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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技术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下工程是建造在地下或水底以下的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各种工业、交通、民用和军事等地下建筑工程。在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和施工时,需根据使用功能、使用年限、水文地质、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规定: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地下工程是建造在地下或水底以下的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各种工业、交通、民用和军事等地下建筑工程。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来愈深,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愈来愈复杂,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耐久性。在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和施工时,需根据使用功能、使用年限、水文地质、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我国的地下防水工程等级共分为四级,其工程做法是以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主,在混凝土结构的外部辅以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塑料防水板、膨润土防水材料等防水措施,防水等级越高,拟采用的措施越多。《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规定: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1.防水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应通过调整配合比、掺加外加剂、拌合料配制而成,其抗渗等级不得小于P6;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防水混凝土应满足抗渗等级要求,并应根据地下工程所处的环境和工作条件,同时满足抗压、抗冻和抗侵蚀性等耐久性要求。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水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工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2.其他防水措施

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规定:当工程的防水等级为一级时,应增设两道其他防水层;当工程的防水等级为二级时,应增设一道其他防水层。其他防水层主要有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防水层、膨润土材料防水层等。地下工程的防水应包括主体结构防水和细部构造防水,细部构造主要指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等部位,其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墙外防水按外防水层与外墙施工作业顺序,其施工方法可分为外防外贴(涂)和外防内贴(涂)。外防外贴(涂)多用于基坑空间较大,有施工操作的空间;外防内贴(涂)一般用于受场地限制,基坑空间狭窄的工程。

3.补偿收缩混凝土

补偿收缩混凝土是由膨胀剂或膨胀水泥配制的自应力为0.2~1.0 MPa的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宜用于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工程接缝填充、采取连续施工的超长混凝土结构及大体积混凝土等工程。以钙矾石作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不得用于长期处于环境湿度高于80℃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应符合现行《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的有关规定,用于后浇带和膨胀加强带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个等级。膨胀加强带是通过在结构预设的后浇带部位浇筑补偿收缩混凝土。减少或取消后浇带和伸缩缝、延长构件连续浇筑长度的一种技术措施。膨胀加强带可分为连续式、间歇式和后浇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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