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乐?
“音乐是有组织的乐音”。
什么是音乐情绪?
“音乐情绪是音乐在欣赏者内部引起的情绪体验”。
这是传统的观点,无论是自律论者或者是他律论者都会这样回答。而我的回答却是:音乐就是音乐情绪,音乐情绪就是音乐本身。音乐本身就是一个情绪过程。因为我们虽然在思辨的逻辑中可能把音乐与情绪划分开来,并且认定其中的因果关系,但事实上两者永远是不可分割的。在有组织的乐音进入有机体的听觉器官之前,它仅仅只是作为有组织的乐音声波而存在的,不具有音乐的意义。乐(yue)者乐(le)也。乐音一旦进入机体的听觉器官之后(在为大脑皮层感知之前)即转换为特有的情绪形态而被大脑所感知,因此乐音只有为人所感知之后才能称为音乐。我们不能设想有与人的感知无关的音乐。在为人所感知之前,我们只承认它是一种有组织的声波振动系列。美术、文学或是忠实表现某一客观事物,或是通过某一客观事物来表达主体的感情和观念,它们以其他事物作为起因,在被审美主体感知之前,它们本身的结构就代表着主体以外的客体。但是音乐则不同,它作为一种情绪过程,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讲,这一过程本身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而且无需依赖其他外界因素作为焕发的起因。音乐情绪的发生本身就是一个由自身动机引起的音乐行为过程,而不是作为被其他事物引起的第二性的现象。也就是说,美术、舞蹈和文学等艺术都在现实世界存在着原型,这些艺术都是从模仿和记录这些现实世界中的原型开始的。而音乐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原型,完全是从人类对自我内心的感受出发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艺术。为了说明这一观点,我们不得不暂时离开本题,先谈谈情绪的发生学问题。
人们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产生了某种情绪,那么一定是由于某件与他有关的事情引起的。20世纪5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阿诺德(Arnold)提出情绪的评价—兴奋学说,也支持这一看法。她提出情绪的意识体验包括三个来源的信息的整合。交感神经系统、内部器官和身体其他部位激活对脑的反馈产生一种不分化的唤醒和情绪状态;但是唤醒状态中的主体对刺激的评价和解释决定情绪体验。储存在记忆中的信息,以及对环境中发生了什么事情的知觉常常被用来解释当前事件,这种解释影响身体变化(生理因素)的反馈,决定情绪状态。
阿诺德的理论为当时的心理学界普遍接受,但是她的理论实际上和50年代之前的其他情绪理论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只把情绪看做是重要事件的副产物。体验到的情绪状态只不过是一种第二性的伴发现象。因而心理学家只考虑情绪是怎样发生的,而不认为情绪有任何重要的意义和功能。音乐理论中的他律论对情绪的理解与这种把情绪看做是第二性的副现象的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他律论认为音乐的意义在于表现那些引起音乐情绪的事件,于是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了音乐自身之外的社会事件中去,从而人们总是在问:音乐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汤姆金斯和依扎德从婴幼儿的情绪研究入手,对情绪的生物功能,以及情绪在人类的人格和认知结构形成中的作用进行了大量的观察研究,提出了情绪的动机理论,从而弥补了情绪的认知理论在情绪的功能和意义方面的重要缺陷。这一理论认为,长期以来人们把情感与理智描述为对立的性质,这给情绪研究带来了很坏的影响。情绪是机体天赋的功能体系,它是在长期的生物进化中形成的,对生物的生存和适应有重要作用。人类的“第一性的动机体系就是情感(情绪)体系,生物的内驱力(由生物性需要形成的动机)只有经过情感体系的放大才具有动机的作用。”(Tomkins,1962;见拓展视野:汤姆金斯的情绪理论)
根据汤姆金斯的理论,情绪本身就是第一性的动机体系,它可以无需外界引发即自行产生,并引起动机和行为。新生儿在出生数小时后就可以微笑,这时新生儿还不能从外界得到信息输入,也没有任何表象和记忆,因而这时的情绪是生物机体原发的。婴儿早期的情绪是泛化的情绪,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这两种情绪造成了婴儿对外界的最初反应——趋向反应和回避反应,这又造成了婴儿对外界反应的方向性。婴儿的积极情绪可以引发看护人进一步的和重复的亲昵行为,这无疑具有重要的适应性功能。同时,积极情绪引起婴儿对环境认知的第一个反应——兴趣。婴儿最初的兴趣、注意就是依赖这个方向性的知觉,这是意识的萌芽,并且在以后的意识发展中贯穿始终。在个体的发展中,情绪的分化和发展是意识的动力。情绪的发展与个体意识的发展是同步的,成长中的儿童对情绪的体验具有动机性、选择性和方向性的特点,从而使意识复杂化和行为多样化。情绪的不变性和连续性为意识的不变性和连续性提供了保证。这样,情绪又是个体的人格结构特点的核心和组织力量。没有与生倶来的情绪系统,认知就不能发生,也就不能产生意识,同样也就不会产生行为,因为任何动机只有经过情绪的放大作用才能产生行为。例如性的内驱力动机单独不能产生性的行为,只有经过情绪系统的放大才能产生性行为。
当然,情绪的动机理论不否认对情境的评估——认知对情绪形成的重要作用,而是在充分肯定了情绪具有先天程序和功能,与生物的成熟、意识的发展、人格结构的形成等过程同步发展,并在其中具有核心的组织功能的前提下,承认来自大脑皮层的认知因素对情绪的形成有重要作用。这是情绪与认知相互作用的结果。
同样,音乐情绪作为情绪的一种,也是人类先天的生物功能,它的发生可以不依赖自身以外的其他因素,具有自身存在的价值和动机意义。因此,音乐情绪体验从其本源上讲,不依赖个体的文化教养和音乐训练,因为它的机制在于先天的生物程序。
作者对28周后的胎儿至一岁左右的幼儿进行了临床观察。28周后的泛化反射活动(胎动)每天可达约上百次或以上,并且孕妇可以明显地觉察到胎动。在孕妇不适或宫体外刺激的情况下,泛化反射动作显著增加,表现为胎儿不安的骚动。这时如果将耳机放在孕妇腹部,并以较大音量播放抒情音乐,绝大多数情况下,胎儿的反射动作随即减少,由原来的无规律骚动变为平静或有规律的缓慢动作。可以认为胎儿产生了满意的情绪体验。这种效应可一直延续到出生。从新生儿直到一岁左右的婴儿都可以观察到对音乐的意识,他们似乎在用心聆听。多数情况下,在婴儿哭闹不安的时候播放具有轻快节奏的抒情乐曲都可使婴儿安静下来,直至进入睡眠。越是为婴儿熟悉的音乐这种效应越显著。
埃德蒙顿(Edmonston,1966)和伊格尔(Eagle,1971)的实验研究都证明对音乐的情绪生理反应与年龄、性别、智力,特别是音乐方面的训没有直接的关系。
以上情况都向我们证明了音乐对机体的作用是先天的,生物性的,是不依赖文化和音乐方面的教育和修养的。当然,我并不否认在个体的发展中,文化和音乐的教育、修养会对这种先天的生物功能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教育可能使个体的音乐情绪体验复杂化、多样化,产生他律性质的意识体验,也可能使个体的这种天赋功能受到抑制和退化。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1~6岁的孩子对节奏鲜明的音乐都有某些自发的情绪反应,并往往伴随有自发的舞蹈动作。但是在6岁之后的发展中,这种对音乐的感受力(精确地讲应该是音乐情绪的动机性)显然逐渐衰退下去,至成年之后大部分的人反而往往被认为是“没有音乐细胞”的“音盲”了。这种音乐感受力与个体的成熟和文化心理背景的成熟成反比的趋势不仅仅在个体的发展中可以观察到,而且在人类整体的发展中也可以看到。我们知道,在原始人的生产活动、社会交际生活和宗教活动中,音乐和舞蹈(舞蹈应被看做是音乐情绪体验的外化,它是音乐情绪作为动机而引起的外部躯体行为)占有异乎寻常的重要地位。但是发展到近现代,在文明社会中,音乐生活在人的社会生活中的位置显得越来越微不足道,它已经不再是人的一种生物功能的需要,而屈居为茶余饭饱之后的消遣和某种高雅的点缀。民间自发的音乐和舞蹈越来越成为落后地区或民族的文化特征。
关于音乐感受本能与文化(文明)发展成反比的趋势,其深层机制究竟如何尚待探讨。但至少说明了音乐感受力并不像通常我们所说的依赖于高深的文化教育和艰深的音乐训练,把音乐描绘得深奥无比。音乐情绪是人的先天生物性功能,有其独立的动机和功能意义,但在个体和人类的文明发展中受到了极大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积极影响在于文明的发展产生了劳动分工,产生了专门的音乐职业和不同的文化阶层。占总人口中极少数的,以音乐为职业的音乐家的音乐情绪功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展,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和精密化,而且也越来越扩大化和他律化,同时精湛的音乐技能和完美的音乐作品的出现也使得那些较高文化阶层的人们的音乐情绪功能也相应地得到很大发展。这才使得人类的音乐情绪功能升华为美感体验,音乐成为一门艺术。这是个体的音乐功能与文明发展之间的正比关系。但是劳动分工和分工引起的文化层次分化也造成大多数人口的音乐情绪功能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抑制甚至退化,造成了上述的反比关系。
前面我们已经把人的音乐情绪确定为建立在先天生物程序基础上,同时受到意识(认知)影响的一种情绪功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生理机制和乐音的生理—心理二重性开始我们的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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