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家组
评估专家组受省教育厅委派,由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聘请,结合参评学校规模、专业结构、特色内涵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承担赴参评高等职业院校实地考察评估的任务。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管理干部、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人员等5~7人组成,评估中心委派项目管理员1名,协助专家组工作。
(二)评估任务
评估专家组根据 “数据平台”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预审;对教育部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中的7个主要评估指标、22个关键要素进行评估;对 《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指标体系》中的4个一级指标、9个特色观测点进行审议;对学校的整改与发展提出明确建议。
(三)评估方式与内容
采用分层、分类的评估方式,国家级、省级示范性 (骨干)高职院校的考察重点是特色建设,对人才培养工作内涵建设的评估主要采用 “数据平台”预审与关键问题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其他参加过高职评估的院校采用内涵建设与特色建设评估并重的方式;新建且未参加过高职评估的院校以内涵建设评估为主,特色评估主要考察特色规划、定位以及特色培育措施。
(四)评估方法
内涵建设评估以 “数据平台”为依据,专家组在分析数据的基础上对重点内容进行实地评估;特色建设评估采用自我举证、专家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学校要根据特色评估指标逐条举证,在举证的基础上对内容进行验证性考察。
(五)评估日程
考察日程由评估专家组组长与参评学校协商确定,现场评估时间为3天。专家组分为内涵建设组与特色建设组,具体工作环节根据学院的 “数据平台”预审结果及特色申报情况,由小组专家在评估预备会后确定。
(六)评估反馈
评估专家组形成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与参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将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提出明确的建设性建议,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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