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样,都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世界上在这方面的先进科学的经验,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和吸收,但是照搬照抄的做法则是有害无益,行不通的。我们改革政治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出发点,也不能从理想的模式出发,去套一个什么公式,或从西方的世界出发,去追求什么热热闹闹的所谓民主政治。唯一正确的途径,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比如,直接选举问题,似乎被人们看成是最能体现民意的“真正民主”,但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现有物质和文化条件,以及公民的民主意识,我们如今能直接选举出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吗?能直接选举出各省省长和政府部长吗?恐怕费九牛二虎之力连个县长也很难选出。按照现在的政治和文化水平,只能直接选举个车间主任或厂长。而且真正体现民意也不很容易。所以,当前,我们需要发扬民主是毫无疑义的,但必须考虑如何更多更好地发扬基层民主,调动基层单位和人民的积极性,更为实际、更为可行些。
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共同享有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是为绝大多数人和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同时,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上也有很大进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一步健全和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发扬正常的人民民主日益走向制度化;党和国家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议政、协商办事更加经常和有效;领导和群众、政府和人民之间各种渠道的协商对话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出现从未有过的活跃。在民主方面,由于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缺陷,还有不完善和不畅通的地方,但是终于打破了“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人们“心有余悸”的紧张、沉闷和万马齐喑的局面,开创了人民群众思想解放、自由讨论、畅所欲言、心情舒畅的新局面,社会政治生活日趋民主化。这是我国人民在政治生活中少有的一大进步,也是有效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结果。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展开,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会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会更加完善,使其真正代表民意,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信赖,我国的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将得到更好的体现,更充分地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举人有选择的余地;我国的基层民主生活会更加活跃。
社会主义民主需要社会主义法制来保障。发扬基层民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既要增强群众的公民意识,又要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使基层民主能够正常有秩序地得到发展,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步一步地走向制度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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