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山区通过实施委托监管的方式,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房山区通过实施委托监管的方式,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监管工作的意见》《房山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暂行办法》;成立房山区实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管站,明确各街道、乡镇经管科(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各街道、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更名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由经管科长兼任主任,每三个村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备案后上岗,区财政每年为每名工作人员提供2.5万元岗位补贴,并通过制度建设对机构职责和监管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职责分工明确,运作程序规范;区经管站和区信息中心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实现村级资产管理网络化和在线监管的功能,各监管服务中心将清查后的资产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全部录入监管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做到账账、账物、账款、账据、账表五相符,实现台账档案动态管理;监管服务中心每年对所属各行政村落实“三资”监管制度情况及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出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各行政村及村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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