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布鲁夏(1989)的理论,在音乐治疗中,音乐的体验(包括音乐刺激和音乐反应)可以分为如下几个层次:前音乐的、音乐的、外音乐的、准音乐的和非音乐的。
前音乐的(premusical) 前音乐的刺激是对比真正意义上的音乐而言,那些发展、组织或完成不充分的音乐,它们可能只是一种信号,而不是构成交流或表达目的的音乐,例如随机的振动、乐音的振动、音乐电信号、运动节奏、视觉节奏、环境或自然声音、动物的声音、无组织的身体或乐器的声音、音乐或语言的音节,以及韵律等。
前音乐的反应是指那些没有足够的意识和程度的情况下对音乐刺激所产生的反应。如在听音乐时产生的自主反射、意识或生理唤醒水平的变化,以及音乐引起的动感知觉变化。
音乐的(musical) 音乐的刺激是具有充分的控制或组织,并形成一定结构关系,有明确内容表达意图的声音。虽然这些声音通常代表、描述或涉及声音本身以外的某些事物,但是其最根本的意义还是在于声音本身的关系之中。包括:(1)音乐的各种因素(如律动、节奏、音节、调性、旋律、和声、结构、音色、力度等等);(2)音乐的形式(如动机、乐句、音乐表演、即兴演奏、作曲);(3)音乐物体(如乐器、嗓音、身体、乐谱、录音等)。
音乐的反应是那些有目的的聆听、演奏或创作音乐的行为。这些有目的的音乐行为可以是艺术的、个人表达的或审美的。音乐的反应还可分为隐性的(covert)和显性的(overt)。隐性的音乐反应指那些不能直接观察到的,发生在心理内部的音乐行为或体验,如对音乐的注意、感受、记忆、分析、评价、喜爱、构思、欣赏等等。而显性的音乐反应是指可以直接观察到的音乐行为,如聆听、演奏、创作、指挥等等。
外音乐的(extramusical) 外音乐的刺激是那些本质上不属于音乐,但是与音乐有直接联系,或对音乐的意义有直接影响,或受到音乐意义的直接影响的刺激。例如歌词、音乐的标题、音乐所描述的故事或事件、音乐引起的想象和运动、对音乐的模仿,以及音乐引起的行为等等。
外音乐的反应指那些本质上不属于音乐,但是由聆听、演奏或创作音乐引起的行为或反应。它们的意义存在于它们与音乐的关系中。外音乐的反应也可以分为隐性的和显性的。隐性的反应包括由音乐所引起的内部或精神的反应,如由音乐引起的联想、想象、冥想、回忆等等。显性的反应包括由音乐引起的,与音乐内容有关的运动、戏剧、绘画、舞蹈(如芭蕾舞等)、谈话或文学写作等。
准音乐的(paramusical) 准音乐的刺激是那些在聆听或演奏、创作音乐的过程中对个体形成的刺激,但是这些刺激与音乐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它们的意义也不依赖于音乐。它们独立于音乐而存在,但可能与音乐同时存在,例如人、物品、光线、道具,以及在音乐背景下的舞蹈、诗歌、戏剧等等。
准音乐的反应指那些在音乐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行为或反应,这些反应和行为是非音乐的,它们在音乐的背景下出现,但是不受音乐的影响或控制,它们的意义也不依赖于音乐。例如在音乐的背景下产生的白日梦,或与音乐内容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艺术活动,如绘画、文学写作和舞蹈等。
非音乐的(nonmusical) 非音乐的刺激指那些在音乐治疗的过程中出现的,与音乐治疗的干预无关的任何刺激因素。
非音乐的反应是指那些在音乐治疗的过程中出现的,与音乐治疗的干预无关的任何行为或反应。
通常在音乐治疗的过程中都会包含着各种层次的刺激和反应,重要的是要认识这些不同层次的刺激和反应,并有意识地利用每一种层次的刺激和反应,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音乐治疗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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