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其他很多职业的从业者一样,音乐治疗师是一个经过专门训练,有着社会承认的专业资格,专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的助人者。他们是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来帮助治疗对象的。
音乐治疗是音乐治疗师帮助治疗对象达到健康状态的过程。从这个定义出发,治疗师在治疗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有如下几点需要澄清:
首先应该强调的是,治疗师在治疗过程中是一个助人者,而不是被助者,而治疗对象则是被助者,而不是助人者。治疗师与治疗对象的关系是单向的帮助和被帮助关系,而不是朋友或家庭成员那种双向或相互的帮助关系。因此尽管治疗活动是治疗师获得经济收入的基本手段,但是除了合理正当的费用收取外,治疗师不应该对治疗活动或治疗关系存有任何额外的期待或获取利益,包括经济的、人际关系的(如利用治疗活动来结识某种有用的人际关系)、心理的(如获得任何职业以外的心理满足,包括对他人隐私的好奇心;对某一特定治疗对象的好感、喜爱、心理依恋或依赖;把治疗活动当作弥补自己心理创伤或痛苦的途径等等)、情绪的(如把治疗对象当作爱恋、愤怒或敌意的发泄对象)。例如,当治疗对象对治疗师进行抱怨甚至发怒时,治疗师无权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治疗对象。
尽管我们强调了治疗过程在本质上是单向的帮助关系,但是治疗关系同时又是两个人的关系,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双方在治疗关系中满足各自需要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一个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的治疗师也会在潜意识中不自觉地在治疗关系中使自己的某些心理需要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反移情”(countertransference)。而治疗对象把自己对生活中一些重要人物的情感体验投射到治疗师身上,我们称之为“移情”(transference)。在临床的实践中,反移情的现象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
反移情可以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治疗师由于自己的某些个人经历与治疗对象的经历具有某些相似性,因此可以更容易和深入地理解治疗对象的内心世界和复杂情感,从而有利于治疗过程的发展或深入,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积极的反移情”。例如一个病人因为失去亲人而陷入抑郁,而治疗师本人也曾有过类似的经历,因而能够深切地体会到这个病人的痛苦情感,病人也由于治疗师能够很好地理解自己而非常信任这个治疗师,从而他们之间建立起了很好的治疗联盟。相反,当治疗师自己的潜意识需要在治疗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影响或破坏了治疗的效果的时候,我们称之为“消极的反移情”。在临床上由于治疗师的消极反移情而影响治疗的情形屡见不鲜,例如治疗师过度地与治疗对象共情(empathy),或相反的,治疗师不自觉地对治疗对象产生反感情绪,都是消极反移情的表现。
1995年,美国的各大媒体曾广泛地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一位母亲控告一位中年女性心理治疗师在治疗自己的16岁儿子的过程中,使用心理退行的方法使他长期处于7、8岁的心理状态,并对治疗师形成了强烈的心理依赖,称她为“妈妈”,而且发生不正当的亲密关系。据了解,这位女心理治疗师由于自己不能生育,强烈地渴望成为母亲。这就是“消极的反移情”的一个极端的例子。
消极的反移情在本质上是治疗师在治疗过程中,不是满足治疗对象的治疗需要,而是满足自己的某种心理需要。常见的现象就是(1)将自己的某种心理需要投射到治疗对象身上,结果导致在治疗中以自己的需要代替治疗对象的需要;(2)治疗师错误地分析或歪曲治疗对象的情况和信息,以符合自己的某种观念或信念;(3)治疗师过度地介入治疗对象的问题,超出了应有的界限;(4)治疗师把对生活中重要人物的愤怒或仇恨情绪投射到治疗对象身上,从而错误地对待或忽视治疗对象(Bruscia,1989)。治疗过程中的反移情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无论治疗师的理论取向如何,都应该非常谨慎地注意自己的反移情情绪或现象,从而有效地防止消极的反移情对治疗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应该强调的另一个重点是:在治疗过程中,真正使治疗对象产生积极的治疗性改变,从而达到健康的是治疗对象本人,而不是治疗师。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也就是说,治疗师所能够做的是尽可能为治疗对象提供最好、最有利的促进变化的条件,而不是所谓的“治疗师治好了病人”。治疗师不能代替治疗对象改变,也不能强迫治疗对象改变。当个体不愿意改变自己的信念、行为、习惯、以及身体状况时(我们通常称这种现象为“阻抗”),是没有人能够让他改变的。因此,最终需要为治疗对象的心身健康负责的是治疗对象本人,而不是治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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