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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科学化实施的方法

时间:2023-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仔细研究各项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关于科学化实施的方法都有明确的解释。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国际与地区间古籍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科学化实施的方法_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

7.3.2 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科学化实施的方法

方法“指关于解决思想、说话、行动等问题的门路、程序等”。[17]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科学化实施的方法就是需要寻找实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内容,从而为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实践服务。

仔细研究各项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关于科学化实施的方法都有明确的解释。以“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为例,2007年1月19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实施过程需要“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7年开始,用3~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在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下,国家图书馆负责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图书馆负责本地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的实施方案,也可委托各省(区、市)级图书馆统一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地省级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加强与国际文化组织和海外图书馆、博物馆的合作。有关单位和机构要对海外收藏的中华古籍进行登记、建档工作。国家图书馆负责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建立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国统一的中华古籍目录。

第二,“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对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建立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

第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建立健全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指标,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对古籍收藏量大、善本多、具备一定保护条件的单位,经国务院批准,命名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并作为财政投入和保护的重点。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定期进行评估、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命名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第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提高古籍修复水平”。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要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图书馆设立国家文献保护重点实验室,开展古籍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实验。

第五,“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制定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利用现代印刷技术,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继续实施中华再造善本二期工程。积极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面向公众的古籍门户网站。要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还特别强调了“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包括:

(1)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由文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宗教局、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古籍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3)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养

有关部门要制订规划,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建立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古籍保护和修复专业,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素质较高的古籍修复人才。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研究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国际与地区间古籍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4)加大古籍市场监管力度

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文物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定古籍出入境审核、监管办法。加强国际合作,坚决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古籍。

(5)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

各级各类图书馆要积极开拓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为了让古籍保护计划落到实处,2007年8月1日,文化部发出了《关于印发〈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的文件,该文件中含有4个附件:《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指出,“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主要有《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古籍普查规范》(WH/T21—2006)、《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22—2006)、《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23—2006)、《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24—2006)等。其中汉文古籍的定级,依据《古籍定级标准》执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定级标准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制定并颁布实施”。在具体的组织上,“2007年普查的重点是组建古籍普查相关机构,开展普查软件平台的研发工作,开展人员培训,确定古籍普查试点单位,开始对一、二级古籍进行普查,建立中华古籍保护网和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等工作。到2009年7月底前,初步掌握现存一、二级古籍状况。分批次发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录》。从2009年8月~2010年底,开展二级以下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逐步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机构,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展开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在《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方案》中,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试点单位由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共57家,包括图书馆39家,故宫博物院、文物研究所、文管所等博物馆11家,图书文物馆1家,中华书局等书局、书店4家,其他有中国道教协会、北京白云观2家。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自2007年8月开始,至2008年7月结束,历时一年。

此外,《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也阐明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科学化实施的方法。

档案部门的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科学化实施也引起了行政管理部门、实践部门和研究工作者的关注。2007年6月中旬在西安召开的中国档案学会档案保护技术委员会上,全体代表经过充分酝酿与讨论,提出了《关于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科学化实施的建议》。该委员会就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的科学化实施所提出的建议包括:

(1)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的领导

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发展的需要,加强国家重点档案工程技术方面的领导,明确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的技术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制订我国档案抢救方案,提出重点档案抢救科学研究课题,完善档案抢救与保护标准,推动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培训档案抢救与保护、修复工作人员等。

(2)尽快制定档案抢救指南与实施细则

总结我国档案保护与修复工作经验,借鉴国内外相关行业先进的保护技术与方法,制订重点档案抢救指南,论证重点档案抢救方案,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段,规定档案修复材料的选择、工艺流程、操作步骤,验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的技术质量。

(3)加强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的科学研究

加大科研投入,凝聚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中心、各省市档案局(馆)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建议每年从重点档案抢救工程中划拨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重点档案抢救工程中的重点、难点、瓶颈问题与新技术应用的研究,重点是研究不同载体材料损毁的机理、档案库房环境优化与档案特藏室建设、档案有害生物的无公害治理、档案装具的改进、档案抢救与修复的工程化管理等。

(4)建立档案保护标准体系

在吸收国内外相关领域标准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修订档案抢救与保护技术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档案保护标准体系,重点是保护与修复标准、载体破损等级标准、档案装具标准、档案保护环境评估标准等。

(5)创建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管理信息平台

依托国家档案局现有的网络信息平台,开发重点档案抢救工程专门信息系统,主要有专家支持与决策子系统、重点档案预警子系统、重点档案保护状况跟踪子系统等。

(6)建立档案抢救与保护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依托国家档案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档案学会档案保护技术委员会和高校,培训档案抢救与修复专业人员,提高现有的档案抢救与修复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对档案抢救与保护、修复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概括起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古籍保护的意见、相关部委的文件以及各种专业组织和学会,对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实施方法从技术环节和组织管理两个方面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从宏观层面上规定了科学化实施我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基本方法。

笔者曾经提出需要从建设门户网站、全面推行数字化、检测遗产环境、实践预防技术、改进特藏室、制订预警方案、制定保护标准、统一对待保护与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推进我国珍贵档案文献保护的方法。[18]尽管这主要是针对“中国档案文献工程”而言,但是,从微观层面上剖析了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实施方法,对于其他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实施也有一定的帮助。

针对当前我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存在的问题,科学化实施我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需要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设门户网站

目前,只有少量珍贵档案文献遗产在其所属机构的网站上可以浏览。国家档案局网站开辟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栏目,其下“部分档案文献遗产介绍”专栏也只是简要地介绍了5项档案文献遗产,内容显得非常单薄,而“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则未有任何网页,文化部以及国家图书馆网页中,也没有关于“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内容。因此,我国亟待建立一个中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门户网站,以公布档案文献遗产资源、增强档案文献保护意识、介绍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促进保护信息交流,并以此作为中国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的展示窗口和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管理平台。

(2)全面推行数字化

由于认识、技术、人力或经济条件等原因,我国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的数字化程度并不高。因此,需要利用国家信息化平台,依托“金档工程”信息网,建立国家档案文献遗产信息网,克服数字化过程中的困难,建立珍贵档案文献遗产数据库,以便给珍贵档案文献遗产一个永久的“家”。遗产一旦数字化,既便于利用,也能够为原件提供更好的保护条件,这是推进珍贵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重要方法。

(3)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登录制度

我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对象是重要的档案文献。针对这些档案文献遗产高度分散的状态,需要建立登录制度。《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普查采用纸本表格或电子表格登记,也可在普查网络平台上进行登记,这对于其他类型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也是有益的参考。

(4)检测档案文献遗产保管环境

环境或多或少、或快或慢会对遗产产生影响,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因此,经常监测遗产所处环境的变化(如温度起伏、湿度波动、有害气体浓度、辐射剂量、有害生物发生率等)显得非常必要。在我国,入选《世界记忆名录》、《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档案文献以及“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档案文献遗产,分散于不同行业、部门中,完全可以通过遗产所属机构自行监测,以便全面了解遗产的状态,为保护、管理、展览和利用等活动提供参考。

(5)实践档案文献预防技术

“预防是所有的减缓文化遗产恶化和损毁行为的总称,即通过一定范围内的策略和过程的确认与执行,包括照度、环境条件、空气质量、害虫综合管理、处理、包装、运输、展览、储存、维护、利用、安全、防火、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应答。”[19]预防过程贯穿于遗产终身,为国际遗产保护领域特别倡导。作为日常的“保健”措施,预防技术有益于珍贵遗产的延年益寿。

(6)改进档案文献特藏室

特藏室是保存重要档案的场所。从国家档案局的试点工作看,建立特藏室在档案入藏量、挑选标准以及具体操作方法等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20]。笔者认为,以入选《世界记忆名录》、《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以及“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档案文献遗产为中心,特藏室中收藏代表本馆馆藏特色的档案文献遗产,操作起来更加简便易行。一旦特藏室收藏的档案文献遗产数量过多,质地庞杂,收入的遗产质地不同,就需要分别进行微气候控制保护的任务将更重。

(7)制订档案文献遗产预警方案

制定预警方案使得各个馆藏机构能够在自然的和人为的灾害面前迅速、安全地转移档案文献遗产,保证其安然无恙。这需要将档案文献遗产可能遭遇的危害、对应的处置方案、专家需求、财力支持、运输工具的选择等列成图表,并注释清楚,以便及时利用。预警方案需要制订在前,它是各项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重要内容。

(8)制定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标准

鉴于各种遗产的保护目标相同及其相同的保护规律,需要一定的标准以保证保护过程和方法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护标准包括环境监测标准、预防标准、修复程序标准、预警方案标准以及保护计划、保护政策、保护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标准。这些标准既能够约束各个馆藏机构的行为,又可以为它们的工作提供依据。

(9)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管理

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涉及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协调,是比较复杂的重大工程。因此,需要采取工程化的管理方法,对工程的审批、实施、验收等,层层把关,这是科学实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重要环节。

(10)统一对待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档案文献遗产需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近年来,北京、上海和广东的档案部门举办了中国珍贵档案文献遗产展览,丰富、生动的档案、照片和实物或记载某一重大历史事件,或印证某一重要历史史实,或记录一段鲜为人知的秘闻轶事,集历史性、知识性和艺术鉴赏性于一体,不仅吻合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的基本策略,而且是推进珍贵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有效手段。

上述工作的根本目的是:

第一,微观管理与宏观指导相结合。档案文献遗产的分散性决定了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实施只能以馆藏机构为主,实施微观管理。在建设门户网站、建立专家库、制定保护标准等方面需要国家专业主管机关的统一调控与宏观指导,这样既可以避免重复劳动,又便于打破行业壁垒,有效地进行资源共享。

第二,技术性保护与非技术层面相结合。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的实施不仅涉及技术层面,例如,预防技术、保护标准等,而且涉及政策、经费、教育、社会等诸多方面。因此,遗产的保护工作需要将技术性保护与非技术性层面有机地结合起来,立体化地加以推进。

第三,专业性活动与大众性保护相结合。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都是专业性活动,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一种职业,不仅有专门的职业道德章程,而且出现了保护工程师、保护科学家、修复工作者等分工。当然,保护档案文献遗产并不局限于专业人士,需要提高大众保护意识,在利用过程中自觉保护档案文献遗产。

第四,实体保护与数字化遗产保护相结合。保护档案文献遗产的原貌已为各个馆藏机构所熟知。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强珍贵档案文献遗产原件的保护工作,而且需要遵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数字遗产的宪章》,对遗产实体与数字化遗产的保护实行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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