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省性音乐心理治疗”中,音乐治疗师通过音乐体验,以及在治疗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治疗关系,引导治疗对象对自己的内心情感生活进行内省,并引发所期待的改变。治疗的焦点可能是紧张、焦虑、情感矛盾、破坏性的行为和态度、非理性,以及人际关系问题。
“内省性音乐心理治疗”可以在个体、配偶、家庭或团体的治疗中使用。惠勒(1988)认为:这种方法主要针对“那些不是很严重的疾病,或不很严重的人格解体问题的人群,包括物质滥用、情绪障碍、神经性焦虑障碍、情境性障碍或人格障碍。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和器质性障碍的病人对这种治疗的反应不理想……”(Wheeler,1988,p. 47)。此外,“内省性音乐心理治疗”对于希望发展和提高自己的情感生活的正常人群也非常适合。
“内省性音乐心理治疗”属于强化水平。在这里,音乐的角色可以是“作为治疗的音乐”或“治疗中的音乐”。治疗对象—治疗师的关系是产生治疗性改变的重要工具。治疗过程中的冲突,如阻抗、移情、反移情等反应,会在治疗过程中根据治疗师的理论流派取向获得不同方式的解决。虽然治疗对象的问题通常出现在明显的意识层次的水平上,但是原因通常处于潜意识水平,需要进行深入的探索(Bruscia,1989)。
惠勒(1983)根据是否需要进入并解决潜意识领域的问题,提出了在内省性音乐心理治疗中的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再教育和人格重建的区别。
惠勒提出,再教育的目标包括行为的改变、环境的适应、目标的调整和自我实现。在这里,治疗性的改变很少达到个体对潜意识矛盾的解决所需要的深度。不过,治疗对象可以达到对自身问题的充分控制和把握;并确定自己解决问题的潜能;对周围环境中有可能改变的因素进行调整,对不可能改变的因素进行适应;调整自己的目标,使之合理化,并尽可能易于操作和实现;巩固合理的适应性自我防御机制,并改变非适应性的自我防御机制(Wolgerg,1967,p. 103)。因为在这里,导致问题的最直接的原因被呈现出来,所以再教育的心理治疗应该属于强化水平(Bruscia,1989)。
相反,人格重建的目标在于发现和确定治疗对象的潜意识矛盾冲突,并使其深层人格结构产生改变。根据布鲁夏的观点,人格重建属于首要水平。
有关“内省性音乐心理治疗”的文献很多,其中包括很多不同的音乐治疗方法技术:歌曲写作和歌曲讨论(Ellis,1981; Heimlich,1984; Murphy,1983; Bailey,1984; Bruscia,1988)、音乐想象(Bonny,1978; Goldberg et al.,1988; Jarvis,1988; Nolan,1983; Summer,1988)、音乐学习和表演(Tyson,1981)、音乐心理剧(Moreno,1980)、即兴演奏(Priestley,1975,1980; Odell,1988;Stephens,1983;Bruscia,198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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