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应以个人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股权是否可以继承、有限流转、交易,归根结底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程序自主决定。在股权处置方面,北京市普遍实行股权固化的静态管理模式。例如,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就采取“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办法处理特殊群体的股份。其中,从外村娶进来的媳妇没有股份,外来打工的人员没有股份,原来是村里农业户籍后来转为非农户籍的可以获得劳龄股。股份可以继承,但不能对外转让。
然而,在改制过程中,部分村也采取了“增人增股,减人减股”的动态管理办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比如,昌平区阳坊村土地资产股份一年一调整。“增人增股”是指新增人员可以获得包括土地确权股的集体资产股份。阳坊村规定农业户口迁入人员,比如婚嫁、上门女婿等新增人员,可以获得土地确权股。该村认为,近5年来,这部分的人员比较多,占30%~40%,他们要求分给股份。另一方面是“减人减股”。阳坊村规定死亡人员只能享受当年的分配,包括土地确权股的集体资产股份收回。农业户口人员迁出之后,土地确权股等集体资产股份收回,只保留“劳龄股”。而非农业户口享有土地确权股的,一旦其在工作单位上了社会保险,经过查实之后,土地确权股收回。在股权流转方面,2005年,海淀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乡村集体资产处置及深化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是在部分转出人员强烈要求将个人资产量化份额进行变现的情况下出台的。文件规定“允许资产量化份额在主体之间自由有序流转”,创造性地提出了“份额流转”这一概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