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历史考察向我们展示了,对于什么是人生的目的和道德的标准的问题有不同的回答。有一派认为:快乐——从感官的快乐一直到理智的快乐,从个人的快乐一直到人类的快乐或幸福——是至善。另一派反对这个观点,不是把快乐,而是把德性、知识、完善、自我保存或社会保存作为目的。我们指出过这个事实,古希腊思想家们从至善问题讨论,而现代思想家们则以多少不同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他们问:道德评价的根据是什么?是什么使行为正当或不正当?那被称为道德的行为的标准或理想是什么?
现在让我们以古希腊思想家们的方式考察一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并试着得出一些结论。
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下我们用至善这个词(Summum leonum)所表示的意义是什么。
(1)我们可以用至善表示:人类认为是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东西,它具有绝对的价值,正是由于它的缘故,其他被意欲的一切才被意欲。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a.人类有意识地特地确立这种善作为它的目标或理想;b.人的行动由这种善推动,也即这种善实际上是人们所有行为的动机,但它并没有清楚明确地被树立为一个理想。
(2)或者,我们所说的至善不是意指人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追求的一个目的,而是表示人类行为所实行的一个确定的目的或结果,这个目的或结果可能是人类以外的某个理性所意欲的,也可能是自然规律的一个纯粹机械的产物。我们可以发现人体中的一个确定的组织器官实现一个确定的目的,服务于这个目的,却并不意欲它,甚至不知道它。这一点我们可以用下面的话来解释,说这个目的是被这个器官外面或内部的一种理性所意欲的(那将把我们引向形而上学),或者说它只是某些客观条件的产物。
(3)或者,至善并不意味着人类追求的某个特定的目的或理想,也不意味着人类实行的某个目的或理想,甚至也不意味着人类应当(有义务)欲望的某个目的或理想。
现在让我们借助上述的分析来考察快乐主义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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