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对水泥品种、标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上述出厂合格证或质保单及试验报告的复印件应提交监理方。
(2)混凝土粗(细)骨料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超过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3/4。
(3)混凝土应以最小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当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4)木工、钢筋工跟班检查,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施工缝的位置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其具体位置应在施工前按有关规定确定,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按规定作相应处理。
(6)冬季施工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7)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要符合下列规定:
①已浇筑混凝土强度不小于1.2N/mm2;
②其表面要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及软弱混凝土层;
③应充分湿润、冲洗干净、不积水;
④在浇筑前,再铺一层水泥浆或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或该混凝土配比骨料减半之混凝土300mm;
⑤新混凝土要特别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8)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h内加以覆盖和浇水或塑料薄膜覆盖养护(气温低于5℃时,不浇水),浇水次数要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9)混凝土缺陷修整方法如下:面积较大的蜂窝、露石、露筋,先凿除薄弱的混凝土层和个别空出的骨料颗粒,再用钢丝刷(或高压水)洗刷表面,再用经原来混凝土强度提高一级的细骨料混凝土填塞并仔细捣实;对特大的洞孔、蜂窝或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需会同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研究处理;对面积较小(10×10cm2)且数量不多的蜂窝或露石的混凝土表面,先用钢丝刷(或高压水)洗刷表面,再用1∶2~1∶1.25的水泥砂浆抹平。
上述混凝土缺陷的修整程序:拆模后,对混凝土缺陷,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修补,应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再经监理方认可(必要时还需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并由监理方监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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