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要向自己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行动的心理前提,即那引向动作的意识状态是什么?在一个人行动之前,他的意识中发生了什么,是什么促使他行动的?
(1)有些动作的出现是无意识的。掌管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的运动大都是反射性或机械的,它们不在意识控制之下,甚至没有意识伴随。别的反射性动作,像瞳孔收缩以调节视网膜接受光线量,也属于这种情况。[2]
(2)另外还有一种相伴或尾随有意识的反射性动作。一种强烈的空气震荡可能对你的整个神经系统产生一种强烈冲击,引起身体的运动和对这个声音的意识。在此并不是先感觉到声音再引起运动,而是两者同时出现。
(3)有一些运动直接尾随着意识。它们是一些我们不能控制的身体内部的运动和一些我们可以学会控制的身体的运动。让我们考察这类运动。
a.伴随着对某些事物的知觉或思考,可能引起各种内部器官的变化(例如,在心血管、血液循环和呼吸系统中以及消化器官中等),同时也产生更显著的生理反应,如笑、哭、尖叫、进攻、防卫、呼喊以及手势和面部表情等。有时,尤其是孩子,仅仅看到一个动作就会模仿这个动作。在所有这些情况里,一定的大脑部位和一定的肌肉之间似乎建立了一种固定的联系,它是世世代代遗传下来的。我们可以称这些运动为本能的运动。
b.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仅仅感觉到或想到某个运动或物体就引起一个以前学会的动作,这时并没有任何别的心理因素参与。一个人可能看到一架钢琴,就开始以一种几乎机械的方式弹奏它。或者在他没有真正打算这样做之前就抓住某件物体,或者他在思考时不禁喃喃自语,而他一点也没有意识到这件事。[3]通过实践,在某个观念和某个运动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牢固的联系,当前者在意识中出现时,后者直接跟着发生。所有这些直接跟随着一个观念的运动,我们称之为观念运动。[4]
c.再者,我们可能有这样一个行动观念,这观念附加以一种驱使我们去实行它的压力感,这时,我们全身心似乎都朝着这个确定的行动方向。同时还伴有一种快乐感,但如果压力变得太大,或实施这个行为的冲动受到阻碍,快乐感也很容易变成痛苦。这种压力感的生理条件,很像是贮存在脑细胞中的能量(这种能量产生运动)和伴随着注意的肌肉运动在大脑中引起的刺激的结合。看到一个侮辱过我的人可以引起我一种强烈的攻击他的欲望。也许我感到必须克制自己,但我越克制,我越感到要求攻击他的压力,这时几乎只有运动才能给我提供解脱。我们可以称这些行动为冲动的行动。
d.还有些时候,一种快乐或痛苦的感觉,或仅仅对它们的期望都似乎会插入行动的观念和行动之间,这直接意味着这个行动观念充满快乐或痛苦,只有在这些感情出现时,动作才会发生。我做一个动作,它给了我快乐,我就继续做它,或者它给了我痛苦,我就停止做它或者去做另一个动作。或者我想像要做一个动作,希望这个动作是使人快乐的,所以会做它。
e.最常见的是这些成分结合在一起(行动的观念、压力感、快乐、厌恶和痛苦的感觉)引起运动的发生。
(4)在所有上述情况中,行动的发生都是没有意志干预的。现在让我们考察一下意志参与的情况。
现在的问题是:意志含有什么成分?一个通过意志而发生的行为的前提是什么?即,是什么使人们产生这样的意志?这种意志过程是怎样进行的?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典型的意志过程。我正在考虑某个确定的目的——它可能是一个或一系列特殊的行动,或者是一组思想。在我的意识中有一个可以实行但还未实行的目的或计划,这个目的可能是模糊的,我可能对它只有一个朦胧的轮廓;这个目的也可能是清楚的,可能我仔细地设想过它,甚至考虑过它的细节。当我对它采取一种确定的态度,即当我决定做它而发出指令或者当我决定不做它而发出禁令的时候,可以说我正处在对这个目的的意志过程中。在前一种情况下我说“是”,在后一种情况下我说“否”。我用语言来表示这种特殊意识状态就是:我在意决,我在做出决定。我们称这种意识状态或自我决定的过程为一种意志行为。[5]齐亨称这种伴有一个行动观念的意志状态为“一种确定的感情状态”。[6]可是,也许我们最好还是作为一种决定,一种自我对它的计划的态度来称它。[7]许夫定是这样定义的:“严格意义上的意志在心理上的特点就是它具有行为目标及其实现手段的观念,以及一种对目标的价值所抱的活跃的感情。”[8]这种特别的过程过去意志也即告结束,无论意志的目标是否实现都一样。我的意志可能要求实行某些行为,后来又改变了主意;也可能要求实行某个行动可是绝不会有实现它的机会;或者发现自己没有力量去实行它。当我决定我要去实行一个行动,当它得到我的核准时,可以说我意欲了这个行动。如果这个被意欲的行动是可以实行的,那么只要那些运动的观念(动觉观念,像心理学家称它们的那样)或激发运动的观念(间接观念,像詹姆斯称它们的那样)在意识中一出现,行动就会随之而来。至于这个过程是怎样发生的我们还一无所知,我们只是知道,当我们的意志想移动手臂时,手臂动了,当我们的意志想摆动耳朵时,耳朵却不动。[9]一个意志行为的基本因素就是命令或禁止、决定、决断、抉择或“思虑过程的中断”[10]。除非出现这种因素,我们不可能在意志这个术语的共同意义上说到意志。但是,行动可以无须这种因素而出现。我们所做的动作并不都是意志的(在我们刚才讲过的“意志”的意义上),换句话说,并不是每个有意识的行动都是意志的行动。本能的、冲动的、欲望的、观念的行动等都不是意志的行动。当然,它们可以是意志的行动,但它们并不是必然需要意志的行动。行动要在意志这个词的真正意义上被意志,它们需要我们刚才讲过的同意和赞成。我们常常冲动地做出某些行动,然后自我责备,说我们并没打算这样做,可是却控制不住自己[11],这种行动就是冲动的行动而非意志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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