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在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国营企业”的提法被“国有企业”取代),什么样的领导是一个好领导?是不是给职工谋福利越多、发钱和实物越多就是好领导?这是当前城市经济改革中实行企业扩权、搞活后需要正确回答的一个实际问题。
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代表资产阶级利益,企业领导的一切经营活动代表资产阶级利益,这是由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代表人民利益,国有企业的领导,无论是国家委派的还是职工选举或聘用的,都应是经过国家任命和批准的,他们的经营活动理所当然地首先应该对国家负责,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必须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在改革中需要肯定、坚持的。
但是,在城市的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入,当国有企业所有权同经营权刚刚开始适当分开,领导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拥有一定的人、财、物、产、供、销大权的时候,一些领导由于对中央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领会不够,认识不清,趁国家行政管理的新制度、新办法还不够完善之机,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时,过分热衷于追求本位和职工的利益,忘记甚至损害国家利益,错误地运用“有权自行决定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的权力,滥涨价格,滥发奖金、滥发实物,冲击市场。这样的国有企业领导能算是好领导吗?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指出:“中国搞四个现代化,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我们只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生活。发展生产,而不改善生活是不对的;同样,不发展生产,要改善生活,也是不对的,而且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评价一个领导是不是好领导,首先要看他能不能顾全大局,以国家利益为重,艰苦创业,发展生产,是不是用真功夫、真本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那种不懂生产,不善管理,不讲政策,经营无方,上台许愿,只能发钱的领导,不是具有开拓精神的好领导。
现在,国有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领导,特别是经过工人选举产生的领导,可以说有三重身份:他既受国家委托,应该代表和维护国家的利益,又是全权经营管理企业的负责人,还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是领导应尽的职责。但是这三者有主有次,国家利益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在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发生矛盾时,首先要确保和维护国家利益。这样的领导应该也一定会得到群众的信赖。
我国实行的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价值观念、利润原则,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列宁曾经指出:国营企业自主经营,实行所谓经济核算,“这在实际上等于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原则”。在一定的时期内,这种形式即使不是唯一的,也必定会是主要的。既然要使我们已经社会化的国有企业由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既然要使每个国有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不但不亏损而且能够盈利,那么作为一个领导学会赚钱,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了。也可以坦率地简单地来讲,为国家赚的钱越多越是好领导。但是,我们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其生产和经营的最终目的与资本家根本不同。资本家实行的商业原则是唯利是图,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以次充好,买空卖空,骗取钱财,扩大私有资本;而我们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本目的是为国家多做贡献和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因此,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的领导,在经营管理企业时,不能只讲钱,用多发奖金、多发钱物调动职工积极性;还要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用全局观点、国家观念教育职工。现在我们许多国有企业的领导在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新形势下,提出了守约(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履行合同)、信用(信誉第一、用户第一)、重义(不见利忘义)、薄利(不违法牟取暴利)的口号。个人以为,一个领导如能带领所有职工做到这八个字,就可以算是一位好领导了。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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