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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纪律与要求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肃评估纪律的有关规定。参评学校在专家组名单正式公布后,不得拜访、邀请专家组成员做评估咨询、指导等;专家组在校实地考察评估期间,食、住、行等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就近、方便、节俭为原则,住宿、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专家组成员工作酬金和交通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学校不再另行发放补贴,不送礼品。

严格执行教育部严肃评估纪律的有关规定。参评学校在专家组名单正式公布后,不得拜访、邀请专家组成员做评估咨询、指导等;专家组在校实地考察评估期间,食、住、行等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就近、方便、节俭为原则,住宿、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专家组成员工作酬金和交通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学校不再另行发放补贴,不送礼品。

切实简化评估程序和形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参评院校的工作负担。

对评估方案中的指标体系、内涵标准、工作方式等问题,参评学校可向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咨询。

联系人:刘康宁 (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

电 话:0871-5036295,13888160968

邮 箱:lkn@ynu.edu.cn

地 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文津楼504室高教研究院

邮 编:650091

附2:

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项目评估时间安排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其他略)

2014年12月16~17日

附3:

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指标:1.规划定位

1.观测点:1.1发展规划

评估标准

学院制定了与办学方向相符合的特色化发展战略;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明确的特色发展思路,特色发展规划融入了学院的整体办学规划中。

2.观测点:1.2目标与定位

评估标准

以教育、教学为基础的特色项目有明确的培育或发展目标;特色内涵清晰,内容层次分明;特色建设定位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有牢固的行业、企业基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考察重点与备注

国家级、省级示范院校需要有与学院发展规划一致的特色建设整体设计;已经接受过一轮高职评估的其他院校需要有与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的项目特色规划;新建院校重点提出特色项目培育思路。

二、评估指标:2.保障措施

3.观测点:2.1经费投入

评估标准

有配套经费,能有效保障特色项目建设;多渠道筹措经费,得到了行政主管单位、行业、企业等多方支持;经费中用于运行、改革、研究、培训等软件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

4.观测点:2.2设备与人员

评估标准

用于特色建设的设施设备条件充足,使用率较高;校企、校校合作项目中,双方能共同建设和改善条件,建立有合理的项目建设分担机制;参与人员广,利益相关者和受益面符合项目定位。

考察重点与备注

保障条件的评审采用学校举证为主,专家实地考察为辅的方式。

三、评估指标:3.运行管理

5.观测点:3.1项目实施

评估标准

建设周期不少于1年;能分层次、有步骤地进行特色建设,内容具体、有针对性,符合学院的特色内涵与定位。

6.观测点:3.2过程管理

评估标准

运行过程中,有相应制度或措施保障项目实施;建立了特色项目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并有效地进行内部评估和反馈。

7.观测点:3.3运行机制

评估标准

有稳定的运行机制,实施各方 (注1)能协调、高效的合作;宏观层次的综合性特色项目能够贯通到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中;微观层次的单一特色项目能够辐射并对其他相关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和示范效应。

考察重点与备注

注1:包括学院内部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与学校进行特色项目共建的行业、企业、学校等。

四、评估指标:4.效果声誉

8.观测点:4.1人才培养

评估标准

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学生的满意度 (注2)高。

9.观测点:4.2社会服务

评估标准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服务区域、行业和企业等方面有明显效果;所申报的特色项目在省部级以上列入了建设项目或获奖。

考察重点与备注

注2:满意度水平是在评估考察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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