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民办学前教育
令人惋惜的是,民国时期的私立幼稚园实践探索在四五十年代由于战争等原因被迫中止,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前,学前教育事业整体都处于波折前进的状态(见表四)。
表四 1949—1978年间民办园数及在园幼儿数量表19
表四 续表
从1949—1958年,学前教育的发展在借鉴老解放区幼儿教育经验、学习苏联幼儿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在一系列发展方针、条例、规程的支持下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均有提升,而民办学前教育也在公办和民办并举发展的方针下迎来了新的发展。这一时期,国家还接收了一批私立幼儿园,并将之公有化,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引导。这样良好的发展势头在1958年后追求大跃进的盲目发展之风的影响下渐趋瘫痪,而1966—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更是给了学前教育发展以致命一击,前述累积之硕果被付之一炬。如此,建国以来直至改革开放,我国幼儿园基本上是单一的公办幼儿园体制为主。
(二)改革开放后的民办学前教育
改革开放后,民办学前教育事业逐步恢复生机,发展逐渐稳定的同时也有了政策上强有力的保障。1989年出台的新中国第一个幼儿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标志着社会力量办园合法性地位的确立。而后,1993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同时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的行为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至此,社会力量办园在政策的引导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下越发稳定地发展起来。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办学从而实现依法治教,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针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教学与行政管理、财产和财务管理、变更与解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同时指出“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学前教育机构为重点”,由此,社会力量办园迎来依法办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格局。同年《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出台,规范了不同体制幼儿园的发展问题,其分类管理的思路对我们今天的民办园管理仍有重要借鉴之用。这一时期,民办园所的数量及在园幼儿数的变化详见表五,总体上看,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越发地成熟和完善起来,至2001年,民办幼儿园数量已占全国民办学校总数的80%[1],撑起了民办教育的半壁江山。
表五 1978—2002民办园数及在园幼儿人数对照表[2]
表五 续表
5.《民办教育促进法》颁行至今的民办学前教育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标志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进入法制化建设时期,其中“民办园所”并非专指公民个人举办,还包括有企事业组织、民间团体及其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利用自有资金或多渠道筹集资金举办的园所,以此形成了以民办园为主体的多元格局。《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的性质、地位、设立、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样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民办教育进行规定与规范。次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台,民办幼儿教育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之下蓬勃发展起来。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幼儿教育的发展格局进行明确规定——“形成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2004年,中国民办园园数首次超过公办园0.4万所[3]。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疏忽,民办幼儿园和转制园出现了各类安全事故,保教质量没有得到保证,于是教育部于2007年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整顿民办园,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对民办园从业人员的管理以及民办园校车的安全统筹管理,落实管理责任,规范民办园所的办园行为。其他具体至民办幼儿教育的专门性政策,譬如2005年《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针对民办幼儿教育的收费管理、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管理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2010年是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学前教育在这一年迎来了发展的春天。2010年9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作为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第一个规划性的纲要,指导着我国未来十年内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它首次将幼儿教育体系纳入我国国民教育体系,肯定了“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并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指导意见,促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其中,“政府主导”的提出肯定了政府有责任从经费、财力和物力等方面承担幼儿教育的责任,然而由于政府目前财政力量有限,继而提出“社会参与”的途径,要求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关注并参与幼儿教育,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为幼儿教育贡献力量。继而国家为践行发展学前教育之承诺,展开了一系列行动,如“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将民办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转岗教师培训纳入“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这些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同年11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就我国当前幼儿教育发展提供了十条发展性意见,着力破解“入园难”问题,同时力图促进幼儿教育科学发展以及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国十条”针对幼儿教育中存在的资源短缺、投入严重不足、管理不规范、幼儿教师待遇普遍偏低、师资队伍相对薄弱等问题,提出多形式扩大幼儿教育资源、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多方面加强幼儿教育管理、多途径加强幼儿师资建设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9月教育部等公布的《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将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所的教师也纳入了“国培计划”,这一史无前例的举措在实际行动层面彰显了国家对于民办幼儿园所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视,也说明国家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决心,同时,民办园所在这样的政策之下,内在的发展动力以及自我发展能力也随之提升,从而与公办园所形成合力,真正将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上去。
政策上的发展给了民办幼儿园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从数据上显示,我国民办幼儿教育在民办园数与在园幼儿数上均逐年上升(详见表六)。然而,在蓬勃发展的背后中,地方政府对于民办幼儿教育的扶持和管理不到位、民办园所保教质量参差不齐、民办幼儿教师生存状况欠佳等问题依旧困扰着民办园所的发展。
表六 2003年以来民办园数量与在园人数对照表[4]
表六 续表
1.2003年至2012年江西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概况
结合对近年江西省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政策文件的颁行的分析以及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统计数据,自2003年来江西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在整体上呈现着蓬勃发展之势。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将民办教育事业归为公益性事业类中,对其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同时对民办学校的设立与管理、教师与受教育者的权利、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以及相关的扶持与奖励政策等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次年,国务院进一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条文作了更详尽的说明,同时也增加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这样的背景下,民办教育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江西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也由此揭开了新的发展篇章。2003年,江西幼儿园所总数为4478,其中民办园为4078所,占90.82%[5]。将《民办教育促进法》切实在江西推行开,江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通过《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江西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规约及促进政策,为江西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后备支持。其实,江西省内共计幼儿园5848所,民办园5479所,占93.69%25,三年间增加的这1400余所民办园正是借助着政策的东风而迅速兴起,由此,我省的民办学前教育正式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
表七 2007—2012年江西省幼儿园数量对照表[6]
2007年,《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将民办幼儿园定位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并提出了将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的构想,对民办园所的管理体制、审批程序、举办条件、管理与监督、奖励与处罚均有明确规定。在政策的鼓励下,我省的民办学前教育迎来了真正的发力期。从2007年至2012年,我省的民办园所及在园幼儿数详见上表(表七),无论从园所数还是在园幼儿数,幼儿教育整体均有着持续稳定且较为快速的发展,而这些主要应归功于民办学前教育这一支的力量。
在国家对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越发重视的背景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对于学前教育的发展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三方面要求,在此基础上,江西省于同年出台了《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学前教育发展的方向落脚于“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强化学前教育政府职责、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三方面。将二者进行细致考量后,不难看出江西省在结合自身实际后将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的更为详尽,特别以自身实际提出了“村组分园的建设以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大力发展公办园及民办普惠园、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幼儿师范院校的设立与完善、城乡幼儿园所结对帮扶”等具体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举措,这对于江西省学前教育的发展切实指出了今后的发展路向。
(三)三年行动计划而来的学前教育
截至2013年底,我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园幼儿918万人,“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资源短缺、投入不足、机制体制不健全等瓶颈问题逐步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得以全方位推进。具体而言有四方面的进步值得肯定。
(1)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快速增加。一方面是公办园数的增加和城镇小区配套的普惠化,另一方面是积极扶持了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以及普惠性民办园同时在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指导,这样从不同类别的幼儿园所入手,促进了幼儿教育机构整体的普惠化,从而使幼儿入园的机会得到保障。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幼儿园所较2010年增加了4.82万所,增长比率为32%,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了67.5%,较2010年增加了10.9%[7]。
(2)学前教育投入大幅度增长。首先是财政投入的增长,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经费占比由2010年的1.7%增加到了2012年的3.4%,同时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建立正在帮助越来越多的适龄儿童获得入园机会;其次是社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政府通过创新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各方努力之下,2013年的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公民个人办园数较2010年增加了3.2万所,增幅为26%。由此,全国范围内的民办园所呈现出活泼生机。
(3)幼儿教师队伍持续壮大。教师队伍的培养目前主要有三个落脚点,一是以多种方式配备补充教师,如特岗计划、小学教师培训后转岗、免费师范生接收、公开教师招聘等,较好地充实了幼儿园教师队伍;二是培养力度的持续加大,通过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的升格、高等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适当扩招,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生数量稳步提升,在校生规模在近三年内增长了将近一倍的数量,这也从另一侧面反映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繁荣;三是教师培训力度的加大,三年间国培计划在幼儿园教师培训上投入近11亿元,同时各地也普遍制定了幼儿教师培训计划,预期在2015年前将完成一轮全员培训。从潜在教师群体的培养到现有教师群体素养的提升,学前教师的师资队伍不论在数量还是整体素质上都朝着向上的方向发展着。
(4)幼儿园园办园水平与保教质量不断提高。期间,相关法规推陈出新,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幼儿园的管理与教学工作,同时一些原有的法规也随着时代发展得到了相应修补、增订。与此同时,幼儿园准入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幼儿园的收费、安保、卫生、办园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多管齐下的治理模式带动了学前教育越发健康的发展。
为切实落实规划纲要之要求,我省于2011年继续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其七章二十四条的内容一一理清了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以及措施途径,譬如要求“到2013年,使学前一年、二年、三年入园率分别达到83%、68.5%、59%;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有一所符合省级示范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60%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8]在具体指标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在建设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同时多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与组织领导,并提升保教质量,将学前教育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在《实施意见》的最后明确提出了“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要求,于是,《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应运而生。《三年行动计划》力图通过三年的努力建立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公办资源扩大及民办园所规范有序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入园难”的问题。该计划具体明确了三年间我省在毛入园率以及新建、改扩建园所数量上的指标,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幼儿园建设计划、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增长计划、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计划、幼儿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公办幼儿园师资配备补充计划、公办幼儿园设备配备计划、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计划、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扩充计划、幼儿园安保计划,不难看出我省出台的行动计划正努力地调动各方资源共同致力于学前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1] 张晖. 中国民办学前教育的昨天今天和明天[J]. 2004.09.
[2] 表格为笔者根据历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得出
[3] 庞丽娟.中国教育改革三十年:学前教育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01.
[4] 笔者据历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得出.
[5] 数据来源于江西教育网发布的关于2003年幼儿园发展的统计数据
[6] 笔者根据江西教育网关于历年幼儿园发展的统计数据整理得出
[7] 数据来源于教育部2014年公布的学前教育三年计划实施情况
[8] 江西省2011年《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