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乡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现代产权制度。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和村集体的经济利益创造了基本条件。但是,实现按份共有不等于现代产权制度的形成,更不等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完成。一些完成改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如高集体股、高积累、管理水平低、经营效益低、收益分配低、分红困难等问题。一些地方未将资源性资产纳入改制的范畴,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留下了很大的空缺;大多数改制的乡村仍然存在社区的封闭性问题。股权一般只能在内部流动,不利于开放的产权市场交易;大多数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未能将产权制度改革向上延伸到镇。乡村之间缺乏产权的联动,乡统筹力度不够,村与村之间仍然是各自为战的发展格局。
如何通过加强产权管理,规范产权登记、转让、重组以及乡域联合与交易,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产权工具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产权管理,加快产权的重组、转让及乡级联合,可以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如对于林权改革,一些地方只是发放一个集体林权证,未将林权量化到个人。在木厂村,创造了“林权+股权”的改制模式,将林地和林木分别作为资源性资产与积累性资产一起量化到农民个人,一并完成林权制度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朝阳区的崔各庄乡通过成立土地股份联合社的形式,将产权制度改革由村级延伸到了乡级,大大深化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竞争力,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按份共有,并不一定意味着村集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不一定就意味着农民从改革中获得实在的利益,还需要借助现代管理手段,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能力。通过产权工具实施产权管理,如企业并购重组、资本市场运作、经理人期权激励等,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集体经济的产业升级和高端化,都将对集体经济组织竞争力提升产生现实的推动力。如通过乡级土地股份联合社实现全乡范围内土地资源的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经营,有利于土地的高效集约使用,有利于产业的合理布局,也有利于促进招商引资。
要以产权为纽带强化乡镇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进程,特别是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诸如集体改制、留地安置、土地储备、林权改革、资产重组、资本经营、村企合作、专业合作发展、发育乡联社以及宅基地自拆自建等许多问题,已经不能在一个村范围内实现统筹,客观上要在乡镇范围内统筹解决。如何从乡镇层面,制定统一的政策,统筹考虑、系统规划,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高效率地解决农民城镇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各类现实问题的客观要求。通过产权纽带,建立乡级产权联合的实体,是发挥乡镇统筹的职能和作用的有力支撑,对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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