点和价值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够通过自己的认知和判断,知晓这些不同的情况所蕴含的特点,其中哪些是不必过分关注的,哪些是有价值的;在接下来的分析论证过程当中,应该把哪些情况排除,又应该把哪些情况保留。

良好的判断能力可以让我们在做出判断的过程中,以最精确的把握去辨别具有指导意义的资料,并且能够清晰地把握住哪些线索需要强调。对于一般的事物,良好的判断能力具有更加被人们熟悉的称谓,例如“机智”、“聪明”和“技巧”等。而对于一些更为重要的事物,良好的判断能力被称为“洞察力”和“辨别力”。

这似乎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能力,这种能力有一部分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但也并不完全都是天生的。良好的判断能力还有一部分是一个人在人生经历和成长过程中,对自己周边的事物不断熟悉的基本结果。拥有这种能力是极为必要的,它可以让人们更加容易和准确地掌握一些关键的、可以被当作证据的事实,也可以帮助人们更深入地了解事实所涵盖的意义。我们知道的某个领域的专家,就是将这种良好的判断能力熟练地应用于所有事物,除了专家、法官和其他领域的佼佼者都是如此。

良好的判断能力有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比较精确的直观判断,这种能力能够让人从一项或者多项情境中找到那些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因素。而依据这种能力,对特殊意义的寻找将会变得更加完美和精确。下面,我们可以援引一个事例进行说明:

“在苏格兰,一位本地工厂的厂主需要一名染色工人,于是他高薪聘请了一个掌握了染色技术的英格兰人。这名英格兰染色工人在业界有很高的地位,以能够配制出上等的颜料而出名。工厂主要求这个染色工人兼任教师的职责,让他向工厂里的其他员工传授染色的技术。

“英格兰工人来到工厂之后,大家发现他在工作中的表现并没有那么出色。就拿配制颜料来说,和其他染色工人不一样的是,他都是随手抓取不同的染料成分进行调和,而不是技术上要求的用称来精确测量。原来,这就是他配制颜料的秘诀。

“但是,工厂主不赞同英格兰工人的做法,他要求这个染色工人改变自己的工作方法,不要用手随便抓取,而是用称去称量每一种染料成分。工厂主的想法是这样的:如果他用自己的工作方法,工厂里的其他工人就不可能掌握他染色的要诀,而如果采用惯用的称量法,那么大家对他这种技术的一般生产方法和原理就能一目了然。

“但是,这位英格兰工人虽然愿意听从厂主的建议,但是他却发现自己不会用称量的方式代替手抓,所以,他不是不想,而是做不到向其他人传授自己的技艺。因为在他的个人经验中,用手抓取颜料成分已经与不同的染料成分之间的作用形成了一种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他在任何不同的情况之下,仅仅依凭自己的知觉就能够推断出抓取的分量是多少,也能推断出不同的分量差别所产生的效果。”

这个例子说的就是,一个人在一种情境之下长期做出一种周密的考虑,那么,他个人的兴趣和热忱都投注于类似的经验当中,这些大量的经验经过长时间的累积,形成了自己的技术和判断,而这样的判断就是直觉判断。

直觉判断是一种真实的判断,因为直觉判断的形成和出现以明智的选择和估计为根基,而且,这种判断形式得以控制的标准和原则就是解决切实的问题。区分专家精英和仅仅凭借体力蛮干的人的标准,就是看一个人是不是具备直觉判断的能力。

直觉判断是一个人的判断能力最完美的形式体现,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判断形式也往往伴随着人的某种感觉,所以,从本质上讲,直觉判断同以一定的实验为基础和证据的判断还是有所区别的。两者之间的差异是某些特质的区别,实验判断要弄清楚的是不同的情境会导致什么,而每一项情境或者证据的出现都伴随着某种诉求。但是,它们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即在本质上都期望得到足够客观的评价。

所以,无论是哪种判断能力的表现形式,最终的结果都是人们的期望,人们期望从一些特殊的情境中得到不同的说明或者暗示,并在这样的过程中排除一些不必要的因素,或者将不同的因素进行分类、组合,将它们重新摆放。总之,一些因素是最基本的,例如好奇心、敏锐、灵活等,这些因素是保持良好判断能力必不可少的;还有一些因素是完全可以排除的,例如偏见、轻率、专断、循规蹈矩等,如果这些因素在判断过程中成为主导,就必然会导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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