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治理结构上,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形式上普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结构,有的还设立了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董事长的占93.8%。在工作制度方面,有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只是照搬政府颁布的示范章程,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导致工作随意性较大。
在治理结构上,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形式上普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结构,有的还设立了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但从实际运作来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问题依然突出(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14)。例如,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在实际运行中更像一个巨型的家族企业,强调“内部提拔、政府任命”,离真正实现“产权明晰、责权明确、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还有很大距离。
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村民和社员身份高度重合,有些村往往以村民代表作为社员代表。如果村委委员本身是股东的话,则村委会自动转为股份合作社董事会。同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直接转为监事会。这样操作固然可以降低成本,有利于改制平稳推进,但却使村干部交叉任职的问题更加突出。北京市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董事长的占93.8%。在工作制度方面,有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只是照搬政府颁布的示范章程,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导致工作随意性较大。在收益分配上,集体股份占比较高,传统的福利分配制度仍占主导地位。据2012年对昌平区320个农户的问卷调查,问及“改革过程中最应该解决的问题”时,32.6%的被调查农户认为是集体资产的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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