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从春秋诸子收徒授学到汉代私学的复兴,从魏晋南北朝私学的兴盛到唐宋书院的鼎盛,从明清家族式私学的发展到近现代私立学校的出现,虽说是有浮有沉,有兴有衰,但就其整个过程而言,从力倡“有教无类”的孔子开始就可以看出民办教育一直未曾断绝。战国时期,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私学“百家争鸣”的局面。秦汉以后,我国占主导地位的是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主办的官学,隋唐确立科举制度以后,官办学校成为官吏的养成之所。但同时民间私学仍然存在,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启蒙教育为主的书馆或学馆,一类是传授经学的精舍。到了宋代,随着书院的兴起,私学进入了鼎盛时期,其后各个时期的私学发展虽有所曲折,但一直兴盛不衰。尽管亦曾有过秦灭私学之类的低潮,但终究无法掩盖住它那无穷的魅力。明朝的私学占国家教育机构总量的半数,魏晋南北朝时期甚至出现了私学“一枝独秀”的局面,即使是在秦朝严禁私学的“焚书坑儒”“以法代教”政策背景下仍然有人在家教授弟子,著书立说。
一、私塾和书院异常发达
自古以来,江西就有捐资兴办私学的优良传统。江西境内的私学发展历史悠久,私塾和书院是江西古代主要的私人办学机构。
私塾是封建时代由家庭、宗族或塾师举办的教学场所,是私学中的一种,也是科举制度下的一种办学形式。它产生于春秋战国时代,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私塾仍然允许存在。可以说,私塾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清朝的私塾一般称为“学塾”或“蒙馆”“经馆”。从清朝末年到民国初期,这一时期的私塾在数量上总是超过官学,其原因是封建时代的地方官学时盛时衰,有时甚至是有名无实。即使是在兴盛时期,官办学校的数量也很少,学童名额受到一定的限制。学童入官学的机会较难,加之那时要求受教育的人越来越多。为此,私人教学与私塾之类的设置也就更为普遍。在江西境内,私塾一直是人们接受启蒙和初等教育的重要机构。《后汉书》记载,早在汉代就有南昌人程曾、唐檀在乡里创办私学,教授数百人。
书院是自汉代以后出现的一种非常独特的教育学术机构,其职能包括学术研究、教育教学、藏书和出版对中国古代教育学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巨大。书院最初兴起时大都是私家举办的,中国古代最早见之于志书的书院有两家:一是四川遂宁张九宗书院;二是江西高安桂岩书院(幸南容于唐元和九年创办),后者是典型的家族书院。此外,陈氏的义门书院(又称东佳书堂)、罗靖兄弟的梧桐书院、胡仲尧的华林书院、周敦颐的濂溪书院等私家书院都曾产生过较大的影响,家族书院堪称江西古代教育的一大优势,并一直伴随着书院制度的产生、发展、兴盛直至衰亡,历代保留下来的书院目前有1200余所,数量之多居全国之首。孔子的弟子澹台灭明曾游学至南昌,结草为堂,授徒讲学;高安桂岩书院和德安东佳书院是我国创办最早的私家招徒授业书院;由朱熹制定的庐山白鹿洞书院学规成为后世书院准绳;上饶的鹅湖书院首开学术自由辩论之风;吉安的白鹭洲书院至今已有800余年。据研究,宋明时期江西、福建、浙江三地均呈人才济济、群星灿烂之势,其主要原因是从宋代到明末期间这三个地区的书院特别多,居全国前四位。
二、民国时期的私立中小学教育
鸦片战争后,在国内开始倡导实施近代新式教育。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开始,随着近代新式教育从西方引入中国,新式学堂在江西境内也逐渐兴起。不过,民国成立之前,江西的近代新式教育仍以官办、府办、县办学堂为主,私立学校相对较少。据统计,清末江西全省兴办的100所小学堂中,私立小学堂仅有5所,占5%;全省兴办中学堂35所,民办私立中学堂只有9所,占25.71%。而且,这些民办私立学校在当时的规模和影响都比较小,普通人接受启蒙教育和初等教育的基本途径仍然是传统的私塾和书院教育。民国元年(1912),教育部通电各省颁行《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此后又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开放办学权限,规定除高等师范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允许私人开办。受辛亥革命思想的影响,各地人士均感兴学之重要,加之民国伊始,百废待兴,社会上人才奇缺,而官办学校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民国时期,江西私立教育迅速发展,办学层次多,实用性较强,弥补了政府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我省许多老牌优质中学就是由私立中学演化而来的。南昌十中的前身葆灵女中是一所由美国基督教机构——美以美会外洋布道会创办的教会学校。南昌二中的前身心远中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99年熊元锷创办的乐群学堂,它不仅是江西最早的“新式”私立学校,而且还是全国最早出现的由私人创办的三大学堂之一。萍乡三中的前身是萍乡私立鳌洲初级中学,民国32年呈准增办高中,1969年改称萍乡市第三中学。“萍乡上栗中学的前身是私立金山中学,创办于民国28年,民国30年组成校董会,1951年与私立鳌洲中学、私立芦溪中学合并为萍乡联合中学,1973年更名为上栗中学”。[1]“瑞金一中原名锦江中学,是由钟蔚升等18位青年知识分子于1923年集资创办。瑞金二中的前身是私立忠义中学。宜春市一中是由江西私立袁山中学发展而来”。[2]“江西近代民办中学为我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名人,仅心远中学就走出了吴有训、黄道、方志敏、邹韬奋、夏征农、朱大贞、曾天宇、彭学佩等杰出之士”。[3]
民国时期江西兴办了各级各类私人教育。
私立初等教育。民国时期江西私人兴办的初等教育以私塾、小学教育为主。民国时期,政府虽三令五申取缔私塾,但由于农村地域辽阔,村庄分散,交通不便,小学设置较少,加上部分农民认为进私塾识字多。教材实用,所以宁愿送子女进私塾而不愿送子女读小学。因而私塾教育仍延续不断,实际上与小学并存。1934年11月江西开始推行保学制度,“江西在普设保学时,对私塾进行改良。据1933年26个县的统计,共有私塾6671所,塾童80720人,平均每县有私塾257所,塾童3105人。1934年,江西省教育厅颁布改进私塾暂行规定及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对私塾进行登记检查,指导改良,共取缔办理腐败、塾师质量太差的私塾。据1935年12月对2市34县进行的调查统计,当时共有私塾2642所,塾童38957人。以平均每县数与1933年26个县统计的平均数相比,私塾数量减少71.6%,塾童数减少65.15%。1938年,江西省政府转发教育部颁发的《改良私塾办法》时提出注意要点,规定对成绩较优的私塾经核准后,可改办成代用保立小学,并酌给补助。”此后私塾大为减少。
在兴办私立小学方面。民国初期私立小学发展迅速,以省会南昌为例:作为江西省教育文化中心的南昌,民国元年(1912)除原有的学堂改称学校外,市内于该年增设小学校6所,其中公立5所,私立1所,私立小学仅占同期兴办小学的16%。民国二年(1913)至民国十五年(1926)期间,南昌市增设公办、私立小学10所,其中,公办小学6所,私立小学4所,私立小学占同期兴办小学的40%。在公办学校设立较少的农村,由士绅或宗族等兴办的私立小学则远远超过城市。如武宁县,民国六年(1917)前所办的小学均为公办,此后直到民国十九年(1930)新增的4所小学,除一所为乡办外,其余均为士绅或宗族等兴办的私立小学,私立小学占同期兴办小学的75%。1934年推行保学制度后,因经费等问题,不少私立小学逐步转为保学,民办私立小学逐渐减少。
以下为1941—1947年期间的江西省小学教育概况。
说明:1.1941—1945年统计数据《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
2.1946- 1947年统计数据各该年《江西省国民政府年鉴》。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1941年,江西省内共有小学24370所,其中私立小学4512所,占27.3%;尚未改办的私立小学16527所,占67.8%。到1944年后在全省18347所小学中,没有尚未改办的私立小学,私立小学346所,占1.9%左右。1944年后全省民办私立小学逐渐减少。
兴办私立中学是民国时期江西各地士绅投资兴办教育的重点之一。民国初年,全省除原有各公、私立中学堂改为中学校外,陆续新增设了一批省立、县立、联立、私立中学,其中私立中学的新增比例大大超过公立中学。如上饶地区,从民国三年(1914)春到民国十六年(1927)秋。共新增8所中学,其中私立中学为6所,占同期新增中学的75%。1923年至1932年前后,江西新开办的民办私立中学占当时全省兴办中学的70%。到1948年7月,全省共有中学198所,其中:省立中学19所,联立中学3所,县立中学77所。局立中学1所,私立中学98所。私立中学占当时全省中学的49.5%。
私立职业学校和私立大学。民国时期,江西境内还有一些士绅投资兴办的职业学校和大学。私立职业学校如:辅仁初级园艺科职业学校、毓灵女子初级家庭工艺职业学校、开智初级农作科职业学校、日醒初级普通农作科职业学校、诺立女子初级家事科职业学校、实修初级染织科职业学校、真毅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妇稚助产科职业学校等。私立大学有:民国二年(1913)报北京教育部立案后改名的私立江西法政专门学校及豫章法政专门学校;民国十一年(1922),在私立心远中学基础上开办的心远大学、1943年9月由著名画家胡献雅在泰和创办私立立风艺专、1945年改由私人续办的信江农业专科学校信江农专等。
(三)封建时代的私立学前教育
漫长的封建时代,学前教育基本上是家庭中教育,从形式上看几乎是没有专门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专门的0-6岁儿童的教育教养活动的,却也形成了可供我们借鉴的民间家庭式的学前教育学、皇家宫廷式的学前教育学,并有一些留传至今的古代学前教育教材成为民族之财富。譬如颜之推在其《颜氏家训》一书中,对于学前教育的论述即是局限于家庭教育的范畴中的,出于保持自己家庭的传统与地位之目的,颜之推以儒家思想教育子孙,将其一生关于士大夫立身、治家、处事、为学的经验总结成封建家庭教育史上第一部家庭教育教科书,其中即提出了“固须早教”“威严有慈”“均爱勿偏”“应世经务”“重视风化陶染”等教育经验,以启示后世之教养。而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态的变化,清朝末年资本主义的发展撬动了封建统治的基石,再有西方殖民侵略者用坚船大炮强势打开清政府闭关锁国之门,整个学前教育发展的社会背景在顷刻间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帝国主义进行军事侵略、政治控制与经济掠夺的同时,着手在文化教育领域的控制,通过传教、兴办学校、筹建育婴堂等手段,以期从根上将中国人民奴隶化;另一方面,中国民众也在当时传入中国的西方幼儿教育思想、儿童心理研究理论、幼儿教育制度、幼稚园办园模式的熏染下,着手开办中国人自己的学前教育机构。
1904年,湖北巡抚端方在两广总督张之洞的支持下,创办了我国最早的公立幼儿教育机构——武昌蒙养院,开启了中国学前教育机构发展的历史篇章。这一时期,与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并存的,是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严格意义上讲,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甚至要早于公立学前教育。我国最早的一所民办幼儿园是厦门鼓浪屿的怀德幼稚园,当时鼓浪屿被划为“万国租界”,英国基督教长老牧师韦玉振到鼓浪屿传教时,其夫人韦爱莉随同而来,于1898年2月在鼓浪屿鼓新路35号牧师楼创办了家庭式幼稚班——“怜儿班”,同年更名为幼稚园,这是中国出现的第一所幼儿园。“1911年幼儿园迁往鼓浪屿内厝沃西路,更名为怀德幼稚园,1957年,改现名为鼓浪屿日光幼儿园”[4]当时,怀德幼稚园采用的是福禄贝尔和蒙台梭利的教育方法,在儿童本位思想的指导下强调活动过程中的自由与自主性,使幼儿潜能在自由活动之下自然地成长。天津严氏蒙养院是同一时期最早的由中国人自己开办的蒙养院,它于1905年设立在严氏女子小学内,其创办人为清末翰林院编修、学部侍郎严修。“在开办时,聘请了日本人大野玲子为教师,并从日本购买了钢琴、风琴、儿童桌椅、教具等,开设的课程有手工(编织、折纸、剪纸、泥工、图画、穿麦杆等)、唱歌(关于动植物、自然现象、讲礼貌等歌曲)、游戏(表演游戏、竞赛游戏)、故事(寓言、神话故事)等”[5]。从师资与课程的角度看,严氏蒙养院承袭的是一套日本式的幼儿教育体系,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清末的幼儿教育机构建立在官办基础上,明令允许私人设办。1904年清政府公布了由张之洞、荣庆、张百熙主持拟定的系列学制系统文件——《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其中即有专门的《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对蒙养制度进行论述,对于私立蒙养院的设立,规定为“若私立蒙养院,则由创设者自主之,亦须禀报本地方官批准立案。无论公立私立,均须禀明本省学务处以备查考。”在这样的政策制度下,各地私立蒙养院逐渐开办起来,在办学宗旨、开设科目等方面也与《蒙养院章程》中无异。这一时期的私立蒙养院秉承着“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思想,在教育方式上结合国外幼儿教育内容与方法,同时又不放弃封建伦理道德的灌输和行为习惯养成;在学制及教学内容上大多效仿日本,将游戏、歌谣、谈话、手技四项来自日本的经验融于课程之内。
(四)民国时期的私立学前教育
民国时期,学前教育迎来了较为快速的发展。蒙养院的名称在“壬子癸丑学制”(1912—1913年)中改为蒙养园,招收未满6岁的幼儿入园,并允许开办私立学校。规定女子师范学校应附设蒙养园,或以公立私立之蒙养园代附属蒙养园,并设保姆讲习科以培养蒙养园保姆。这一时期在政策上进一步巩固了学前教育之地位,在学制上仍是参照日本为主。五四运动后,蒙养园改名为幼稚园,其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这一时期最有价值的在于涌现出了一大批学前教育家,如陶行知、陈鹤琴等,他们将各自的教育理念真正运用于中国本土的幼儿园教育中,将本土特色、民族特色融于其中。在他们的推动下,1932年教育部还公布了我国第一个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幼稚园课程标准》,为当时学前教育的发展指引了方向。
在国家允许私人办学的前提下,各地私立幼稚园纷纷建立起来,一些地区甚至出台了相关私立幼稚园暂行办法,以规定私立学前教育之发展办法。当时的私立幼稚园开始将目光转投至西方,尤其是欧美国家,大量西方教育理论、学说、思潮在启迪人们重新认识儿童、尊重儿童个性的同时,也使部分教育工作者们思考学前教育的本土化问题,这一时期大批私立幼稚园的建立为随之而来的幼稚园本土化实验提供了良好平台。在20世纪30年代初,私立幼稚园数量以及在园幼儿数量均已超过公立幼稚园数量(见表1)。
表1 20世纪30年代初公、私幼稚园情况比较表[6]
民办幼稚园在数量增长的同时,还继续涌现了一批由知名人士创办的私立幼稚园,如陈嘉庚的集美幼稚园、熊希龄的香山慈幼院、陈鹤琴的鼓楼幼稚园、陶行知的燕子矶幼稚园……这些私立幼稚园在当时引领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整个中国的学前教育的发展都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他们通过教育实践梳理出来的一套套学前教育理论,至今仍对我们的学前教育发展有着多方面启示。如1923年陈鹤琴在自家的客厅创建的中国最早的幼稚教育实验中心——南京鼓楼幼稚园,在这里,陈鹤琴将自己对于幼稚教育的理念如“五指课程”“幼稚园发展之主张15条”等一一融入其教育实践之中,最终建构起了其“活教育”理论体系,裨益后世人们的学前教育探索之路径。
[1] 黄式国等.萍乡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982- 983.
[2] 张伊等.江西学府志[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327- 471.
[3] 程维.豫章遗韵:从老照片看南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252- 258.
[4] 何晓夏.简明中国学前教育史[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05.
[5] 陈文华.中外学前教育史[M].科学出版社,2007.06.
[6] 唐淑,钟昭华.中国幼儿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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