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敦出现了毒雾事件之后,城市环保问题就被英国各城市的管理者提上了日程。历届英国政府都宣称将环保问题作为制定各项政策必须考虑的核心内容之一,而且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与环保问题有关的政策。英国政府分别在1997年、1999年和2005年发布了三个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这些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明确指出环保问题的指导原则,并强调在各项工作中将环保问题作为优先目标来考虑。英国政府通过发布这些政策,一方面是让英国公众了解政府想要整治环境的决心,另外一方面就是想要引导公众能够和政府并肩作战,共同为解决生态环保问题而努力。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英国政府通过对各个城市、各大事件的发展进程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明确地指出一些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从宏观的视角对英国所面临的环保问题及存在的局限和不足进行剖析。这可以起到引导公众的作用,通过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告知城市公众所在城市环保现状,并提醒公众需重点关注哪些环境保护问题。
除了政策上的引导,英国各地政府部门还擅长利用法律武器,将环境保护作为公众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公众的行为,如英国政府陆续出台的《清洁空气法》《食品与环境保护法》《污染控制法》等。这些法律的实施是公众环境意识社会化的一个强有力的保证。如果说政策引导是社会化形成的软性推动,那么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就是社会化形成的强制手段,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仅限制了企业等组织,也严格的限制了每一位公民的行为。例如,法律规定居民传统炉灶必须进行改造,以达到粉尘、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不合格的居民家庭将会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法律的制裁;再如,法律规定抑制私家车数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那么公众就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尽可能地绿色出行。英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始终坚持着一点:“谁污染,谁治理”,在这种原则的影响下,公众环保的自觉性就被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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