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利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把农民变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主体。继续加大北京市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力度,加快改革进度。通过改革明晰产权主体,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方向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的集体资产份额,并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集体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力求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民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让集体组织成员能够充分参与到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并分享经营成果,使农民最终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首都市民。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民主监督。依据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文件精神,北京市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十四项制度,力求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上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并且狠抓制度落实,确保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处置、分配等严格遵循相关制度。同时强化民主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重大事项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保障农民群众对经济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构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平台,优化资源配置。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集体资产变卖处置,集体工程项目等村级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缺少正规的公共交易平台,客观上使得集体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有效实现或便捷高效地完成。破解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构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统一的交易平台,建立规范的交易市场。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使得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规定的交易规则,采取多样交易手段,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中进行公开交易,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市场化运作,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健全乡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规范经营管理。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名副其实的乡镇集体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代表以及管理机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地位,尽快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开,规范化经营管理,彻底解决乡镇级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缺位及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
加强全市农村经管队伍建设,完善外部监管。农村经管队伍是规范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权益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有效监管集体资产的重要职责。要根据将农民变成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的发展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全市经管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精的农村经管队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要在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内部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各级经管机构的职能,构建有效的集体资产外部监督机制。
执笔:郭光磊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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