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学科性浙江省属重点大学,是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参与学校,拥有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师教育培训基地、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等多个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了“追求开放式的社会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浙江师范大学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学科、专业、人才优势,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为浙江省基础教育服务,推动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教师教育学院承担着全校本科师范生的师范技能和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的培养培训任务,是具有教育学一级博士点的学院之一,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优良,教学科研设施先进,是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政策咨询中心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基地。拥有浙江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省级教师教育实训中心、课程与教学研究所等6个校级科研机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促进中心等7个院级研究机构。学院立足追求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和特色化的学术研究外,还专门成立社会服务办公室,强化学院对浙江省的基础教育服务。教师教育学院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基础教育,实现“两条腿”走路,一是贯彻实行国家和浙江省的人才培养政策,积极参与到中小学教师国家培养计划、浙江省领雁工程、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及京、津、粤、苏等省市校长、教师培训等项目中。到目前为止,教师教育学院承担各类培训项目数十项,培训校长、教师18 000余人次,为浙江乃至全国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二是充分发挥高校的品牌优势、人才优势和教育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与中小学校的合作,已与杭州江干区、嘉兴秀洲区、宁波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温岭市教育局、江山市教育局等多个地区合作共建附属学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浙江师范大学作为省重点高等师范院校,一直以来承担着教师教育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不断为浙江省以及全国的中小学校培养师资。建校60年来,已经培养了一大批中小学教师,有的已经成为中小学校的骨干力量,并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该校与中小学一直保持的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仅体现在师范生的教育见习与教学实习方面,也体现在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之间的课题合作与学科合作上。如该校的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就是专门为基础教育改革提供理论与实际依据,分析与总结问题,出谋划策。该校的学科教研期刊经常会出现中小学教师的学术论文,反映基础教育的现状与成果。这些已有的合作都为该校与中小学校之间走向更宽、更远的合作之路奠定基础。
我国连续的政策性建议为该校与中小学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探索高校与中小学校的合作共建模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http://www.edu.cn/20010926/3002911_2.shtml)中明确指出:支持部分师范院校成立“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展基础教育改革的研究工作,各中小学教研机构要与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建立联系,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基础教育改革。《教育部学校课程管理指南(讨论稿)》(jxjy.com.cn:88/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025)指出在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教师可以与专家合作,但不能由专家编教材、由教师教教材,而应该由同一学校或不同学校教师组成开发小组,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境进行分析来确定、选择和组织内容。为了对学校课程管理有一定的组织保障,可以邀请教育专家共同参与。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除此以外,还有很多相关政策和文件出台,从不同的角度要求高校与中小学校开展各方面的有效合作。
在这样的背景和前提下,浙江师范大学与很多中小学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为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增强基础教育服务能力,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它们的合作目标是充分发挥高校的品牌优势、人才优势和教育资源优势,与地方的政策、环境和区域资源优势统筹结合,实践“高校助推”发展模式,创建附属学校,经过双方的合作与努力,将附属学校办成“办学思想先进、教师队伍精良、管理科学规范、教育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的优质中小学校。
二、合作形式与组织架构
为了很好地实现合作目标,学校双方采用了“U-G-S”合作模式,即由浙江师范大学、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如地方政府、教育局、财政局等)和中小学校构成合作共同体。合作的形式主要是建立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学校,通过附属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来辐射和影响区域学校的发展。
为了合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监管,成立合作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三方人员构成。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现代学校管理理念,建立制度化的议事规则,并在学校教育教学重大事项研究、特色发展、内涵建设、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审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教育教学改革重大事项,负责指导评估学校办学行为、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标准执行等。理事会每年召集三方进行评估,形成每年度的工作总结。
附属学校的运作主要是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理事长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高校校长或附属学校校长担任。理事长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理事会成员履行理事会的职责。附属学校的校长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可以由原学校校长担任附属学校的校长,如果是新建的附属学校,直接由当地教育局或人民政府任命。校长的职责是在理事会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办学自主权,主持附属学校的全面工作。
附属学校的副校长由浙江师范大学外派一位专家来担任,他的主要职责是参加附属学校的行政会议,协助附属学校制定特色化发展方案的顶层设计,落实教学科研发展规划,指导学校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建专家教师与名教师队伍,协助附属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教师培养培训等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附属学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合作过程中往往会在附属学校内创建教学与科研基地,例如,在与宁波市教育局合作共建的“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宁波市四明中学”内,设立宁波市基础教育研究基地、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育实践和教育实习基地。既方便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以附中为核心,辐射辖区内教师,又可以作为师范生的教学实习基地,解决高校实习生的教学实践场所问题。此外,根据附属学校的条件,还会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的创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教学科研交流与培训。比如浙江师范大学与永康中学的合作成立“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永康中学”中,创建了“永康市区域性教师专业发展”平台,为永康地区的教师培养与培训提供了良好的交流环境,起到了区域的辐射作用。
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合作中体现了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为区域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使教育资源匹配更加合理和有效。因为地方政府作为大学与中小学合作的桥梁,其适时的介入有助于消解双方的文化隔阂,而且地方政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双方合作的强有力的资源。具体在合作中主要对办学政策、教师编制、人才引进、经费、高级教师岗位指标、招生等方面给予附属中学更多的倾斜,进一步调配选拔优秀教师进入实验中学,制定配套激励措施。此外,还监督大学与中学按照协议开展合作的进程和效果。
三、合作的内容
附属学校的创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已有的中学基础上挂牌成为附属中学,另一种是新建一所学校作为附属中学。因此,合作的内容因学校的基础和要求不同而不同。
第一种合作方式,原有中学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教学条件、教师配备、办学规模、规章制度、办学目标等,所以合作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的改革,有效提高学校的教师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成为该学校所在区域的榜样。鉴于此,浙江师范大学与当地教育局建立合作关系,合作内容主要侧重于教师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比如,在与宁波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江山市教育局建立的合作中,高校教师担任附中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教师,建立名师工作室,进行课题指导与校本研训,按教师专业发展阶段(新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内容(教学、科研)以点带面、有重点地设计附中教师教学科研发展规划,推进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名师培养长效机制,帮助附中申请省市级以上课题立项,拓展与国内外优秀学校的交流与合作。为附属中学开放浙江师范大学数字化资源接口,共同开发数字化特色教育资源,结合远程教学等方式,服务于附属中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附中教师积极配合与主动参与到现代学校管理、教师素质提升、名师培养、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文化构建等方面工作,同时担任浙江师范大学的教育硕士和本科生的实践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种合作方式,需要合作双方从附中建校的规划开始协商与合作,致力于建成一所双方都认同的附属中学。比如浙江师范大学与温岭市人民政府、泽国镇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一所公立普通高级中学,校名为“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泽国高级中学”,设计办学规模36个教学班,1620名学生。合作内容除了上述第一种方式所要求的内容外,还有一些附中的前期筹建的合作,如:浙江师范大学利用品牌效应,提供优质教学资源,负责附中特色创建、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督和师资队伍建设。温岭市人民政府、泽国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附中的行政管理、投资建设,支持附中的人事制度、招生政策、财务保障等方面,对优秀教师以及优秀人才的引进、招生方面和财政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实现把附中建成管理科学、质量上乘、环境优美、设施先进、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现代化、国际化、特色化的优质品牌学校,进一步推动温岭市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
四、合作经费与合作时间
长期以来,经费问题一直是制约大学与中小学合作的主要问题。无论是大学还是中小学,财政部门都没有给学校明确的专门的合作经费支出计划。没有经费的支持,合作就难以开展,教师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合作研究也就无法保障。浙江师范大学与各中学合作过程需要大量的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发展学校、教师培训基地以及教育实习基地、校园文化建设等运作与发展,专家指导、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国内外教育交流、特色活动开展、理事会运作等方面开支,以及附中的其他教学教研活动的开支。合作经费的来源主要由附中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资一定数额的经费,并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社会力量来支持学校的发展,为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济保障。
合作经费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独立建卡。合作经费的到账一般根据协议要求,在规定的合作期限内,一次性拨款或分期拨款。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由理事会监督实行,并由双方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进行年度审计,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2009年以来,浙江师范大学已与多个地方政府合作办学成立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这种合作模式,具有平等协作、互惠共生、民主协商的合作特点,充分发挥大学的研究与理论优势,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行政与管理优势,充分分利用中小学校的实践基地优势,整合各部分的优势资源,推动教学改革、学校改进和教育发展。这种合作,也是贯彻落实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政府投入为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确保教育经费,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
【注释】
[1]《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版),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82页。
[2]周维莉:《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培养教师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成都一所大学和中学的合作为个案》,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
[3]陈莹:《有效的大学—中小学合作个案研究》,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
[4]孙士婷:《三方合作保障制度问题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5-07-20].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01_zcwj/201008/xxgk_93785.html.
[6]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5-07-20].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342/201203/xxgk_133322.html.
[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5-07-20].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01_zcwj/201008/xxgk_93785.html.
[8]孙士婷:《三方合作保障制度问题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9]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5-07-20].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342/201203/xxgk_133322.html.
[10]李鸣华:《资源重组与共享网络环境下教师教育的新思想》,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5-167页。
[1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5-07-20].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01_zcwj/201008/xxgk_93785.html.
[12]李鸣华:《资源重组与共享网络环境下教师教育的新思想》,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7-169页。
[13]杨启光:《美国大学与中小学伙伴关系的质量保证策略》,《外国中小学教育》2007年第11期,第46-49页。
[14]韩娟:《英国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质量保障机制研究》,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15]王蕾蕾:《校企产学研合作的监督机制探讨》,《2011年安徽省科协年会—机械工程分年会论文集》第409-411页。
[16]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5-07-20].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342/201203/xxgk_133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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