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崔各庄乡根据全乡各村规划用地和产业用地面积不等,导致下辖15个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建立资源资产股份合作联社,对村集体土地实施统一规划利用,对土地补偿款统筹使用。此外,土地增值收益按照各团体社员持股比例分配到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再按照社员持股比例最终分配给社员。
崔各庄乡根据全乡各村规划用地和产业用地面积不等,导致下辖15个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建立资源资产股份合作联社,对村集体土地实施统一规划利用,对土地补偿款统筹使用。联社注册总资本100万元,设定原始股总股本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辖区内15个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团体社员,以集体经济土地使用权入股,按照各村土地面积占全乡土地面积份额确定持股比例,按照持股比例分别确定各村出资额,并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得分红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组成联社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联社使用土地与该地块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并按不低于该地块原来的租金标准和递增幅度向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租金。联社统筹运营分别属于各团体社员所有的集体土地,统一协调全乡集体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统筹管理分别属于各团体社员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并协调乡集体下属的各相关经营单位争取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不动产租赁、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绿化、保洁等经营项目。在收益分配过程中,采取统筹分配和定向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联社开发利用某一地块所得收益,首先向土地所有权单位定向支付用地成本。此外,土地增值收益按照各团体社员持股比例分配到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再按照社员持股比例最终分配给社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