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立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正确办学理念
民办基础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教育强国战略、深化教育改革、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民办基础教育的办学投入主要是依靠社会力量,但社会力量没有政府的鼓励、引导和调控,很容易形成教育教学无序的局面。而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对民办基础教育的认识、态度、决心、见识和思路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要引导帮助民办基础教育走出困境,就必须树立民办基础教育的公益性,这一正确观念最为重要。在民办基础教育方面,近年来江西省民办中小学非常注重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变革,主动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努力紧贴学生家长的教育需求,同时还推行学校保育政策,实行封闭、半封闭管理,实行特色教育,素质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良服务,除了关心学生的学习,民办学校在德育方面、体育方面、学生优良习惯方面都作了积极的探索,有的还编写了相关教学和习惯养成的教程。这些民办学校办学形式灵活,自主性强,注重学校特色教育,在学校推行新的办学理念、使用新的办学模式、选用灵活多样的教材、积极推行课堂教学的改革。
(二)政府加大扶持、规范的力度
完善的民办基础教育法律体系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学校依法办学、有效运营的有效保证。这就对各级政府如何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民办学校如何不断在办学实践中切实做到“依法办学、有效运营”,发挥民办基础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正能量,这就取决于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
(1)制定明细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民办教育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民办教育法规的不断完善,江西省教育部门也在转变观念,提高民办学校的服务意识。坚持对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促使民办教育迅速发展,江西省也全面落实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政策,如表四:
表四 民办基础教育的政策演变
表四 续表
附注:该表参照了陈桂生《. 中国民办教育问题》[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1:32- 34.
因此,当地的各级政府应因时因地制宜、积极灵活地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能够依据具体情况作出适时的调整规划。从当前来看,江西省的民办教育的发展亟须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更多地支持、帮助,构建适切的民办基础教育支持体系,这就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为民办中小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好的制度环境和人文条件。
首先,在教师招聘上,建立相应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只要符合本地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与公办学校一样,在户口问题、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相应的待遇,能使民办能够引进优秀的大中专毕业生,稳定民办中小学的师资来源。也可以结合民办学校缺乏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情况,必要时为民办学校调配优秀青年教师,改善民办学校的老、中、青师资结构,提高民办学校的师资力量。
其次,各级政府应设立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助资金项目。设立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可用于,比如资助民办中小学改善教学设施、人才引进和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等发展项目;也可以奖励先进的民办中小学校、优秀的教师和对民办教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还可以资助民办中小学校里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教师;还可以资助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还可以为民办学校倒闭或其他缘故终止时作为善后处理的资金。当然这种专项资助基金可以坚持“以学校投入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方式进行。
再次,建立民办中小学信用担保体系。民办学校信用体系主要是指通过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建立专门的民办学校信用担保机构,根据其信用等级为民办学校提供担保,降低银行风险,从而鼓励金融机构向民办学校增加贷款。这一体系从长远来说是要以社会其他中介机构为主,但目前政府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积极促成民办学校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为此,以本级财政预算编列的资金为主要担保资金来源的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提供担保服务;积极鼓励其他社会基金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鼓励信托机构利用信托平台筹集资金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1]。
最后,政府要积极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把民办基础教育纳入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与体系中。根据人口分布的特点和各区、县级市中小学的布局进行调整规划,对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模式、发展重点以及布局和规模等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尤其要加强公办和民办教育资源如何优化配置这方面,指导民办学校办学者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减少盲目的或相互之间恶性的竞争,促进民办学校稳定、有序地发展”[2]。
(2)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基础教育的经济投入
政府对民办基础教育有计划、有步骤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除了要有针对性扶持一批社会声誉和发展前途较好的民办学校,还要关注那些规模虽然较小,在江西省内,民办学校相对集中于城市,但以服务外来工子弟为主且教学质量又过关的民办学校。政府在加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同时,可以把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细分为学生学位补助费、学校设施购置费、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和专项教学质量奖等奖项,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贫困家庭孩子的入学率,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让民办基础教育能够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打造形象品牌,增强竞争力。其中最为有效的手段就是政府要逐年加大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以提高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资助效果,来弥补目前江西省民办基础教育存在的不足。民办基础教育是国家教育的组成部分,作为民办基础教育的投资者,学校硬件方面的建设会考虑多一些,对学校管理与教师业务培训,则需要教育管理部门加强帮助和监管。因此可以利用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有意识地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在改善学校硬件条件建设的同时,也使民办基础教育的投资者能关注民办学校的管理、教师培训、教学科研等方面。
还有,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建立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库,对教育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做到教育专项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程序严格、规范,每一笔专款资金都要有其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负责人、项目实施具体内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详细用款计划、可行性及目标效益,按项目拨款,按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按项目提供会计信息,按项目考核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动态监控,做到有效监督,从而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以加强对各个部门的监督。
(3)规范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竞争市场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停止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改制学校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改制初中全部停止招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提出现有改制学校的政策措施,并要求争取2008年前全部清理、规范完毕。尽管各地的清理规范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已存在的办学体制改革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过度竞争”并不可能一下完全消除。在今后的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是政府管理和制度选择中需要认真审视的问题。
(三)深化民办基础教育内部改革1.强化民办学校内部管理规范
在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引领下,江西多数民办学校加强了自身的内部管理。在江西部分地区,办学经费主要通过民间集资和社会捐赠,因此,这类学校被称为“扶贫教育模式”。这些学校办学经费匮乏,条件简陋,学校校舍多数建立在祠堂、庙宇等等,学校的教师的待遇较低,收入经费又低,因地制宜,帮助失学儿童复学,弥补农村义务教育的不足,则成为这一模式的基本特征。江西省瑞金英才学校可以说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基础教育的代表。他们在没有任何外援条件的情况下,仅靠略高于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低标准收费,不但保证了学校的正常运转,而且在短短几年内能高速发展,给社会增加了数百万的教育投入总量,解决了一百余教职工的就业问题,满足了两千多学生的择校要求,创造了优越于公办学校的办学机制,“瑞金私立英才学校较适应教育市场需要,以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高效的产业运作机制,以及按教育规律办事,注重质量的办学思想开创了欠发达地区民办教育的新模式,为欠发达地区发展民办教育树立了榜样”。[3]
2.完善对师资的规范管理
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主体地位。通过督导评估和日常的监督检查,落实政府有关保障民办教师的待遇、社保等方面的规定,并进一步落实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同等标准的政策,完善民办教师的管理。建立民办教师的准入制度与注册登记制度。
首先,在聘用过程中,要合理选拔人才。招聘民办学校的教师时,首先需经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聘考试后,才能由民办学校自主聘用,并实行合同管理。然后,教育部门对已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并与民办学校签有三年以上聘任合同的教师给予注册登记,纳入管理范围。建立民办教师的人事档案管理中心。民办教师的人事档案由市、区委托中介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凡进入我省民办中小学的教师档案、户口、职称评定、人事流动、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在该中心备案进行管理。确定民办教师的最低薪酬标准,有效提高民办教师的稳定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民办教师不同专业水平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在确保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创造条件鼓励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保障民办教师在退休之后能够享有与公办教师相近的生活待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可以采用政府、学校、个人按约定比例缴交的办法解决。打通人才交流渠道,保证公办与民办教师的合理流动。构建教师人力资源培训与交流平台,打通人才交流渠道,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育水平,保证公办与民办教师的合理流动。由政府出面构建一个教师人力资源交流平台,“首先民办学校与政府合作,打通人才交流渠道,在保留公办教师编制待遇的基础上,分配公办学校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执教,既可以提高区域的整体教育质量,又可以提高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之间的教学水平,还可以充分地让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资源合理调配”。加强民办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与教师的培训。加大力度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者、管理层及教师进行培训。当前民办教师对培训、再教育的需求反映强烈,让民办学校逐年逐步提高其综合能力与办学水平,这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建议把民办学校建设及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纳入系统规划中,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并出资举办各类培训,如校长培训班、办学者培训班、教师培训班等业务培训,做到机会名额分配上公平、均等。民办学校的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应纳入市、区教学教研年度计划,市、区教研室应加大力度对民办学校教学质量进行指导,对民办教师的职称评聘给予关注。民办学校也应该参与教研室举办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
其次,在管理教师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一是,学校应尊重教师,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教师属于知识分子这一群体,具有较强的自尊心。因此,民办学校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进行人性化管理。学校应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住校教师提供良好的食宿环境。同时,民办学校应认真履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与教师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保障教师福利,使其安心工作。学校领导还应认真聆听教师的心声,重视教师的建议,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民办学校应努力打破传统的科层管理体制,尽量减少管理层级,促使组织结构扁平化,从而缩短管理者与教师之间的距离,并努力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友好的工作氛围。二是,民办学校在管理方面还应尽量避免“人治”和“强治”。为了使教师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怀,对学校产生归属感,民办基础教育学校一定要用科学化的制度对教师进行人性化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学校管理人员应因地制宜地采用灵活多样的管理策略,使教师心悦诚服地接受学校的考核和管理;同时还应积极组织工会活动,给教师提供畅所欲言、反映心声的平台,营造和睦、互助的学校氛围。民办学校应“赏罚分明”、“多赏少罚”,要避免普遍存在的“只罚不赏”、“小错重罚”等过于苛责的管理方式。另外,民办学校还应减轻教师教学之外的负担,使教师能够集中精力在教学方面,比如:设置专门的招生部门,而不强求不善于市场运作的教师直接参与招生。三是,民办学校还应特别关注教师的精神状况,帮助教师减轻工作和生活压力,避免和缓解职业倦怠。由于民办学校教师工作任务重、时间长、压力大,因而教师的情绪和精神状况容易产生变化和波动,甚至出现心理疾病。学校一定要对教师进行心理方面的指导和帮助,比如:进行心理健康讲座、组织教师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来帮助教师放松身心等。
再次,强化师资培训,促进民办教师专业化发展。民办学校的发展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目前江西省民办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质量还难以让人称道。因此,江西省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应重视教师队伍的质量,加强对教师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训。一方面,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应扎扎实实做好校本培训工作。校本培训是指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针对学校师资队伍的状况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各种资源,由学校策划和组织实施的一种面向全体教师的继续教育活动。校本培训在教师的专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应当加强校本培训,努力构建务实、高效的校本培训体系。在具体实施中,民办学校应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从教师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为基础,以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为目标,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研,从而有效地解决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丰富教师的教学技能。民办学校通过校本培训,不仅能够节省成本,增强教师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还能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并满足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另一方面,民办学校领导还应积极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外出学习和培训机会,避免闭门造车,比如:通过与教育部门协商,使民办教师能够参与所在区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获得与公办教师一起培训和教研的机会;通过与其他公办和民办学校的合作,促进教师校际间的学习和交流。这些做法都会对民办教师的成长和进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提升自身的教育质量
民办基础教育要在各种内外困境中真正突围,走“特色、优质、个性化”的内涵式发展是一条有效的发展之路。这种有效之路最重要的就是提升教育质量以此来提高自身在教育市场中的竞争力,以保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人们对基础教育的需求已经从对量的满足逐步转向对质的渴求,对优质教育资源和优秀的教学效果的需求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教育质量成为影响民办学校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民办基础教育学校之间,以及与公办教育的竞争,表现在生源的争夺,而根本上是教育质量的竞争。总体来看,江西省民办基础教育与公办教育在教育教学质量上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民办学校如何在这个夹缝中求得生存,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把整体教育质量当作办学的首要任务,以此来逐步缩小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各种差距,以便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能够面对更多的家庭需要,扩大自身的生源范围;另一方面,要积极走特色、个性化的与公办学校有所差异的优质教育发展之路,以此获得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唯其如此,民办中小学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社会的认可,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竭生源。因此,民办中小学校必须积极推进相应的管理制度化建设,以规范化的制度保障体系促进民办学校教学质量全面的提升。
首先,要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对民办中小学校来说,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团结协作、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它关系到学校的生死存亡。从现有调研的结果来看,江西省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教师整体素质与发达地区的相比还是普遍不高、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教学质量。因此,学校应通过加强教师组织文化建设,实行激励性的工资制度,增强民办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与此同时,民办学校还应加大对师德高尚、敬业奉献的优秀教师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精神鼓励等举措,以此来树立民办教师在社会的良好形象素质,而且能进一步促进学校教风、学风以及社会对民办教师的尊敬之风气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功效。至于个别教师因工作疏忽和经验不足,学校应以包容之心接纳他们,同时帮助他们找到问题所在,客观分析其原因,帮助其改进。
其次,规范教育教学过程。在日常的教学管理中,民办中小学校应逐步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民办学校应加强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检查和监督,实现对教学质量的全程监控。在具体实施中,民办学校可以尝试总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民办中小学校可以安排专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并实行分管校长责任制,让每个岗位人员能够责任到人,绝不推诿、扯皮。比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应对教学计划做好规划,安排好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并对教研组长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或深入教育一线,对教师的教学进行督导和检查,来提高全体教师的责任意识和对教学的重视,如此,在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方面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人员应认真组织教研和讲、听、评课等活动,带动教师对教材、教法等进行深入研究,并做好对课堂教学、教案、作业的及时检查,并及时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指导。而一线教师则应认真教学、提高课堂效率、做好作业批改、后进学生辅导、考试分析等工作。除此之外,学校应鼓励民办教师积极参加各种组织的教研和教学技能比赛,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以此可以让教师能获得各种成就感和职业认同感,对稳定教师队伍具有不可磨灭的功效。
再次,打通民办中小学校的校内外沟通渠道。一般来说,沟通是进行有效解决各种问题的重要手段,它也是民办中小学有效提升自身质量的手段之一。因此,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各异的教学活动,认真听取一线师生在教育教学、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问题的反馈,并根据师生的意见和诉求作出恰当的调整,不断完善相应的教学管理规范。与此同时,学校还可以做好“家校互动”,实现家长对学校教学质量的外部监督,通过定期开展教学展示和汇报活动使家长对学校的教学情况得以及时了解;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倾听家长的心声和建议,并就学校教学和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座谈;充分利用校信通、微信等信息平台,促进家校沟通和密切联系。通过以上措施,在民办学校领导、教师及家长的共同努力下,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一定会有大的改观和提升。
总之,民办基础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产物,是探索基础教育发展道路中的一项重要的课题。民办基础教育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否办好民办基础教育,能否发挥其在未来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提高人口素质上的作用,能否实现其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目标,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政策和实践问题。
[1] 王文源.中国民办教育:在理想与现实之间[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230.
[2] 陶西平,王佐书.中国民办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276- 280.
[3] 陶西平,王佐书.中国民办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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